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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财务会计(第三版)
1.13.2.2 二、收买法

二、收买法

收买法把企业合并视为普通资产的购置,是一个企业收买另一被合并企业的实体,通过收买实现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被取消或合并,置于购买企业的控制之下,同任何资产购置的交易并无两样。在收买法下,母公司按收买日的公允价格合并报告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购买成本超过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格的部分确定为商誉。收买法的特点可以归纳如下:

1.母公司按资产和负债的取得成本,即按收买日的公允价值合并报告子公司的资产与负债;

2.子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即净资产公允价值与收买总成本之间的差额确定为商誉;

3.子公司在合并日的留存收益在合并报表上被消除,不并入母公司的留存收益;

4.母公司对子公司净收益的合并报告是从股权取得日开始。

5.合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收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