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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家营:一个华北村庄的现代历程
1.8.2.5 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由于集体劳动和分配制度,乡村女性的经济贡献得到了承认和肯定,从而提高了自身的经济地位,为自身在其他方面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同时,乡村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得到很大提高,文盲率大为降低,教育普及面扩大,女性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这些都提高了她们认识外部世界与自身的深度与广度,从而增强了她们改造世界的能力。教育的发展与经济地位的提高,为乡村女性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以女性干部和普通女性村民中的积极分子为代表的乡村女性谋求政治参与的努力,表明了她们试图树立自身相对于男性的平等地位的决心,也能够使得自己更好地行使应有的权利。乡村女性婚姻自主权的扩大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积极的现象,健康水平的提高增强了女性适应社会的能力,从而有利于她们自主地位的实现。计划生育政策则前所未有地将乡村女性从无节制的生育中“拯救”了出来。这些内容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一幅公社时期乡村女性全面发展的图景。

公社时期之后,男女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笔者在采访村民时,着重向他们询问了对村中男女是否平等这一问题的看法,无论男性还是女性,他们的看法基本一致,认为在日常生活中,男性可以接受男女平等的观念,也能够做到这一点,因为女性可以参加劳动,也有了文化,所以在家庭中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毛泽东时代以来,女性得到了更多的解放,获得了更多的权利(侯永深,08-07-27;侯大儒,08-07-29;侯元祥、刘淑华,08-07-29)。男性对于女性平等地位和权利的接受与承认,与女性自身追求各方面发展的行动互相影响、促进,产生了一种良性的互动作用,从而加快了女性全面发展的进程。乡村女性完全融入了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去,她们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得解放”的喜悦,并且在集体中得到了很多东西,安全感、生活的乐趣以及自我价值,都是她们在集体生活中的收获。另外,她们的生活状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活动范围扩大了,知识和健康水平提高了,政治权利落实了,有了更大的社会发言权,在男性取得进步的同时,她们的脚步并没有停滞,甚至缩小了原有的与男性和城市女性之间存在的鸿沟。

乡村女性在法律上获得广泛的平等权利,是社会主义“平等”原则(而不是女权主义思想)的体现,并且集体化进程将乡村女性的视野从个体家庭引向了更广泛的社会。也正是因为公社时期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和经济状况得到了改善,这一时期成长起来的几代女性对于外部世界有了更多的了解,并且比她们的先辈更少受到家庭和孩子的拖累,所以她们才能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但是,70年代末期开始的非集体化进程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集体化为乡村女性的发展带来的益处。首先,乡村女性家庭外的劳动价值无法明确地衡量,她们对家庭的贡献就无法显现,而且,由于男性多从事工副业等经济效益高的产业,女性被留在了农业生产之中,两性之间经济效率的落差会不断扩大,从而影响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其次,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改革,使得乡村女性失去了以集体劳作为纽带进行社会交往的渠道,她们在社会组织中进行社会交往的机会大为减少,女性日渐退回到家庭之中,影响了女性公共意识的发展。再次,女性很少参与到村中的公共事务中去,原本公社时期女性对于乡村政治和公共事务有着较高的参与度,但是改革之后,女性对于村内事务的参与已经越来越少。这些情况都值得我们思考,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乡村女性的生活状况发生了如此大的转变。

在集体时代,乡村女性在自身各方面所发生的变化,已经化作她们日后发展的土壤。乡村女性作为中国女性的绝大多数,她们的生存状况对于中国女性的整体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才能使这一女性群体更好地发挥其主体性,使女性完全摆脱从属地位,笔者认为,公社时期乡村女性的发展经验会提供很多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