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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案例研究
1.7.1 一、非政府组织

一、非政府组织

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的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将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五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政府组织。他认为非政府组织有两大类型,即奉献于会员的组织与奉献于公益的组织。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笔者认为非政府组织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处于政府体系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组织。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主体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还包括其他不具备法人地位的各种非营利性、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我国庞大的事业单位体系也可以纳入广义上的非政府组织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