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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财务会计(第三版)
1.6.2.5 五、销售折扣

五、销售折扣

在规定的付款条件下,如果购买方在现金折扣期限内付款则可以享受到现金折扣,这样,销售方在赊销时按发票价格所确认的销售收入就不能全部收回,对销售方而言,发生现金折扣实质是销售收入的扣减,通常在专门开设的“销售折扣”(Sales Discounts)账户中反映,它是“销售收入”账户的另一个备抵账户。专门单设“销售折扣”账户可以提供本公司销售政策方面的信息。在收益表上,一定会计期间的销售折扣的金额(相应账户的借方余额)将与销售退回和折让金额(相应账户的借方余额)一起列示为当期销售收入的金额(相应账户的贷方余额)的减项,我们将其结果称为销售净额。

当购买方可以享受到现金折扣时(即在现金折扣期内付款),销售方的收款会计分录应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实收金额借记“现金”账户,同时贷记“应收账款”账户。这时,会计分录借贷方的差额在借方,就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因此,借记“销售折扣”账户。在此需要注意的是:现金折扣只是以净销售额(最初的销售发票金额减去可能的销售退回及折让的金额)为计算基础,不包含发生的代垫运费,代垫运费不享受现金折扣(详见例4-4,4-5,4-6)。另外,此笔收款分录之前,应收账款的已入账金额包括:赊销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发票金额;可能的因销售退回和折让而减少的金额;可能的因代垫运费而增加或减少的金额,而这笔收款分录则将应收账款中同一账单的相关内容(如运费或退货及折让)结清。

例4-4 维达公司在2007年12月11日之前汇付货款给易隆公司,若退货和折让业务同例4-3,则可享受到的现金折扣为($900-$150)×1%=$7.5,不同交货条件下,易隆公司的会计分录见表4-5。

若交货条件为:起运站交货,运费预付。则维达公司的汇款金额为:$750+$100-$7.5=$842.5。

若交货条件为:起运站交货,货到付运费或者到达站交货,运费预付。则购销双方没有互相代付运费,维达公司的汇款金额为:$750-$7.5=$742.5。

若交货条件为:到达站交货,货到付运费,则维达公司的汇款金额为:$750-$100-$7.5=$642.5。

表4-5  销售方现金折扣期内收款记录类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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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5 沿用上例,若维达公司在2007年12月11日之后,且12月31日之前偿付货款给易隆公司,退货和折让业务同例4-3,此时则维达公司丧失现金折扣。四种交货条件下,易隆公司会计分录见表4-6。

交货条件为“起运站交货,运费预付”时,维达公司的汇款金额为:$750+$100=$850。

交货条件为“起运站交货,货到付运费”或“到达站交货,运费预付”时,维达公司的汇款金额为$750。

交货条件为“到达站交货,货到付运费”时,维达公司的汇款金额为$750-$100=$650。

表4-6  销售方现金折扣期之后收款记录类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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