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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1.6 第五章 司法制度

第五章 司法制度

当代中国司法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应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的制度,它是这些机关和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制度的总称。

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使侦查权,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事宜。监狱、劳教机关、公证机关、律师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和指导。各种仲裁机关分别由有关机关领导或指导,实行分头管理。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惩罚犯罪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当今中国实行“一国两制”,而在法律制度上又分属“三个法系”、“四个法区”。“三个法系”是指内地属于中华法系,接近大陆法系,香港属于英美法系,澳门和台湾地区属于大陆法系。“四个法区”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中国将存在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四个法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