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业余教育
业余教育包括业余文化教育和业余技术教育,具体到公社时期的侯家营村,业余文化教育主要表现为扫盲,业余技术教育到80年代初期才开始出现。
一 业余文化教育
扫盲是业余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建国以后,中央政府就对这一工作十分重视,在全国开展了广泛的扫盲运动。昌黎县在1950年成立扫盲委员会,下设扫盲办公室,具体抓全县扫盲识字运动。办学经费采取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办法[32]。之后,中央政府把扫盲工作作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国务院在1955年6月2日下发了一个关于加强农民业余文化教育的指示,详细论述了业余文化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开展的方式、原则等问题:
五年来,人民政府对农民业余文化教育事业虽然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农村的文化依然处在很落后的状态,文盲依然占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若不逐步加以改进,将成为今后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发展农业生产的一个障碍。……适应当前农村新情况和新任务的需要,积极地开展农民业余文化教育,扫除文盲,克服我国农村文化落后的状态,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农民的学习组织应当和生产组织逐步地结合起来。农民业余文化教育要和农时季节相适应,要善于利用农事农闲组织农民学习,使学习在不妨碍生产的条件下进行。
当前农民文化教育应当着重对文盲进行识字教育。对已达到扫盲标准的农民,仍然要积极地组织他们继续学习,以巩固学习成果。在进行文化教育的同时,必须进行政治教育。在文化课中,也应当有政治思想内容和生产知识内容。……农民业余文化教育,必须坚持‘以民教民’的原则,广泛组织和动员识字的人,利用业余时间来教不识字的人。[33]
在中央方针指引下,昌黎县在1956年掀起了全县范围的扫盲运动的新高潮[34]。这一阶段昌黎县的扫盲工作情况可以从1958年唐山地区向省委的报告中看出来:“截至4月13日,先后有昌黎等六个县基本上完成了普及任务,有80%至90%以上的青壮年文盲参加了学习。”[35]
据侯振春回忆,侯家营村的扫盲班在1950年就已出现,后来到了60年代,主要以“半耕半读”作为扫盲运动的主要表现形式。1960年大队办过夜校,1962年大队有一个业余学校,但是这两种扫盲形式都只存在了不长时间,最终都让位于“半耕半读”。到1962年侯振春只上了两年的初中,但是因为村里缺少民办教师,就退学当起了“半耕半读”的老师(侯振春、宋秀玉B,07-11-22)。
河北省和昌黎县都曾于60年代中期对“半耕半读”这一扫盲形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积极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半农半读学校。巩固和发展农业中学。……抓紧扫盲。……扫盲结业后要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举办业余初小、高小班或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组织阅读报纸、图书及开展写作等活动。积极普及小学教育。……要建立耕读学校基点,使半农半读教育逐步形成体系。……半农半读学校录用教师应该本着‘就地取材’的精神,选择志愿献身于革命教育事业的政治思想好、劳动好、身体健康的知识青年充任。……课程设置主要根据培养目标,本着‘少而精’的原则,要学习农业技术,结合搞些科学实验,教师要紧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条件进行教学。要注意保证学好必要的文化基础课。”[36]“耕读学校的学生,自小学三年级起,都要根据所在社队的需要和学生的年龄、性别、体力条件,因校、因时、因地制宜,参加生产劳动。(农业中学一般全年劳动五个月左右,学习六个月左右,有的也可冬春学习三四个月,其他时间业余学习。耕读小学有条件的全年可以学习八九个月,条件不允许的,学习时间可以缩短。)……耕读小学的学制,可有一般规定,但具体掌握,应视学生可能学习的时间长短为转移,小学现在一般为六年制,今后逐步改为五年制,学习时间少的还可以延长。农业中学一般三年或四年,也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耕读小学学生入学年龄不宜规定过死,农业中学学生入学年龄不宜过大,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加以适当控制。……除国办耕读学校外,集体举办的学校经费,主要来源是:集体负担,学生负担,勤工俭学收入,以及国家必要的补助。集体筹措,由办学单位根据当地条件和国家可能的补助,因地制宜确定。学生负担部分,标准不宜过高。”[37]
在采访中,侯振春提到,“半耕半读”这一教育形式贯彻了毛主席号召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主张农民和大队自主办学,教育经费由大队负担,而国家则派出教师来授课和指导教学,因此,以“半耕半读”为主要形式的业余学校经费主要由大队的公益金负担,同时得到了公社的一定经费补助[38]。另一方面还要求教师既要参加生产,又要教书,这两个方面都是所谓“两条腿走路”的表现(侯振春,07-11-24)。这样的扫盲形式也符合毛主席对于教育基本原则的论述:“教育是一个革命。几千年来,都是教育脱离革命,现在要教育劳动相结合,这是一个基本原则。”[39]
参加“半耕半读”的学生年龄都是不符合正规小学的招生规定的,他们大多数已经十几岁,甚至二十多岁。侯振春作为“半耕半读”的教师,每天要在生产队上半天班,再到大队上半天课,早上、中午、晚上的业余时间都要上课,“这个扫盲的班吧,人家上班的,你得提前早一会儿上课,完了上早晨的班,中午吃完了饭学习一会儿,完了又上班去,一个多点儿,这样,晚上多学习一会儿”(侯振春,07-11-24)。侯永林也曾经当过半耕半读的老师,据他回忆,他当时在教课之前先到公社接受了培训,然后教的都是和他年龄差不多的社员,这些学生文化程度也不一样,大多数都是因为家庭贫困无法在学龄时继续读书的(侯永林,08-07-26)。半耕半读班主要教授语文和简单的数学,一般只教到初小的课程,课本都由国家免费提供,村民只要自己购买文具就可以了(侯振春、宋秀玉,07-11-24)。就这样,村民们利用工作之余的空闲时间来接受扫盲教育。侯家营村进行的业余文化教育,在农闲时间开展教学,大力开展扫盲活动,并且体现了“以民教民”原则。
笔者主要还是借助附表10.2的数据来分析当时扫盲教育产生的效果。因为扫盲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十几岁到二十几岁的青年人,而笔者所要考察的主要时段是人民公社时期,因此从1958年向前推二十几年,以1935年作为界限,在此之后出生的社员应该都会受到扫盲教育的影响,这些社员如果没有机会接受正规教育,那么建国以后扫盲运动不断开展,会将他们纳入业余文化教育的范围中来,从而使得他们中的文盲率得到很大下降,整体受教育水平也相应得到了提升。
村民们自己的看法也可以证明上述观点。侯永林认为,扫盲班是自愿参加的,而且免费,由共青团组织,在业余时间进行教学,青年们都愿意参加。因为这是一个可以聚会的场所和时间,而且可以学到东西,他们也愿意去。上了扫盲班之后,文化水平有提高,也有真的因为这个而获益的,例如侯大宝,他去井管厂当保管员靠的就是有文化,他是通过扫盲班才学习的文化知识。这种扫盲的好处主要反映在出外工作的人身上,没工作的就不太显得出来了(侯永林,08-07-26)。侯永深是在50年代的时候参加了县里办的速成学校脱的盲(侯永深,08-07-27)。侯大义也认为,半耕半读能真正学到东西(侯永深,08-07-27)。这三位村民的看法虽然不一定能够代表全部村民的看法,但是从他们的回忆中可以看出,以半耕半读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扫盲确实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以“半耕半读”为形式的业余文化教育,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与正规普通教育一起,推动和促进了教育在乡村的普及。侯家营村在1987年实现了脱盲,如果没有公社时期正规教育和业余文化教育的发展,这个结果是不可想象的。
二 业余技术教育
业余技术教育也是公社时期乡村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1965年昌黎县委关于开展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中,特别提出了业余技术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发展业余技术教育。要求生产大队都要办农业业余技术学习班(组),结合农业生产,开展技术研究和科学实验活动。……各全日制中学要从每年不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选拔一批条件好的,由毕业学校加以短期训练,学习各种技术知识。并且要在平时结合农业技术课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学研究活动。”[40]这份文件虽然不能反映出侯家营村业余技术教育的发展情况,但是却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这种教育类型发展的历史背景。
《侯家营文书》中关于公社时期业余技术教育的记录很少,笔者只能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来加以分析。J类材料中有一些关于大队干部到公社或者县里参加技术培训会议的记录,例如,侯增勤去县里参加技术员的培训[41],王景元、侯运胜、刘大武等也参加过技术员会议[42]。因为会计凭证中并没有注明每次技术培训的内容,因此笔者也无法估计这些培训所产生的效果。总体来说,这种培训比较不系统,而且时间不固定,看来无法充分起到传播技术的作用。
另外,根据村民们回忆,公社时期还有农业技术培训,侯增勤、叶盛文的儿子、王景元都属于农业技术员,他们主要学习了深翻地和授粉技术,侯元勤学的是制种,而王兴巨则学了养猪。技术员从县里或者公社接受培训之后,回村向社员们传授农业技术。60年代村里搞了副业编织的培训,包括编竹篓、花篮、笤帚,由公社的供销社派人传授技术,因为供销社要来收购编出来的成品(侯永深,08-07-27)。林业队员也会参加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该与育种育苗有关(侯振春,08-07-29)。在这一时期中,副业工所接受的不定期技术培训算得上是真正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比较典型的是,刘继先带领两位女社员到沈阳去学习电刷制造的技术,并且学成归来,帮助大队办起了电刷厂,后来他还出外去学习胶垫的制作方法,又帮助大队办了胶垫厂(刘继先A,07-11-21)。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情况,可以看出,接受业余技术教育的范围只局限在少数人里面,而且接受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大队和生产队的生产生活服务。直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后,这种教育形式才开始有所发展,并开始着眼于村民个人的发展。
昌黎县的农(市)民业余教育,从1980年开始又转向技术教育方面来。业余技术教育的形式主要是办农民技校,经过五年的努力,到1985年,全县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民教育体系[43]。1982年侯家营村中办了夜校,初高中毕业生在其中学习技术,主要是养殖技术和农业技术(侯振春,08-07-29)。2007年的采访中,笔者找到了一张从村民家中翻拍的照片(参见图10.2),这张照片是参加村办技校的村民们的合影,照片上共有十五个人。侯振春回忆,这个技校主要是学习裁剪的,由侯百顺从新集请来的老师教课,1982年11月份开始,时间持续了两个礼拜,学了之后学员们就都会做衣裳了。这张照片的存在,证明了职业教育曾经在村里开展,不管这个技校产生了多大的效果,它都对这些受教育者的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业余技术教育提供给村民新的谋生手段,姑且不论其在乡村中的具体发展状况如何,它终究在发展乡村商品生产、繁荣乡村经济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体来说,在公社时期,业余文化教育得到了很大发展,成效显著,而业余职业教育因为局限在少数人范围中,所产生的影响不够明显,对村民的生活所发挥的作用也主要以间接的形式为主。业余教育对于正规教育的补充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在公社时期大力发展这种业余教育,适应了乡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业余教育的形式灵活,时间机动,能够更好更贴切地满足村民们对教育的需要,从而在某些方面能够比正规教育更好地发挥作用。

图10.2 80年代侯家营村村技校学生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