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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财务会计(第三版)
1.7.3.6 六、应收票据应计利息的期末调整

六、应收票据应计利息的期末调整

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公司对于其持有的下一个会计期间到期的计息票据,在本会计期末要将属于本会计期间的利息收益调整入账。

例5-18 假设欧陆公司持有洛伦公司于2007年8月31日签发的面值为$1000、6个月期、利率为9%的票据,则根据应计制,属于2007年会计年度的应计利息为:$30($1000×9%×4/12),2007年12月31日期末账项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应计利息收入             30

  贷:利息收入              30

该票据2008年2月29日到期,欧陆公司收到洛伦公司偿付的该票据的到期值$1045($1000+$1000×9%×6/12)。此时欧陆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1045

  贷:应收票据            1000

  应计利息收入             30

  利息收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