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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财务会计(第三版)
1.4.2.2 二、复式记账规则

二、复式记账规则

根据复式记账的基本原理,经济主体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应分别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记入该账户(或几个账户)借方的金额(或金额之和)应等于记入另一个(或几个)账户贷方的金额(或金额之和)。这就是复式记账的基本规则。

根据上一节中会计要素增减变化的对应关系,可将五大会计要素划分成两类:资产和费用项目有相同的增减变化关系,它们反映企业经济资源的使用及分布情况,称为运用类要素;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属于另一类,反映企业经济资源的取得及产生的途径,称为来源类要素。这两类要素的增减变化情况正好相反,所以,对它们规定相反的记账方向:资产和费用类的项目,增加额记入其账户的借方,减少额记入贷方;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类的项目,增加额记入其账户的贷方,减少额记入借方。如图2-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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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增加额 “-”表示减少额 “*”表示正常余额所在方向

图2-2 五类账户记账方向图

不同类要素的账户记录金额的具体内容,可归纳为下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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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资产类和费用类账户的正常余额在借方;而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类账户的正常余额在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