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侯家营:一个华北村庄的现代历程
1.6.2.4 第四节 个人的对外交往

第四节 个人的对外交往

公社时期,相较于以集体名义进行的政治和经济对外交往活动,个人的对外交往就不那么显眼了。公社体制对农民个人的自主对外交往活动设下了一些限制,但同时也提供了一些交往的机遇,主要表现在一部分农民通过体制提供的机会外出务工、参军、升学,他们在其中提高了个人的能力,扩展了交往的范围,从而为自己增加了外出的筹码。同时,乡村中以村外通婚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传统对外交往活动仍在继续,并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展。在这些个人交往活动中,存在着身份和职业流动的机会,一些村民由此脱离农业,告别乡村。有的交往活动则只是地点的流动,从中可以看到农民个体的活动范围。

一 外出务工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国家开始对农村向城市的迁移进行控制,以户籍管理制度限制城乡之间的随意迁徙,并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严格的配给制度,保证了限制城乡间流动政策的实施,到60年代初基本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限制农民向城镇的迁徙减少了农民进入城市工作的机会,但在乡镇,农民身边正发生着的现代化进程,又为他们提供了进入非农产业工作的机会。公社时期的农民向城镇流动的大门并没有被堵死,同时在乡村间又增加了交往的机会。

(一)外出务工的形式

农民到乡村外进行就业是农民个体一定程度上脱离直至完全脱离农业的机会,一些农民由此得以彻底告别乡村,或只在退休时才回到村里享受着退休金颐养天年。公社时期的侯家营,一些村民通过各种外出务工的形式获得了对外交往的机会,为个人和乡村的发展创造了一定条件。

1.“盲流”

公社化运动开始后不久,出现了三年的经济困难时期。大公社的体制建设和“大跃进”的盲目发展使乡村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影响,乡村陷入饥荒和混乱的状态,面对这种情况,当时乡村的反应是多样的。有的村庄,公社派驻村里的干部把守着乡村向外界的通道,禁止农民离村谋生,许多农民在村中被活活饿死。有的村庄,则在村内宗族领袖的带领下瞒报产量、偷藏粮食熬过难关[282]。也有的村庄,在这种特殊的时期顺从了农民生存的迫切需要,大批农民走出乡村,涌向城镇和工矿,形成了“盲流”(侯振元,07-11-21)[283],侯家营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据侯家营的《村史》记载:“1959—1960年,我村大部分男劳力和干部都跑了盲流。”[284]面对饥饿的村民,据当时任书记的侯振兴回忆,干部们对此采取了放任的作为:“不放走不中啊,不然就饿死了。”(侯振兴,07-11-21)村里的一些主要干部,曾任书记的王永会、侯永志等人不仅不阻止农民外流,还参与到“盲流”当中。村庄陷入无人管理的状态,大门敞开,主要的男性劳动力各凭本事外出谋生,留下老弱妇幼在村中勉力维持生存。

乡村早期外出的人在何处站稳脚,对乡村外出人员的流向有决定性的影响。1949年以前侯家营有向东北流动的传统,影响了“盲流”的方向,他们主要流向东北的一些城市。相比于乡村,城市能保证一定的食品供应,只要能在城市找到工作,就可以获得工资收入,解决个人的生存问题。许多村民在东北有自己的关系网络,迫于生存的村民们纷纷前去投靠他们在东北城市里的亲戚、熟人,寄希望于城市亲友的接济或提供一份糊口的工作。沈阳、绥中、锦州,这些东北主要的城市都是许多三十岁以上的村民曾经前往当学徒、做买卖的地方,是侯家营“盲流”的主要流向地,尤其是沈阳,聚集了大量来自侯家营的村民。

城市里的就业机会比乡村多,村民们或者凭借亲友的帮助得到工作,或者在亲友处落脚后自己碰运气找工作,在当时的“盲流”大潮中为个人生存努力,干得好的人还可以往家里捎点钱。据侯振元回忆他当时的情况:

奔着我,老二,奔着我哥去的。铁路上的,火车上的。奔着他去的,奔着他去的啊,当啥呢,他给我找了,就在我这上班吧!上班干啥啊,他也有权呐,列车长也挺说算的,说就在我这吧!在我这先干着,以后再给你安排别的好工作,我说干啥啊?他说我给你安排了,你当,你就当个清扫员。(侯振元,07-11-21)

侯振元通过二哥的安排在列车上当清扫员,后又到沈阳冶炼厂工作。侯元勤也到了沈阳,投奔其三妈三爹,在沈阳市政建设工程处当建筑工人(侯元勤,07-11-24)。侯大福先来到沈阳投奔熟人,起初没找到工作,正好遇上营口钢铁厂在沈阳招收工人,大炼钢铁的运动刺激了许多钢铁厂扩大规模,钢铁厂允诺:“一个月五十多块钱,吃六十斤粮食,你要是愿意的话,我给你买张车票,你坐哪辆车就走。”侯大福跟着去了,但一年多以后工厂就面临困难,许多工人也被辞退,侯大福不得不回到村庄(侯大福,07-11-24)。

1961年国家对经济进行了紧急调整,精简城市人口,主要针对1958年以后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采取了送回原籍从事农业劳动的措施[285]。许多人被工厂辞退,送回各自村庄,如侯孟春,就是工厂“给拿的路费一块儿给送回来了,来人给送回来的”(侯孟春,07-11-23)。

针对没有回来的人,侯家营当时采取的主要办法是限制其家属的口粮,侯大义给我们讲述了这种“制裁”的办法:

就是卡他家属,让他家属找他。你干部找,干部找不着他,到哪去,到沈阳去了,沈阳哪个地方?知不道,家属他知道啊。家属你问他说我知不道他上哪去了,实际上不可能知不道。他就给咱说去:家来吧!不中啦!咱家,人家不给饭吃,不给啥的,咋整啊,孩子大人咋过啊。你在那吃饱了不管家了。没法他就回来呗,嘿嘿。(侯大义,07-11-22)

不久,绝大部分参与“盲流”的村民都回到了村中,村里的农业生产也重新恢复。《河北省委关于制止和处理农村劳动力外流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对于曾经盲目外出的农民,以至干部、党员、社员,都要采取耐心教育的态度,一律不要开斗争会和进行处分。”[286]对于回来的村民,主要采取欢迎的态度,上级文件中反对采用粗暴方式,强调不能歧视回村村民[287]。普通村民因此并未受到批判,政治斗争容忍了农民的谋生本能。

针对参与“盲流”的农村干部,上级的对策因人而异。1961年11月,泥井公社党委对外流党员进行了处理,并对昌黎县委作了汇报。对侯家营的大队长、党员侯元勤,由于其“外流前工作积极负责,能联系群众,回来后工作如常,并深刻地检查了个人的错误,不仅……(档案照片模糊未能识别),又选为支部委员”。他作为表现较好、外流时间不长的党员典型,得以保留党籍,免于处分,并再度入选村党支部。而侯大安则因其个人表现不好,作为资本主义思想严重的典型,大队党支部认为他“回来后既不主动找组织关系,又不检查个人错误,认为当个党员不自由,并在夏收和大秋当中,几次偷盗粮食、柴禾,经几次教育,没有悔改表现,经全党讨论认为侯已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根本条件,因此,决定开除党籍”。预备党员侯大奎“四清后向组织上检查了当时思想上不坚定、嫌粮少、工作艰巨的思想,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思想进步,经讨论给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免于处分”[288]。村里的一些干部在“文革”期间还将“盲流”经历作为过错之一写进了检讨[289]。但总体而言,由于外出而受到的处分并不严重,没有对干部们造成重大影响。

“盲流”的经历,对一些村民有重大的影响。个别村民在城市里站住了脚,如齐景才留在秦皇岛,侯大平在沈阳,作为城市里的工人,不再回到乡村从事农业工作(侯永深,07-11-22)。这种影响还体现在一些村民的不同经历上。1960年,19岁的侯孟春来到哈尔滨投奔在铁路车站的舅舅,赶上了哈尔滨车辆专科学校正在招生,提供食宿,河北、河南、安徽等地的许多“盲流”都进入该校学习,在乡村并没有念几年书的侯孟春也进入了学校,学习相当于初中课程的文化知识。1963年他回村以后参加了“四清”运动,为大队、工作组写材料,成为大队干部,“盲流”三年中学习到的文化知识为他的政治发展奠定了基础(侯孟春,07-11-23)。侯代群1960年作为“盲流”到沈阳学机器,一年以后通过其姐的联系参军入伍(侯振春,08-07-25)。退伍回村以后他却在“文革”期间因村中发现不明子弹而遭受批判,但参军经历为他的村外社会关系奠定了基础,1972年他复职到一四二四部队政治处,离开了侯家营[290]。在“盲流”中,也有人遭受了不幸,侯永忠1961年去沈阳,死于煤矿,留下妻小在村中[291]

集体化初期,在社会秩序较混乱的情况下,侯家营体现出流动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大量村民以“盲流”的形式向城镇流动,这是农民谋生本能的需要,是农民在农业生产遭受挫折时向村庄外界非农产业寻求发展机会的自发行动,同时还延续了1949年以前村民到东北谋生就业的交往模式。在乡村较为开放的时期,农民们主动积极地利用传统的村外关系网络,实现自身的对外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又进一步拓展了自身的社会关系,从中谋求个人的发展,为继续进行对外交往积累了资本。

2.招工

城乡的单位和企业在出现劳动力需求的情况下,到乡村中招收工人成为解决问题的一种选择。农民进入城乡工厂和单位工作,流入非农产业,在乡村之外获得个人的发展,并推动一定程度的向上社会流动,这是在制度范围内农民实现个人村外交往的主要手段。

集体化时期,由于国家控制城乡间的流动,城镇单位招收正式工人受到限制,但这些单位又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对季节工或者临时工的需求,因此,城镇单位通过亦工亦农的形式,以农为主,以工为辅,向乡村招收短期的临时工人,这成为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

副业合同工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其中一种样式如图7.5。根据协议,工作有一定的期限,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按日计酬,分配由所在生产队进行,口粮自带。1976年侯家营大队支部委员会规定:“付〔副〕业工合同工交款记工,按县委文件留生活费15~21元,大队定最少留20元,多的21元,每月工资40元以上的交0.80就记一个工,40元以下的交0.70记一个工。日工值按每月25.5天计算。”[292]在侯家营,集体化时期的工分值大体上一直是六七毛钱(侯振元,05-07-26),合同工所需交纳的工分值较村内的平均水平略高,而且还要按工资的8%向村内交纳公益金。但由于做副业合同工的人总能得到一些现金收入,而仅依靠生产队的年终分配则基本没有现金可拿,因此即使个人剩余不多,从事副业合同工仍然比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高。

img125

图7.5 1975年侯增文与昌黎县建筑社所订亦工亦农协议书

资料来源:《侯家营文书》,A-12-10,亦工亦农副业工协议书,1973—1979年。

招收副业合同工的单位多为县乡一级。侯家营的副业合同工工作的地点主要在周边地区,最远到达唐山。如1979年唐山地区行政公署运输局招收侯增锤为临时工[293]。陈艳云与华北农业大学唐山分校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94]。工作涉及的行业较为广泛,除了农民较易进入的建筑行业以外,也有相当数量的村民进入城镇工厂工作,这些工作都有一定的技术性,如昌黎县磷肥厂、山海关船厂[295]。还有一些县乡事业单位,如邮政局、水电局[296]

乡村中的副业合同工不仅源于工厂主动招募农民进厂工作,也是一些村民主动寻找机会的结果。村民侯增山,1974年高中毕业后,通过在昌黎磷肥厂的姐姐联系,与昌黎县磷肥厂签订合同进厂工作。起初村里不愿意放人,后来侯增山托人请来公社干部说情,村里才最终同意。他进厂工作后表现良好,不久进入了厂里的实验室工作。但因为没有实行计划生育,坚持保留第二胎孩子,因而丧失了转为正式工人的机会,并不得不辞去工厂里的工作,回家从事农业生产(侯大儒,08-07-26)。

在工作一定的时间以后,副业合同工有可能被所在的单位转为正式工人,存在着潜在的转变身份的机会。1971年侯永栋在首钢迁安分厂工作半年后转正(侯永栋,07-11-22)。1972年侯增民从昌黎县邮政局转为刘台庄邮局的职工[297]。女性的合同工则常在工作所在地以结婚的方式成为城镇居民。在昌黎机电修造厂的侯桂玲嫁给工厂里的同事,转为了正式工人(侯振兴,07-11-21)。

对于做副业合同工的农民而言,由于所得的收益仍需交回生产队,分配也在乡村中进行,因此除了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以外,实质上并没有脱离乡村的控制,他们生活和工作“两栖”于城乡和工农之间,离土不离乡。他们也并未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在结束副业合同工作后,如果没有继续工作的机会,他们又会回到乡村务农。

副业合同工是在公社体制下形成的特殊的务工形式。通过这种形式,农民与外部世界有了更多的接触,在工厂中学到的一些技术有助于提高个人的发展能力,个人的村外关系网络也得到了扩展。有村外工作经历的人在短期的外出工作后回村,以后再获得类似机会的可能性大于没有外出工作经历的人。如陈艳敏就多次出外从事副业合同工作,她于1972年年末到昌黎县果酒厂做了一个季度的季节工[298],之后1973年、1975年曾在昌黎县果酒厂和昌黎县糖厂工作数月[299],1979年又与昌黎县糖厂签订了工作协议[300]。通过在外工作的机会成功留在当地的人,副业合同工成为了他们脱离乡村的跳板。

一部分农民通过在城镇工厂工作的机会转为正式工人,享受工人福利,将户口迁往城镇,实现了向非农身份和职业的转换以及向城镇的迁移。集体化早期,大炼钢铁、加速推进工业化的运动,促使城市工厂的劳动力需求激增,侯家营的一些村民通过这样的机遇进入城市工作。1958年,唐山陶瓷厂通过昌黎县劳动局招收工人,泥井公社分配到了招工名额,侯家营去了4人,二男二女,当时年龄都在二十岁左右(刘继先,08-07-26)。两名女性村民在工厂工作后不久,“都在城里找对象了”(刘继先,07-11-21),通过结婚的方式留在城市中。两位男性村民的命运则截然不同。退伍军人侯振忠在厂里学习开汽车,1962年调到了邢台陶瓷厂,没有再回到村里[301]。学电工的刘继先,他的经历则更为丰富和曲折。

刘继先在工厂中工作出色,得到重用,其家庭也安在了唐山。1961年唐山陶瓷厂在北京参加展览会,需要电工安装电力设备,并负责展览相关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刘继先与其他几位电工被抽调到北京工作两个月。第一次到北京的经历,让他大开了眼界。他绘声绘色地向我们描述了当时的情景:

江:当时您是不是第一次去那么远的地方,是不是第一次去北京?

刘:第一次呢。去那儿住的北京总工会招待所,吃花卷,那阵儿光有白薯面、窝窝头,30%的细粮,那阵儿招待所就是油条。

江:那时候去干活是不是心里很高兴,能去北京?

刘:高兴啊。我们厂抽我,我这个陶瓷公司,建展览馆得安电、安灯呢,抽我去了。有古冶的,有马家沟的,有开滦的电工。我们那个机电科让我去了。涂:那您是最好的那个。

刘:呵呵。这回安完了电以后,安的好劣不说,就给我留下了,留我们俩,有马家沟一个,就是让我们值班,展览会开要值班嘛。我还看到了朱德,那天晚上,我看他说了那个馆长:“今天晚上的灯别出问题。”我就在那个值班室看着呗。走后才知道是朱德。(刘继先,07-11-21)

在北京的两个月时间里,他住得好、吃得好,还见到了中央领导人朱德。在唐山专员的申请下,他与其他参展人员一起得到了中央的批准,参观刚建好不久的人民大会堂,他保存着的工作笔记上还工整地记录着讲解员所说的人民大会堂的容纳人数。

一位普通的年轻农民,得到了进入工厂工作的机会,掌握了当时并未被引入乡村的电力技术,他从乡村进入城市,还有幸得到了近距离感受首都、感受中央的机会,他个人的对外交往经历和发展历程,代表了农民向城市流动的一种可能的发展路径。但这位幸运者从北京回厂后不久,因为家庭压力,主动申请下放回家,暂时结束了在村外的工作经历。他回村以后成为侯家营第一位电工,将自己在对外交往中获得的个人资本转化为对乡村的贡献,是侯家营引入电力、开办副业工厂时必不可少的人物。

1962年,经历了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后,城镇单位向乡村招收正式工人的机会有所减少,不久之后“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相继开始,政治运动对招工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进入70年代,社会秩序较稳定,城镇工厂全面恢复面向乡村的招工。由《侯家营文书》所见,1962—1970年外出务工的村民较少,只有如刘继先等少数有技术的人外出工作,1970年以后村中因招工而迁出村庄的人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不包括知识青年[302]):

表7.2 1971—1984年侯家营招工迁出情况

img126

续表

img127

资料来源:本表数据均来自《侯家营文书》以下文件:A-16-23,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表(居民户)。泥井公社,1968年;B-3-5,迁出报告书回执等;D-22,1973—1979年大队人口变动情况表;F-37-1,侯家营大队阶级档案,第1卷,1965年;F-37-2,侯家营大队阶级档案,第2卷,1965年。

注:部分人员20世纪70年代迁出地址的记录资料未见,故根据60年代相关文献推论得出。

招工单位分布广泛,以县外的单位和工厂为主,近则在侯家营所在的唐山地区,远则到达辽宁省。还有一些农民进入城镇工厂工作,通过接班[303]的方式进行,虽不属于常规的招工形式,但农民也得到了相似的工作机会。在侯家营,有三人获得了这种机会,1974年王玉增接替父亲王景林在昌黎百货公司的职位[304]。1978年侯玉芝接替其父亲侯绍曾在辽宁省北镇县食品公司的职位[305]。1983年刘秀云在父亲由秦皇岛建筑公司木制厂退休后接替其职位[306]。后两人为女性。这种形式类似传统社会的继承,是农民凭借亲属关系进入城市工作的手段之一。

虽然努力谋求向外的发展,但农民对土地和家乡的依恋感情是深厚的,以正式工人身份迁出村庄的人离开了乡村,仍然保持与乡村的紧密联系,这种交往不是单向、有去无回的。

侯永栋到迁安后不久,给村里寄了三封信,作为政治上要求进步、工作上表现积极的青年,他向村里汇报了村外的活动[307]。1970年7月16日,侯永栋给大队两委会[308]写了第一封信,首先问候“同志们”的工作,关心政治运动,其次才是生产的进展,关注集体之后也提及他对家人的惦念。“在工厂里不仅进行工作,还安排了学习,毛主席思想必须时刻不忘”,时代的鲜明特征在字里行间表露无遗。信中洋溢着侯永栋到岗位上施展身手的热情,也透露出了对家乡的思念。

8月17日,侯永栋又给村里寄来了两封信。在信中,他从曾回村的人那里了解了一些情况,提及村里的庄稼长得好,但是遭受了水灾的影响。暂时脱离农业生产并没有让他忽略原有的本业,仍然关注乡村的生产活动,村外的人和乡村保持着较畅通的信息交流。信中他主要表达了与工人交往所得到的收获,用带着时代色彩的语言热情赞扬工人阶级,并且向农民们宣扬工人阶级的精神,分享受感动和被激励的心情,高昂的劲头透过薄薄的纸张有力地传达出来。他个人的交往经历通过与乡村的信件联系向村里传达,看信的村民们在精神上分享了这份交往的经历,一个人在外交往的见闻就像种子一样间接地散播到村中更多的人当中。

半年的合同期满之后,侯永栋没有回到村中,而是成为了他所要求学习的工人阶级中的一员,但他与乡村的联系仍然没有被割断。几年以后,他通过同事介绍娶了县内外村的姑娘,虽然户口已不在村中,但他的家庭还是安在了村内,利用周休一日的假期一个月左右就回一次家(安长芬,08-07-27)。2002年他从工厂退休回到村中,依靠工厂退休金生活使他过得比一般的村民更安闲,飘往村外的落叶最终还是回到了乡村的大树脚下。

公社时期,农民自主的向外流动受到限制,正式渠道的招工成为侯家营村民外出务工的主要形式。通过招工,农民获得了对外交往的机会,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获取发展空间,为乡村的个人对外交往活动增添了更深更广的内容。招工的形式让农民更有保障地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更全面地接触农业以外的行业,得到掌握现代技术的机会,从而为农民个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3.个人自主外出务工

公社时期,还有一些个人自主的务工形式。工作往往比较零散,没有一定的期限,只要用工单位的需要与个人的意愿联结在一起,工作就能开展。这些工作与副业合同工类似,需要个人向生产队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

一般情况下,这些工作都在周边地区,公社和各村有临时需要,就雇用村里的人工作。这类人主要是木匠、瓦匠等有一定技术的人,只要向生产队和大队说说,交钱记工就可以(侯振兴,07-11-21)。如1969年张秀海给泥井公社垒墙18天,每天补助3毛[309]。1972年侯大英到泥井粮库做工18天,每天补助8毛[310]。一些技术含量更高的工作则需要有专门技术的人员,补助的金额更高。如电工刘继先到泥井机铁社做电工、给团林公社小庄大队安电灯等每天补助均为1.5元[311]。相比于当时村内平均七八毛的日工分值,补助的价格高出一倍。但由于需求很少,村里人受雇为村外单位短期做活的情况很少。

20世纪70年代后期乡村工业化的发展,给一些农民提供了更多的非农工作,各村内部都有一定数量的村民专职从事队办企业的工作。公社也有自己的社办企业,需要招收一些周边乡村的人员进厂工作。通过到公社的副业工厂工作,一些村民进一步扩大了自己的村外交往。曾为侯家营副业工厂的发展打下基础的二队会计侯元成,通过其在村内的成功活动,得到进入泥井公社副业工厂工作的机会,更大规模的企业能提供更多的机遇和更高的收入,促使他走出村庄向外发展。

个人自主外出在周边地区从事非农工作,往往需要本人有一定的技术或能力,还需有一定的村外关系。普通的农民缺乏这样的条件,很难获得机会,村中只有极少数人有这样的经历。电工刘继先作为昌黎县较早掌握电工技术的人之一,在县内远近闻名,凭借掌握的技术,除了做副业合同工以外,还常常外出“做小工”。外出工作的经历给他带来了同事的关系,这又为他的继续外出创造了条件。一位来自马家庄的人曾与他一起做电工活,介绍了给昌黎县驻军的师部大楼安电的工作,刘继先因此离开了原来所在的昌黎水电局。1972年昌黎水电局为许多当时在局里工作的副业合同工人提供了转正的机会,他却因为追求短期利益而遗憾地错过了获得非农户口的机会(刘继先,07-11-21)。

农民个人自主的外出务工,通常发生在乡村的周边地区,交往范围虽不大,但常常能从工作中发展更多的社会关系,寻找到一些新的机遇,从而继续保持自己相对于其他村民在对外交往上的优势,持续获得外出的机会。但是拥有能力自主外出务工的村民数量太少,这种方式在公社时期并不具有代表性。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乡村中解放出来的许多劳动力大量涌入城镇中从事非农工作,自主外出务工才成为主流。

(二)外出务工的条件与意义

外出务工,直到今天在村民们心目中也是比种地要强的活,许多人都想获得这样的机会。在集体化时期,由于国家对乡村的控制较严,得到外出务工机会的人较少,他们相对于别的村民拥有一定的优势。传统的社会关系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新体制下的一些新因素为部分农民的外出提供了有利条件。

村民们获得外出务工的机会,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正式的官方渠道,招工单位将所需要的用人名额通过公社分配至各大队,由各队推荐人选。另一种是个人自发的行为,只要个人能联系到工作的单位,经大队和生产队同意,并将在外工作的工资按比例交生产队以及向大队交纳公益金,就能外出工作。原则上大队不鼓励个人行为,但在一般情况下也不限制(侯大义,07-11-22)。少数私自外出的行为,乡村对此只能采取扣其口粮的办法[312]

根据当时的大队会计王兴巨的说法,公社时期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对外出务工的人都要求“表现好的,成分好的”(王兴巨,07-11-23)。“四类分子”作为被打入另册的人是无法获得机会的,中农以上成分的人也较少被列入考虑。由于必须通过大队和生产队同意放行才能外出,因此与村里的干部有一定的关系是决定最终能否外出的关键因素。侯淑兰和侯桂玲分别是当时村里正副书记侯元强和侯振兴的女儿,当时昌黎机电修造厂到公社招人时,他们运用手中的分配权力,为自己的孩子争取了这个机会:“要两个人,他们俩一家一个,要不让咱俩孩子们去吧,她俩去了。”(侯大义,07-11-22)

据当时的大队会计王兴巨回忆,侯永栋的父亲也曾为了让儿子能外出务工找到他说情:

他爹说,二哥,你看家这么穷,有事你就把你侄儿搞出去,我说中,我就应了,这回要人,就给他填上表了。当时那阵书记跟他关系不好,和这个他爹,不满意,就让我咋着啊,就分歧着么?他说不给我咋着,我也不溜须拍马的,就跟我不劣的,反着跟我调查说去,就说这个,我说的那样不对,毛主席不是说过吗?不但要团结和自己意见相同的人,而且团结和自己意见不相同的人,团结就是第一大工作,你看这也是一个现实,群众一看,大队不搞任人唯亲,看这工作好就给说去了。他本身也与大队没仇了,我与大队干部就这么着说去了,化解矛盾,冤家宜解不宜结,人家说你说的也对,就这样说了。(王兴巨,07-11-23)

大队会计运用了团结群众、不任人唯亲的政治话语反驳不同的意见,最终克服了侯永栋的父亲与一部分大队干部关系不好的不利因素,侯永栋获得了到迁安工作的机会,现在村里人提起侯永栋一个月享受两千多块的退休金仍羡慕不已(侯大义,07-11-22)。

侯永栋的例子不仅体现了人情关系的因素,也是村内优先照顾困难户的结果。村民侯大宝也得到照顾进入昌黎县井管厂做副业合同工,后迁入昌黎县水利局[313]。通过外出务工,较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好转。

外出务工还对村民的能力提出一定的要求。村外的工作主要有城镇的国营企业和公社一级的单位两种层次。国营企业招收工人对文化水平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要求初中学历,对技术的要求则视工作而定。在公社一级单位工作的待遇不如国营企业,但也比单纯从事农业的收入好,文化程度要求相对较低,也有一定的技术和能力要求。相对于江南地区较发达的乡村工业化水平[314],侯家营所在的泥井公社社办企业并不发达,仅在公社后期存在了一段时间,因此进入公社一级单位工作的人较少。

虽然工作对技术的要求并不是普遍的,但拥有技术的人如瓦工、电工,在乡村及城镇中都有较多的工作机会。20世纪60年代初昌黎县开始办农电,刘继先在唐山学电工下放回村没多久,由于拥有当时县内难得的电工技术,乡村中没有他施展的空间,昌黎电力站正开展农业电力事业需要电工,经由书记侯元强推荐他进入昌黎电力站工作(刘继先,07-11-21)。刘继先的家庭成分在“四清”时期由上中农改定为富农,作为富农子弟的他,本应安安分分地在村内进行农业劳动,但作为侯家营第一位电工,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唯一一位电工,拥有村里的“独门”手艺让他能够基本脱离农业劳动。村书记也并不以他的成分为由阻拦他外出。据刘继先自己回忆:“凭着对我的印象,指定没影响。”(刘继先,08-07-26)在村中他主要负责与电力相关的工作以及副业工厂,村里活儿不多的时候他就外出,或到昌黎电力局做副业合同工,或在周边地区做零散的电工活。刘继先以自己出色的手艺在昌黎一带赢取了好名声,他的儿子也继承了他的手艺,现在在秦皇岛承包建筑工程,父亲的技术为其子的外出自由发展奠定了基础(刘继先,08-07-26)。

刘斌忠是加工厂的主要负责人之一,通过多次参加县内的电工学习班也掌握了电工技术,在70年代后期进入泥井铁木社工作[315]。乡村中有一些人得益于集体化时期乡村引入电力和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从中掌握了电工技术。这样的人具有一定代表性,许多乡村在集体化时期都出现了这种专门技术人员。但他们在乡村内部并不具有普遍性,能够掌握现代技术的毕竟只是极少数的人。

农民的村外关系网络也是有利的因素。父亲在村外的城镇单位中工作,其子女才可能通过接班方式外出务工。个人自主寻找务工机会也需要社会关系的帮助。这个条件对绝大部分村民而言是难以企及的,虽然大队和生产队并未阻止个人外出务工,但由于体制对乡村设下了较高的限制条件,工作机会不易获得,许多村民也无法走出乡村。

在少数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愿意出去却得不到生产队的许可,主要是因为这些人对于生产队有一定的重要性。如侯孟春作为生产队的会计,受制于乡村集体的需要无法外出,“队里用着人呢,那阵儿有文化的都不太多,会计不好找”(侯孟春,07-11-23)。外出务工的机会让他提升了文化水平,加强了他在村内的优势地位,但这种优势却没有转化为继续外出的动力,自东北跑“盲流”回来以后,他再没有获得外出务工的机会。

在集体化时期的大部分时间里,由于体制在乡村设下了较高的门槛,个人的外出务工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完全自由自主地在城乡间流动,外出务工主要通过官方的正式渠道实现。但个体自主的空间仍然存在,只要以一定的技术能力和村外关系网络获得村外的工作,按照规定与村里办理手续,就可以外出。非农产业的工作和城镇的生活对农民的吸引力,促使农民只要得到制度一定程度的允许,就会努力以各种方式突破村庄的界限,向非农化发展。

外出务工为个人能力的提高和发展创造了条件,而且拓展了个人的交往范围和社会关系。农民走出村庄,在城乡间流动,甚至脱离乡村完全进入城市。在外出务工中农民形成了新的社会关系,同事、朋友等有共同经历的人被纳入个人的关系网络中,一些村外婚姻还在因外出务工而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中结成。

公社时期,一部分外出务工的村民,在体制的要求下留在了村中,他们的经验和技术是乡村发展的宝贵财富。公社解体后,乡村中的许多年轻人丧失了对乡村与农业的信心与热情,影响了乡村的发展。

二 参军与升学

公社时期,参军与升学也是农民个体获得对外交往机会的重要途径,侯家营的一部分村民通过这两个途径实现了个人的发展。参军是常规性的制度化机会,能为乡村提供持续而且稳定的对外交往机会,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农民通过参军外出。升学的机会对农民而言很难得,他们很难接触到通往象牙塔的天梯,但只要能爬上天梯,就获得了告别乡村的机会。

(一)参军

集体化时期的征兵活动一年进行一次,在乡村地区以公社为单位组织,公社给大队派分一定的名额。农民对征兵工作反响强烈,应征者众多,参军成为许多农民子弟离开乡村的重要出路。

农民对参军的热情主要源于三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征兵的条件,应征者在政治上要符合条件,当时要求必须为贫下中农子弟,为了进行政治审查,每年的征兵外调工作是必需的程序。还有对年龄、学历和身体素质的要求。征兵的主要条件都来自先天赋予和后天的客观环境,并不需要有特殊的经历和特别的技能。

其二是成为军人可以预期得到的回报。当时的民兵连长侯大义引用公社领导的话说,大部分农民们都怀着“向白薯干告别的思想当兵”(侯大义,07-11-22)。成为军人,农民可以离开生活相对比较困难的乡村,脱离农业生产。在两年或时间更长的服役期限以后,退伍的人由国家分配工作,将面临前途的多种可能,最好的发展是转业到城镇中工作,最不理想的结果是回到村中继续务农。但即使是务农,退伍军人也能得到一定优待,身份带来的优势使退伍军人在村中成为特殊的群体,地位高于普通农民。

其三是对军人职业的向往。集体化时期,国家强调全民皆兵,侯家营村中的适龄青年都编入基干民兵,经常进行军事训练,民兵连队长期订阅《解放军报》,还曾订《解放军歌曲》学习军歌,接受军事熏陶[316]。同时,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通过各种形式输入农村,军人作为代表国家利益的典型职业备受推崇。公社电影队频繁下乡为农民播放电影,其中军事题材的电影占很大比例,《英雄儿女》、《小兵张嘎》、《红色娘子军》、《全民皆兵》等电影向农民宣传了军人的正面形象,播放率很高,村民们回忆起来印象最深的也是这一类的电影(侯百昌,07-11-21;侯永栋,07-11-22;侯孟春,07-11-23)。军人成为村民们心目中拥有道德威信和崇高品质的象征。

征兵的机会对乡村中的很多人敞开,在名额的情况下,严格的体检成为一道坎儿,把大多数应征者挡在门外,每年征兵时都有应征的村民到昌黎县或泥井公社指定的地点体检,通常在刘台庄[317]。只有极少数人能达到符合体检要求,成为入伍的新兵。

体检应是参军的最后一关,但也有人在体检通过之后未能如愿入伍。曾担任民兵连长的侯大义将未能当兵作为一辈子的遗憾,提起往事不胜唏嘘:

我是在64年,我参加检查了,体检完之后是合格潜,是潜艇。合格潜就是潜水艇,合格水是一般水兵,合格陆就是陆军。是那样写的。那时我为啥没去成?为这事一辈子老是心里不平衡(笑)。那时因为我下边有一个妹妹和弟弟,岁数都很小。刚刚三年自然灾害过来,刚好一点,60年灾害,这是64年。那时我大队是王永会做书记,是老书记,他说你别去了,你们家里劳力不够,你爹妈岁数比较大了,你是个唯一的劳力。就搁这个原因把我给卡下来了,不让去。那时武装部长陈玉顺,给我做了五六天工作!那时一听说不让去就病倒了,躺了半个月!那是脑袋也胀了,耳朵也肿了。(侯大义,07-11-22)

同样因为家里劳动力不足,村里没有放行的还有后来因首钢迁安分厂招工迁出的侯永栋(侯永栋,07-11-22)。入伍意味着个人完全脱离村庄,进入军队由国家承担一切费用,基本没有个人的收入,因此而失去主要劳动力的家庭有沦为困难户的可能,只有一个主要劳动力的家庭得不到村庄对其参军的鼓励。而在工厂工作以挣工资为主,有现金收入可以补贴家庭,因此乡村在分配招工名额时会对劳力少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照顾。

侯家营参军的人数,由于文书资料中反映的主要是退伍后回村人员的情况,而通过参军途径离开村庄未曾回村的人员资料很难获得,因此无法提供详细完整的数据。据侯大义回忆,侯家营基本每年都有人参军入伍,“一般都能去两三个,一两个的”(侯大义,07-11-22)。从《侯家营文书》中所见的参军人数也在二十人以上。

参军入伍在一定程度上能为农民提供实现职业、身份变动的机遇。根据1965年《侯家营大队阶级档案》,在1949—1965年之间,共有13人参军。除去1964年才入伍的侯元成和当时尚在部队任连长的侯振田以外,其他退伍的7人中有4人直接回村,其中侯振忠在回家后不久到唐山陶瓷厂学汽车,后调入邢台陶瓷厂。3人在退伍以后转业至城镇工作,其中1人在唐山公安局工作,另2人于1962年下放回乡[318]。有参军经历而最终实现身份转换的人占三分之一的比例,侯家营的这个比例还不算太高。在南方的江西,高家村作为一个生产队,1949年以后的四十年间共有六人参军,均未回到本村,都转为了非农户口,一人成为国营农场干部,一人在矿场工作,二人在景德镇工作,二人留在部队任职[319]

来自乡村的军人,若表现优异能获得转业提干的机会。这些人因为都没有再回到村中,因此无法获得较完整的信息,在采访中发现了其中的三位人物:1955年参军的侯振田,在北京装甲兵部队任连长,转业后任唐山汽车四厂书记;入伍十几年的侯增义,作为潜水艇上的军人,在军队中曾任营长(侯大信,08-07-29),1984年转业后任昌黎县水产供销公司经理[320];1977年入伍的侯元勋,参军到新疆石河子,得到提升成为军官,转业后进入昌黎县交通局(侯振春,08-07-25;侯振春,08-07-29)。

通过参军成为干部的只是极少数人,国家对退伍军人的安排主要以回原籍为主,一些人安排入县城或乡镇工作,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回村参加农业生产。在侯家营,1965—1984年退伍回村的人员有14人:

表7.3 1962—1984年侯家营退伍回村人员情况

img128

续表

img129

资料来源:本表数据均来自《侯家营文书》以下文件:A-12-10,亦工亦农副业工协议书,1973—1979年;A-15-5,昌黎县第二石矿亦工亦农工人工资问题的通知,1977年11月25日;A-16-23,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表(居民户)。泥井公社,1968年;B-1-29,副业工协议书,1981年;B-3-5,迁出报告书回执等,1983年;J-69-10,1969年10—11月大队凭证;J-72-7,1972年2—3月大队凭证;J-76-7,1976年6月大队凭证;J-79-7,1979年4月大队凭证。

退伍军人从参军经历中获得的能力和经验有利于乡村的发展,他们回到乡村,是乡村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在为乡村服务的同时,也积极谋求个人继续向外交往的机会。退伍军人因其身份带来的优势,较易被提升为干部,他们在乡村中也积极参与各项事务,一般负责民兵和治保工作,或者担任生产队的干部。担任村里的职务让他们得到更多的外出机会,他们常常忙碌于县内与民兵工作相关的会议、在征兵时节政审外调等事务。乡村副业他们也活跃其中,如叶盛奎曾长期负责加工厂的业务。外出务工的机会也会给予退伍军人一定的照顾,14名退伍军人中有三人获得了这个机会。

军队为军人提供一些学习技术的机会,随着退伍军人回乡,他们带回的技术为乡村发展提供了帮助,也为其个人积累了发展的资本。担任第二生产队会计的侯元成在部队中曾参与养鸡工作(侯大福,07-11-24)。二队经由他外出联系,从1972年开始为秦皇岛的鸡场养鸡,通过发展养鸡业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收益。他的能力得到了乡村的肯定,1977年他作为主要负责人为大队开办石棉瓦厂联系业务,而后又得到了进入公社工厂工作的机会。侯增琏参军三年,他作为摩托步兵,在部队里学到了修车的技术,退伍回家以后,通过这门手艺在家接手修车的活计,挣了不少钱,在村里盖起了大房子(侯大信,08-07-29)。

国家的征兵工作为农民提供了离开村庄的机会,一些人通过参军实现了职业和身份的改变。回到村中的退伍军人,则因其特殊身份而受到关注、享受优待,他们在乡村中成为一个特别的群体,凭借从村外交往中获得的个人资本,活跃于村庄的各项事务,继续获得各种与外部世界的交往机会,为个人的发展累积资本。

(二)升学

相对于参军,农民获得升学的机会更少、难度更大,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以后,他们实现身份和职业转变的可能性更大。

公社时期,侯家营有一所初级小学,设一至四年级,从侯家营小学毕业以后,学生基本上都能考入泥井公社的高小继续念书。小学毕业以后,考入正规的县办中学不容易,大部分学生进入泥井的社办中学就读。泥井中学又称农业中学,培养人才主要为农业服务,与国办中学相比,文化知识的教授较少,教学质量有一定差距(侯振春,07-11-24)。初中毕业以后,进入高中需要大队的推荐,只有贫下中农子弟才有可能获得机会,而高中入学考试的激烈竞争又使农民子弟很难获得继续念书的机会,绝大部分学生都回到村里从事农业工作[321]

20世纪50年代前中期,城乡间流动性较大,侯家营一些村民的孩子跟随家人在外地城镇上学,当时考入大中专院校的人都分配到了较好的工作,在沈阳、石家庄、新疆克拉玛依、河南修武县以及天津等地工作[322]。公社化以后,国家的城乡户口政策从紧,能到城镇念书的人极少。当时仅有刘斌卿一人,他从小在侯家营念书,其后通过升学离开了村庄。他在1960年经过严格的升学考试,进入河北保定水利学院学习,毕业后分配到位于石家庄的河北省水利厅科研所工作,于1964年参加“四清”工作队[323]。由于家中的成分在“四清”中被划为富农,他也遭到连累,受到职务、党务“双开”的处分,但因能力较强,仍被原单位留用(侯大义,07-11-22;刘斌相,07-11-22)。在这段时期,他为家中成分的事不断地写信给各单位和中央,申明错划的冤情,希望能讨个说法,还自己和家人清白[324]。他还常回家乡看望家人,体现了出身乡村的人与村里紧密的联系(刘斌相,08-07-26)。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高校的正常教学工作被打乱,停止招生数年。1970年一些高校开始招收“工农兵学员”。从1970年到1976年的7年中,大中专院校主要以“工农兵学员”为招生对象。“工农兵学员”来自工人、农民和军人队伍,由各单位推荐直接进入大学学习。“工农兵学员”要求政治背景合格,只有贫下中农子弟才能获得推荐资格,还要考虑在工作中是否有积极表现。有时候,推荐的人选还需经过一定的考试。

乡村地区的“工农兵学员”名额很少,由公社向各大队分配,侯家营得到名额的次数不多,但相较于通过正规考试升学的难度有所降低。这个时期曾推荐4人,分别是曹志存、杜家玲、陈艳云和陈艳华。四人中,曹志存未能通过唐山地区的中专选拔,杜家玲于1973年10月经推荐考入唐山商校,陈艳云于1975年11月进入唐山铁道学院,陈艳华于1976年12月进入唐山卫校学习(侯振春,07-11-24)[325]。曹志存和杜家玲都是下乡的知识青年,比起村里人,他们具有文化知识水平的优势,分享了乡村本来就难得的升学机会,因而在相当程度上减少了其他村民获得机会的可能性。

获得升学机会的两位侯家营村民是姐妹俩,其父亲是水利局的局长(叶盛榜,07-11-24)。大队在推荐人选时必然考虑了她们较其他人更有优势的家庭关系。她们的个人能力也很出色,积极参与村中事务。陈艳云负责村中的文艺工作[326]。陈艳华是村里的赤脚医生。作为赤脚医生,每年要定期参加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人体解剖、药理学、病理学、临床学,学的挺多的,还有新病疗法”(陈百林,07-11-22)。赤脚医生平时要自学,还需要购买相关书籍,订阅《赤脚医生杂志》(陈百林,07-11-22;叶盛榜,07-11-24)。这些无疑为陈艳华得到推荐进入卫校学习的机会奠定了基础[327]。两人升学以后的发展截然不同。陈艳云进入学校不久,由于课程跟不上,学习吃力,半年以后退学回村(侯振春,07-11-24)[328]。虽然没有通过升学进入城镇,但外出念书的经历丰富了她的村外社会关系,为她以后的外出交往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1979年她与华北农业大学唐山分校签订合同,到该校工作[329]。陈艳华则顺利从卫校毕业,分配到昌黎县医院,后升任秦皇岛市妇幼保健医院院长,不仅实现了职业、身份的转变,而且流向了较高的社会层次,村里人提起她时的语气都带着骄傲和羡慕(叶盛榜,07-11-24)。现在有些村里人需要看病都会联系陈艳华,她也比较热情,乐于帮助乡亲解决病痛(侯永昌,08-07-26)。

“工农兵学员”虽然是特殊年代里招生形式下的产物,但其强调了农民群体的公平受教育权,农民由此可以得到另一种形式的升学机会。侯家营的两个升学机会都为女性村民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乡村妇女地位和知识水平已得到相当提高,为她们走出乡村奠定了基础,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她们获得了较好的发展机会。

1977年恢复高考以后,侯家营村中陆续出现了一批大中专学生。1978年就有侯运成、侯运胜、侯元刚和侯其昌4人考上中专,侯运成就读于滦县粮校,侯运胜进入玉田师范学院,侯其昌和侯元刚则考取了昌黎师范学院(侯振春,07-11-24)[330]。1979年又有两人因升学迁出村庄,侯增滨进入昌黎师范学院,卢文学考入唐山的一所学校[331]。1983年王建铁考上东北工学院[332]。这些村民都是村中年轻积极的青年,通过自身的勤奋刻苦最终考取了大中专院校,实现了走出村庄的目标。毕业后,他们都没有再回到侯家营,其中,侯运成、侯运胜、侯其昌、侯增滨均在泥井工作。

公社时期,乡村的教育状况有了很大改善,适龄儿童均能进入学校学习,文盲率大大降低,但乡村教育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初等教育上。由于乡村的教育资源不足和环境的局限,乡村为高等教育所做的准备远远不及城镇,农民子弟往往只接受了初级教育就回到农田耕作中去,无暇顾及个人知识水平的提高,因此在本来就狭小的升学深造道路上很难与城镇竞争者抗衡。虽然正规的教育未能给农民提供较好的基础,但在公社时期,一些村民还是利用各种机会努力创造学习的条件,如考上玉田师范学院的侯运胜,1971年大队曾送他进入短期的高中班学习[333]。随后他担任了村里的农业技术员,通过看书、参观、培训等方式提高了自己的知识水平[334]。这些准备为他在升学考试恢复后第一年就考入中专奠定了基础。

升学机会对农民而言十分难得,一旦获得这个机会,就为个人的村外发展提供了条件,个人发展有了比较好的基础,还有可能在身份上有较大提升。这些得到升学机会的村民,最后都离开了乡村,他们虽然仍与乡村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对乡村的回报却比较少。乡村为其子女提供了教育的一些条件和机会,而培养的人才却像被损蚀冲洗的乡土,带着乡村的营养流失了,因此,升学所产生的对外交往主要是单向的。

三 村外通婚

外出务工和升学、参军,是个人在公社体制内的对外交往形式,相比之下,通过村外通婚实现的个人对外交往是传统社会中延续下来的交往形式,在乡村社会中具有更广泛的意义。通婚范围[335]是交往范围的一个重要指标,经由通婚辐射的地区可以看到乡村个人交往的区域。

(一)村外通婚

关于侯家营的婚姻情况,北京大学社会学系2003级硕士生王静根据其长时间的住村调查,对此作了深入的研究[336]。她认为,在集体化时期村外通婚的比例有所下降。这主要是由于村内集体劳动的生产组织形式为共同劳动的青年男女创造了接触和了解的机会,同姓间的婚姻禁忌也逐渐被打破,村内通婚有增长的趋势。但村外通婚仍然是侯家营通婚的主体,村外通婚的范围以县内为主,县外通婚在集体化时期极少,仅占极微小的比例,与省外的通婚则基本是缺失的状态。

但根据侯家营文书,情况并非如此。虽然不能完全掌握集体化时期的村外通婚全貌,但通过保存完整的1974年至1979年的迁出入记录以及与这六年的情况相关的资料,并且结合“四清”时期的《侯家营大队阶级档案》进行综合分析,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村外通婚的状况和特点。

表7.4 1974—1979年侯家营因婚迁出情况

img130

续表

img131

续表

img132

资料来源:本表数据均来自《侯家营文书》以下文件:A-16-23,1973—1979年大队人口变动情况表;F-37-1,侯家营大队阶级档案,第1卷,1965年;F-37-2,侯家营大队阶级档案,第2卷,1965年。

由表7.4可见,六年间侯家营共有34人因结婚迁出村庄,其中侯凤莲于1975年初迁出,因户口没迁入又于当年6月迁回,最终于7月成功迁出。六年间村中总迁出人数为84人,其中包括知识青年的迁出情况以及因同一事多人迁出的情况,因婚迁出占39.29%。除去2人迁出地点不明以外,迁出县外有9人,占1/4强的比例。县外通婚的范围主要是距离侯家营村较近的城市以及有传统交往关系的东北地区。县内通婚的频率与距离成正比,越近的地区发生通婚的情况越多。

表7.5 1974—1979年侯家营因婚迁入情况

img133

续表

img134

资料来源:《侯家营文书》,A-16-23,1973—1979年大队人口变动情况表。

六年间村中总迁入人数为49人,因婚迁入有28人,占57.14%。由于大部分的迁入记录未说明由何处迁入,对分析通婚范围造成了一定困难。表中所见四例有迁入来源地的婚姻均发生在县内,其中团林和虹桥与侯家营所在的泥井公社邻近,犁湾河和大田庄则有十公里以上的距离,除此以外,大部分进入村庄的女性来源未知。

将表7.4和表7.5结合来看,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的六年间,因婚姻迁出入共有51人。虽然未能进行更长时段的统计,也无从看出这51例在侯家营六年间的所有婚姻行为中究竟占有多大的比例,但这个数字本身仍能反映出侯家营与村外的通婚在相当广的范围内存在,虽然通婚以本县村庄为主,但也存在相当数量的县外通婚,甚至是省外通婚。六年间,因婚姻迁出入人数占总迁移人数的比例较高,表明在公社时期的侯家营,婚姻迁移是人口迁移的一种重要形式。

集体化时期,除了这六年间连续完整的记录以外,通过其他材料,还可以看到一些内容丰富的村外通婚记录,县内有泥井、陈官营、马铁庄等地,县外的通婚,则涉及河北省河间县、秦皇岛市、辽宁省锦西县等地[337]。这些村外通婚的表现与上表所见的特点基本相符。

(二)交往对村外通婚的推动

村外通婚是农民个人对外交往的重要内容,个人的对外交往活动推动了村外通婚范围的形成,通婚范围则反映了个人交往的范围。

市场是农民进行交往的重要场合,婚姻可能通过市场中发生的交往关系而结成,传统社会中村外通婚通常发生在共有一个集市的乡村之间。公社时期,市场的功能被计划经济的体制削弱,市场对个人交往的作用因此被弱化,但大部分农民从市场中形成的交往范围仍在继续,由共同集市形成的通婚范围也因此得到延续,这主要反映在县内仍是村外通婚的主要范围。离侯家营最近的集市在泥井,1949年以前这是村民们常去的地方。集体化时期泥井是公社所在地,公社的管辖范围一定程度上与集市所覆盖的范围重叠,侯家营与同属泥井公社的周边几个村庄发生通婚的情况很多。表7.4中,在泥井公社范围内发生的通婚就有8例,占县内通婚总数22例中的三分之一强。在泥井集以外,对侯家营影响较大的是县级的市场,即昌黎县的市场,村庄的通婚范围随之辐射至全县,但仍以邻近的才庄、虹桥为多,最远的安山距侯家营也不到二十公里。根据满铁惯行调查,当时侯家营的通婚圈在两三里到二十里之间[338]。公社时期县内的通婚范围也未跨出这个距离之外。

除市场因素外,由于相当一部分村民与村外一定范围的区域有长期交往的关系,从而使乡村形成了与该区域较稳定的联系,这种联系使乡村的通婚范围继续扩展,延伸到这些地区,主要体现在县外的通婚范围中。侯家营1949年以前有到东北学生意的传统,将村民们的交往范围从县内集市中再扩展出去,波及几百公里以外的区域,东北城镇中的亲属、朋友成为他们对外交往的重要媒介,通过与当地亲友的联系,婚姻实现了更大范围的跨越。1974—1979年六年间,因结婚迁出县外地区的9例中,有4例的发生地点是东北,占有近一半的比例。

乡村中紧密的血缘关系使亲属的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婚姻范围。孔宪章因参军和村外工作经历,在东北有一定的社会关系,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办副业的过程中,孔宪章又加强和扩展了原有的关系网络,孔宪章的女儿孔庆华在1979年嫁往东北,其父亲的交往范围对此有一定的影响。“四清”时被划为富农的刘斌相,其子女的婚嫁受到家庭成分的影响,在当地寻找对象并不容易,刘斌相通过他在黑龙江依兰县的二姐介绍,将大女儿刘小凤嫁到当地(刘斌相,08-07-26)。刘继先的二女儿跟随他到沈阳学习电刷技术,凭着掌握的电工技术报名参军,并通过一次修电机的机缘结识了其丈夫,刘继先给我简单讲述了两人相识的过程:

我二闺女报的是机械,是柴油机、电,在高中学的,到那儿就搞机器,修电机在那都不会修,她也不会修,这不回家来问问刘继先,就领着我二姑爷问我咋修电机,我就给他画,咋缠、咋整,这二姑爷也巧,也是高中毕业,后来就给他了,是上我这来看了认识的。(刘继先,08-07-26)

跟随父母迁移而在新的居住地实现通婚的情况也存在。村民侯子贤由于与住村工作队不合,举家迁往黑龙江依兰县,一年后就为儿子寻到了媳妇,娶了亲,虽然几年后全家都回家乡居住,但侯子贤颇以这段“跑”的经历为荣,认为没让儿子打光棍就是完成了一件大事(侯子贤,08-07-27)。

“中间没人事不成”是乡村中缔结婚姻的主流观念(侯大义,07-11-22)。在乡村婚姻的形成中“中间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为年轻未婚男女牵线搭桥,促成婚姻。1949年以后,现代的婚姻观念逐渐为农民所认识,自由恋爱在乡村也开始出现,但乡村中“明媒正娶”的传统仍然强有力地延续着。据当时任大队会计的王兴巨回忆,当时绝大部分婚姻,尤其是与外村人的婚姻,都是经人介绍缔结的(王兴巨,08-07-27)。在公社时期,年轻人即使自由恋爱,也要经由“中间人”说合,商谈具体细节,体面地缔结婚姻。乡村中的“中间人”通常是婚姻当事人的亲属、乡邻、朋友。村外通婚对象的所在地,与农民最熟悉的本村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在与村外的通婚中,“中间人”的作用更形明显。“中间人”从自己的交往范围中获取村外的信息,为村里的年轻男女寻找村外的对象,他们的交往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的通婚范围。

相较男性而言,女性在婚姻家庭领域中得以施展的空间更大,“中间人”也以女性为主。村中一些妇女乐于为年轻人介绍对象,有时还从中收取费用,这种行为村里人称为“保媒拉纤”。侯秀珍就是村中有名的媒人,她给本村的年轻人介绍对象,也在她的交往所及范围内搜寻合适的青年男女,远至秦皇岛,成功例子颇多(王兴巨,07-11-23)。由于有利益作为撮合婚姻的出发点,媒人往往会美化男女双方的形象以增加成功几率,距离越远,男女双方婚前见面的可能性越小,就越能掩盖其中的不实。因此“保媒拉纤”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村外通婚数量的增加。但随着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得到深入宣传,这种“中间人”的行为也遭到了批判。侯秀珍曾被指控为“买卖婚姻”,称其“违犯婚姻法,复实〔腐蚀〕青年妇女”[339]

“保媒拉纤”的行为渐渐消失了,但不意味着“中间人”角色的消灭,其他类型的“中间人”仍然活跃,公社时期的一些妇女干部就逐渐取代传统的“媒婆”,成为新型的“中间人”。妇女干部由于参与村庄事务获得了更多外出机会,比普通农村妇女有更大的交往范围,见多识广。通过多方面细致的妇女工作,妇女干部与村中的女性青年有了较多接触,为这些未婚女青年介绍对象成为她们乐于承担的妇女工作之一。长期担任大队妇女干部,还曾调到公社工作的侯淑菊,就做过这样的“中间人”(陈百林、侯淑菊,07-11-24)。

有些离村在外的村民也通过“中间人”找对象。侯永栋通过招工迁至邻县迁安以后,并未在当地找对象,而是娶了一位昌黎县的姑娘,这位女性来自距侯家营七八十里地以外的九山,而之前侯家营并未与该村有所来往。这对婚姻的结成主要源于侯永栋同事的介绍,这位同事就来自九山(安长芬,08-07-27)。“中间人”将同乡介绍过来,促成了这段婚姻。离村的农民与乡村之间的紧密联系,为“中间人”促成婚姻提供了前提条件。通过婚姻进入侯家营的村外人也有自己的“中间人”。退伍军人秦桂祥在唐山开滦煤矿工作时经同事介绍,与侯家营村中离婚的谢树芬结婚,并离开原籍十里铺的秦庄,于1963年迁入村中[340]

婚姻当事人的交往范围也直接影响着通婚的范围。公社体制下,农民外出的形式更为丰富,通婚范围也因此得到了新的扩展。村庄间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工程需要周边各村劳动协作,这增加了各村农民的来往。农民子弟到公社或县一级学校上学,拥有共同的求学经历能为各村间的青年男女增进了解提供机会。一些青年男女还通过外出务工、参军等交往机会形成村外的社会关系,经由自己的关系网络与村外人结成婚姻的情况也增多了。在侯家营,外出工作对村外通婚的影响更为显著。侯桂玲在昌黎机电修造厂做副业合同工时,嫁给工厂中的同事,迁入城镇(侯振兴,07-11-21)[341]。齐景祥1975年在秦皇岛港口建设指挥部做副业合同工,于1976年因结婚而迁往秦皇岛市[342]。侯大义1977年在泥井卫生院任院长时认识了后来成为其续弦的妻子。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给乡村中带来了新鲜人,知识青年们对乡村也抱着好奇心,他们在与农民们共同劳动和生活中产生了感情。虽然大部分人最终都回到了城市,但也不乏知识青年嫁入村庄的情况。侯家营没有发生知识青年与村民通婚的情况,但也曾有过一段不幸的故事。村中一位男青年与一位女知识青年自由恋爱,因其父为“四类分子”,女青年家中了解情况后极力反对,“说啥也不给他,说啥也不中”(尹英,07-11-24)。两位年轻人私奔到沈阳结婚,却最终在女方家人的控告下经公社裁决取消婚姻,女青年回到原籍,背负欺骗罪名的男青年卧轨自杀,《村史》中记为“畏罪自杀”[343]。在强调阶级成分的年代,来到乡村与贫下中农共同生活的知识青年却与“四类分子”交往起来,这为当时的观念所不容。公社体制为人们提供了交往的机会,却限制了交往的对象,意想不到的悲剧由此而生。

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发现,公社时期乡村的通婚范围比改革转型时期更大,集体化以后,通婚圈反而“内卷”,出现了缩小的现象。学者们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方式、村庄的分化、村民自我保障的需要、自由恋爱情况增多等诸多公社体制解体以后出现的因素反而制约了个体的交往范围,从而影响了通婚范围。这种现象也证明了在信息更畅通、市场更发达的社会,并不必然引起通婚范围的扩展[344]。在公社时期,传统的通婚范围更多地体现为延续的状态,婚姻当事人缺乏的交往可由“中间人”的交往得到弥补,同时公社体制下出现的新因素又为个人提供了一些新的交往条件,丰富了交往形式。

(三)村外通婚对交往的深化

乡村与通婚地区通过婚姻的纽带联结起来,从而巩固已有的联系,或形成新的联系。村民们利用这种联系丰富和构建了自己的交往范围,通婚范围的扩展,必然带来交往范围的扩展和交往程度的深化。

有村外通婚关系的村民们在娘家、丈人家之间来往,两个地区的人通过一对跨村庄、跨地域的夫妻联系在一起,在交往的过程中能形成更多的社会关系。因婚姻而进入新村庄的女性,像探路的领航者,如果觉得新环境不错,则会将其娘家村庄中的姐妹介绍过来。有的村民称其为“搭个”,“就是你认得我,我认得他的,好比你托我啥的,说说去”(侯元祥、刘淑华,08-07-29)。在通婚的两个地区之间相距较远、缺乏联系或原有关系薄弱的情况下,新建立的通婚关系能成为两个地区之间保持长期交往关系的基础。侯家营与黑龙江省依兰县建立了较稳固的通婚关系,依兰县成为侯家营因婚迁入的女性的重要来源地。两地关系发展起来以后交往增多,出现了侯家营村中的女性嫁过去的情况,村民侯子贤全家还于1978年迁往该县[345]

经由婚姻迁出入乡村的绝大部分是女性,婚姻迁移作为乡村女性对外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对女性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公社时期,女性的地位虽然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外出务工对女性的开放程度不高,升学的机会太少,参军的出路对乡村女性而言几乎是完全闭塞的,因此村外通婚是乡村女性实现迁移、对外交往的主要渠道。

村外通婚的意义不仅体现在个人层面上,对乡村的交往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侯家营与周边如泥井、团林等地的村庄经济往来较为频繁,关系密切的原因不仅在于地理位置形成的依存关系,通过通婚建立的稳定关系也至关重要。村民通过村外通婚实现了个人对外交往,乡村也能从中获得一些发展的有利条件。侯家营在发展副业工厂的过程中就积极运用了嫁出村外女性的社会关系。

公社时期,侯家营存在着较广泛的村外通婚,涉及人数较多,波及地域较广,是个人对外交往的重要形式。在与村外的通婚中,传统的通婚范围经由血缘、地缘联系得到了延续,时代发展影响下又出现了新的通婚范围,使个人和乡村原有的交往范围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得到了扩展。

四 小 结

在传统社会,市场是农民与外部世界联结的重要纽带。而在公社时期,市场的功能被弱化了,虽然许多农民的交往范围仍然以乡村市场体系为中心,但市场已不再是影响交往的主要因素,对外交往出现了更多的实现形式,外出务工、参军、升学是体制内的对外交往机会,为农民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外部世界提供了可能,村外通婚作为传统社会中即存在的一种对外交往形式,在新的时期得到了延续和发展。从迁移的人口数量看,这几种形式占绝大部分。除此以外,还有投亲、自愿迁出等形式,但出现的情况较少,不占主要地位。

这些个人的对外交往形式之间有一定联系和影响,农民通过这些形式构建的关系网络交叉重叠,相互作用。拥有参军的经历会利于个人获得外出务工的机会,而在外出务工、参军、升学的过程中扩展的社会关系则能为个人实现与村外通婚创造一定条件。

相当一部分农民以这些形式走出村庄,他们也许从此迁出乡村,也许在外有了一定经历以后又回到乡村中,他们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积累着个人发展的资本。无论农民以后在何处发展,这笔宝贵的财富都对其前途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个人通过对外交往谋求发展的同时,乡村也分享到了交往中产生的关系资源,这成为推动乡村发展的有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