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式、风格、新感觉力的张力
在桑塔格的论著中,有些重要概念她表述得并不是非常清楚,尤其是在形式、风格与新感觉力这三个重要概念上。她时而认为三者各自为营,时而却又认为它们三者相互混淆。桑塔格似乎自己也没能弄清它们三者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从而让读者也陷进了一个难以辨明的关系泥沼里。
1.形式与风格
综观桑塔格的论述,她所谓的形式和风格难分彼此,有时候它们甚至是可以互换的一对概念。在《论风格》一文里,她就曾多次使用“形式或风格”这样的语言表达方式。比如:“什么是‘内容’?或者,更确切地说,当我们超越了风格(或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对立时,内容观念还剩下什么?”[1]还有,“我们通过艺术获得的知识是对某物的感知过程的形式或风格的一种体验,而不是关于某物(如某个事实或某种道德判断)的知识”[2]。再如,“除非在思考‘形式’或‘风格’时不受那个被废黜的幽灵的影响,并且没有一种失落之感,那么这种论点才会显得彻底”[3]。“从技术的角度看,艺术家的风格不是别的,不过是艺术家在安排其形式的一种特别的习惯”[4]、“形式——就其特定习惯即风格而言是感觉印象记忆的方法,是稍纵即逝之感官印象与记忆之间交往互通的载体。”[5]这些表述无疑向人们表明了风格与形式在桑塔格思想里并非两种事物。
“应该看到,把形式与风格等同说,细究其原因,是因为桑塔格意义上的形式是融内在与外在于一体的整体概念,它是个类似风格的总体性范畴,这样列举意在表明形式和内容本是无法人为分离的。”[6]
2.风格与新感觉力
另外,在桑塔格的论述里,不仅形式与风格在某种程度上是重叠的,而且风格与新感觉力也是重叠的。桑塔格认为风格重视作品自身,于是风格切断了作品背后的东西,如历史、创作原则、表现原则、观念等。风格非流派或类型,它是艺术作品的整体显现方式。整体实际上是直观到的,而非推理到的。桑塔格认为,独特的风格表现可以反映出人自身的感觉力,例如那些穿百万羽毛编织成的衣服的人,他自身的感觉力就是通过这种风格表现出来的。又如,在桑塔格的描述中,坎普被当作了一种感觉力,并被定义为一种“对失败的严肃性以及体验的戏剧化的感觉力”,但桑塔格又进一步说明坎普是某种美学模式,是审美现象的一种方法,是一种超然的、未经侵扰的审美经验,因此它并非是美本身,而应从“艺术性和风格的角度去理解”。所以,坎普既是风格又可以作为感觉力来研究,坎普是“一个风格的采纳已经变得大可怀疑的时代的风格的近似物”。这无疑说明了风格和感觉力在桑塔格表述中的某种联系。
3.新感觉力与形式
还有,在桑塔格思想中,其新感觉力与形式也有着某种程度的重叠。桑塔格强调感觉力,提倡用直觉去感受作品的艺术美,而不依靠其他外界和理性途径。在她的著述中,类似“直觉”、“自我创造”、“生命体验”、“意志”、“梦求”等术语屡见不鲜。艺术形式的表现在桑塔格看来就等同于直觉展开,人类与世界对于表现来说不再是分开的,世界不再是对象,甚至于说对象世界根本就不再存在了。就如桑塔格在《恩主》里面所描绘的梦境那样,梦境具有“直接性”特点,它们浮现在我们的眼前,直接刺激我们的感觉器官,激发我们的直觉感受,从而达到审美的“神性陶醉”。[7]
形式、风格和新感觉力为什么会在桑塔格的表述中时而彼此独立,时而却又互相重叠?无疑,它们彼此对立是因为它们三者的不同。那么,它们相互重叠又能说明什么呢?
本书认为,它们相互重叠至少能说明它们三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联系。那么,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联系?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来追问一下桑塔格在作品中所探讨的它们三者与艺术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