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以保持伊斯兰文化为主的色目人家族
主要指保持本民族自身文化的大量回回人家族。如赛典赤家族、乌伯都剌家族、阿合马家族等。伊斯兰教是上述三家族共同的宗教信仰。现存史料绝少有反映他们汉化或蒙古化的内容,他们应是基本保持伊斯兰风俗的。在通婚对象的选择上,乌伯都剌家族有明显的内婚倾向,四代均为回回人的族内婚。赛氏的通婚对象在元代史料中无考。阿合马家族除了他本人一例疑似蒙古人的联姻外,也不见其他记载。我们从宗教信仰推测,这两个家族的联姻对象中,回回人应占据大多数。其成员在取名上也几乎都保持了回回人常用的名字。除了赛氏个别成员外,基本未见汉式或蒙古化的名字。语言方面,乌伯都剌家族的内部交流语言当是波斯——突厥语(14)。由于缺乏史料,赛典赤家族和阿合马家族的语言,我们不得而知。从他们的宗教信仰及其与汉文化的隔阂,可以联想到他们的家族内部交流用语应该与乌伯都剌家族相差无几。
赛氏家族赛典赤及其子忽辛等人,在云南等地曾有兴修孔庙、兴学劝农、移风易俗之举措,客观上推进了当地的儒家政治与汉化进程。陈垣和杨志玖先生认为此为行儒家之政的表现(15),此论当无误。然其行儒家之政的初衷,笔者认为,首先是一种实用主义和折衷主义的体现。正如伯希和所言:“蒙古时代,中国的回教徒曾采一种很自由的折衷主义。”(16)杨志玖先生认为,所谓“自由的折衷主义”,实际上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即不违背伊斯兰教基本准则,在特定的环境中采取的随机应变的措施(17)。在以儒家思想为主导意识形态的汉地范围内,出于仕宦活动的需要,赛氏成员适应环境,以汉法的某些理念和措施治理汉地,显然是一种实用主义和折衷主义的政治行为。他们在处理家庭事务和日常生活中似乎仍旧保留了原有的伊斯兰文化特色。再者,儒学与伊斯兰教教义在强调爱民厚德、重视伦常等方面也有不少相合之处。赛氏成员所行“仁政”,未必就一定完全源自儒家理念。加之,迄今并无赛氏成员学儒的直接记载,因此我们不能据此断定该家族成员对儒学观念的接受程度如何,也不能仅凭借这一点来判定其儒化或汉化。
至于阿合马家族中,除了阿合马本人可能通晓蒙古语言及娶蒙古人为妾外(与其察必皇后奴仆的身份及经历密切相关),我们未发现该家族其他成员汉化或蒙古化的任何记载。
众多回回人家族能基本保持原有文化,应该与伊斯兰教信仰有极大关联。伊斯兰教是一种文化体系,又是一种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她有独特的生活习俗,以清真寺为中心的社区组织,强调举家入教的信仰模式。元代回回人与回回人家族以伊斯兰教为精神纽带、家庭为载体,使他们与其他非伊斯兰民族有所区别,能保持其独特性,形成鲜明的家族和民族特色,从而不易被他民族同化。回回人入中国后“迄元世,其人遍于四方,皆守教不替”(18)。直到今天,回回人后裔仍信奉伊斯兰教,这是当今“回回人虽华化,但仍保持其民族特色”,成为“民族文化交流史上的一个奇迹”(19)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