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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乞巧民俗研究
1.4.3.1 第一节 “非遗”保护的自主性原则

第一节 “非遗”保护的自主性原则

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不断深化,关注人群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将民俗民间文化申报“非遗”,并以之作为地方文化名片进行旅游开发,各界对传统民俗保护开发也给予了很大的经济价值期待。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不断兴起,保护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与深入。这是值得高兴的。但随之而来的参与的冲动性、参与方式的盲目性成为最大的问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确认、保护以及开发的过程中,谁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人?谁是其发展方向与传承命运的最终决定者?政府,专家,开发商,还是广大民众?这就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主性问题。从理念上看,很多人都知道应该是传承人,是传承主体。但是,在具体的参与过程中,很多人并没有完全按照这一理念去做。

在西和乞巧民俗的“申遗”、调查、研究、保护及开发过程中,当地政府也认识到了作为民俗民间文化,其本身的“根”在民间,大力支持民间自发的乞巧活动,支持地方学者对其进行民俗学的广泛调查与研究,并诚邀全国各地的专家考察指导、邀请各界媒体宣传报道。但是,由于官本位思想的长期存在和政府在资源方面的主导,由于当前准官方行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需要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来证明这一行为的正确性,官方主办的节庆文化活动成了“非遗”申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节目,西和自然也不例外。一个节会,诸多领导,剪彩开幕,讲话致词,得到了重视,却失却了不少本真;一个节会,许多专家,不一定有所调查研究,但总得说点什么,许多误会被当做真理;一个节会,一场演出,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摄像机对拍摄点、拍摄角度有选择的展现,无形中影响了乞巧民俗的民间传承。

与弄乱了自己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之间主次关系不同,当前传承主体的自主地位已经逐步在专家学者、各级政府和各界民众中达成共识。曾经一度出现的地方政府、专家误认为只有自己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救世主,进而喧宾夺主,以自己的意志取代民间传承主体,以自己或复古或求新的臆想去主导民间的民俗的保护性破坏现象已大大减少。需要强调的是,对这种倾向的错误从主观上的认识和批判只是第一步。如何真正将传承主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主导的决定地位进行落实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自主性原则的核心。

在西和首届中国乞巧文化旅游节的系列活动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开发旅游、招商引资的影子,看到树立地方文化形象的政府努力。作为官方主导的节会,以西和乞巧民俗为题材的大型歌舞剧《七彩的传说》、舞台化的乞巧民俗展演及文艺演出,成了这一年西和乞巧节期间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民众的眼球被吸引到这里,并大量参与进来。几个乞巧点也被作为典型,进行了充分的排演,作为专家学者参观、考察的对象。其中几个展演地点还汇集了诸多乞巧点的“演出队伍”,签到、考评,好不热闹。这一大型节会活动,有意无意地对民间乞巧民俗仪程的正常进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其改变了作为民众生活组成部分的民俗文化的固有道路。

作为强势话语,由于调查的不充分和发言的不谨慎,某些专家、学者对西和乞巧民俗所造成的误读、解构与重构所产生的影响更大。在很大程度上,乞巧民俗所在地的民众将专家学者、媒体的意见是认作更科学、更全面、更合适的,因而很容易去接受个别专家哪怕是片面的意见。在西和县境内有一座风景秀丽、文化厚重的山——“仇池山”。“仇”字现在人们普遍会读成“chou,阳平”,与仇恨、仇怨等同音,似乎也会给人造成相同含义的感觉。但不论从方言、历史传统、还是字的含义来说,“仇池山”一词中的这个字都不太可能读这个音,而是应该读“qiu,阳平”。经过多方调查,几个读过书的老者说出了其中的缘由:对于这个字的读音,本来老百姓的日常读音都是后者。后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中,某位专家在一次发言中将这个字读成了前者。当地部分学者,以至老百姓觉得自己读的可能是方音,太土了,或者认为专家的意见更权威,就采用了后者。于是,广播、电视,以至县城的仇池路的拼音标注,也都成了“chou,阳平”。

报纸、广播等各种形态的大众媒体,特别是已经普及到家家户户的电视,从乞巧舞台演出、各乞巧点展演的拍摄,到之后的电视台无数的重复播放,对西和乞巧民俗的影响比当地政府、专家学者更甚,是难以估量的。

先说舞台演出,以中央电视台为首的国家、省、市、县各级电视台,纷纷将摄像机对准了即将开始的演出。本来,这应该是一个相安无事的局面。但是,为了占有更好的拍摄位置,提高拍摄质量,某权威电视台的一个负责人站上了舞台,将各家电视台、报纸等媒体的记者们指挥得团团转,要求其他媒体全部退出其摄像机视野范围,甚至整台演出的负责人都被吆来喝去的,并声称如果其不能占好“位”,整个演出就开始不了。台下几十上百领导、专家,几百演员,几万观众,只能在太阳底下默默等待。而演出过程中的几次电力中断,使得某些仪程难以拍摄,则这一仪程就得重新表演一遍。为了使乞巧风俗能够到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媒体去宣传,当地只好默认。整台演出都在配合某个“摄像机”的需求,成了一个“摄像机”导演的、断断续续的“拍摄”过程。演出的策划者、编剧、表演者,以及众多的观众都成了这个“拍摄”过程的附属品。

在各乞巧点上,由于民众心里觉得能够上电视是个有脸面的事情,都想上一下哪怕是县里的电视节目,即使是新闻报道的片花也好。于是,一种奇特的现象出现了:本来有特定文化时空的乞巧仪程,由于摄像机不可能长时间在某个乞巧点停留,错过了某个仪程,它就得再来一遍;哪个仪程第一遍没有拍摄好,就再来一遍。为了画面的好看,摄像者往往对展演队伍的队形、展演本身进行大量“导演”。这都已离作为民众生活组成部分的民俗文化本身很远了。在专家考察过程中,为了迎合专家们短暂的考察时间,这种从头到尾的仪式展演也经常会见到。

在这种情况下,传承主体的自主性有意无意地被全部剥夺了。按照主客体的关系,作为民俗生活一部分的乞巧活动,是固有的主体性的存在;而作为拍摄报道的媒体,应该是随之而动的,不论摄影、摄像都应该是在一个不可导演、不能重复的过程中“抓拍”下来的。而这种加入导演成分的拍摄,即使是在新闻报道中也难免“摆拍”的嫌疑,使之失去新闻报道的客观性。

毕竟,民俗生活与电影、电视剧拍摄是两码事。如果以乞巧民俗为基础进行创作,拍摄节目,导演的成分自然无可厚非。但我们探讨的西和乞巧民俗的传承是作为其生活世界的一部分的,不是束之高阁的“收藏品”。在民俗保存、展览之外,如何使之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断传承才是其中的第一要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摒弃“导演”,回归自然,回归民众这一传承主体的自主性上来。

众所周知,政府、专家学者以及媒体具有很大的话语权,所起到的作用也都是至关重要的。国内外的保护实践已经证明,没有专家学者的参与,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没有媒体的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很难得到有效地进行。但是,作为强势的话语,如果不够谨慎,有意或者无意地说了一些未经调查、不太全面、甚至是主观臆测的话,那么其所起的作用依然会很大,只不过是消极的作用而已。其结果必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破坏。

那些深深根植于民间社会,生活在民俗文化之中,创造、传承并享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传承人,他们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主人,对自己传承和享有的民俗文化更具有发言权。也只有他们才有权决定深浸其中的传统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命运,决定其传承、发展,抑或保存后逐渐改变。这种坚持传承人、传承主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发展中具有更多发言权、决定权的原则,就是自主性的原则。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主性原则,既要充分认识,更要在实践中做到,尊重民众这一民俗传承主体的独立性、独创性、自主性和自决权利,避免这样那样有意无意地喧宾夺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