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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财务会计(第三版)
1.13.2.3 三、新实体法

三、新实体法

在新实体法下,母子公司,即参与联合的成员公司的资产负债要全部重估,按重估的公允价值合并,并可以确认商誉。新实体法从理论上来说是可行的,但在编制报表的实际操作中,要客观地重估各公司的公允价值是极为困难的,因此限制了这种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上述三种方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合并报表中母子公司净资产的计价基础,现归纳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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