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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马克思主义哲学说中国话
1.1.8.8 (八)思维和存在、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是辩证法的理论内容

(八)思维和存在、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是辩证法的理论内容

思维和存在的对立、主体和客体的对立可以是在感性水平上为人所意识到的。人们的素朴实在信念自发地断定物在我们之外,这是人的感知觉的必然规律。视觉、触觉和运动觉在大脑皮层的整合结果,必然形成客体和客体守恒的观念。而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则是人类全部认识和实践方能逐渐达到的。二者的统一虽然是有先天基础的,但人类的认识和实践并不能保证总是把先天的思维规律实现出来,经常出现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背离。辩证法的根本任务就是寻求二者统一的一般真理。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在其直接性上是思维与感性的关系,但由于感性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感性显现的世界逐渐成为一个文化的世界,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逐渐成为人和文化世界的关系。思维规定感性的固有关系,表现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不同方式,上文所说的论辩的辩证法、概念的辩证法、无言的体验的辩证法、实践辩证法等,可能都是人类实现思维规律,达到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统一的一个环节或方面。因此,我认为在今天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至少应该考虑到直觉和逻辑、体验和语言概念、情感和理智、认识和实践等多方面关系,才能真正形成全面的无片面性弊病的发展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