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在本章的叙述和分析中,已经基本上勾勒出了收益分配的发展脉络。在集体经营时期,收益分配主要表现为现金和实物两种形态,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部分。在国家部分中,农业税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而粮食的征购一直都是大队和生产队的主要负担。集体提留中,公积金、公益金的比例每年不定,种子粮的数额取决于来年的各种作物的具体播种面积,饲料粮由大队和生产队所饲养的牲畜数量决定,储备粮的比例由总产量的变化决定。社员实物分配的对象就是生产队的农副产品,采取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粮加照顾的办法进行分配,每年分到的数量都不多,社员的现金收入是按照超出所分配实物的价值的工分来进行核算的,始终处于数量极少或时有时无的情况。现金分配尽管以按劳分配为标准,实际是按需分配。对社员的分配主要是以生活基本需要为基础,只有部分是基于农民所完成的劳动。在整个集体经营时期,收益分配更多是在向国家和集体两方面倾斜,尤其表现在实物分配上。实行家庭经营之后,收益分配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分配主体变为农户家庭。国家部分虽然仍表现为税金和征购,但两者的内容和实质均已发生重大转变,集体提留部分保留了公益金,但增加了乡统筹,农户部分所占比例日益增大,收益分配更多是向农户倾斜,并朝着更有利于农户的方向转变。
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组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生产是分配和消费的前提和基础,生产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可分配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也间接地决定了分配和消费的方式与水平。分配制约着消费的总水平,分配方式直接决定社会公共消费和个人消费在整个消费中的比重,决定了农户手中可支配现金的多少,进而影响了消费的方式和结构。流通领域的自由与活跃程度,也制约了消费的内容。集体经营时期,农民的消费水平只能停留在最基本的满足生存的水平线上。实行家庭经营之后,收入不断提高,消费水平也随之上升,消费的范围日益广泛,消费层次迅速提高。
从总体来看,人民公社时期的收益分配制度是失败的。集体经营时期的收益分配制度没有满足社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正当利益,反而成为国家获取农业剩余的工具,使得农民的生活水平长期处于低下状态。虽然为贫困户、五保户等提供了一定的社会福利和公共卫生等社会保障,但却造成了一种普遍的贫困。进入家庭经营时期之后,政府吸取了集体制时期的教训,在很多方面改革了收益分配制度,降低了国家和集体部分在分配中的比例,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是,在家庭经营制的头二十年间,国家征购、乡统筹等项目在分配中仍占有很大比例。农户虽然成为分配主体,但其权益仍受到诸多外部因素的制约。这种状况对生产和消费等经济环节也产生了消极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能得到完全发挥,消费水平长期无法持续稳定,进而阻碍了整个社会再生产进程。因此,如何更好地保证农民应有权益,在分配层面上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就成为农村改革的重要议题。妥善地解决分配问题,是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
【注释】
[1]昌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昌黎县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年,第72页。以下引用均简称为《昌黎县志》。
[2]中国農村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以下简称《惯行调查》),第5卷,东京:岩波书店,1981年复刊本,《河北省昌黎县侯家营村概况》,第5页。
[3]《昌黎县志》,第234页。
[4]毋庸置疑,《侯家营文书》中的一手统计数据亦存在问题。据该村历代会计及干部讲,集体制时代的数据比较严密,而90年代以后则常有估计万分。
[5]《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398页。
[6]《昌黎县志》,第72页。
[7]《昌黎县志》,第96页。
[8]《昌黎县志》,第284页。
[9]《昌黎县志》,第247页。
[10]《昌黎县志》,第247页。
[11]《昌黎县志》,第247—248页。
[12]《昌黎县志》,第244—245页。
[13]《昌黎县志》,第248页。
[14]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459页。
[15]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第284页;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第459页。
[16]《昌黎县志》,第248页。
[17]张森福:《中国农业技术变迁:理论与政策》,《农业经济问题》,1990年第7期。
[18]《昌黎县志》,第250页。
[19]《昌黎县志》,第249页。
[20][日]田岛俊雄:《中国农业的结构与变动》,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28页。
[21]《昌黎县志》,第235页。
[22][日]田岛俊雄:《中国农业的结构与变动》,第155页。在华北棉花复种体系中,有棉花、冬小麦的“套种”,小麦、棉花、玉米(高粱、谷子、豆类)的“套种”,以及棉花、玉米(薯类)的“套种”等。
[23][美]弗里曼、毕克伟、赛尔登:《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陶鹤山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46页。
[24]陈吉元、陈家骥、杨勋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280页。
[25]《昌黎县志》,第237页。
[26]大队原赤脚医生叶盛榜1975年4—6月间的工分统计单上有大量的种药、锄药、药地浇水、治虫的记录,《侯家营文书》,A-2-34,1975年4—6月叶盛榜出工统计单;L-74-7,1974年购买药籽单据,1974年4月4日;L-74-19,昌黎县泥井人民公社采购单据,1974年11月3日。
[27](民国)《昌黎县志》,卷4,《实业志》。以下引用简称民国《昌黎县志》。
[28]林桔红:《新旧生产关系交替之际的农村副业——20世纪20、30年代河北农村副业的作用》,《中国农村观察》,1988年第3期。
[29]民国《昌黎县志》,卷4,《实业志》。
[30]吴家虎:《近代华北乡村人口的流动迁徙——以河北省侯家营村为个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31](弘治)《永平府志》,卷2,《户口》。以下引用简称弘治《永平府志》。
[32]昌黎县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编:《昌黎县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年,第268—272页。以下简称《昌黎县志》。
[33]民国《昌黎县志》,卷4,《实业志》。
[34]民国《昌黎县志》,卷4,《实业志》。
[35]《昌黎县志》,第256—257页。
[36]民国《昌黎县志》,卷4,《实业志》。
[37]弘治《永平府志》,卷2,《户口》;民国《昌黎县志》,卷4,《物产志》。
[38]民国《昌黎县志》,“春季之海虾本地公司且做罐头食品,行销甚广”,卷4,《实业志》。
[39]民国《昌黎县志》,卷4,《实业志》。
[40]民国《昌黎县志》,卷4,《实业志》。
[41]《昌黎县志》,第269页。
[42]农业部编:《1949年华北典型村介绍》,农业部出版,1950年。耕畜统计表:
[43]总表参见附表4.2。
[44]《昌黎县志》,第269页。
[45]《中共昌黎县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酌量增加社员自留地解决养猪饲料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57年,昌黎县档案馆藏,1-Y-146。该通知要求将自留地平均数量从5%提升至8%。
[46]《中共昌黎县委批转昌黎县生猪生产办公室关于泥井工委突出政治,加强领导,实现了队队养母猪的报告》,1966年,昌黎县档案馆藏,1-Y-721。
[47]侯家营村在60年代后期组建集体养猪场,组织人员进行生猪养殖业。起初集体的猪场设备简陋,尤其是在冬天缺少保暖措施,另外,在喂养方式上,生产队的养猪场也由于饲料不足、多用庄稼秸秆和草料填充,导致生猪营养严重不足,往往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长成。
[48]这两年猪只存栏数的下降很有可能是受1976年唐山大地震的影响,导致生猪在震中死亡及震后出售大量生猪用于弥补物资匮乏。
[49]总表参见附表4.3。
[50]《侯家营文书》,F-37,侯家营大队阶级档案,1965年。
[51]参看本书附图4.1。
[52]《中共昌黎县委批转县委办公室关于农村盲目流入人员家属口粮供应问题的处理意见》,1960年,昌黎县档案馆藏,1-Y-358。该意见要求制止各地强制断粮现象,保证私自外出务工人员家属的口粮供应。
[53]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67页。
[54]四坊是指挂面坊、香油坊、豆腐坊、加工厂四种作坊,侯家营村有豆腐坊,主要销往周边部队、看守所、饭店,收入不多但受到重视,因为产生的豆腐渣子可以喂猪。
[55]《昌黎县志》,第273—274页。
[56]《侯家营文书》,A-1-6,侯家营党日活动记录本,1976年2月29日。
[57]《侯家营文书》,B-2-5,刘志发、刘小福养鱼协议,1983年11月。
[58]《侯家营文书》,A-7-22,1985年渔业生产情况,1985年12月。
[59]本段资料来源:《昌黎县志》,第256—262页。
[60]《昌黎县志》,第256页。
[61]《昌黎县志》,根据第239页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表推算而出。
[62]《侯家营文书》,A-7-29,根据1987年收入表换算得出。
[63]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从理论上论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理性并开始对农村金融体制变革予以强调。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从1985年起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1986年1月1日的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摆正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强调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并首次提出因地制宜制定区域、产业信贷政策。
[64]《侯家营文书》,A-6-29,关于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意见,1979年4月。该文件有关副业生产部分内容摘要如下:一、生产队以生产粮食为主,同时搞好副业生产,同时做到牧副渔全面发展。二、大队除帮助生产队搞好副业生产还要搞好大队的副业生产,壮大大队的经济基础。1.大队搞副业的人员和生产队的劳动日值;2.大队搞副业的资金主要靠自己的积累所得利润,除付给生产队合理报酬外,应用于扩大再生产扶助后进生产队,有余时还可以分给生产队一部分。3.关于副业生产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a.副业人员实行定工、定人,定产值,达到规定产值的不奖,超产部分的奖励本人10%;b.不能定产值的副业指定额记工分,付给补助;c.搞运输人员的补助按总收入提10%补助本人;d.合同工副业生产队交基本工资的8%作为积累;e.木瓦工一般手工业经生产队批准实行交钱记工的办法。三、社员家庭副业。1.在生产不受影响、社员完成基本出勤日后,允许搞正当的家庭副业的编织、加工,养猪、羊、鸡、鸭等。2.社员养猪按入圈的斤数算起,猪圈由生产队管理。
[65]参见附表4.4。
[66][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第215页。
[67]《昌黎县志》,第273—274页。
[68]数据参见附表4.2。
[69]数据参见附表4.3。
[70]计有1970—1977年、1979—1982年、1985—1987年的记录。
[71]因侯家营档案中无该村1978年、1983年、1984年关于养羊的数据统计,故在此及以下的说明中忽略不计。
[72]参见附图4.3、附图4.4。
[73]指河北省乐亭县。
[74]资料来源:《浅析2007年貉皮降价》,2007年3月16日,中国养殖网。
[75]上述观点源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第218页。
[76]陆学艺、王春光、张其仔:《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研究》,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
[77]温闽:《中国三成半老人常感到孤独》,2004年1月5日,新华网。
[78]侯家营村没有专门经营建筑业的村民,富裕后农民建房,对于周边地区的建筑业、砖瓦烧制业等则可能有促进作用。
[79]另参见昌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昌黎县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年,第231页。以下引用均简称为《昌黎县志》。
[80]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120页。
[81]王贵宸、陆学艺主编:《农村经济典型调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30页。
[82]梅德平:《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变迁研究——1949—1985:以湖北省为中心的个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204页。
[83]《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8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611—612页。
[84]梅德平:《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变迁研究——1949—1985:以湖北省为中心的个案分析》,第212—213、309页。
[85]《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687页。
[86]《昌黎县志》,第233页。
[87]另参见罗平汉:《人民公社供给制探析》,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8—46页。
[88]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第74页。
[89]《昌黎县志》,第233页。
[90]王贵宸、陆学艺主编:《农村经济典型调查》,第82页。
[91]这几年的农业产量数据可以参见第三章《农业》中的表3.1“1957—2004年侯家营粮食作物生产情况”。
[92]梅德平:《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变迁研究——1949—1985:以湖北省为中心的个案分析》,第234页。
[93]《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1959年4月2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170页。
[9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6月3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356页。
[95]根据表5.1“1964—1985年侯家营收益与分配统计”的数据计算得出。
[96]根据表5.1“1964—1985年侯家营收益与分配统计”的数据计算得出。
[97]《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395—396页。
[98]《侯家营文书》,A-7-18,昌黎县革委会关于1971年秋收分配意见,1971年10月10日。
[99]《侯家营文书》,G-9,王兴巨工作笔记,现金分配、粮食分配中的注意问题,1977年10月。
[100]《侯家营文书》,G-4,王兴巨工作笔记,1978年各队粮食统计,1978年7月12日。
[101]《侯家营文书》,B-1-14,泥井公社关于转发昌黎县委1981年10月收益分配工作意见和公社的几项要求,1981年11月。
[102]《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477页。
[103]《农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1958年8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123页;《昌黎县志》,第232页。
[104]梅德平:《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变迁研究——1949—1985:以湖北省为中心的个案分析》,第157页。
[105]辛逸:《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人民大学,2000年,第22页。
[106][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革命的中国的兴起:1949—1965年》,谢亮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410页。
[107]郑风田:《制度变迁与中国农民经济行为》,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0年,第186页。
[108]陈廷煊:《建国以来粮食流通体制的演变》,《改革》,1996年第6期,第109—116页。
[109]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第446页。
[110]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第284页。
[111]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第448页。
[112]郑风田:《制度变迁与中国农民经济行为》,第205页。
[113]《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27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634页。
[114]《侯家营文书》,B-1-14,泥井公社关于转发昌黎县委1981年10月收益分配工作意见和公社的几项要求,1981年11月。
[115]粮食播种面积的数据可以参见第三章《农业》中的表3.1“1957—2004年侯家营粮食作物生产情况表”。
[116]《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1959年4月2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第170页。
[117]《侯家营文书》,G-2,1970年猪肉分配情况,1970年;G-9,1978年猪肉分配问题,1978年2月19日。
[118]梅德平:《60年代调整后农村人民公社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1期。
[119]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第155页。
[120]梅德平:《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变迁研究》,第260页。
[121]李怀印:《集体制时期中国农民的日常劳动策略》,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原载英文期刊The China Journal,No.54,July 2005。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第222页。
[123]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第53页。
[124]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第176页。
[125]《昌黎县志》,第233页。
[126]林子力:《论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经济的新形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编辑组:《农业生产责任制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89页。
[127]《昌黎县志》,第234页。
[128]刘苏社:《建国后农业税制的演变情况》,《经济评论》,1998年第3期,第36—37页。
[129]苏明:《国家与农民分配关系的历史考察》,《中国农村经济》,1991年第4期,第57—63页。
[130]郑风田:《制度变迁与中国农民经济行为》,第184页。
[131]陈吉元、陈家骥、杨勋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297页。
[132]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第444页。
[133]陈吉元、陈家骥、杨勋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第303页。
[134]王冰:《中国农业生产组织政策绩效分析与评价》,《经济评论》,2004年第4期,第63—68页。
[135]梅德平:《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变迁研究》,第271页。
[136]金喜在:《当代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7页。
[137][日]田岛俊雄:《中国农业的结构与变动》,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38页。
[138]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第273页。
[139]电影放映的相关情况可以参见第十二章第三节的内容。
[140][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09、412页。
[141]集体时期农村公共卫生医疗和教育的发展可以参见第九章、第十章的相关内容。
[142]辛逸:《试论人民公社的历史地位》,《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期。
[143]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第317页。
[144]梅德平:《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变迁研究》,第378页。
[145]楚永生、丁子信:《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与消费水平相关性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