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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乞巧民俗研究
1.3.1.2.4 四、文人的态度不同

四、文人的态度不同

民歌在明代得到正统文人的赏识,他们不但自己收集、整理、出版民歌,而且在理论上对民歌进行批评,在创作上对其进行模仿。如李梦阳的“真诗在民间”理论,金銮、刘效祖、赵南星、冯梦龙等人都写过民歌。入清后,文人对民歌的态度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清代文人对民歌的评论不再是众口一词地称赞,而是既有表扬又有批评;即使表扬民歌,角度也发生了变化。清代文人在崇雅尚俗的审美追求下,肯定民歌者着眼于民歌的审美自然;否定者则是排斥民歌的鄙俚浅俗。

面对这种崇雅的审美趣味,清代文人对待民歌的态度处于尴尬的境地。《霓裳续谱》的整理者王廷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王廷绍远不像明代冯梦龙那样理直气壮地说自己喜欢民歌。尽管他喜欢民歌,并花精力去整理,却又怕被文人抨击,只说自己“每当触景萦情之会,拈毫吮墨,偶一效颦,颇不至遗讥大雅”[23]。他在整理民歌时心存忐忑,有意突出文人色彩:

至于是编,特优伶口技之馀,其足供讽咏者,仅十之二三,虽强从友人之命,不过正其亥豕之讹。至鄙俚纰缪之处,固未尝改订,题签以后,心甚不安,然词由彼制,美不能增我之妍,恶亦不能益吾之丑,骚坛诸友,想有以谅之矣。[24]

这种矛盾的心理自然反映在他所编辑的《霓裳续谱》中。纵观《霓裳续谱》所收录的女性民歌,语言上明显呈现出雅丽化与口语化并存的现象。雅丽之作显然出自文人之手,而口语化之作显然是劳动人民创作的结果。王廷绍这种对待民歌的矛盾心理,并不是偶然的个人行为,而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那就是对待雅与俗的问题。而王廷绍的做法恰好体现出雅俗共赏的审美追求。这也可以从盛安的序中得到印证。盛序云:

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人之于声也,何独不然?故村谣野谚,每见鄙于文人;绣口锦心,亦难夸于市井。好尚不同,而雅俗共赏之为难也!楷堂先生点订《霓裳续谱》一书,自文人才士之笔;至村妪荡妇之谈,靡不毕具。书成之后,意甚恧然。先生之意,岂不以薰莸并采,遗大雅之讥,其中捧腹喷饭之作,阅者将以之为口实哉![25]

并且盛序还为王廷绍在整理民歌时不加甄别和加工做了辩护:

今以其情词兼丽者,列之于前,可以供骚人文士之娱,下此者亦足悦俗流之耳。因词检字,鲁鱼之误已无。习之者不舛于宫商,闻之者不疑于羊芊。诸部奉为指南,词坛诸公,或可因是而别裁佳制,先生亦可以释然矣。[26]

王廷绍的行为和盛序透露出雅俗之间的坚冰正在打破。当我们阅读《霓裳续谱》中那些文人气十足的女性民歌时,我们也不难理解他们当时尴尬的心态。当他们偶尔来了兴致,想抒发一下稍纵即逝的浪漫情感时,却无论如何也放不下文人的架子和尊严。终于手一抖,写下这些字里行间带有宋词般凄艳的民歌。在明代民歌率真奔放的激情面前,清代民歌又多了一份清高。

尽管乞巧风俗与乞巧诗、词与文受到历代文人大力的关注与描摹,但伴随乞巧风俗产生的民前乞巧歌,却很少得到大多数文人的关注,仅有少许开明文人对其进行关注与评价。受到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和“五四”以来科学、民主等思想熏陶的西和学者赵子贤先生在1936年搜集整理《西和乞巧歌》时,对流传于西和大地上的乞巧风俗与乞巧歌评价很高。他认为:

西和这种普遍、隆重、持久的乞巧活动,其他地方没有。它给女孩子一个走出闺门、接触社会的机会,在古代是冲破封建礼教束缚的表现,在今天是一种对社会一些问题发表看法的方式;既反映了老百姓之心声,也是“存史”,同《诗经》中的诗有同样的价值。[27]

因此,子贤先生在《西和乞巧歌》中收集了大量反抗旧礼教的乞巧歌,在内容上不仅反映了当时女性在情爱、婚姻方面的觉醒意识,而且也从侧面反映出西和民众普遍的保守观念:那就是对旧礼教的自觉维护与自觉执行。在当时,西和基本上还是被旧思想所笼罩。编于1947年的民国三十六年《西和县志》,便可以看出这一点。

该书《耆旧志上·烈女》中认为:

昔刘向传烈女,而太史公不为妇女立传,盖以投渊化石,志士之所难,不可概求之闺中人,是不以平等视妇女也。然而正气之所钟,原无分于男女,节义所在,何独妇女而不然?彼妇女一失所天从容就义,以视忠臣殉国何多让焉。他如丧乱之际恐被污辱而仰药自尽者有之,被掳不屈,厉声骂贼而甘蹈白刃者亦有之。至如上事舅姑,下抚遗骨,扶持门祚而为闺中杵臼者,此又为须眉者所难能也。西和地方虽小而此种贞操堪以风世而励俗者,每层见而迭出,抑亦地方之光也。现今妇女力求解放平权,平等之声日高一日,取斯编而熟读之,斯可知平等之说,固在此不在彼也。志烈女。[28]

在县志的编撰者看来,男女的平等应该体现在男女事迹均记入县志,而不是体现在妇女对解放平权的要求和呼声。固然妇女需要节气,但更多的却是被旧礼教的戕害。县志的编撰者在曲解“平等”含义的同时,也宣扬了妇女的贞操是地方的光荣。这也反映出西和20世纪40年代末人们的普遍意识:那就是提倡妇女殉情守节,遵循旧礼教,反对妇女真正的解放、平权的保守观念。西和浓郁的乞巧风俗,在40年代末的县志中却被淡化地记录,不能不说是由于这种指导思想的原因。该书“孝节”一节中收集了79条烈女、孝女、节妇的事迹。除了收录康熙、乾隆时期《西和县志》的44条之外,还收集有民国初年的26条,以及编纂者在40年代左右新采访的事迹9条。在这79条事迹中,除恐被流贼所辱自杀自焚者9人外,19至21岁守节13人,22至25岁守节者28人,26至30岁守节者19人,守节年龄不详者4人,夫死殉情者4人。其中守节在50年以上者达17人,最长的为56年。妇女守节年龄之小,人数之多,守节时间之长,让人不能不惊叹!

该书所载众多的守节者中,40年代末妇女守节、殉情的事迹显得更为荒唐可笑。如:烈妇刘氏,“十七于归,二十七夫殁,氏饮药以殉死。”[29]烈妇黄氏,“年十七于归,甫四载,夫以病故,氏亲视含殓毕,饮药自尽”。[30]烈妇王氏,“年十六于归,甫四岁,夫殁,氏悲恸忧伤,于故夫周年之日,饮药自尽”。[31]固然丈夫的早逝是妇女不能承受之重,但是40年代末正是妇女解放呼声日益高涨的时期,从殉情年龄分别为27岁、21岁、20岁来看,这些妇女不但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力,反而自觉地执行旧礼教要求的妇女为丈夫守节、殉情的做法。1947年左右的西和社会风气尚且如此保守,节妇、烈妇思想尚且如此严重,更不用说1936年以前的西和了。可见,子贤先生整理的《西和乞巧歌》,把女性放在话语权力中心,以女性为主体,在反对旧礼教、包办婚姻的同时,也提出了女性自己解放自己,这无疑是石破天惊之举,在当时有着积极的进步意义的。

类似的现象在其他地方的县志中也能找到佐证。如民国二十六年陕西《大荔县志稿十二卷》铅印本,同样宣扬妇女守节。其中第一册旧志卷十二《烈女传》中,补编“节孝”10人,续编“节孝”133人,其中“王氏石曹村潘文晖妻,年二十六寡,无子,抚侄为嗣,家贫无力,苦矢志以终,光绪季季年九十八卒,守节七十馀年。”[32]其守节时间之长,令人震撼!在第二册新志卷十一《烈女传》中,补编“节孝”13人,续编“节孝”159人,其中有23人在县志刊行这一年还健在,其中4人是民国时期受到旌表。编者还在《烈女传》下加按语说:

节妇贞女现政府不予旌表,然社会舆论于节凛冰霜,志坚金石,确有事实可徵者,佥钦敬而称颂之,弗少衰,具见荔邑民风之淳朴,古道犹存,良可嘉已。兹续修县志仍依旧例,善善从长之意,已旌、未旌,以及贤孝妇女,悉记诸烈女传内,庶于挽回世道人心,或不无小补云尔。[33]

其思想保守可见一斑。

可见,大多数文人保守的态度使得他们更多地关注正统社会对妇女的要求,如以“巾帼完人”、“贞孝之门”、“冰心玉映”、“节苦弥贞”等来旌表守节妇女,束缚她们的身心。虽然这些正统文人也知道守节是一件苦差事,并以“节苦”来形容,但他们还是乐此不疲地收集妇女守节的情况。至于反映妇女在思想、情感上对旧礼教与旧思想反抗的乞巧歌,他们往往是不屑一顾。而当那些开明文人致力于收集、整理、刊行乞巧歌时,把女性放在话语权力中心,在反对旧礼教、包办婚姻的同时,提出了女性自己解放自己的思想,这在当时无疑是石破天惊之举,有着积极的进步意义。

【注释】

[1]转引自郭预衡主编《中国古代文学简史》,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498—499页。

[2]郑振铎著《中国俗文学史》,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635页。

[3]转引自张紫晨《歌谣小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9页。

[4]潘明兴《清代民歌比明代逊色么》,《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3期,第28页。

[5]王秋桂主编《善本戏曲丛刊》(第五辑)之《万花小曲》影印本中的题跋的落款是“金陵奎璧斋藏”,而郑振铎著《中国俗文学史》中,关于《万花小曲》的题跋的落款是“京都永魁斋”。因大多数文学史与郑振铎之说一致,故采用郑振铎之说。

[6]郑振铎著《中国俗文学史》,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638页。

[7]蒲泉、群明编《明清民歌选》(甲集)中,《丝弦小曲》的卷首书名标作《新镌南北时尚丝弦小曲》,而笔者所见王秋桂主编《善本戏曲丛刊》(第五辑)之《万花小曲》影印本的卷首书名标作《新刻南北时尚丝弦小曲》,故采用王秋桂之说。

[8]冯梦龙等编著《明清民歌时调集》(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9—20页。

[9]冯梦龙等编著《明清民歌时调集》(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10]冯梦龙等编著《明清民歌时调集》(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页。

[11]郑振铎著《中国俗文学史》,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667页。

[12]冯梦龙等编著《明清民歌时调集》(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77页。

[13]转引自高等学校民间文学教材编写组编《民间文学作品选》(上册),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318页。

[14]转引自宗鸣安著《陕西近代歌谣辑注》,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88—189页。

[15]宗鸣安著《陕西近代歌谣辑注》,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88—189页。

[16]姜锐《有关鼓楼南小学和〈乞巧歌〉的回忆》,《甘肃文苑》,2009年第3期。

[17]赵逵夫《七夕节的历史与七夕文化的乞巧内容》,《民俗研究》,2011年第3期,第39页。

[18]孙之梅著《中国文学精神·明清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80页。

[19]孙之梅著《中国文学精神·明清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92页。

[20]孙之梅著《中国文学精神·明清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页。

[21]张银《古代诗词曲赋中的七夕风俗与〈牛郎织女〉》,西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6月,第49—50页。

[22]独步荒原《怀庆府——乞巧节》,《孟州人》,2008年8月发表。

[23]冯梦龙等编著《明清民歌时调集》(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0—21页。

[24]冯梦龙等编著《明清民歌时调集》(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0页。

[25]冯梦龙等编著《明清民歌时调集》(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3页。

[26]冯梦龙等编著《明清民歌时调集》(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页。

[27]赵兰馥《〈乞巧歌〉与我所经历的乞巧节》,《甘肃文苑》,2010年第1期。

[28]朱绣梓撰《民国三十六年西和县志》,西和县志办公室校点,2006年版,第281页。

[29]朱绣梓撰《民国三十六年西和县志》,西和县志办公室校点,2006年版,第288页。

[30]朱绣梓撰《民国三十六年西和县志》,西和县志办公室校点,2006年版,第288页。

[31]朱绣梓撰《民国三十六年西和县志》,西和县志办公室校点,2006年版,第288页。

[32]聂雨润等修,李泰等纂《大荔县志稿十二卷》(一册),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第233—234页。

[33]聂雨润等修,李泰等纂《大荔县志稿十二卷》(二册),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第6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