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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财务会计(第三版)
1.9.6.1 一、自然资源(Natural Resources)

一、自然资源(Natural Resources)

自然资源又称递耗资产(Wasting Assets),一般包括森林、油田、天然气、煤和其他矿藏等。自然资源的一大特点是随着开采或采伐,其将逐渐减少而变成企业的产品存货。

自然资源的成本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取得成本、勘探成本和开发成本。自然资源的取得成本包括购买价格、有关产权登记的法律费和手续费等。企业在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后,对于诸如矿山这类的自然资源,还将耗费大量的勘探成本。对勘探成本的会计处理并不一致:有的企业把勘探成本全部记为费用;有的企业只把与成功的项目直接有关的勘探支出资本化为矿山成本;有的企业则把成功的和不成功的勘探支出全部资本化为矿山成本。在实务中,大多数矿业公司都只把成功项目的勘探支出资本化,而把失败的勘探支出全部转为当期费用。开发成本一般是指清理露天矿的地面而发生的支出、掘井或钻探发生的支出等。开发成本都应予以资本化计入自然资源账户中。

自然资源在开采或采伐过程中,大都需要在现场修建房屋和设施,如道路、轨道及其他输送系统、钻探装置、抽水装置和其他重型设备等。这些设施的支出一般不计入自然资源成本内,而要另设厂场资产账户进行登记,并按期计提折旧。这些设施的有效使用年限如果低于资源开采年限,则按照它们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如果使用年限超过资源开采年限,那就应按照自然资源的开采年限来计提这些设施的折旧。

自然资源将随着采掘或采伐而逐渐耗竭,其原始成本也应随着资源的开采而逐渐分配转为费用,这种成本的转移过程称为折耗(Depletion)。折耗费用则表示在一定期间内所开采的自然资源的成本。

自然资源及其折耗与前述的厂场资产及其折旧有很大的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自然资源大多不能重置(除森林可补植造林外),而应折旧的厂场资产大多可以重置;(2)自然资源通过开采或采伐所得的产物,直接成为企业可供销售的商品,而应折旧的厂场资产属于生产手段,不直接构成产品实体;(3)折耗是自然资源实体的直接减少,而折旧不是厂场资产实体的耗减,而是使用价值的减少;(4)折耗只在采掘或采伐等工作进行时才计提,而折旧的计提则不限于资产的使用。

自然资源计提折耗通常采用产量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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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折耗费用=每年实际开采量×单位产量折耗额

例7-17 某采煤公司购入一座煤矿,其原始总成本为$4200000,估计开采量为300万吨。假定第一年采煤150000吨,其中已出售130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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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应计提的折耗费=150000×$1.4=$210000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折耗费用             210000

  贷:累计折耗——煤矿        210000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将累计折耗从自然资源成本中减去。折耗费用中属于当期已售出产品的部分成本,应计入销货成本中,并在当期收益表中反映;对于未出售产品所分摊的折耗费,则计入存货成本中,待产品销售后最终转为销货成本。

计入已售产品的折耗费=130000×$1.4=$182000

计入期末存货的折耗费=20000×$1.4=$28000

根据以上数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货成本            182000

  存货               28000

  贷:折耗费用            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