第四节 坚持与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一、坚持、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
1.理顺党政关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执政党并不意味着由党的组织代替国家政权机关,以党的名义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要深入领会邓小平关于“党政分开”、“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的理论。要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进一步探索既要加强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又要避免以党代政,充分发挥国家政权的功能,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并使之逐步形成制度化、法律化。
2.加强党的制度化建设
党的制度建设是具有根本性的、关系到执政党的建设的全局性问题,关系到我们事业的兴衰成败。这是在回顾党的历史和立足中国现实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
正是在总结党的制度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阐明了制度问题的重大意义。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为了规范自身的组织与活动建立了一系列规章与制度。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里,江泽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后,制度建设和发展有了更好的政治环境。当前,要从党的具体情况出发,通过各种形式对全党进行党的制度观念的教育,确认党员的平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党的纪律观念、法治观念,为制度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要严格制度执行环节。党的制度是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制定的,是党的活动的法规,它对全党的每个成员都具有约束力,当前要抓住这个薄弱环节,加强制度的遵守和执行。
3.加强党风建设,严厉惩治腐败
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是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一颗毒瘤。在当前中国,腐败已引起上上下下的全面注意。正是这颗毒瘤,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形象,影响了党内风气,阻碍了党群关系的和谐发展。由于中国正处在一种深刻的社会转型期,许多制度还不完备、不健全,所以党内干部的腐败特别是党内高级干部的腐败,有增无减,大案要案连接不断,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严峻。
无论是党的第一、第二代领导集体,还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来抓。从根本上讲,必须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建设,加强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才能填补转型期的各种“空当”,堵塞和消除腐败源。同时,也必须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坚决查处各种大案要案,以强大的法律威力来威慑各种腐败分子。通过这种标本兼治,把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就要求在反腐败问题上,树立持久作战思想,同时又要打好阶段性战役;要把反腐败斗争同纯洁党的组织结合起来。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要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同时要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等。
二、坚持、健全和完善多党合作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必须指出,自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逐步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也值得重视。例如,多党合作制度尚缺乏某种明确具体特别是程序性的法律保障;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尚缺乏一定法律的明确认可;民主监督尚待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避免在实际执行中流于形式;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意识与功能尚需增强,党内的制度建设尚待完善;领导班子年轻化尚需继续推进;社会上许多人对民主党派尚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这表明,多党合作仍需进一步完善。
规范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这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关键。首先必须明确,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宣传教育和党员模范作用来实现的。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与切实尊重各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两方面是辩证统一的。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民主党派不可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也不可能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不切实尊重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就不可能把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从而也就不能达到合作共事的目的。
其次,应该看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就民主党派整体来说,主要的不是它们接受不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问题,而是中国共产党如何按照新情况善于领导的问题。必须承认,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民主党派在思想上可以发挥独立思考、百家争鸣的精神;在政治上可以自由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发表对国家大政方针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组织上可以独立地开展各种活动,自主地决定内部机构、人事安排和人员发展。当然,对于民主党派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也应本着“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及时给予监督、引导和帮助。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这就是“长期共存、相互监督”。
健全和完善多党合作必须做到:
(1)加快关于政党制度的立法工作。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要做到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除了有宪法确认外,还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保障。为政党和多党合作制度立法是为了保证各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正常活动。为了保证多党合作有具体的法律可依,制定多党合作的具体法规,包括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党的含义,划清它与其他社会团体的界限;明确各政党的工作程序、机构设置、经费来源及其使用限度;明确各政党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相互关系;明确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和参政党的参政方式等。
(2)不断健全、拓展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理论学习是当前形势对各民主党派提出的新要求。组织民主党派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深入探讨邓小平同志观察和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及方法,养成认真学习、联系实际、民主讨论、求真务实的学风。增强参政意识,深化参政党的重要地位和权利义务的认识,把注意力集中到维护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上来。共产党和政府也要注意研究民主党派工作中的新对象、新内容、新方法,努力改善民主党派活动的物质条件,积极举荐非中国共产党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加强对口联系,在各个层次、各个环节上发挥民主党派人士的积极性,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条件。
(3)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建设。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归根结底在于加强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提高其自身的素质。必须在民主党派的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建设、机关建设、理论建设等多方面下功夫:
①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应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建立民主党派的人才选拔机制,做到培养、选择、安排、使用上规范可循,做到科学化、正常化。包括实施实职安排、政治安排、教育培训等,使民主党派的后备干部获得更多的锻炼机会,提高其自身综合素质,在实践中增强同共产党的团结合作意识,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同时,在领导班子的人员构成上,建议采取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和专业特长的人员与党务工作人员相结合的方式;②在组织建设方面,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针对目前民主党派中存在的成员年龄偏大、离退休人员较多、组织发展遇到困难的现状,中国共产党各级统战部门应积极引导民主党派处理好巩固和发展、数量和质量、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拓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空间,并向民主党派推荐部分优秀人士。在民主党派人员的新老交替上,建议走渐进且多元化的道路,防止“大进大出”,保证在年龄结构上实现梯队化,知识结构上实现多元化,保证民主党派自身活动开展的正常和持续;③在机关建设方面,建立健全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民主党派的机关是其组织活动正常健康进行的基本保障,在促进机关硬件设备改善的同时,也应加强其软件建设。通过诸如挂职锻炼、经验交流、座谈等各种方式增强机关内人员的流动性,活跃机关内的工作气氛,提高工作效率;④理论建设方面。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不应忽视民主党派参政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将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上升为理论,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在民主党派工作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过程中,不断地丰富有关民主党派建设的理论。
思考题:
1.什么是政治协商制度?
2.谈谈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多党合作的关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