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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
1.7.1

赋役收入是中国帝制时期国家机器得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赋役制度也因此成为帝制国家法规的最基本内容。相比于近代时期,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国家机构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能力有限,通过赋役制度间接地影响社会经济活动,是最主要的途径。与此同时,帝制国家还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以组织、掌控社会基层,以达到从中征取赋役的目的。因此,研究、认识特定时期的赋役制度,对于我们认识这一时期的社会历史至为重要,不容忽视。

在中国两千余年的帝制时期,赋役制度演变的轨迹比较明晰:唐代建中元年(780)推行新制,废止此前“惟以资产为宗”的租庸调制,改行“以丁身为本”的两税新法(1),实可为其中关键性的转折。建中以后,从两宋到明清,赋役制度的种种变革,“都是在这一新的赋税原则范围内进行的,是赋税制度在贯彻这一原则过程中的自我完善”(2)。当前学界多将由建中改制所引发的赋役制度领域的一系列历史演变,归入“唐宋转折”议题的范畴来展开讨论,本文也不例外,试图考察自20世纪近代史学形成以后、关于自建中新法推行至两宋时期的赋役制度研究的学术史。

赋役制度研究既有如前所述之意义,自然也是学界关心的重点。从20世纪前期近代史学创立之初,就有学者刊布专文展开讨论。在中文学术领域,近一个世纪以来,这一领域所发表的论文相当多,由于其中不少综合讨论相近内容,具体数量难以统计,要之专文当不少于数百篇。专著的情形与此类似,专论赋役制度的或者有限。早在20世纪30年代,刘道元就撰有《两宋田赋制度》一书(3),到80年代,代表性的专著当属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一书(4),不过综合讨论相近内容的专著,数量则多得多,如有关经济史、财政史、专卖史等等各方面都是,例如漆侠的《宋代经济史》(5)即是,总数当不下于四五十种。截止2008年底,数量更多。

大体讲,从20世纪初至40年代,这一领域的研究初步展开,可为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开始对两税新法推行后赋税制度的基本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其中有一些讨论比较深入,如聂崇岐关于宋代役法的讨论,第一次全面考察役法制度的变迁(6);同时,论者多围绕前人关于这一时期赋税制度一些归纳性的观察,如“积贫积弱”等等命题,提出自己的解释。此外学界也译介了一些海外(主要是日本)相关研究的论著。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可为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里,台湾学界继承前期的研究,仍有不少推进,大陆学界则比较沉寂,论著有限,60年代后期起进入文革时期,正常的研究工作则更完全中断。此期的研究,比较突出的一是对具体制度内容的阐释比较关注,如两税法之源起(7),宋代的役法、杂税、身丁钱等等(8)。也有一些专文通论宋代的赋役制度(9);二是开始借用社会科学理论(即马克思主义)分析赋役制度,有一些认识较之前期明显深入。如学者们在分析两税法产生的原因时,多强调不能单纯地从赋税制度上去探索,而必须把它与“均田制的破坏和庄园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10)。阶级分析是学者较多引用的方法,如当时关于北宋差役制度的讨论可为典型(11)。70年代末文革结束后至今,可为第三阶段。80、90年代,无论在大陆还是台湾,研究进入全盛时期,现今有关本议题的论著,大多在这一时期刊布。不过从90年代中后期起,学界明显感受到传统研究方法的局限,在取向与方法上寻求突破的要求前所未有地强烈。与历史学其他领域相似,一些新颖的社会科学分析工具——在赋役制度领域,尤其如新制度经济学——也在其中推波助澜(12),近年来时有一些无论是议题还是取向都令人瞩目的论著面世,预示着唐宋赋役制度史研究这一学术领域今后的走向。

思辨性的学术综述因其能纵览全局,归纳成绩,分析现状,提出建议,因此有其意义。数年前,主要因由新旧世纪交替特殊时机的推动,各不同领域都曾刊布有分析精到的综述,如由胡戟等主编的巨著《二十世纪唐研究》,由陈明光撰写其中的《赋役》一章(13);由朱瑞熙、程郁编写的《宋史研究》,其中第四章第一节专门讨论20世纪宋代赋役制度研究(14)。本人也曾有专文,分析归纳20世纪关于宋代财政史研究的学术史,赋役制度自为其中重要内容(15)。下文在前述各文的基础之上,一方面补充近年来学术史的新动态,另一方面,着重从“唐宋转折”的视角出发,讨论税制改革以后赋役制度所呈现的新特征,以及它所可能引发的历史影响,因此讨论中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可能较多涉及两宋时期。最后就如何拓展这一领域的研究视野,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