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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财务会计(第三版)
1.12.4.3 三、留存收益的分拨

三、留存收益的分拨

留存收益的分拨(Appropriations),就是划分出一部分留存收益,不能用于分派股利。未分拨的部分是可分配的利润。值得注意的是,留存收益的分拨单单限制股利分派的程度,不意味着公司留存对等的现金额。

分拨留存收益的原因主要是:

(1) 公司债契约中的限制性条款要求限制股利的分派。

(2) 法律要求股东权益总额不得低于公司的实收资本,公司必须按照库存股份的取得成本分拨留存收益。

(当留存收益全部被派发为股利,留存收益额为0,股东权益总额等于实收资本额扣除库存股份成本,低于实收资本额,不符合法定最低限。按照库存股份分拨留存收益,留存收益额等于库存股份成本,两者相互抵消,可以保证股东权益总额至少不低于实收资本额。)

(3) 公司为了扩大发展等预定目的而限制股利的分配。

对于留存收益的分拨,可以进行会计处理或者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说明。

例10-11 埃尔公司为扩展项目,计划投资$600000。公司按计划投资额分拨留存收益,希望将利润更多地留存在公司。分拔留存收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留存收益             600000

  贷:留存收益分拨

  ——按扩展计划投资额分拨的留存收益 600000

在留存收益表中,受限制的留存收益应同未受限制的留存收益分开列示,如表10-10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