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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写作
1.8.4.2 二、毕业论文的准备

二、毕业论文的准备

(一)毕业论文题目的来源

毕业论文选题,一般是指导教师命题与自选题相结合,学生可从指导老师公布的若干题目中选择一个合适的题目,或者在公布的某个题目范围中选择一个更加具体的题目,经指导老师审查和指导,通过论证加以完善,最后确定下来。

(二)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

1.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且有条件能够完成

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不但要有学生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因为实验室条件、原材料条件、时间限制、资金条件等限制因素较多。毕业论文题目必须来源于实际,并且是在许可的条件之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的。具体地说,可从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

2.必须符合专业要求且范围不宜过大

毕业论文题目过大,必然涉及范围广,在有限的时间内是难以完成的。毕业论文题目小而专,小题大做,才能出成绩。要学会能抓住一个重要课题,从细处入手,找出其难点和症结所在,经过研究予以圆满解决,把问题讲深、讲透,提出自己独特见解,如果能具有一定理论或应用的价值,其目的就达到了。

3.必须符合教师研究方向和学生的兴趣爱好

任何科研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的基础上,主观条件包括个人知识、技能、特长、爱好等;客观条件包括科学发展程度、人员、资金、设备、材料、期限等。尤其本科生的选题,如果是在指导老师所从事的科研范围内,又符合学生个人兴趣爱好,通过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自己的特长,就能克服因时间短、初步涉足科研训练经验少而带来的许多困难,圆满完成课题任务。

4.必须符合创新性的要求

创新性是科研的精髓,科学论文特别强调创新。一般说来,有创新才会有进步,研究的理论价值或实用价值才会大。毕业论文应把继承性与创造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突出新见解,即突出新思想、新观点、新规律、新方法、新结果等。

创新性研究的要素有:①新颖性,即概念或假说新颖,对自然现象看法新颖;②重要性;③连续性,科学进展都是基于已有理论基础之上的,是连续性的工作;④独特性;⑤完整性;⑥及时性。

(三)毕业论文的准备

1.制订研究计划

毕业生的课题题目确定之后,就要撰写开题报告,内容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内容、现状、意义,实验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大体的进度安排、预期结果,主要参考文献等。大学本科、高职(专科)的毕业论文研究计划一般为10~14周。第一阶段进行材料的准备;第二阶段开始着手实验(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学生可进行理想实验);第三阶段为论文撰写阶段;第四阶段为论文整理以及答辩阶段。

2.材料上的准备

专题研究计划制定后,必须对收集的数据、现象、材料在课题开始时进行分类,从质上对材料做进一步严格的鉴别、审定和筛选。根据文章的标题和主题,凡对毕业论文写作有用的材料就保留,无关的材料就舍弃。在材料选择过程中,如果出现材料不完整,则应补充,如果出现材料过多,则应进行取舍。如何选取材料是毕业论文写作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收集的材料中,有的能够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共性,有的则刚刚触及本质,有的可能与事物的本质没有必然联系,甚至与反映事物的本质毫无关系。即使是能反映事物本质的材料,也还有说服力的大小、程度的深浅之分。一篇毕业论文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掌握的全部材料统统写出,只需要选择最能反映事物本质的、最具有说服力的那些材料即可。

识别能力较强和写作经验丰富的人,一般都能够把所获得的零散材料联系起来,通过头脑的反复加工处理,从众多的材料中精选出“以一当十”的典型材料,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3.理论上的准备

毕业生在初写毕业论文时,面对繁杂的材料数据、五花八门的实验现象,往往不知从何处入手,无法确定论文的主题。其实,从大量繁杂的材料中发现问题的方法,就是思考的逻辑方法。它包括:归纳与演绎法、分析与综合法、具体与抽象法、比较与分类法等几种。掌握和运用这些方法,就是理论上的准备。

(1)归纳法与演绎法

①归纳法 就是通过对若干个别事实的分析研究,概括出其共同的本质属性,得出一个带有普遍性结论的方法,即从个别事物的性质、特点和关系中概括出一类事物的性质、特点和关系的方法,也即从特殊到一般的思考方法。

②演绎法 就是从一类事物都具有的一般属性、关系、本质来推断该类中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关系和本质的方法,亦即从一般到特殊的思考方法。演绎的结论蕴含在前提之中,它不能超出前提的范围,它只是把前提中的知识和内容加以具体化。演绎的结论正确与否,既取决于作为出发点的一般性知识和内容是否正确,又取决于所选取的小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必然联系是否正确。如果大小前提与所遵循的演绎过程都是正确可靠的,那么结论就一定正确,否则,大前提或小前提有一个是假的,或演绎过程不正确,那么结论都为假。

③归纳与演绎的关系 归纳和演绎是辩证的统一,两者互为前提,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没有归纳就不可能有演绎,先用归纳,再用演绎,演绎是归纳的目的,因为在实践基础上进行的归纳是有目的的。必须有一个原则作为依据,这个原则就是己被演绎出来的结论。

(2)分析法与综合法

①分析法 就是把研究对象的整体分为多个部分、方面、属性、因素和层次,并分别加以考察研究的思考方法,即把复杂事物的整体分为若干简单的要素进行认识的一种思维方法。分析是人们达到对事物本质认识的必经步骤和必要手段,但是,分析并不是随意地将联系着的事物加以机械分割,而是从整体的联系中去认识部分,它只是暂时地割断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或某整体事物内部各部分的联系,使之暂时孤立起来,然后深入事物的内部去了解事物的细节,逐一加以研究,搞清事物内部结构及其联系,目的是抓住事物最本质的东西。

②综合法 就是将已有的研究对象各个部分、方面、属性、因素和层次的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对研究对象的整体认识的思考方法。综合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过程的关键一步。综合可以充分发挥思维的能动性,克服分析研究的局限性,认识事物的整体性、联系性和规律性。但是,综合不是简单地组合,不是简单地相加和随意地凑合,而是在对客观事实进行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对象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和整体特征。综合得出的思维结论比分析提供的认识成果更加深刻,因为它是在分析的基础上,恢复了事物的本质联系,达到了对事物本质的、全面的、整体的、理性的认识。

③分析与综合的关系 分析和综合的思维方向是相反的,但两者又是辩证统一的。它们既要把研究的对象分解为各个要素,又要把这些要素联合为互相联系的整体。分析是以整体或联系为基础的,但分析不是目的,分析是为了综合,认识部分是为了认识整体,所以分析时要以整体为指导。综合是把分解开来的各要素综合起来加以研究,从而达到全面地、正确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分析和综合要互为前提、互相补充、互相渗透、互相转化。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成功的创造者善于分析具体事物的现象与本质、个别与全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善于从现象和个别主要事物中综合得出一般的、本质的结论。

(3)具体法与抽象法

①具体法 就是指客观存在着的或在认识中反映出来的事物的整体,是多方面属性、特点、关系的统一,即通过对客观事物多样规定性的统一思维,达到理性具体的思维方法和艺术,亦即从具体的事物入手的思考方法。而理性具体是对事物的内在规定性的本质联系的反映,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理解到的。思维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达到理性的具体。

在具体法的运用过程中,一方面要认识到具体法的实质是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这就是要坚持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做到先获取第一手材料,再进行充分的分析研究,这是一个实践过程,也是一个艰苦辛劳的过程;另一方面,在实践过程中一定要一边实践一边思考,避免实践的盲目性,避免频繁更改实验的材料、方式,尽可能地寻求能反映事物最普遍、最一般、最基本的规定性。

②抽象法 就是指从具体事物中被抽取出来的、相对独立的各个方面的属性、关系等,即把客观事物的某一方面特性与其他特性分离开来,给予单独考虑的思维方法,亦即通过具体的事物联想到某种思维意识的可能性的方法。由于各个抽象是对事物的各部分及各方面所做的单独考察和思维联系,不可避免带有相对的片面性和孤立性。所以,在抽象分析的基础上,还必须采取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认识的方法,要把抽象获得的简单概念,结合具体条件,做系统而周密的综合考察,寻找出事物各方面之间的内在联系,达到多样性、统一性的综合。

③具体与抽象的关系 具体和抽象的思维方法作为辩证思维方法的一对范畴,密不可分,两者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它们在人们的思维过程中不可分割先是由具体到抽象,然后再由抽象上升到高级的理性的具体认识,具体上升到抽象才能创新,抽象回到具体才有意义。所以,抽象与具体统一于人们的一个完整的思维运动周期之中,同时也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具体——抽象——具体就是人们思维活动实践过程的反映。无论从具体到抽象,还是从抽象到具体,都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反复发展的循环过程。

(4)比较与分类法

①比较法 就是确定研究对象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的一种逻辑方法,它在科学抽象研究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比较可以对事物进行定性鉴别和定量分析。一切事物的质,只有通过比较才能显示出来。真假、美丑、善恶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的。要测量某物的量,也只能同已知的量相比较而得出。在科学研究中,也总是通过比较来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其次,比较可以揭示事物的运动及其发展的历史顺序。第三,比较法是初写学术论文者的最好思考方法。

运用比较法应注意两点:其一,比较是有条件限制的,因为事物之间的同一性和相异性都是有条件的,离开了条件就无所谓异同,因而也就无法进行比较了;其二,比较时要有明确的统一标准,因为没有标准或标准不同而进行比较,比较的结果就会风马牛不相及。

②分类法 就是根据多个对象的共同点和相异点,把对象区分开来的逻辑方法,也就是根据研究对象的某种属性或关系来区别对象。由于客观事物有多方面的属性,事物之间有多方面的联系,所以,同一种事物可按不同情况分为不同的种类。

分类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也是一个从现象分类到本质分类的逐步深化过程。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要达到对客观事物本质的认识,因而我们要运用分类法,学会对客观事物进行本质分类。这就必须将事物的各种特征看做一个相互联系的特征体系,区分出本质的特征和非本质的特征、主要特征和次要特征,并研究它们之间复杂的因果联系。只有这样,才能揭示事物之间的规律性,建立起科学的分类系统。

在应用分类法时,要遵守的原则有三条:其一,分类要根据同一标准来分,也就是说,根据对象本身某种固定的属性或关系来分,否则,就会出现分类的重复或分类过宽;其二,分类必须按事物的本来面貌、层次来分,否则就会出现越级划分的错误;其三,科学研究过程中的分类,必须从现象分类进入到本质分类,从而体现出事物的内部联系。

③比较与分类的关系 比较是分类的基础,分类是比较的抽象,通过比较才能搞清研究对象的异同点,通过分类才能把研究对象的异同点区别开来。没有不通过比较的分类,但对大量的研究对象来说,光比较不分类,仍然抓不住研究对象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