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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财务会计(第三版)
1.10.4.3 三、预收收入

三、预收收入

预收收入(Revenue Collectedin Advance)又称递延收入(Deferred Revenue)或未赚取收入(Unearned Revenue),是指款项已预先收取,但尚未向付款方供货或尚未提供劳务而未实现的收入,也就是顾客的预付款。

很多企业在实际提供商品或劳务之前通常要预先收取货款,并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以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来抵偿,如预收租金、预收货款等。在商品尚未交付、劳务尚未提供之前,预收款项就构成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例8-12 某公司10月初出租一幢房屋,预收一年租金共$12000。

收到租金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12000

  贷:预收租金收入       12000

期末,企业应把本期已提供商品或劳务,从而已实现的收入部分记入本期收入账户。如本例中,在当年年终,预收租金中已实现的收入为$3000($12000×3/12),则编制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租金收入          3000

  贷:租金收入           3000

“预收租金收入”账户的贷方余额$9000,应作为年末的流动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如果这种负债期限在1年以上,可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股东权益之间单列一类,称为“递延贷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