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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财务会计(第三版)
1.13.2.1 一、联营法

一、联营法

联营法也称为权益结合法,适合于一家企业以其普通股份一次性交换一家或几家公司的几乎全部有表决权的股份,且所有成员企业的管理当局继续参加合并后企业的管理。这种联合视为成员企业的股权结合,而非兼并。用联营法编制合并报表,资产和负债均按账面价值合并,子公司的留存收益合并于母公司留存收益中。联营法的特点可以归纳如下:

1.合并报表上的各项资产与负债按账面价值合并;

2.留存收益合并报告于合并报表上,即子公司合并日前的留存收益并入母公司的留存收益;

3.不确认商誉;

4.交换股票换出与换入差额调整股东权益。

5.如果参加联营的企业采用了不同的会计方法和会计政策,应先调整到同样的方法,然后加以合并。

6.合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