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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财务会计(第三版)
1.7.1.2 二、现金的控制

二、现金的控制

现金具有普遍性的可接受性和极高的流动性,最易被挪用和侵占,因而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的和严密的现金管理措施,以防止侵吞、盗窃和挪用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适用的现金控制体系。通常,现金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处理现金和记载现金交易的工作应由不同的人负责。例如,出纳人员不应兼管现金业务的会计记录,会计人员也不应该接触现金。

(2) 企业所有的现金收入应每天结计后如数存入银行。

(3) 企业所有的现金支出,超过一定限额都应使用支票,通过银行来支付。

(4) 对零星的小额开支,因不便使用支票而必须保存的库存现金,应设置一笔预付金额固定(定额)的零用现金,由专人负责保管以备支用,使用后定期报销,并按报销金额予以补足定额。

(5) 将现金收入与现金支出的工作分开,不能由同一人同时处理现金收入与现金支出。

(6) 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并编制银行往来调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