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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财务会计(第三版)
1.10.4.6 六、或有负债

六、或有负债

前面介绍的各项流动负债,都是企业因过去交易引起的,具有明确的债务金额或债务金额可以估计的流动负债。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还可能存在着另一类负债,即或有负债。或有负债(Contingent Liabilities)是指将来可能会因发生某种情况或某种意外而需要企业负清偿责任的债务。这种债务在资产负债表日并没有使企业承担确切的支付责任,因而,或有负债是一种潜在的债务(Potential Liabilities)。一般而言,这种潜在的负债是否在将来转化为确切的负债,主要取决于某些事件是否发生。如果这些事件发生,或有负债将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负债;如果这些事件不发生,或有负债就不构成企业的负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或有负债不同于前述金额需要估计的负债。两者的区别不在于负债金额是否确定,而在于资产负债表日负债是否确实存在。也就是说,以后或许因某种事件的发生而有可能存在的负债是或有负债;因经济业务已经发生而存在,但金额无法确定,需要估计的负债是估计负债。换言之,即使金额可以确定,但目前负债还未存在,那也不是真正的负债,而是或有负债。

正因为或有负债是一种将来可能发生的潜在债务,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这类负债不是企业的真正负债,不应正式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然而,或有负债究竟应该如何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主要应决定于其出现的可能(概率)大小。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如何反映或有负债作了如下规定:

(1) 如果一项损失或费用很可能(Probable)会发生,即未来事件发生的概率相当大,则应合理地估计金额,并记录为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内。

(2) 如果一项损失或费用相当可能(ReasonablyPossible)发生,则应在财务报表的附注内加以说明。

(3) 如果一项损失或费用不大可能(Remote)发生,则不在财务报表中报告。

常见的或有负债一般包括贴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让售、通融票据保证、未决诉讼、追征税款等。其中,贴现应收票据已在前面章节作了介绍,下面介绍其他或有负债。

1.应收账款让售

企业可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抵押品向金融机构借入款项,这种做法通常称为应收账款让售(Assignment of Accounts Receivable)。对借款企业来说,让售的应收账款就形成了一项或有负债。如果企业的赊销客户在一定的还账期限内不能清偿欠款,则金融机构有权向借款企业追索,借款企业必须负连带偿还责任,如数负责偿还。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将抵借在外的应收账款金额,在附注里加以说明。

2.通融票据保证

通融票据(Accommodation Note)是一种并非出于商品交易业务,而只是为了通融资金所签发的票据。企业应出票人的要求,在票据上加盖背书,从而直接承担保证支付票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不能如期付款,则作为票据背书人的企业就有代为偿付债务的责任。这种因通融票据背书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又称背书负债(Liability Under Endorsement),一般可以用括弧、附注等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列示。

3.未决诉讼

未决诉讼(Lawsuit)是指企业在成为涉及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被告而可能在败诉时进行赔偿的或有负债。如果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可在资产负债表上用附注说明这一未决诉讼或有负债。如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大,败诉几乎已成定局,但尚未最后判决,则可从留存收益中拨出一部分专款以供清偿或有负债之需。此时可借记“留存收益”账户,贷记“或有负债拨定的留存收益”账户。

4.追征税款

征税机关在审核企业申报的各项税款后,认为有追加课征的必要,但尚未定案,企业有合理的根据证实这一点时,应将其列为或有负债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