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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族口头传统与民俗文化
1.3 绪论

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

土族作为我国西北特有的少数民族之一,在其漫长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中,创造了悠久的民俗文化传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特性。土族人在日常生活中虽然没有本民族的文字[1],但在民间流传着大量的口承语言作品,包括神话、故事、歌谣以及民间的谚语、谜语、称谓等各种口头文学和语言。这些动人的口承语言作品,以鲜活的形式记载了土族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生活方式和心理状态,是他们认识社会和表达情感意愿的重要方式。他们用口头的语言进行叙事和表达所形成的精神产品,同时又作为土族文化的载体,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符号民俗传承系统。这种口头上的传统,是对土族文化的一个立体展示。通过对这些以口头方式存在着的文学样式及语言形式的探悉和研究,我们可以对土族人的民族心理和传统民俗文化有一个全面了解,并且也有助于我们理性地看待一些民间现象。因为语言本身既是人类活动的一种重要文化因素,又是许多其它文化因素的载体[2]。所以本课题以土族的各种口承语言民俗作为研究对象,试图对土族口头的传统进行全面的梳理,从而对土族民俗文化特性有更为立体的了解和透视。

属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口头文学作品是我国各民族民俗中最活跃、最具有普遍性,因而也是最具有文化内涵的部分。在当前社会、经济急速变迁的全球化背景下,这种非物质的文化遗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各民族的神话、传说、史诗、歌谣、叙事长诗、风俗歌谣等口头传承与民间表达文化面临萎缩或步入濒危的紧急状态,而且诸多少数民族歌手、艺人、演述人、故事家等传承人出现了自生自灭、人亡歌息的断代情况。针对这种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于2003年9月16日成立了“口头传统研究中心”,旨在抢救并保护现有的口头传统。由于起步比较晚,在现实社会中,抢救和保护各民族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口头传统遗产,面临着诸多困难。

同样,近年来由于受社会文化的变迁及各种因素的影响,许多反映民族精神的优秀的土族口头文学作品也面临危机。随着许多老艺人、老歌手的离世,诸多的故事和歌谣等从此销声匿迹,即使现存的部分口头作品,也因为搜集整理中缺乏科学性,呈现出零碎的不完整的现象。因为一个民族的口头传统就像该民族活态的民俗史,我们应该把这种语言现象和形式置于其原有的生存场域中,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和透视。但是目前关于土族口头传统的研究还十分薄弱,尤其是从民俗学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所以,当前研究土族的口承语言民俗,不仅对整个土族文化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能为其他少数民族的口头传统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理论综述

关于口头传统的研究,国外始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如今已经形成了专门而精深的学术传统。美国著名学者帕里和洛德依靠语言学和人类学的思想与方法创立了“口头诗歌学说”,是民俗学领域继人类学派、芬兰历史地理学派之后的第三个重要的理论流派。通过对《荷马史诗》的研究,他们提出的“口头程式理论”被广泛运用到了多达150种语言传统的跨学科研究中,深刻地影响了当代人文学术研究。口头程式理论主要包括程式(formula)、主题或典型场景(theme or typical scene)、故事型或故事类型(story pat-tern or tale-type)三个方面的内容。以《故事的歌手》为代表的作品中揭示和证明了“口头诗学”的核心命题是“表演中的创作”,洛德提出表演和创作是彼此互动的,是在同一个过程中处于不同程度变化的两个方面。

在此基础上,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表演理论(Performance Theory)随后影响到世界范围内诸多学科领域,与口头程式理论、民族志诗学一道成为上个世纪以至今天依然富有生命力和强大阐释力的三大民俗学理论学派之一。表演理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理查德·鲍曼、戴尔·海姆斯(Dell Hymes)、罗杰·亚伯拉罕(Roger Abrahams)、丹·本·阿莫斯(Dan Ben-Amos)等,其中又以鲍曼影响最大。鲍曼在其代表作《作为表演的语言艺术》(Ver-bal Art as Performance,1977)中这样规定“表演”的本质:“表演是一种说话的模式”,是“一种交流的方式”。表演理论是以表演为中心(performance-centered),关注民间文学文本在特定语境中的动态形成过程和形式的实际应用。其理论核心就是把民间叙事当作一个特定语境中表演的动态过程,是一个实际的交流的过程。表演理论主要的关注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特定语境(situated context)中的民俗表演事件(folklore a-sevent);

(2)交流的实际发生过程和文本的动态而复杂的形成过程;

(3)讲述人、听众和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交流;

(4)表演的即时性和创造性(emergent quality of performance);

(5)表演的民族志考察。

和传统的理论相比,表演理论被称为“一场方法论上的革命”,因为表演理论更侧重于把民间叙事作为交流的事件(commu-nicative event),更关注于“作为事件的民俗”而不是“作为事象的民俗”,以表演为中心而不是以文本为中心,更注重考察民间叙事的即时性和创造性而不是它的传播与传承,更注重于个体性而不是集体性,更注重民族志背景下的实践而不是追求普遍性的分类体系或寻求功能的途径。

国内关于口头传统的研究兴起较晚,20世纪中晚期才开始对各种口头语言及文学形式进行大规模的研究,其中朝戈金运用口头传统的理论和方法对蒙古族史诗《江格尔》进行了研究,奠定了我国少数民族口头诗学研究的基础。黄涛的《语言民俗与中国文化》中则主张语言学和民俗学相结合,研究了亲属称谓习俗等民俗语言现象,提出了“语言民俗既是一种民俗,同时它又是其他民俗的载体”的观点。还有部分学者从民俗学的角度提出口头叙事理论等理论方法,如江帆的《民间口承叙事论》等,这些都为从民俗学的角度透视一个民族的口头语言现象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综上所述,国内外已有的这些研究成果和理论方法,为口承语言民俗的研究提供了更开阔的视野,使民俗学的理论关注实现了从历史研究到现实研究,从文本到事件,从普遍性到地方性,从集体到个体,从静态到动态等几方面的重要转型,同时也为少数民族的口头传统文化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三、土族口头传统的研究现状

关于土族口头传统,近年来国内外的学者都对此有所涉及。国外以日本学者角道正佳为主,他在《土族方言的自由交替》(《大阪外国语大学论集》第3号,1989)、《土族语次方言的分布》(《大阪外国语大学论集》第3号,1989)等论文中对土族方言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在《土族人的婚礼仪式》、《土族的禁忌、谚语、格言、比喻》以及《土族的神话——混沌歌》、《土族的神话——羊》等文章 中对土族的部分口头文学形式也做了介绍。还有美国学者Kevin Stuart撰写的《The Frog Boy:An Example of Minhe Monguor》等也从语言学的角度对土族民间故事进行了研究。

国内以青海民族学院李克郁教授为首的学者们从语言学的角度对土族方言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他关于土族口头文学研究的文章 则多以介绍和概述为主,如《土族民间文学简介》(席元麟等,青海民族学院学报,1979年3-4期)、《土族民间文学艺术》(赵保元,《民族文化》,1987年第5期)等。其中《浅论土族民间文学的审美观》(李永丛,《中国土族》,2002年第3期)、《土族民间文学的审美特征》(吕霞,《中国土族》,1994年总第3期)、《土族民间文学的浪漫主义及其成因考》(张松多,《群文天地》,1994年总第3期)等文章 探讨了土族民间文学的审美特征和浪漫主义,属于文学研究的范畴。也有个别文章 涉及土族民间文学中的人与自然等内容。土族神话是学者们关注的一个方面,其中席元鳞、星全成及胡芳等学者从《土族神话的内涵和特色》(《中国土族》,1997年总第2期)、《土族神话的分类及其内涵》(《青海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等文章 研究了土族神话产生的原因、分类、内涵和特色,李巍的《土族神话中蕴含的萨满文化成分》(《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介绍并分析了土族神话中的萨满文化成分。胡芳的文章 《文化重构的历史缩影——土族创世神话探析》(《民族文学研究》,2005年第4期)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对土族创世神话进行了解析。

目前关于土族叙事诗研究的文章 不多见,多数是搜集整理的作品,除了笔者的《试析土族民间叙事诗中人物形象体系及特征》(《青海民族研究》,2004年第1期)外,还有蔡秀清的《土族叙事长诗“福羊之歌”赏析》(《中国土族》,2005年第1期)等文章 从民俗学的角度分析了叙事长诗中的土族民俗文化特色。马占山的《土族叙事长诗曲和儿歌》(《音乐艺术》,1985年,第1期)中将土族叙事诗曲与儿歌做了对比研究,属于音乐范畴的研究。

关于土族民间故事研究的文章 以《土族民间故事刍议》(星全成,《青海民族研究》,1999年第1期)、《试探土族民间故事》(王殿,《民族文学研究》,1981年第1、2期)等为代表,主要概述了土族民间故事及其文化内涵。还有部分学者对土族民间故事的母题类型进行了专题研究。

歌谣作为土族口头文学的一个重要成分,所占的比重较大,国内在这方面开展的研究也较多。据笔者统计,关于土族歌谣的研究文章 有30余篇,应该是土族民间文学中成果最为丰富的一部分,其中有三分之一的文章 从总体上介绍了土族歌谣的基本形式及音乐特征、文化特征、艺术特色、区域性特征等,像祁慧民的《土族民歌的传承与传播》(《人民音乐》2006年第3期)、《三川土族民歌的特征与分类》(黄新华,《中国土族》2007年第4期)。值得一提的是,在土族歌谣研究中尤其以赵维峰、马光星、郭慧德、许英国等人对婚礼歌的研究属于较为丰富的一个方面,还有毕艳君等关于土族花儿的研究,涉及土族花儿的艺术特色、民俗风情等。

马光星、李美玲、王国明等撰写的文章 涉及土族格萨尔的故事评述、与其他民族格萨尔的比较研究,人物形象、语言形式、宗教信仰、艺术特征、哲学价值、亲属称谓等,较为全面。

此外,还有个别文章 对土族谚语和命名习俗进行了介绍。

综上所述,关于土族口头文学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这些文章 除了语言学方面的研究外,还有部分文章 从美学的角度进行介入,属于文学范畴的研究,也有文章 从音乐学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总体来看,从民俗学的角度对土族口头文学进行研究的文章 较少,只有个别文章 中涉及民俗文化的内容,全面系统地把整个土族口承语言民俗作为一个整体的研究对象,放到民俗文化的视野中进行研究的文章 还没有。而且现有的文章 多数是静态研究,没有把土族的口承语言民俗看作是一种活的传统,缺乏动态的研究。另外,还有部分口承语言的形式还没有涉及,比如谜语等,所以关于土族口承语言民俗的研究还有许多的空白之处,可以从多角度、多层次进行深一步的探讨。本课题对土族的口承语言民俗作一个全面系统的梳理,将其视作是一种“活的传统”,在此基础上,运用相关的理论和方法,把口头文学的形式放回到一定的民俗场域中,从人类学的角度进行探析,从而对其所承载的土族传统文化的特性进行了解和把握。

四、本课题研究的范畴及方法

1.研究范畴及材料来源

本课题通过对土族口头文学作品内容和形式的重新梳理,把土族口头文学形式放回到相应的生活场域中,把它作为一种活的传统,考察其与民俗生活的关系及变化过程,从人类学视野探询这种口头文学形式是如何负载土族民俗文化的,并进一步分析这种口头传统的民俗文化价值、社会功能和现实生活中的意义。研究范围包括土族现有的口头作品(包括神话、歌谣、故事、谚语、谜语等)、承载口承语言民俗的土族俗民群体和个体、口承语言民俗发生时的场景等几个方面,材料来源如下:

(1)青海、甘肃土族地区民间文学三套集成:

《大通民间故事集》、《大通谚语集》、《大通歌谣集》、《大通花儿集》、《互助民间故事集》、《互助谚语集》、《互助民间歌谣集》、《民和歌谣集》、《黄南民间故事集》、《黄南民间歌谣集》、《甘肃民间故事选》、《天祝歌谣集》等。

(2)《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提要〈土族卷〉》(修订稿),内部资料,2004年10月。

(3)《青海民族民间文学资料(土族文学专集)》(1—3册)

(4)笔者田野调查所获的资料,包括现场记录的土族民间口头文学资料、访谈笔记、相关照片、民俗活动现场摄像等。

2.研究类型及方法

研究为实证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相结合的形式,运用民俗学、人类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对土族的口承语言民俗进行深入研究,主要包括:

文献法:对现有的土族口头文学形式进行搜集、整理、分类、归纳和筛选,并找出具有典型性的作品。配合田野作业,收集典型作品的不同语言、不同形式的原始及变异版本,并进行证伪。

田野作业法:通过个别访谈,接触口承语言民俗的承载者及享用者,关注民俗主体的心理与行为以及他们自身所负载的文化特性。运用影视调查的手段,用拍照和摄像的方法对活态的民俗事项进行记录。

田野调查的对象及内容:

(1)搜集现存的土族口承语言的各种表现形式(青海、甘肃两省土族聚居区的民间歌谣、民间故事、民间谚语等),进行整理、分类、归纳和筛选,并找出具有典型性的代表作品,收集其不同语言、不同形式的原始及变异版本,对部分口头文学作品形式进行证伪。

(2)考察土族民间口承语言作品的流传地区,参加一些民俗活动,如花儿会、婚礼、葬礼、盖房、节日等,并拍摄民俗活动的发生及演唱过程;关注口承语言民俗发生的场景及语境。

(3)深度访谈民间艺人,记录保存部分作品内容,拍摄演唱过程,了解艺人的生平及从艺生活。

(4)通过个别访谈,接触口承语言民俗的创造者、承载者及享用者,关注民俗主体的心理、行为及他们自身所负载的文化特性。

3.研究假设:

(1)口承语言民俗包括在民俗文化系统中,作为一种口头的文学形态,它负载着一个民族的民俗文化,是该民族民俗文化外在的语言表现形式。

(2)口承语言本身是一种民俗,它的发生和传承离不开活的动态的民俗场景。

(3)口承语言民俗是指导人们生活中心理、行为的重要方式,在规范人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4.研究单位和内容:

(1)土族的口头文学作品,包括神话、歌谣、故事、谚语、谜语等各种体裁形式。

(2)承载口承语言民俗的土族俗民群体和个体:参与民俗活动的歌手、观众等。

(3)口承语言民俗发生时的场景:文化背景、现场情景。

【注释】

[1]土族历史上只有语言没有文字,1979年,由青海民族学院李克郁教授等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土族文字,现在正在试行中。

[2]黄涛:《语言民俗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