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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战略管理
1.8.2 第二节 企业并购的程序及实施

第二节 企业并购的程序及实施

西方产业发展史上,兼并、收购活动早已出现,并逐步形成了一套较规范的操作程序。并购在中国是最近十几年开展起来的,并购的途径、程序、文件制作等尚在摸索当中,与并购有关的法律、法规还相当不健全。鉴于此,本节先介绍西方国家一些相关的并购操作程序,同时也介绍中国目前并购的操作程序。

一、企业并购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主要是非上市企业之间并购时采用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工作

西方企业在并购前一般都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聘请财务公司、律师和会计师等成立并购小组,共同策划并购事宜。

(2)确定目标公司并与之初步协商,以了解被并购公司有关资料。

(3)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查目标企业出售的动机,有助于并购方制定谈判策略,确定并购价格;二是法律方面的调查,主要包括国家对产业的一些相关规定、标准、目标企业的章程、合同契约等;三是业务方面的调查,主要了解目标企业业务发展的潜力、能为本公司带来哪些利益等;四是财务调查。

(二)并购的合同安排

1.并购双方形成并购决议

当并购是吸收并购时,并购决议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1)并购双方的公司名称,谁消失、谁存续,存续公司的名称;

(2)并购的条款和条件,把消失公司的股份转换为存续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的股份、债务或者其他证券,或者全部或部分地转换为现金或者其他财产的方式和基础;

(3)由于并购而引起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更改的声明;

(4)选择何种并购途径;

(5)有关并购所必需的或适合的其他条件。

当并购是新设合同时,并购决议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1)合并双方的公司名称,新设公司的公司名称;

(2)合并的条款和条件;

(3)把原公司的股份转换成新设公司的股份、债务或者其他证券,或者全部或部分地转换为现金或者其他财产的方式和基础;

(4)新设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其他条款;

(5)对于合并所必需的或合适的其他条款。

2.并购决议的批准

美国大多数州法律规定,并购不需要得到目标公司或者其股东的一致同意。有限公司的并购决议,需有表决权的股东的四分之三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三)并购各方签订并购合同

西方企业的并购交易一般都有一个并购合同或契约。此合同需经过各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一般将载明如下事项:

1.吸收并购合同内容

(1)存续公司增加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

(2)存续公司对消失公司的股东如何分配新股的规定;

(3)存续公司应增加的资本额和公积金的规定;

(4)存续公司应支付现金给消失公司的股东的具体规定;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合同的时间;

(6)进行并购的具体时间。

2.新设合并合同内容

(1)新设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2)新设公司的总部所在地;

(3)新设公司的资本额和公积金的规定;

(4)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合同的时间及新设公司的成立时间。

(四)并购合同签订后的事项

并购合同一经股东大会批准,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同时,存续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进行设立登记,被解散的公司应当进行解散登记。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后,并购才正式生效。并购一经管理机构登记,因并购合同而解散或消失的公司的一切资产和债务,一概由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承担。

二、企业并购的实施策略

企业并购活动要想成功实施,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采取适当的策略。

(一)并购战略的制定

并购战略制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并购过程的成败,因此,在制定企业并购战略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依其重要性大小排列如下:

(1)安全性。即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来衡量投资的安全性。

(2)产业发展前景。即考虑目标公司所在产业的发展前景和产生协同作用的可能性。

(3)公司发展前景。即考虑目标公司的发展前景。

并购方应该以上述三个因素为框架提出一系列问题,并给予相应的权数,然后给上述三个因素评分。

(二)目标企业的信息调查

要保证并购的成功,必须对目标企业进行必要的调查,以便确定该项并购业务是否恰当,从而减少并购可能带来的风险。

一般来说,并购调查主要应包括目标企业的营运状况、规章制度及有关契约、财务状况等。

1.对目标企业营运状况的调查

对目标企业营运状况的调查,主要依据并购方的动机和策略的需要,调查并衡量目标企业是否符合并购的标准。

如果并购方想利用目标企业的现有营销渠道来扩展市场,则应了解其现有的营销组织及网络、主要客户及分布状况、客户的满意程度和购买力、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率等状况;在产品方面则应了解产品质量、产品竞争力大小、新产品开发能力等状况;还要查明并购后原有的供应商及主要客户是否会流失。

如果并购的目的是想利用目标企业现有的生产设备及其他生产设施,则应注意了解这些生产设施是目标企业自己的还是租赁的、其账面价值和重置价值、目前的使用情况、是否有其他用途等,还可以将自己设立同类工厂与并购现有企业相比较,看一看在资金上、时间上的损失有多大,能够从并购对象那里得到哪些由自己设立同类工厂所得不到的好处。

2.对目标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关契约及法律方面的调查

这部分调查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必须调查目标企业公司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尤其是重要的决定。如合并或资产出售须经百分之几以上股权的同意才能进行的规定,要予以充分注意,以避免并购过程中受到阻碍。

(2)应对目标企业的主要财务清单进行审查,了解其所有权归属、使用价格及重置价格,并了解其对外投资情况及企业财产投保范围。

(3)应对目标企业的全部对外书面契约进行审查,如租赁、代理、借贷、技术授权等重要契约。

(4)应对目标企业过去所涉及的诉讼案件加以了解,弄清这些诉讼案件是否会影响到目前和将来的利益。

3.对目标企业财务和会计问题的调查

对目标企业财务和会计问题的调查,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协助完成。调查的目的在于确定目标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准确地反映了该企业的真实状况。若发现报表有误,则应要求目标企业对财务报表作必要的调整。通过这一调查还可以发现目标企业的一些未披露的情况,如通过目标企业的律师费支出,可能发现未曾披露的法律诉讼案件。

4.目标企业未来收益预测

在调查的基础上,有必要对公司的未来(特别是企业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

(三)融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在进行并购的时候,要选择恰当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

1.常用融资方式

根据资金的来源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1)内部融资方式。这部分资金包括:自有资金、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基金、企业应付税利和利息。

(2)外部融资方式。这部分融资包括:

①债务融资。一是优先债务融资(senior debt),是指在受偿顺序上享有优先权的债务,在并购融资中主要是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并购贷款。二是从属债务融资(subordinated debt),一般不像优先债务那样具有抵押担保,并且受偿顺序也位于优先债务之后。从属债务融资按照受偿的保障程度又包括过渡贷款(或称桥式贷款)和从属债券等,而从属债券又包括企业债券、垃圾债券等。

②权益融资。在西方企业并购中最常用的权益融资方式即股票融资。一是普通股融资。普通股对于能发行股票的企业来说是其资本结构中最主要、最基本的股份,同时也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普通股融资的特点是其投资收益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企业的经营业绩来确定。持有普通股的股东,享有参与经营权、收益分配权、资产分配权、优先购股权和股份转让权等。二是优先股融资。优先股又称特别股,是企业专为某些获得优先特权的投资者设计的一种股票。它的主要特点是:一般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东一般无选举权和投票权;优先股有优先索偿权,能优先领取股息,优先分配剩余资产。

③混合融资工具。包括两类:一是可转换证券。可转换证券分为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两种。由于可转换证券发行之初可为投资者提供固定报酬,这等于投资于单纯企业债券或优先股;当企业资本报酬率上升、企业普通股收益上升时,投资者又获得了自由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二是认股权证。所谓认股权证是由企业发行的长期选择权证,它允许持有人按某一特定价格买进既定数量的股票,通常是随企业的长期债券一起发行。就其实质而言,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有某些相似之处。

2.特殊融资方式

(1)杠杆收购融资(Leverage Buy-out,LBO)。这是指通过增加并购方的财务杠杆完成并购交易的一种并购方式。这种并购方式的实质是并购企业主要以借债方式购买目标企业的产权,继而以被收购企业的资产或现金流来偿还债务。杠杆收购通过精心的财务结构设计,使企业并购中的资本投资可以降低到收购价格的5%或5%以下。也就是说,杠杆收购中的债务融资可以高达交易成本的95%。

(2)卖方融资(seller financing)。企业并购中一般都是买方融资,但当买方没有条件从贷款机构获得抵押贷款时,或市场利率太高,买方不愿意按市场利率获得贷款时,卖方为了出售资产也可能愿意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条件为买方提供所需资金。买方在完全付清贷款以后才能得到该资产的全部产权,如果买方无力支付贷款,则卖方可以收回该资产。

总之,企业在为并购活动进行融资时,最重要的是按照各类融资的特征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三、反并购的防范策略

进行并购,通常意味着一个法人的消亡,一个公司的终结。上至被并购公司的总经理,下至普通员工都会对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非常关注,如:我是否失业,我的薪金是否受影响,我的新老板是谁等。由于前景的不明朗,对自身利益的危机感,以及由此产生的不信任感,是被并购企业产生敌意的根本原因,也是反并购的根本原因。如何化解被并购方的敌意,进而化解反并购风险呢?具体有如下方法:

(1)有针对性地向被并购方宣传并购完成后新公司的有关政策,并购方要就被并购方关注的事项,向其介绍并购完成后新公司的各种有关政策,如新公司的生产、营销、管理、财务等方面的策略;新公司对被并购公司员工的留用及其薪酬福利政策等。宣传这些政策可以稳定目标企业的人心,减少被并购方因对未来的不确定而产生的危机感和对并购企业的不信任感。

(2)向被并购企业介绍已被公司并购的其他企业状况。通过向被并购企业介绍已被公司并购的其他企业状况,被并购企业可以预期并购完成后的情况,从而大大增加对并购企业的信任感。

(3)邀请被并购方参观本企业。通过邀请被并购方参观本企业,一方面可以增进被并购方对并购企业的了解,拉近目标企业与并购企业的距离;另一方面可以显示出并购企业对并购的诚意,从而使被并购方对并购方产生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