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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财务会计(第三版)
1.10.4.2 二、存入保证金

二、存入保证金

企业为了使借出的资产得以如期完整地收回,或为保证某项经济活动得以顺利正常进行,往往向客户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Margins Received)。如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保证金就是常见的例子。企业收取的保证金未必全部要在一年内退还,但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将尚未退还的保证金全部作为企业的流动负债列报。在收到客户交来的保证金时,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存入保证金”账户。退还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