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口流动迁移与社会变迁
人口的流动与迁移是一个应用广泛而又涵义复杂的概念,学术界难有一个统一的统计和衡量标准。不同的学者往往从各自的学科背景、研究角度和研究对象出发定义人口的流动与迁移。一般来说,跨过较长距离、以较长期居住为目的向某地的迁移,是各种定义均认可的人口迁移。短期外出的人口空间移动,则属人口流动。相应的人口就被称为迁移人口或流动人口。考察侯家营村近百年来的人口流动与迁移,可以划分为两种基本模式:婚姻型(除村内通婚外)和谋生就业型。前者一般伴随着人口居住地的永久变更,但其迁移距离受历史上形成的婚姻圈的影响和制约比较大。就其影响看,一般不会造成人口职业、经济和社会地位等的变动,因为同类相婚是缔结婚姻的基本规律之一。侯家营村人口因婚姻迁移所形成的通婚圈,已在前文作了初步探讨(详见本章第二节),此不赘述。后者外出时间长短、流动与迁移距离比较复杂,受社会政治环境、村落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等诸多社会因素影响,且一般会造成人口职业、经济和社会地位等的变动,对村落的影响也更大,下文所要探讨的正是后一种类型。其衡量标准,以昌黎县城为地域空间范围,以谋生就业为移动目的。凡较长时期到昌黎县城及县城以外寻求谋生就业机会的人口移动,都构成村落人口的流动与迁移。
1949年前,侯家营村人口的流动与迁移比较频繁,成年男子到东北做工的很多,这是该村区别于满铁调查的其他华北5个村落的特点。杜赞奇注意到侯家营村人口流动性强这一特点:“位于冀东昌黎县的侯家营临近满洲,在日本占领东北之前,不少村民到东北做工经商,该村收益不小。”[46]黄宗智按照村庄的社会经济结构特征,将满铁调查的冀—鲁西北平原的33个村庄划分为7个类型,侯家营被归入第六型——出外佣工工人的家乡(共4个村,包括抚宁县邴各庄、乐亭县柏庄、昌黎县侯家营和宁河县胡庄),因为这些村落有相当部分的成年男子到东三省谋生[47]。1949年以前侯家营村为何会形成人口流动性强的特点,这种特点近百年来经历了怎样的变迁,这种变迁是否和华北农村近百年来一些大的社会变动相联系,则是下文提出和试图探讨的主要问题。
该村人口的流动与迁移可以分为两个时期进行讨论。1949年前是第一个时期,以到东北务工经商为特色,对村落经济、阶级结构和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1949年以后是第二个时期,具体又可分为两个阶段:1949—1984年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前为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村落人口的自由流动迁移被户籍制度所束缚,只能通过极有限的官方渠道实现;1984年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后为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由于户籍制度逐步改革,束缚村落人口自由流动迁移的体制环境越来越宽松,全国出现了“民工潮”现象,但侯家营村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家庭养殖业兴起,成为村民主要的就业渠道,并未出现1949年前那样的外出务工热潮,到秦皇岛、天津等地务工的村民只是少数。从中可以看出,村落人口的流动迁移既受外部政治环境、乡村土地制度等的制约,又受村落本身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移民传统和文化以及生态地理环境等的影响。建国前后村落人口流动与迁移的不同模式及其所反映的华北乡村社会文化变迁及其时代特征,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一 “闯关东”
关东即山海关以东的东北地区,“闯关东”是华北人口移民东北的简称。其历史之久,规模之巨,影响之深,在中国移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学术界对其历史、成因、规模、特点、时空分布、影响等方面,已作了比较充分的研究[48]。已有成果皆以宏观的视角从整体上把握这一移民运动,从地域社会史的视角探析不同地区移民特征的成果尚不多。一些成果从行政区划着眼对最大移民输出省份——山东省的移民运动作了一些研究。但是,不仅在山东省、河北省这些移民输出大省之间,即使在山东省、河北省内,胶东、冀东等移民比较兴盛的地区与省内其他地区的移民特征亦存在较大差异。有必要对不同地区移民特征作个案研究,深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下文以冀东侯家营村为个案,对该地区的移民模式进行微观剖析。
(一)外出
“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49]长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中国农民身上形成一种文化积淀:安土重迁,依恋故土。“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是他们的理想生活方式,缺乏外出寻求新的生存发展机会的乡土文化传统。所以黄宗智认为,在人口过剩的压力下,中国广大小农选择的是一条“过密化”的发展道路和模式[50]。1942年满铁调查员与村民侯长永的对话反映了华北农民的普遍心态。
问:在家典地或分种地和外出打工相比哪个更好?
答:只要有钱和种子,比起外出打工来,在家典地或分种地要更好。
问:外出打工也有像侯庆昌这样(发了财)的人,你怎么看?
答:挣不了钱的人也是有的。
问:外出打工变成有钱人的多吗?
答:不一定,少。[51]
但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压力下,有限的土地不足以养活日益增长的人口,华北农民迫不得已大批背井离乡,“闯关东”、“走西口”,外出谋生就业。汉人成批到关外从事开垦、佣工和贸易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清初。虽然在清康熙初年,政府借口保护所谓“龙兴”重地,将东北划为禁区,限制汉人出关开垦。但有清一代,由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压力,山东、河北、山西、河南等地的贫苦农民为生活所迫,冒禁出关开垦者络绎不绝[52]。民国前期,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内地向边疆移民的政策措施,也促进了内地人口向东北的流动[53]。
黄宗智认为,正是在低产的压力下,侯家营村民到开发中的东北寻找其他的收入[54]。马若孟认为:“在决定农户是把劳动力留下来务农还是派出村工作时,农场面积和地权分配是两个重要因素。”[55]从这些观点看,侯家营村民大量外出东北务工经商,与该村的人地关系、农业发展水平等存在内在关联。
据民国三十年(1941)的地亩册,村民所有地总面积为2979.25亩,据当年的保甲册,全村共114户,680人,人均耕地为4.38亩[56]。而满铁调查的其他华北32个村落,人均耕地面积平均数为2.6亩[57]。相比之下侯家营村的人均耕地面积水平还是比较高的。但该村土地贫瘠,耕地中产量最低的下地约占一半,其余土地上地、中地合占一半。分摊村费时上地一亩算一亩,中地二亩算一亩,下地三亩才算一亩。如此来看,折算之后的上地面积不多。农作物以高粱、稗子和大豆为大宗。粮食亩产不高,小高粱平均亩产量约2斗,小麦上地种不了,中地、下地平均亩产量不到2斗,大麦的平均亩产量约3.5斗[58],远低于临近丰润县米厂村小麦4斗、高粱6斗的亩产水平[59]。而且该村土地与近邻的其他村相比最坏,低地较多,经常遭受水灾。1942年满铁调查时村民说,三四年前的洪水中耕地有三分之一左右被淹了。稗子、粳子、高粱只收获了很少,其余的全部毁了。这样大点的水灾三五年必有一回。比这小一点的水害只是淹了西北方向的角,这样小的水灾两三年就有一回。村民对获得庄稼收成也没有采取什么办法,只是靠老天爷。按当时村庄的农业生产水平,六口之家一般年景不买粮食生活,大体每人需要六亩地左右。按这样的标准,村的土地是远远不足以养活其人口的。所以一遇灾年或歉收,一些村民节衣缩食也躲不过去。村民讲,在遭水灾后,由于粮食不足,病死或饿死的有七八个人。他们全部吃了树皮、草根,肚子变得异常的大,脸肿死的[60]。
以上情况表明侯家营村民单靠土地和农业是很难维持生活的,特别是在遭受水灾等灾害的年份里。具体深入探讨农户家庭经济时发现,他们的生计模式是丰富复杂的。到东北务工经商,只是其中一种就业和谋生方式选择而已。在土地低产的压力下,村民可能选择到东北务工经商,也可能选择其他一些就业机会以解决生计问题。所以在研究视角上,应该把移民行为放在乡村社会的就业结构中去考察。只有深入了解个体农户是在何种机制作用下选择何种谋生就业方式,才可能对移民行为本身有更为深刻的理解。
1965年“四清”运动中形成的《侯家营大队阶级档案》[61],留下了个体农户家史的详细记载,包括户主及父辈、祖辈三代家庭的人口数、财产状况、家庭成员的主要经历等(其中外出务工经历叙述甚详)。从中可以看出建国前侯家营村民就业结构和谋生方式的大致图景。
1949年以前侯家营村人口的职业和谋生方式,从地域空间范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本地就业和外出谋生。本地就业人口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在本村或附近村落从事农业生产,包括雇工经营或出租土地的农户、自耕农、租地耕种的佃农、给土地丰裕者扛活的雇工等;在本村或附近村落从事非农业劳动,包括手工业者、小商贩、乡村教师等。外出谋生人口到东北者最多,也有个别到天津、北京、昌黎县城等地的。当然,村落人口的就业结构和谋生方式是丰富复杂的,兼业和多种从业经历是一个普遍现象。比如许多有一定数量土地的农户都扛过活,一些雇工经营土地

图6.3 《阶级档案》所载东北务工经历
资料来源:《侯家营文书》,F-37-2,侯家营大队阶级档案第2卷,1965年8月。的农户也从事非农职业,外出到东北务工经商的人中有许多外出前都曾在本村或附近村落种地、扛活或做小买卖等,多数人外出一段时间后又回家从事农业生产。农户正是把各种就业机会和谋生方式充分结合起来,来解决生计问题的。因此,就业类型只能根据农户主要的从业经历和所从事职业的收入在家庭经济中的比重等因素来划分。
1.本地就业
包括以下几类。
(1)雇工经营土地的农户。这部分人有的是靠到东北经商致富而买得土地,生活比较富裕。这样的农户刘姓有3户、侯姓8户,共11户。拥有土地的数量为: 50亩以下2户,分别拥有土地23亩、40亩,但曾经雇过长工或短工;50~100亩5户;100~200亩4户。拥有土地数量最多的是侯治安,有地200亩。
侯永明祖父侯治安,从小经商,家中有地200亩,房18间,大部分靠土地雇工剥削来生活,每年雇长工3人。
由于分家、家庭代际经营能力存在差异等原因,农户家庭经济状况处于变动之中。侯治安本为村中拥有土地数量最多者,但到其孙侯永明时,家境已下降为贫农。
侯永明,1921年生,9岁到昌黎上学,18岁初中毕业。20岁在乐亭县荒佃庄教书1年。22岁在昌黎加入伪新民会,任情报敌工系长,25岁在北京税务局工作1年。因不务正业,将父亲留下的财产输掉,到土改时只有地4亩,房子6间,划为贫农。
(2)自耕农。纯粹靠耕种自己所有土地生活的农户大概很少,《大队阶级档案》中这样的农户只有4户,分别拥有土地20亩、27亩、30亩、49亩。
(3)自耕兼租种他人土地的农户。《大队阶级档案》中这样的农户有3户,自己拥有土地的数量分别为13亩、20亩、24亩。
(4)扛活兼自耕农户。这样的农户较多,有24户。拥有土地的亩数也不等,拥有土地4~9亩的有7户,10~19亩7户,20~29亩3户,30~54亩7户。人均占有耕地也相差悬殊,人均耕地1~3亩的有8户,3~6亩6户,6~10亩3户,未知7户。这样的农户中,有些还通过经营家庭手工业,使家庭经济状况有所好转。
陈荣父,1898年生,靠扛活维持家中生活。45岁后扛活5年左右,给侯大洪家扛2年,刘万锡家扛1年,侯永强家扛1年,侯永申家扛1年。土改前地6亩,人8口,驴1头,房1.5间,土改时又买了8亩,共14亩地。1948年在家里磨豆腐卖,生活比以前富裕了些,土改时被划为下中农,1965年“四清”运动中变更为贫农。
(5)扛活农户,共25户。这些农户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个别从事手工业。有在本村扛活的,也有到外村扛活的。有的扛活几十年,有的扛活一段时间就回家种地了。还有1人是从山东外来扛活,最后落户侯家营。一些妇女和小孩因家庭变故,也不得不靠扛活或讨饭维持生活。
从以上资料看,该村出租土地的农户少,纯粹靠自耕生活的农户也很少,大量农户家中有小块土地,除耕种自己的土地外,都靠租地种或扛活来维持生计。但这些半自耕农、佃农和雇农在生存和温饱线上挣扎的同时,还勉强可以生活下去,也没有到不得不外出就业的地步。
(6)非农职业人口。这些人所从事的职业具体是:打铁9人,小商贩7人,木匠瓦匠6人,乡村教师3人,磨豆腐1人,屠户1人,不明具体职业(只说是工人出身)1人,放外债1人,共24户、29人。这些农户大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但数目悬殊。有地4~10亩的4户,11~20亩的6户,21~170亩的8户,家庭财产状况不明6户。当然这些人的从业经历也极其复杂,其中一些农户既从事手工业生产,也耕种自己的土地,有的租佃一部分地种,有的还在本村或外村扛过活。
打铁的9人中,有7人是刘家的。从其祖辈刘会学会打铁手艺后,父子3代相传,铁匠铺规模逐步扩大,具有典型的家庭手工业色彩。刘万年、刘万臣分别在17岁、12岁跟其父刘会学打铁;刘万年的2个儿子刘斌功、刘斌成,刘万臣的2个儿子刘斌选、刘斌本也都在十几岁时跟其父学打铁。我们从刘万年雇工打铁、刘万臣1946年后拥有土地的数量逐年增加的事实中可以看出,这个家族从打铁中获益不少。
刘万年父亲刘会,17岁去昌黎天坐堂学打铁,1年后回家种地,家中有地20亩。25岁开始打铁,主要靠打铁和种地生活。
刘万年,1916年生,12岁念书,15岁去东北,17岁回家种地、打铁。土改时有地22.5亩,人10口,房4.5间,车1辆,驴1头。1945年开始雇工打铁,一年雇2人,雇过刘家坨的刘正、冯庄的冯殿。家里人种自己的地,忙时雇小工和月工。到成立高级社就不雇打铁的人,也不雇做小工和月工的了,全都入社了。
刘万臣,1903年生,不识字。12岁跟父亲刘会学打铁,至现在当铁匠,中间做过小买卖。35岁去赵家港,40岁回家,1943开始在家打铁。家里开铁业铺,铁匠炉上每年都雇长工,农业上、铁匠炉上还经常雇短工。1946年有地25亩,人9口;1947年有地35亩,人10口;1948年有地41亩;1949年有地49亩。财产1956年入高级社,铁匠炉1955年入泥井铁业社。
当教师的3人中,有2人出自刘家,分别是刘子馨(字万德)的儿子刘斌质和刘万举的儿子刘斌义。他们分别在昌黎县汇文中学、山海关田氏中学受过高中教育。刘斌质当过泥井小学校长,其父刘子馨民国十八年(1929)就在昌黎县高级小学校当教师,民国十八年到二十五年(1936)在县教育委员会工作[62]。刘氏族人受教育水平显著高于一般村民。这表明近代以来新式教育逐步扩展到乡村社会后,受益的首先是一些富裕农户阶层。
这些非农职业在人地关系紧张的压力下,也解决了一部分人的谋生就业问题。2.外出谋生
建国前,侯家营村民外出务工经商者共116人。从外出时间看,《大队阶级档案》中记载最早外出的一批共8人,可能在1900—1910年间外出[63],1910—1930年间外出的共28人,可能在1910—1930年间外出的共11人,1931—1940年间外出的共23人,可能在1931—1940年间外出的共3人,1941—1948年间外出的共15人,外出时间不详者共28人。
侯治宽,1899年生,父亲侯世恩,从小念书,15岁去绥中县住烧锅。家中有地3亩,房2间,生活一般。
侯治存,1904年生,父亲18~60岁在绥中县住地方(即到店铺、作坊当伙计——笔者)、经商,后回家劳动。
黄宗智根据满铁调查资料得出这一看法:1931年日本占领东三省后,侯家营村民几乎被迫完全停止了出关去找工作。日本当局基本上只准许苦力进入东三省,并禁止汇款回家乡[64]。事实上,根据“阶级档案”,是1931年后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尚有38人,占外出总人口的32.76%。即使到1940年后,村中仍有15人外出东北工作。这还不包括那些外出时间不详的村民和可能在1931—1940年间外出的村民。日本当局的政策对村民出关务工经商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但并没有严重到使村民被迫完全停止出关就业的地步。文书中亦有民国三十一年(1942)3月23日华北劳工协会山海关办事处颁发给侯家营村民刘斌明的“出国出境普通劳工证(指伪满洲国)”,准许其到奉天市北关充当纺织工等珍贵实物资料,证实了伪“满洲国”建立后仍有侯家营村民出关就业。
事实上,伪“满洲国”的劳工政策和限制中国劳动者(指来自伪“满洲国”以外的中国劳动者,伪“满洲国”民事实上并不具有国民资格)汇款的政策是变化的,其对华北人民出关务工的影响也是变化的,黄氏并未注意到这一点。

图6.4 刘斌明“出境”劳工证
资料来源:《侯家营文书》,G-10,刘斌明劳工证,1942年。
有学者将伪满劳工政策的演变分为三个时期,即劳动政策的形成期(1932—1936年),战时劳动政策的展开期(1937—1941年8月),战时劳动力动员全面强制化即劳务新体制时期(1941年9月以后)。在形成期,伪“满洲国”的治安维持和日本人势力的扩张是首要目标,实行中国劳动者(指关内劳动者,下同)入满限制政策和从朝鲜、日本移民的政策。1937年4月开始执行的“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和7月爆发的中日战争,使伪满的劳动力供需顿时陷入紧张和混乱状态,劳动力的引进成为最大课题,其劳工政策的重点开始转向中国劳动者的引进和管理。在劳务新体制时期,为减少对华北劳工的依赖,实行劳动力“国内自给体制”,行政机关将一切从业者和一般“国民”都作为劳动力而进行统治。但是,“直到伪‘满洲国’土崩瓦解,华北劳动者在东北的劳务中始终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65]。
伪满限制中国劳动者汇款的政策也是变化的。1937年10月8日推出的《基于汇兑管理法命令之件》规定,赴满洲以外旅行者携款限额为1000元,在满劳动者向家属汇款限额为1000元。1940年7月11日,“经济部”令第35号公布,规定无须许可的旅行者携款额限制为50元,且将中国劳动者向家属汇款的有关规定条款删除,这意味着所有汇款都要实行许可制。这一规定使中国劳动者携带资金和汇款顿时困难起来,立即引起中国劳动者离满数的增加和入满数的减少。1941年1月20日,经济部第2号令公布,将无须许可的旅行者的携款额(限于持有满洲劳工协会发行的劳动票,或代替它的证明书的中国劳动者)数额提高到60元。但这种小幅度调整的对策无法扭转事态。4月26日“经济部”第20号令公布,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劳动者废除携款限额。自此,对来自关内的中国劳动者的携款限制完全取消[66]。
对华北农民大批“闯关东”、“走西口”现象,学界宏观的解释多强调人地关系紧张,人口过剩的压力。但华北农村是由一个个基本单元——村落构成的。当具体到各个村落微观地考察这一现象时,我们就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满铁调查过的华北33个村庄中,为什么只有抚宁县邴各庄、乐亭县柏庄、昌黎县侯家营、宁河县胡庄4个村庄出现相当部分的村民外出东北务工经商的现象?[67]这说明大批农村务工人口的出现还有更复杂的机制。通过对1949年以前侯家营村民就业结构的考察我们已经看到,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压力下,那些无地、少地的农户是如何充分地利用各种谋生手段和就业机会来解决生计问题的。人口过剩的压力并不必然把这些农户排挤到出关务工经商的谋生道路。除了人地关系紧张的压力,其他一些重要因素在大规模移民潮的形成过程中也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首先,这几个村庄都临近东北,出关务工有地利之便。据“阶级档案”,侯家营外出务工人口地域分布遍布东三省各地,少数有到山海关、北戴河、北京、天津等地的。到辽宁者最多,共48人,占外出总人数的41.4%,其中沈阳27人,绥中9人,锦州3人,抚顺2人,大来(雷)2人,西丰1人,新民1人,铁岭1人,北票1人,北镇1人;到吉林者共10人,其中长岭8人,化店1人,长春1人;到黑龙江者共5人,其中哈尔滨2人,海龙1人,嫩江1人,翠兰站1人;到其他地方的有山海关2人,北京2人,天津1人,北戴河1人,抚宁1人,孙家台1人,山城子1人,牛谷塔1人,共10人[68];笼统记述到东北谋生而不知其地者25人;只记述外出务工的有18人[69]。到辽宁省务工人口比例最高,到山海关、北戴河、绥中、沈阳、锦州、抚顺、哈尔滨等交通便利城市的人口比较集中,说明外出务工人口倾向于流向迁移距离较短和交通便利的城市。该村村民外出务工经商流向与《昌黎县志》记载一致:“十人之中在本县者十之二三,赴东三省者十之八九,赴京津者百无一二。”[70]
侯家营村距昌黎县城9公里,距山海关70公里。据《昌黎县志》记载,该县在清光绪二十年(1894)就已通铁路,二十二年(1896)铁路通山海关,到东北交通非常便利[71]。调查访谈中侯大儒老人讲述:他16岁去的东北,到吉林长岭县城住地方、学买卖。当时他父亲已经在东北。交通也很方便,从昌黎坐火车可直接到沈阳,再坐汽车到长岭(侯大儒,05-07-29)。近代以来东北、华北铁路大量兴建为华北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带来了便利的交通条件,这个临近东北的村庄出现大批人口到东北谋生就业也就不足为奇。
考察出关务工人口的外出经历可以看到,有的村民是因为家中土地少,生活困难外出的。有的先在家当过雇工。有的还试着在农业之外寻找另一种生计,如做一些小买卖等,但不成功,最后在家实在无法维持生活才去了东北。此外家乡遇到灾荒、年景不好时,人们也会外出谋生。《侯家营村史》记载:“解放前侯家营村的人口约有400人……由于生活所迫,那时我村就有9户逃荒到东北,至今还有门户没有下落。”[72]以下是《大队阶级档案》记载的一些具体事例:
侯治龙,1882年生,青年时做成衣,后为农,主要是租地种,农闲时做小买卖,磨面。后来赔荒了,靠种地,家中又无多少地,生活维持不了,就逃荒到东北。
侯振英,1909年生,初小,16岁去东北当店员、做零工维持家中生活。21岁回家,因家乡遭荒年又逃荒到东北,去东北岭住地方。后在辽源矿山区给日本豆厨管账,不到3个月就被算了。又到西丰县平岗镇矿山区饭馆管账4个月左右,饭馆失火烧荒了,后到西丰县杨桥屯居住,以做小工、做小买卖为生。土改分地12.5亩,1951年42岁时西丰县闹大水灾,一无所存,政府救济,1953年44岁回家务农到现在。
刘占元,1911年生,兄弟2人,兄长因家庭生活困难,25岁出外做木工。
我13岁上学2年,17岁时除父亲刘树凯一人在家劳动外,全家搬往东北海龙木匠铺学木工,22岁回家劳动。33岁曾在本村刘斌质家当长工,做木工活,35岁回家劳动。
侯文相,1909年生,不识字,26岁时兄弟4个分家,有地4亩,人5口,因生活不下去,27岁就到东北做小工、做小买卖为生。38岁回家,靠做小买卖、担八根绳维持生活,到入社就不做了,在队里参加集体劳动。
访谈中,侯振兴老人讲述:他十岁时发生水灾,没粮吃。当时他父亲在辽宁北镇县(现北宁市)做买卖,住地方,全家就都去了东北(侯振兴,05-07-26)。
分析务工人口外出时的年龄结构,10~20岁外出者共70人,21~27岁外出者共9人,30~46岁外出者共3人,未知外出年龄者共34人,外出者最小年龄为10岁。15~17岁外出人口共47人,占外出总人口的40.52%,比例最高。说明这个年龄段人口流动性最强。“阶级档案”中记述这些人外出都有相似的经历:有的没有读过书,多数十二三岁左右才上学。大都仅读书两三年左右,只有初小或高小文化水平。毕业后有的在家劳动一段时间,有的没有在家务农的经历,然后就都到东北等地住店铺、学买卖去了。这表明在侯家营村,外出谋生已由最初的生计选择,久而久之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气。每家的孩子长到十五六岁,就都送到东北务工经商去了。随着时间的推移,“闯关东”的内涵已逐渐发生质变,即由最初迫于生计的谋生行为,久而久之慢慢演变为地域性移民文化氛围中村民不自觉的选择。“闯关东”在当地作为一种社会风气而被广泛接受,不能不说已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了。《昌黎县志》记载:“乡里儿童至十四五之时,凡识字者率多出门经商,不识字者亦出门赴商家学手艺。……及壮所得薪金可供事畜,亦有因以致富者。”[73]1942年满铁调查员问村民孔子明为什么去满洲,他回答说:在这儿都是这样,大体上小学一毕业就去满洲了[74]。在该村访谈建国前曾到东北谋生的侯大儒老人时,他也这样描述当时的风气:
当时的年轻人,结婚的没结婚的,都兴上东北,现在年轻人都念书,当时没人念书,都学买卖去了。到外边学知识、学人情,就是与人打交道。当时念书的人家还是供孩子念书,农家念书的少,都让孩子学买卖。乐亭人到东北做买卖的多,昌黎人也不少,都是农村人。十五六岁出去,有出息的能当上掌柜。管吃住,一年能赚30元。(侯大儒,05-07-29)
村民从具备主观的外出就业动机到最终实现外出就业,还必须具备一些客观条件,最重要的是获取就业信息和机会。
从这些外出务工人口所从事的职业看,大都流向了非农职业,主要有以下几类[75]:(1)住商店学买卖、经商者共63人,其中当掌柜者9人,住杂货铺9人,经商9人,学买卖11人,做小买卖4人,粮站伙计4人,店员4人,住估衣铺2人,住文具店1人,住商店1人,供销社1人,住地方(具体商铺行业不明)8人;(2)学手艺者共22人,包括厨师7人,缝纫3人,学手艺、学徒7人,木匠4人,铁匠1人;(3)当工人、职员者共23人,包括制油厂、卷烟厂、印刷厂、油纸厂、皮作坊、染坊工人,税务局、银行职员,煤矿工人、火车站搬运工等;(4)其他职业2人,看院子、侍候人各1人;(5)未知具体职业,只知外出到东北务工经商者共6人。满铁调查也可以看出外出村民的职业分布。村民侯定义、侯瑞祥说,因募集苦力而去满洲的人完全没有。现在在满洲当苦力的都是我小的时候去的,那时有去满洲当苦力的;当杂货铺店员的多,没有去满洲做苦力的[76]。斯托夫提出人口迁移的“机会制约理论”,认为就业机会与人口迁移的动力和数量成正相关关系[77]。随着东北近代化的推进、工商业的发展,创造出大量非农就业机会,具备了一定的吸纳外来务工人口的能力,从而使侯家营村民大批出关就业成为可能。
在村落人口流向东北的过程中,亲属(血缘与婚姻)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纽带作用,是外出务工人员最主要的信息渠道和就业保障。这些外流人口有家庭化的特征,许多人都是父亲兄弟已经在东北才去的。金森指出,在准备迁移的目的地有熟人亲友或对那里有所了解都有利于迁移[78]。民国时期,这些村民社会交往的地域主要限于传统形成的通婚圈,他们受教育水平很低,甚至没有文化,几乎没有什么信息渠道了解外面的世界。如果没有这些亲属关系网络来寻求和获得外出就业的信息和机会,他们很难大批到远离家乡的陌生城市谋生就业。满铁调查员对村民侯树潘、侯定义及泥井齐镇长的调查都说明了这一点:
问:这儿的人第一次去满洲是靠什么办法去的?
答:各家都有买卖人。这个村从前就有去满洲的,通过介绍带着去的。
问:在收成不好的年份里,去满洲的人该增加了吧!
答:只有那边有亲戚或熟人才能去,没介绍也没办法。这些没办法的人来年就去做短工或长工。
问:去县城打工挣钱的人有吗?
答:少。
问:为什么多去满洲?
答:当时在满洲本村人的朋友、亲戚很多,都去了。
问:从这儿去满洲的是不是都是从这儿出去的人做的介绍?
答:是的,没有介绍去不了。[79]
一些学者从宏观上探析灾害与华北农村人口外流关系时指出,“闯关东”可以说是灾害导致农民大量离村的典型事例[80]。从满铁对侯家营村的调查看,“闯关东”特别受村民外出所从事职业的限制,在收成不好的年份里,并非所有的村民都能出关去东北务工经商。灾害造成的外出就业动机必须依赖亲属关系纽带的引荐才能最终实现外出就业。曹锦清等研究的浙北陈家场与侯家营村的移民特征相似,民国时期该村绝大部分青壮年都背井离乡,外出谋生,涌入近代发展起来的工商城镇中寻找就业机会。“以职业分布而言,大多经商,部分进工厂做工”,“外出者皆有早先在城内站稳脚跟的亲友之牵引”[81]。这些事例表明,农村人口流动方式与外出所从事的职业关系密切。没有已外出就业亲友的引荐,乡村劳动力很难在近代化的工商城镇中获得就业机会。侯家营村的外出务工人口中,侯治龙、侯治福、侯治昌兄弟三人,侯世恩、侯治宽父子,侯治存父子,侯大志、侯元进、侯元来叔侄,侯瑞刚父子,侯大儒祖孙三代等,即是这样的典型例证。当然,这些流出人口的亲属关系是很复杂的,“阶级档案”所能直接认定的是家庭亲属关系,家族血缘关系还不能确定,但从其名字所反映的辈分看,许多人应该是同家族成员。
侯白氏,1903年生。公公侯昌力,9岁上学,15岁去孙家台、丰台、沈阳学买卖,50岁回家劳动。家中有地40亩,人7口,每年雇工。
侯白氏丈夫侯瑞刚,15岁去孙家台住粮站,25岁去世。
侯昌站子侯瑞强,1905年生,从小念书,高小。15岁去孙家台、沈阳学买卖,1950年45岁回家劳动。
侯大儒祖父侯永福,从小念书,20岁去绥中县粮站当20多年掌柜。家中有地12亩,房1.5间,主要靠做买卖收入维持生活。
侯大儒父侯元明,从小念书,19岁去长岭县经商,60岁回家。1940年家中有地38亩,房3.5间,牛1头,生活比较富裕。
侯大儒,1922年生,从小念书,高小。16岁去长岭县学买卖、住杂货铺,1945年23岁回家务农至今。
乡村人口这种外出就业流动机制,是由我国传统乡土社会的基本结构决定的。费孝通提出,传统乡土社会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即以“己”为中心,依据生育和婚姻所结成亲属关系网络结构[82]。村民外出就业时,主要凭借的正是这种亲属关系网络,以此来获得外出就业信息,帮助介绍工作。这种亲属关系网络对村民来讲,往往既值得信赖、觉得可靠,成本和风险又很低,并在遇到困难时可能获得种种免费的帮助(比如在外暂时找不到工作时可能免费获得食宿等)。村民外出就业主要是去东北,而且分布的城市比较集中,就是这种亲属关系网络所形成的移民链历史沉积的结果。脱离这种亲属关系网络而单人匹马“闯江湖”的极少。
这些外出人口遍布东三省各地,所从事的虽然都是非农职业,但由于这些村民的文化层次比较低,所从事的职业层次也较低,收入也悬殊。能当上掌柜的很少,只有9人,收入一般也较高。我们从一些家庭祖孙、父子几代财产的变化中可以看到他们从中收益不小。一般人也有致富的,但更多的人仅能维持生活而已。一些人连维持家中生活都很困难,最后不得不返乡。少数文化水平较高的人能成为公职人员。
侯治宽(其父侯世恩时家境一般,参前引资料),1899年生,从小念书,15岁出外学买卖,在北戴河“志成勇”粮站当掌柜。1948年49岁回家务农。家中有地39.5亩,房20间,生活比较富裕,1943—1944年雇过长工。
侯金荣,1913年生,初小。16岁外出住地方十多年,后回家种地。当时家里10口人,土地14.5亩,驴1头,由于分家时没有分到地和房子,搬到张家坨岳父家住三四年,后又去沈阳住地方。1950年37岁回家种地,买厢房3间,地17.5亩,牛1头。种了不几年,地和牛入社,就参加集体劳动。
王永惠,1904年生,初小。从小念了3年书,15岁去东北绥中县学徒,37岁回家种地,主要靠扛活打长工维持家中生活。
王振友,父亲原籍昌黎团林东北庄,解放前在沈阳火车站当搬运工人,家中房产地业皆无,靠月工资25~30元维持4口人的生活,后来生活越来越困难,就在1947年回家劳动。
刘斌明,1918年生,8~15岁上学,初中。16岁去沈阳等地学商,25岁去扎兰屯布特哈旗公署开拓科当雇员,27岁在公主岭做小买卖,1946年在秦皇岛国民党驻军第22军军械库后勤部做文书,每月工薪80元,1948年30岁由天津回家参加劳动。
从外出人口在外务工经商年限看,5年以下者共10人,5~10年者共20人,11~20年者共23人,20年以上者共23人,下落不明者2人,留在外工作而未归乡者8人,未知者共30人。在外谋生10年以上者共46人,占外出总人口的39.66%,说明相当部分人在外谋生时间还是比较长的。不过这些人外出期间有去有回的,回家为的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当时把冀东昌黎、乐亭、滦州三地为首在外做买卖的人叫老摊儿[83]。老摊儿是三年一回家,住半年生儿子,然后再回去[84]。
(二)回家
村庄外出的116人,最后大都选择了回家务农,留在外工作的只有8人。其中在1940年以前回家的共11人,可能在1940年前回家的共9人,在1940—1944年间回家的共6人,可能在1940—1944年间回家的共3人,在1945—1953年间回家的共39人,可能在1945年至新中国成立前后回家的共3人,最晚回家的1人是在1957年,下落不明者2人,病故在外者2人,未知回家时间及是否回家者共32人。确切数字是在1945年后回家的共40人。
从这些外出人口回家时的年龄结构看:16~20岁回家者共8人,21~30岁20人,31~40岁22人,41~60岁21人,未知回家年龄者33人,下落不明者2人,病故在外2人,留在外工作8人。21~40岁回家者共42人,占外出总人口的36.21%,是回家人口比较集中的年龄段。满铁的调查同样证实外出人口最后大都选择回家务农的事实:
问:从侯家营去满洲的长期住在满洲的人多还是返回村的人多?
答:不长期住,短时期就回来的人多。
问:一般在满洲呆多长时间回来?
答:二三年。
问:这些人干活挣了钱回来的多,还是留在那里直到死的多?
答:后者也有,少,前者人多。
问:为什么多去满洲?
答:当时在满洲本村人的朋友、亲戚很多,都去了。他们几乎不呆在满洲,几年之后回村的人很多。[85]
这些出关务工人口为什么最后大都选择了回家?其一,政治环境因素。1945年后是外出务工人口回家比较集中的时期,至少有40人回家,占总外出人口的34.48%,反映了日本投降后东北战乱等原因对外出人口回流的影响。调查访谈中侯大儒老人如此描述当时的情景:
日本投降后,苏联进来了,国民党、共产党后来也来了,东北成了乱世,买卖都关了。当时很乱,日本人留下的买卖,都被苏联人抢了,中国人也抢,抢的人有的又被抢。我当时胆小,不敢抢,一个人不敢出去,便想回家。回到沈阳呆了半个月,坐火车回到新城就没火车了。步行走到绥中转秦皇岛坐火车回来,以后再没出去。(侯大儒,05-07-29)
其二,工作状况和收入因素的影响。一些人找不到工作或工作收入很低,不足以维持家庭生活,也不得不返回家乡。王振友的父亲即因收入低,不足以维持家中生活而在1947年返乡劳动(参前引资料)。
刘小丰,1911年生,12岁上学,初小。16岁参加劳动,21岁去抚顺住烧锅铺,29岁去沈阳,没事可干,31岁回家务农。家中有地20多亩,车牛都有,雇过活。
其三,更深层的原因是这些人仍未退去农民的身份,深层的心理还是对土地的渴望,对非农职业和城市生活没有一种认同和归属心理。战乱、找不到工作、收入低,只是一些表面和偶然因素,因为1945年前也有不少人陆续回家,许多在外收入丰厚者最后也都携资回乡买房置地,他们还是更愿意在家乡过世代相袭的守土耕作的农民生活。一些人还成为村中土地丰裕者,出租或雇工经营土地,生活比较富裕。满铁调查时,村民侯长永、孔子明的回答代表了这一心理:
问:在家典地或分种地和外出打工相比那个更好?
答:只要有钱和种子,比起外出打工来,在家典地或分种地要更好。
问:是为了挣钱才去(满洲)的吗?
答:是的。
问:是为了挣钱做买卖吗?
答:是为了买地,大家都是这样。
问:你回来买地了吗?
答:买了六亩。[86]
这些人外出最初的目的就是为讨个生计和活路,能赚一些钱,回家买房置地则更好。调查中侯振兴老人讲述了土改时外出人口回流的情况:
问:1949年以前去东北的,后来是否都回来了?
答:土改时回来不少。1947—1948年土改,许多人一家一家地回来,回来后分房分地,总共大概有100多口人。(侯振兴,05-07-26)
这些数据可能未必精确,但反映出土改分地使大批在外务工人口回村这一事实。
以上是基于1965年《大队阶级档案》,对建国前侯家营村民出关务工经商概貌的分析,但其中并没有提及萧惠生其人(满铁调查用名,《侯家营文书》又作肖会生、肖惠生等)。其原因是在“镇反”运动中,1946年曾任泥井伪大乡乡长的萧被划成恶霸地主,1952年被镇压处决,其子女后来陆续外迁[87],《大队阶级档案》没有留下其家庭的记载。但萧也曾到东北求学谋生,并担任公职,是侯家营村史上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满铁对其有较详细的调查,文书其他资料中也有一些关于他的记载。
萧氏原是乐亭县人,萧惠生的父亲和侯家营村民侯连升在锦州同一家店铺里当伙计成为好朋友,后因乐亭县治安恶化,由侯氏照顾来到侯家营村。萧惠生受过良好的教育,曾就读于东北的一所大学。毕业后,他先后在满丈局、黑龙江泰来县征收局、呼兰县征收局、废城县县政府、热河省整理蒙租总局等部门任书记长等职多年,后因到天津找事未妥回家。民国十七年(1928)在昌黎县国民党党部当秘书两年多。民国十九年冬在《燕东日报》当编记者八九个月。民国二十三年(1934)至二十六年任昌黎县电话局局长。民国二十七年从电话局退职后回到侯家营,任付保长。民国三十四年春(1945)日军进驻侯家营时成立伪维持会,萧任会长。日本投降后,1946年任泥井伪大乡乡长[88]。
满铁调查时,萧氏在村里并不是十分富有的人,他在村中所有土地不到60亩,而且没有上地,只有中地15亩,下地十数亩。同时萧氏是从乐亭县迁来的,在村中是孤姓,并没有宗族势力的支持。但萧氏却是村中最有势力的人,也是泥井恶霸齐镇长唯一畏惧的人。他因为念书的朋友多,在县里任职的同事多,精通法律知识,又做过局长,因此威望很高,经常在乡间调解纠纷。1937年9月,方圆37村联名赠送给他一块匾额,上书“热心公益”四个大字[89]。
所以,在近代到东北谋生的人潮中,萧氏是极其独特而又在村庄历史上影响极大的人物。与当时到东北务工经商的风习不同,萧氏到东北接受了良好的近代教育。与多数村民到东北务工经商贮资以回村买房置地不同,萧氏在东北积累了文化资本以及诸多担任公职的经历。后来,萧氏又把这一资本及经历成功地转化到地方。所以,正如杜赞奇所指出的,萧氏的地位和威望是靠“将其在县城的关系转化成政治资本,带入乡村社会的精英政治之中”。虽然萧氏在经济上并不十分富有,但却在乡村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特殊的影响[90]。
(三)影响
村落中大批人口外出谋生就业,会对村落产生哪些重要影响呢?
其一,解决了许多村民的生计和就业问题,有利于繁荣村庄经济。村民除了在家乡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做小买卖外,有了另一种非农就业的选择和机会。对一般外出做工的人来说,即使在外赚不到钱,也解决了生计问题。碰到灾荒年景,则可解决生存问题。少数人则可通过在外务工发家致富,最后回村买房置地。这些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最后大都流入了村庄,所以尽管侯家营村的土地比较贫瘠,经常遭水灾,但与满铁调查的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相比,还是显得较为繁荣富裕[91]。
其二,加剧了村落中阶级阶层间的流动和分化。一些村民通过在外务工经商而发家致富,回村买房置地,上升为富裕的农户阶层。另一些没有此种经济收入的农户则会变得相对贫穷,在遭遇天灾人祸,年景不好时,就不得不卖掉土地,进而变得真正贫穷起来。村落中阶级阶层间的经济竞争因而加剧,这一方面可能会促使一些村民外出务工以摆脱贫困,另一方面则会对村落既有社会秩序的稳定产生冲击。满铁调查资料显示,村里买土地的几乎都是去“满洲”做买卖挣了钱的人。村里最富的9户,侯姓7户,刘姓2户,其中就有6户是通过去“满洲”挣钱后回村买地变富的,它们都是侯姓。其中3户过去家境中等,2家过去则是贫户。村中第二富户侯庆昌过去是仅仅有地不足10亩的贫户,满铁调查时他则有地一顷五六十亩,第三富户侯宝廉在其父辈时是乞食者,满铁调查时他则有地一倾十四亩[92]。他们都是到东北务工经商变富的典型,由此可见村落中阶级阶层地位分化和变动的剧烈程度。黄宗智指出,侯家营村正是“通过外出就业而经历阶级分化过程的”,这还会进一步影响村庄面临外来威胁时的应对能力。“村庄(指侯家营)的半无产化和移徙年间频繁的进出流动,导致村庄的高度分裂。”“以自耕农为主而生活又比较稳定的村庄,在对付外来威胁时表现比较紧密内聚。反之,村中大部分小农都已半无产化了的村庄,在面临外来威胁时比较容易崩溃,也易于被不轨之徒僭取村内政权。”[93]
其三,扩展了村落的亲属圈、婚姻圈和社会交往圈。虽然村庄外出务工人口最后大都返回了家乡,但在移民过程中侯家营村与东北一些地区建立了亲属和姻亲关系,村民的亲属圈、婚姻圈和社会交往圈也因之大大扩展,比如:侯赵氏三女婿,沈阳搬运工人;侯赵氏四女婿,鹤岗市玻璃县(现黑龙江省鹤岗市并无此县,该省七台河市下辖勃利县,《大队阶级档案》记述文字可能谐音误,下同)煤矿工人;侯守连二姑在沈阳当工人;侯大孝妹夫,沈阳铁路工人;王永惠女儿嫁沈阳苏家屯;侯大学姐家在黑龙江玻璃县;侯大邦和侯永茂姐家在沈阳,等等[94]。
其四,民国时期村民外出东北谋生就业的传统会对建国后村落人口的流动迁移产生影响。在1958—1961年间的饥荒时代,大批村民又像民国时期那样跑到东北躲避饥荒,寻求生计,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大队干部。这一现象说明外出东北谋生的传统在村中有深厚的文化积淀,村民和大队干部都表示认同,虽然一些干部在后来的政治运动中因之受到批判。即使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村落人口迁移的空间地域范围也并未局限于县内,而是呈现出流动性较强的特点。迁出省外人口主要流向东北的黑龙江省,辽宁省的沈阳、辽阳、铁岭、抚顺等地。省外迁入的人口主要来自东北的辽宁省凌源县、黑龙江依兰县等地[95]。从中可以看出建国前人口流动迁移的地域空间分布对20世纪七八十年代村落人口迁移的影响。
侯家营村民出关务工经商的情况在冀东农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在乐亭县,“邑地近边关,经商者多出口贸易。挟赀营运谓之财主,代人持筹谓之伙计,固谋生之道也”[96]。在滦州,“滦人习贾,在本地者十之二三,赴关东者十之六七,沈阳、吉林、黑龙江三省之地皆至焉。虽远贾必归,鲜流寓于外者。每岁获资以赡家口,是以贾补农之不足也”[97]。因此,这一个案研究能揭示冀东农村“闯关东”移民运动的一些普遍特征。
二 户籍制度下的人口流动迁移
从清康熙初年到民国时期,虽然清政府和侵占东北的日本当局一度实行过限制关内人口自由移民东北的政策,但从来没有一种政策像当代户籍管理制度那样对人口自由流动迁移实行过如此有效而严格的控制。从1951年当代户籍制度开始逐步形成和实施,到1984年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98],户籍制度成为影响当代乡村人口流动迁移的首要因素。根据这一显著特征,可以将当代村庄人口流动迁移分为1949—1984年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前和1984年户籍制度改革后两个时期进行分析。
(一)1949年至户籍制度改革前的人口流迁
1949年共和国成立后,村庄首先经历了土地改革运动,村民土地占有数量趋于平均化。1955—1956年高级社成立后,村庄的土地集体化。比起民国时期地权分配不均的状况,建国后人地关系紧张的压力有所缓解,这会抑制乡村人口外流的内部动力。但更重要的是1951年以后逐步形成和实施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农村人口的流动与迁移实施了越来越严格的控制。1958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以法规的形式限制农村户口迁往城镇。《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由农村前往城市,必须拥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制度在后来的实施过程中,又和“农转非”严格的指标控制、口粮按户口定量分配以及食品和其他生活用品票证分配制度结合在一起,使很少有人能够逃脱户籍制度的管理[99]。在这一体制的束缚下,侯家营已没有了民国时期那样较大规模的外出谋生型人口流动。这一时期职业型人口流动与迁移的特征是规模小,通过极有限的官方渠道实现。具体有以下几种模式。
1.农转工
1961年以前,侯家营外出当工人的共36人[100],其中1950—1957年间外出的共14人,1958—1961年间外出的共19人。1958年以前外出的14人中,由于户籍制度还处于形成阶段,国家对农村人口流动与迁移的限制还没有后来那么严格,加上国家工业化也需要吸纳农村劳动力,9人后来成为国家职工,在外工作,其中沈阳4人、山海关1人、秦皇岛1人、吉林1人,还有2人分别在泥井供销社和昌黎医药公司工作,也脱离了农业户口。
1958—1961年间外流的19人,除1人在沈阳煤矿中遇难,1人后来参军,3人后来在抚顺、唐山、秦皇岛等地工作外,其余最终都回家参加农业生产。调查访谈中了解到,这一时期流出的人口实际远不止这19人。由于“大跃进”造成农村经济的极度困难,村里青壮年又像民国时期那样,大批外流到东北躲避饥荒,寻找生计,村里人称这种行为为跑“盲流”。文书记载:“1959—1960年,我村大部分男劳力和干部都跑了盲流”[101]。通过访谈侯振兴老人了解到:1958年吃食堂吃不饱,队里没粮吃,村里许多人包括大队干部都饿跑了(侯振兴,05-07-26)。当时跑过“盲流”的侯大儒老人讲述:当时吃食堂没吃的。村里劳动人口、中年人都饿跑了,当干部的也不当了,村里人都走了一半。当“盲流”的总共有六七十人,村里只剩下妇女和老幼人口,都没法种地了。大队管不了,但也不支持。当“盲流”的家属,在食堂吃饭要花双份钱的饭票。他1959年当“盲流”去了东北,在锦州铁路建筑工程队材料库工作,1961年正月回来。当时中央指示:1958年以前去的工人可以留下。这些人后来都成了正式工人,跑盲流跑好了。1958年以后去的工人动员让回家(侯大儒,05-07-29)。所以,除极个别的村民留在城市成为工人外,绝大部分跑“盲流”的村民后来都回到村里参加农业生产。当时国家的政策对他们来说,1958年成为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农民与工人之间身份地位转化的一条界线[102]。
文书所见,1962—1970年间外出务工的村民非常少。1971—1983年,侯家营因招工、接班等而迁出的人口有所增长。1971—1979年,村庄因招工而迁出13人,主要迁往昌黎的县、乡单位以及河北省的迁安、开滦、秦皇岛和天津大港、辽宁省抚顺市等地,其中3人后来由合同工转为正式工人[103];1972—1981年,亦工亦农季节工、副业工外出的共10人(其中3人两次外出),其中仅有1人到秦皇岛,其余9人都在昌黎县的企业务工,6人与企业签有1年的劳动合同,其余4人务工3~6月不等[104];1974—1983年,因接班而迁出3人,迁往昌黎、秦皇岛和辽宁省北镇县[105]。
综上所述,与国家政策、体制密切相关,1958年以前,无论外出务工的人数,还是成为正式工人的几率,都远远高于整个六七十年代。七八十年代因接班而迁出的人口,也是凭借50年代获得工人身份的外迁人口而继承的外出就业机会。多种名目的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副业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只是定期的劳动协议,转为抱“铁饭碗”的正式工的机会并不是很多。他们中的多数人并不能摆脱农业户口的控制,合同工作到期后仍需返回乡村务农。公社时期也有一些个人自主外出务工的人口[106]。姑且不论由于其对个人技术、能力和关系网络的特殊要求,多数村民很难获得这样的机会,单就其自发性、零散性和体制外的性质而言,这一渠道极少能获得脱离农业户口和乡村社会的机会。女性合同工则充分利用婚姻的策略居留城镇,转为正式工人,如侯桂玲的案例(侯振兴,07-11-21)。
2.参军
据“阶级档案”,1949—1965年侯家营参军的共10人。现役3人,其中1人1955年参军,仍在部队任连长。1人1958年复员转业后一直在唐山公安局当干部。1人复员回村一年后,又到唐山学开汽车,1962年调入邢台陶瓷厂当工人。3人复员转业后先后在唐山钢厂、唐山公安局、昌黎县粮食局等单位工作,1961—1962年都被陆续下放回村参加农业生产。2人直接复员回村务农。10人中最终有3人脱离农业生产,获得非农工作岗位。
1966—1983年参军的共12人。1人在泥井机铁厂转为正式工人。2人转业分别进入昌黎县水产供销公司、昌黎县交通局。3人回村后任大队干部,并获得外出当副业合同工的机会[107]。
中国传统乡民有“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观念,但在城乡分化的二元社会结构和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分治的户籍制度的政策背景下,村民踊跃报名参军,想以此走出乡村,实现职业与身份的转变。受文化水平所限,虽然参军的农民被提升为低级军官,进而转业进入企事业单位的机会比较少,他们中的多数人退伍后仍需回村参加农业生产,但参军积累的政治资本和经验、技术等文化资本,使退伍军人在乡村权力结构中占据了有利的地位。他们活跃于乡村政治、经济舞台,或成为村干部,或成为社队企业的创办者和经营者,他们也比一般村民更容易获得外出务工的机会[108]。
3.升学
1965年以前,侯家营外出上学者共8人,刘姓5人,侯姓3人。其中2人在郑州、沈阳读初中,后回家劳动。其余6人通过考取大中专院校,分别在沈阳、石家庄、天津、河南修武县和新疆克拉玛依等地工作。
70年代,作为反对资产阶级当权派的政治运动的内容之一,教育系统也掀起革命风暴,要求贫下中农掌握教育权。农民子弟无论升高中还是上大学,都实行大队推荐的制度。受教育权和阶级成分、政治表现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贫下中农子弟才能获得推荐资格,“工农兵学员”成为大中专院校招生的主要对象[109]。大队推荐上大中专院校的名额很少,1973—1976年,共有3人经大队推荐并通过选拔考试,升入唐山地区的大中专院校学习。值得注意的是,这3人都是女性,其中1人是下乡的知识青年,2人是水利局长的女儿。比起普通农民的子弟,他们具有家庭背景及文化知识水平的优势,分享了难得的升学机会。知青通过升学又回流城镇,局长的1个女儿则顺利从唐山卫校毕业,最终还升任秦皇岛市妇幼保健医院院长,成为乡村社会走出的女性精英[110]。
1977年恢复高考以后,侯家营升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有所增加。1978—1983年,共有7人进入昌黎、滦县、唐山、玉田、沈阳等地院校深造。毕业后,他们都没有再回到侯家营[111]。
计划经济体制下,相对于参军,农民获得升学的机会更少、难度更大。但由于文化资本的优势,一旦能从大中专院校毕业,这一体制便会赋予其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身份与地位。
4.城镇职工下放、知青下乡
这一时期,从乡村到城市的人口流动与迁移被国家严格控制。但由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实施压缩非农人口和知青下乡的政策,出现了一批政策型从城市回流乡村的人口迁移。1962年,田巨川夫妇从沈阳下放回原籍昌黎,最后落户侯家营大队:
田巨川,原籍昌黎城关四街,1915年生,高小。18岁到沈阳市大西关住地方。1962年向国家请求,全家下放回原籍河北省昌黎县,最后落户侯家营大队劳动。
田巨川妻王学娟,1915年生,初中毕业后,在沈阳县新城子教书3年,后当工人。1962年下放回原籍,最后落户侯家营。
1969年,苏希田家属从昌黎县城下放,共5人。1968年,侯家营有下乡知青11人,1969年有6人,1970—1971年有12人。1971年,侯家营有城镇插队落户人口25人,1973年有28人[112]。当然,这些下放的城镇人口、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曾一度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但当国家的强制性政策改变后,他们基本上又回到城市工作生活。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中,从城乡工农阶层分野的角度讲,城镇职工下放或知青上山下乡,原本就是一场阶层变动的政治运作,而不是自发型的人口迁移,最终也没有改变这些人的基本阶层属性[113]。
以上是对1949—1984年户籍制度下人口职业迁移模式的定性分析,下面利用1972—1984年能提供迁移原因详情的人口统计资料,对职业迁移在总迁移人口中的比重及其内部的性别差异作定量分析。
1972—1984年共迁入90人,男25人、女65人,女性占72.2%。迁入总人口中,因婚迁入49人(包括离婚迁回娘家1人),占54.4%;随亲投亲17人,占18.9%;迁回原籍12人,占13.3%;职业变动迁入11人(包括退休4人、退伍6人、退学1人,男10人、女1人),占12.2%;迁入原因不明1人,占1.1%。同期共迁出109人,男43人、女66人,女性占60.6%。迁出总人口中,因婚迁出45人,占41.3%;职业变动迁出34人(包括招工16人、转正式职工5人、接班2人、升学8人、复职3人,男28人、女6人),占31.2%;随亲投亲15人,占13.8%;迁回原籍5人,占4.6%;搬家5人,占4.6%;儿童送人1人,占0.9%;迁出原因不明4人,占3.7%[114]。
以上统计可以看出,无论是迁入人口还是迁出人口,因婚迁移比例都是最高的。这表明在户籍制度的政策背景下,由于乡村人口的职业迁移受到多方限制,婚姻迁移成为村落人口迁移的主要模式。而由于婚姻迁移基本是女性人口的迁移,所以迁移人口中女性所占比重皆高于男性。在迁入人口中,因职业变动迁入人口所占比重仅排第四位,低于因亲属、地缘关系而迁入人口的比重。相比之下,在迁出人口中,职业变动迁出占31.2%,居第二位。这表明非农职业和城市生活对农村人口迁移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只要制度允许,农业转非农、乡村流向城市的人口迁移趋势会逐步增强。同时,迁出人口男性比例比迁入高11.6%,原因在于职业迁移男性人口高于女性,人口职业迁移模式内部存在性别差异,社会性别在户口与职业流动上存在较大的不平等。
王秀清等考察山西运城侯楚村的人口迁移也发现,该村1949—1984年35年间共迁移人口671人,主要因素是农村与农村之间的婚姻迁移,占61%以上。向城镇迁移数量少,招工、参军、上学等仅占17%。迁移人口以女性为主,但迁出人口男性比例略高,迁入人口中女性占74.3%,迁出人口中女性占64.8%[115]。从中可以看出,两村人口迁移的特征基本一致,可以反映统一的户籍制度政策背景下当代华北农村人口迁移的一般情行。
(二)户籍制度改革后的人口流迁
1984年,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农村人口外出的体制限制逐渐松动,但侯家营村并未出现大规模的外出务工人口。与前一阶段相比,主要的变化和特征是村落外流人口有年轻化的趋势。
首先,随着高等教育逐渐普及化和大众化,青年通过升学外流的比例大幅增加。具体数据虽未统计,但访谈中村民们把近年来村落总人口逐年减少归结为两大原因:一是计划生育,生的少,死的多;一是考大学的逐年增多。
其次,即使那些没能考取大中专院校的青年,毕业后一般都脱离农业,外出打工。调查中现任村会计刘小利讲述了这一情形:
问:村里未成家的年轻人参加农业生产,还是外出打工?
答:年轻人如果不念书,考不上大学,毕业后一般出去打工,比如修路、当小工之类。地里农活本来就不多,父母照看就足够了,家里不需要劳力,出去多少还可以赚点钱。(刘小利,05-07-27)
对那些已成家的青壮年劳动力来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为何没有选择外出就业呢?访谈现任会计刘小利了解到,主要原因是村落经济结构的调整。2000年以前,经济以农业为主,全村只有个别人搞养殖。2000年以后,受市场价格引导,村里养殖业迅速发展起来。现在侯家营的经济结构中,农业大概只占40%,养殖业占60%。仅以养貉业一项来看,截至2007年底,就有大约150户以上的村民(全村总户数为250户)在从事养貉业的生产,貉子的数量在一万五千只以上[116](刘小利,05-07-27;07-11-21)。
这一时期,村落人口外出务工可分为两个阶段。2000年以前,养殖业没有发展起来,外出打工的人比现在多,但长年出去的人少,主要是农活忙完后临时外出。当时农业机械化程度还比较低,地里农活多,村民尚不能完全脱离农业。外出务工的多是会手艺的、会做买卖的村民,一般人主要务农。2000年以后,60%的农户搞养殖,出去打工的人不多。现在,除从事农业、养殖业的村民外,少数外出打工村民的从业情况是:修高速路的,多的时候十个,现在有七八个。以前村里人跟着本村带班的外出包活干,现在有跟外地人出去的,主要到上海、连云港和山西等地,常年在外。常年在秦皇岛、天津等地打工的木匠、瓦匠有五至十人;常年在外干通信、电线安装的有五六个;外出做生意的有二人,在塘沽卖服装(刘小利,05-07-27)。从上述情况看,除未获升学机会而外出打工的青年外,常年在外务工、从事非农职业的村民总共也只有二十五人左右。因此,即使在户籍制度改革后,国家逐步放松了对农村人口外流的限制,只要本地有足够多的就业和创收的机会,多数村民还是选择在家乡寻求生计。2005年以来,侯家营村外出务工人口出现的引人瞩目的新变化是妇女加入外出务工的群体(刘小利,07-11-21)。这是集体化以来乡村社会中,社会性别在家庭和职业分工中平等化趋势的新突破。
综观近百年来侯家营村人口的流动与迁移,既有村落自身的移民特征与传统,又与外部社会的变迁相联系,反映出明显的时代特征。
民国时期村落人口处于自由流动状态,也是人口流动的高峰期。从其移民模式看,近代华北乡村人口的流动机制是复杂的,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与广大华北乡村一样,侯家营也受土地所有制及农业生产水平、水害频仍等灾荒造成的人口生存压力的困扰。这些生存困境迫使村落人口在农业之外寻找其他就业机会以解决生计问题。黄宗智、马若孟等学者用经济根源来解释乡村移民形成的动因无疑具有合理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地域性移民文化的积淀和形成,移民很大程度上已由最初迫于生计的谋生行为,逐渐演变为身处地域性移民文化氛围中农民的不自觉的选择,即由经济型移民逐渐演变为文化型移民。我们须以动态的观点考察华北乡村移民东北的动因、内涵及其性质的演变。
大规模移民的出现,还有赖于一系列外部客观条件,诸如东北近代化带来的大量非农就业机会,村庄临近东北和东北、华北铁路的陆续兴建带来的便利交通条件等等。在农民由农业转向非农,乡村转向城市就业的过程中,亲缘关系网络在提供就业信息和机会,实现就业等方面,起着重要的纽带作用,这是近代华北乡村人口流动机制的重要特征。外出就业对村落经济、阶级结构和社会生活等诸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但从外出就业人口的社会认同和归属心理看,仍带有浓厚的乡土气息。乡民虽然大都选择了非农职业和城市就业,但其性质仍仅仅是一种谋生手段,目的仍在维系世代相袭的传统耕作生活方式,而没有转变为一种新的非农生活方式和市民身份认同,反映了近代化进程中华北乡村社会变迁的时代特征。
建国后至80年代中期,乡村人口的流动迁移明显受国家制度、政策的规范。在严格的户籍制度政策背景下,婚姻迁移成为村落人口迁移的主要模式,人口职业迁移只能通过农转工、参军、升学等极有限的官方渠道实现。由于特殊的国家政策,这一时期也出现了城市人口下放、知青下乡之类政策型城市回流乡村的人口迁移。1984年,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限制乡村人口流动迁移的体制环境逐步松动。但由于村落经济结构的调整,侯家营这个有悠久外出谋生就业传统的村庄并未出现民国时期那样大量人口外出务工的现象,养殖业成为村民主要的就业渠道。村落人口流动的主体呈现出年轻化的特征,即主要是一些通过升学渠道流入城市的大中专学生和未获得升学机会而外出务工的青年。这些新生代流出人口对城市生活方式有一种与祖辈不同的认同心理。他们参加农业生产的经历比较少,更期望外出从事经济收入和职业声望比较高的非农职业,甚至脱离农村而融入城市生活。2005年以来,妇女成为外出务工群体中引人瞩目的新星,这是乡村社会性别在家庭和职业分工中平等化趋势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