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理论与现状
(一)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概念界定
“领导”一词的本义是率领、引导的意思。所谓党的领导方式,是指政党率领、引导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实现党的特定目标的形式、方法、手段的总称。领导作用可以与权力结合在一起实现,也可以在不掌握公共权力的情况下实现。但执政方式必定是和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政权紧密相连的,不掌握政权,就谈不上执政方式。由此可以说,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在执政情况下二者有交叉之处,即都是指对国家政权的引导方式,但领导方式就其内涵而言大于执政方式,执政党的领导方式中可以包含着执政方式,二者并非同一层次的概念。
在中国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党的领导的含义甚广。党的领导,既包括有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也包括对各类社会组织、广大群众的领导,对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领导,还有对党组织内部的领导等。党的基本的领导原则在各方面都是适用的,但实现领导的方式因各个部门、领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宏观和微观上有所不同,甚至都是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也有所不同。
所谓党的执政方式,是指政党掌握、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方法、形式的总称。执政方式研究所涉及的内容包含:政党介入国家权力系统的方法、途径;党与国家权力系统的关系;党在国家政权系统中的权力运作模式;行使权力过程中的防错纠错机制等。
党的领导方式所涉及的内容远比执政方式宽泛。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中,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工作中起领导作用,对国家与社会均在事实上领导一切。其中,党的领导首先是对国家政权的领导,领导方式中首要的就是执政方式。因此,研究党的执政方式,探索适合中国现阶段社会历史条件的执政方式,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一个最重要的环节。
(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意义
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是执政党建设的历史性课题。执政水平的高低,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并无固定的模式。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重大的变化,这就迫使党必须紧跟时代潮流,改进党的执政方式,经受住时代的考验。
(1)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思想的必然要求。
(2)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是顺应时代潮流、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需要。
(3)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4)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党的自身建设改革的必然要求。
(5)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树立党的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三)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现状分析
1.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探索与创新
(1)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如果说,改革开放前,在计划经济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与当时的环境、社会操作规则相适应并可达到某种互动的话,那么,在社会操作规则已经开始变化的时候,某些传统的活动方式如少数人或个别人决策的行为模式,已经明显与时代的需求不相符了。同时,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广阔、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在各地并不一样,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是同步进行的。因此,反映在政治生活中,往往出现观念上、操作上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出现,归根结底是生活经济、政治深层次生活变化的结果。这种深层次的变化在改革开放前是不可能出现的,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也没有出现,但在今天却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问题。如果不根据新的环境要求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即使党的目标正确,也不能确保上层建筑与经济运动保持同方向运动。
(2)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创新成果。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一直以各种形式、方法、途径探索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取得了很多大的成果。
第一,把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当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具有全局性作用的事情,是思想认识上的重大进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所要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
第二,建立了共产党执政的政治体制框架。民主的、法治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基础上的。为此,党的十七大总结了历史经验,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受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执法执政的新理念。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再三强调,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权。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依法执政的新概念。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四,确立了如何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党在历史上多次重申,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这一原则。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作用。党委在同级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它们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五,提出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具体途径、方法。党中央把在决策中体现人民意志放在了重要位置,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机制,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
第六,改进了干部介入政权的方式。国家政权系统的干部,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选举,党委不得改变人大选举的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逐渐地、越来越多地得到体现。如干部公示制、民主考评、民意测验等,都为群众的参与提供了渠道。尽管在具体操作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但在向着公开、民主的方向发展。
第七,加强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高度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党的领导下,形成了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机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形成了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形成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这样一条基本思路。
2.民主与法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最基本途径、形式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期,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其微观运作,即从不同层次、不同地方党组织的具体方法来看,呈多样化状态,但就全党而言,实现党的领导意图的最基本途径、形式就是民主与法治的方式,就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这一点已经基本上得到全党的共识。
(1)民主的形式与途径。民主的活动方式是当代中国执政不可缺少的基本方式。所谓民主,其精神实质就是平等。民主的概念用在活动方式上,是从经典的民主意义上派生出来的概念。它至少包含有两层意思:其一是指通过某些有效的方式,使人民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重大决策,这种方式往往是以制度化的形态表现出来的。其二是指执政党成员进入国家权力系统必须按照民主的裁决规则进行,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这也是党执政的合法性的具体体现。
中国共产党执政,本质上是代表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来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的反映,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够得到最大多数人拥护的根本原因。但在活动方式上,如何以民主的方式来体现最大多数人的意志,则处在探索状态中。总的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人格化色彩较浓,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导致整个政治体系民主素质下降,表现为国家决策上民主的程序经常受到干扰,党内决策的民主集中制制度缺失制度化、法治化的保障。任用干部问题上单一的任命制或变相任命制占据主导地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主的执政方式日益受到重视。党的十五大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执政的含义,即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人权等。当然,从实践来看,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民主形式,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民主的制度联系还远未完善,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创新。
(2)法治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执政。法治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中国共产党之必需,是由多方面原因决定的:
第一,法治的方式是对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二,法治的方式是发挥政党功能的保障。
第三,法治的方式是实现党的目标的途径。
第四,法治的方式是对党的行为的规范。
(3)改进党对社会、对群众的领导方式。这一问题本质上是执政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党群关系就是党与群众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这种状态表现为党与群众之间相互联系、联结的方式,是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中内涵的具体形式之一。
决定党群关系的因素包括:
第一,利益协调,这是联结党与群众的决定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广大人民群众从改革中得到了实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拥护的。但是,协调毕竟是要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而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协调不是平均主义,因此,协调中难免出现一些非均衡现象。这就要求党公正、公平地协调各方利益。
第二,政治参与,这是联结党与群众的重要途径。所谓政治参与是指人民群众参与到政治体系的运作中来。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权利,政治参与是人民的权利。人民不是被动的被代表者,而是政治体系中的实体,是政治参与的主体。人民的参与不是任何人的恩赐,是社会发展的进步。这种参与表现在投票、参与决策、参与社会管理、参与监督等方方面面。
第三,建立合作型党群关系。党固然在政治上领导群众,但在具体操作上需要双方的合作。合作型是互动关系中的重要方式。这里说的合作型关系,是指执政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但人民不是被动地被代表,在执政党长期执政并且是决策中枢的情况下,党以人民利益为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民参与决策,能够较好地反映出党的功能和群众的作用。
(四)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基本思路
1.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全局”是灵魂,是方向,“各方”是基础,是条件。只有按照这个原则,进行科学运作,才能够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达到“既要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的目标。
要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和执政格局,应当做到:
第一,坚持党对大政方针政策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二,坚持党对军队和其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绝对领导。
第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第四,坚持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
第五,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第六,加强和改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密切党群关系。
2.强化党的执政意识
执政意识就是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政党在制定大政方针、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始终从执政的角度考虑问题。
首先,树立和强化党的执政意识就是必须树立和强化“国家政权必须牢牢掌握在中国共产党手中”的观念。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长期执政的党,掌握了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权力,带领中国人民探索一条前人从未走过的道路并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从这个角度讲,政权掌握在党的手里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前提。
其次,树立和强化党的执政意识就是指党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遵守党的执政规律,要从“我们是执政党”这个角度出发。从“我们是执政党”出发,就意味着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执政党必须按照执政的规律办事。
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党的执政能力,包含有对于执政方式的掌握、运用的能力,是党把握方向、驾驭全局,领导、控制和影响国家行政权力的能力。
(1)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提高全党的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党的理论水平,使党的理论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需要。提高党的理论水平,才能提高党洞察各种复杂形势、把握社会发展方向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提高党的理论水平才能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先进的理论是党最强大的思想武器。
(2)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
首先,要严格遵照有关制度和程序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2002年7月,党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条例》,是总结和推广多年来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它的颁布实施适应了新形势下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依据。
其次,领导干部要注意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提高。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带头人,领导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对党的事业的兴衰关系重大。
4.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把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落实到制度上
如何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面临的重大课题。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观念和意识的发展、转变是首要的。但是,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落实在制度上。
(1)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制度保证。
(2)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领导体制的最高形式和制度,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内的最高领导机关。如何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使党的大政方针能够凝聚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并为人民所拥护,是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的重大课题。
(3)改革和完善监督制度。党是否有良好的党风,能否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是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的重大问题。改革和完善党和政府的监督制度,通过加强监督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是树立党的形象和威信的重要途径。
5.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理顺党政关系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全局性作用的大事,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中的核心问题。只有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才能有较大的改观。
(1)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按照民主与法治的方向和形式进行改革,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制度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它的建立和推行,有利于行政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利于分类管理体制的形成和确立,有利于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3)进一步划分党和政府的权限职能。明确划分党和政府的执政权限问题,是一个加强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问题,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和途径仍然在探索之中,但总的要求是党必须回到政党发挥作用的领域中,把不能管、管不好的事务交给政府去管理。
(4)党的执政方式的发展方向。在新形势下要保持党的长期执政,就必须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的三个转变:
第一,对社会的管理形式,要由执政的党组织转向由国家政权直接管理社会。彻底改变由党组织直接管理社会、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状况,实现执政党领导国家政权,国家政权直接组织和管理社会。
第二,执政的重要依据上由主要依靠党的政策转向主要依靠国家法律。新形势下,党的执政方式面临新的转变,即由依靠政策转向依靠宪法和法律。执政党的政策经过实践的检验是正确的,便成为国家立法的重要依据。国家法律是执政党政策的法律化。
第三,在治国方式上由主要实行人治转向主要实行法治。执政党治理国家,主要不是依靠少数领导人的意志和言论,而是依靠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思考题:
1.谈谈你对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特征的认识。
2.结合实际,谈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