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副业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农民共同努力,积极发展副业生产。党和政府重视并鼓励家村进行副业生产,但是由于原有经济基础的薄弱与政策频繁变动,农村副业的发展之路是曲折而艰难的。自20世纪50年代末掀起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的二十多年里,中国农村的副业发展随政治运动的起伏而几经波折,这一时期华北农村的副业生产仍未能摆脱依附于粮食生产的“附业”的地位。
人民公社时期,尽管副业的种类不少,但是收益却不高,而且发展不稳定,最好的时期是1971年,副业收入达到“文革”初期的三倍左右,但这仅仅是昙花一现,之后便迅速跌落了。即便在副业收入最高的时期,副业也只占种植业收入的1/5左右。在总收入中种植业占据主导地位,副业对于种植业而言是真正的“附业”。
表4.1 1967—1977年侯家营村经济收入(单位:元)

资料来源:本表数据均来自《侯家营文书》以下文件:A-5-25,1973年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1974年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A-6-18,1976年基本核算单位收益分配表;A-6-20,1971年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表;A-7-11,1972年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情况与去年对照表,1973年1月15日;B-2-20,1975年收益分配统计表;A-16-8,1977年大队收益分配表;A-16-8,1972年收益分配表;F-8,牧业、渔业、干鲜果生产情况(1971-1977);F-23侯家营大队历史资料底账(1952年至1971年)。
注:①1967—87年整体统计参见附表4.1。
②因引用资料来源不同,本表中一些年份的数据与第五章表5.1中的数据不尽相同。另外,本表中的副业为狭义副业,即小副业,因此与种植收之和小于总收入。
尽管如此,中国农村的副业仍然是在发展的,有时缓慢,有时迅猛,但都在国家与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下进步着。集体化时期的副业发展是对中国农村副业发展道路的有益探索,也是日后经济改革与新型家庭副业迅速崛起的基础与阶梯。侯家营村的副业生产,既继承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副业,又积极尝试着新的副业生产,不断丰富着副业生产的种类,勇敢地探索着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道路。
一 丰富的畜牧养殖业
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畜牧业的发展,实施“奖励繁殖”的方针,建立兽医组织,防治和控制畜禽疫病,不断引进畜禽新品种,传授科学饲养方法[41]。侯家营的畜牧业生产在起伏中发展。主要的养殖种类有牛、马、驴、骡、猪、羊、兔、鸡、鸭、鹅、鹌鹑、貂、貉、狐狸等。
(一)大牲畜养殖
侯家营的大牲畜主要有牛、马、驴、骡。牛主要作为畜力用于农业生产,驴多在副业生产的豆腐坊等地作畜力,马匹和骡子则多作为运输“拉脚”增加生产队现金收入之用。
对比该村建国初的统计数字[42],侯家营村大牲畜数量的变化起伏不小,建国后十余年间大牲畜的存栏数增长了一倍,至20世纪60年代初达到40头左右。侯家营村大牲畜发展的第一个高峰出现在1968年,达到72头,但随后呈现下降趋势,1974年下降至49头,相较于1968年减少了近30%。截止至改革开放,侯家营村大牲畜的养殖无论数量还是种类,总体来说是在发展的。
表4.2 侯家营村1961—1977年大牲畜存栏统计资料[43](单位:头)


续表

资料来源:本表数据均来自《侯家营文书》以下文件:F-23,侯家营大队历史资料底账(1952—1971),绝密;B-3-7,1961—1980年统计资料台账(牧业渔业干鲜果生产情况);F-8,牧业、渔业、干鲜果生产情况(1971-1977)。
牛是侯家营的主要大牲畜,在总牲畜中平均年占有率约为45%,但由于各种原因,牛的数量变化也表现出不稳定的态势。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农业合作化和农田耕作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耕牛已不再是主要役畜,数量逐渐下降[44],直到80年代中期才有所改善。
马匹是从事生产的良好役畜,近代以来,马匹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但在侯家营的农业生产中,马匹数量并不多,因为喂养马匹要消耗较多的饲料和精力,所以大多是生产队进行饲养,个人饲养的很少。马匹在总牲畜中年均占有率约10%,在农业生产中并不占主要地位,主要用作运输。
侯家营村饲养的驴,在总牲畜中的年均占有率约为20%。20世纪80年代以前,驴的数量始终处在一种摇摆不定的状态,年均数量维持在11头左右。驴具有易于饲养等优点,不光用作农业生产,在社队企业中的豆腐坊里也是动力来源。
骡在侯家营的牲畜中所占比重很小,平均每年存栏数仅5头左右,尤其20世纪60年代,骡的数量几乎为零。进入70年代,除1971年数量较大外(13头),其数量一直没有超过5头,直到70年代末这种状况才稍稍有所改变,达到10头以上,但之后一直维持在11头左右,没有大的增长。
集体化时期,国家对于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大牲畜是有相关规定进行保护的,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大牲畜也不是可以随意处理掉的。在对村民侯元勤的访谈中,他提及了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大牲畜的处理方法:
涂:(大牲畜)老了的、死了的怎么办?
侯:老了的就处理了呗。……也能卖。再不了就咋着呢,忒老了的,往食品采购站,食品公司。
何:一般是在昌黎就能卖掉,是吧?
侯:对,卖掉。宰肉呗。一般的,你像那阵儿,宰牛啊马啊,公社还得批呢!你乱宰耕畜是犯法的,是破坏农业生产啊。敢那样?当时的队长必须得打报告。不打报告就能卖了?(侯元勤,07-11-24)
生产队鉴于农业生产和副业生产对于大牲畜的双重需要,因此曾多次派社员去购买大牲畜。由于昌黎县没有大牲畜交易市场,侯家营村购买大牲畜的足迹就延展至了周边不少省市和地区,如河北省的秦皇岛、滦县,辽宁省的沈阳、绥中等地,村民侯元勤曾多次奉命去绥中购买马匹(侯元勤,07-11-24)。
当时生产队由于在经济上比较拮据,在支付了大牲畜的费用与社员的补助后,通常没有剩余的钱财来支付社员的路费和大牲畜的运输费,因此经常会出现社员从外地赶着大牲畜回来的情况。但是即便如此,村社依然经常进行此类活动。
侯:那个年头,我上绥中去3回,买马去。多少年我都忘了。滦县去一回,买牛去。……现在了眼不前的,那年头,我上午10点多钟到那,夜里12点把牛赶家来了。赶着来。
何:赶着回来?
侯:可不赶着回来?买马去就牵着马来。那年头正犯口蹄疫,运马到大车店大车店不搁,提桶水提桶水不给,说口蹄疫。我们是晚上3点回来,到山海关。赶早就到家了,牵着马。(侯元勤,07-11-24)
由于大牲畜的养殖一直与农业生产保持比较密切的联系,因此能够得到长期且相对稳定的发展。
(二)持久的养猪业
侯家营所处的昌黎县养猪历史悠久,由于猪的饲料跟粮食产量有很大关系,所以,其饲养量随着粮食生产丰歉而浮动。国家对养猪工作予以政策支持,1957年中共中央决定酌量增加社员自留地,以解决养猪饲料问题[45]。但是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粮食产量骤减,养猪的发展也就极为缓慢。从1964年开始,由于侯家营贯彻执行“以私养为主,公养私养并举”的方针比较得力,加之集体分给养猪户饲料地、粪肥折工参加分配、国家实行生猪派购奖励政策等,猪只存栏量的增长开始加快。1966年,泥井工委推广“队队养母猪”,使全工委每队养母猪平均达到2.6头[46]。到1967年,猪的年末存栏量达280头,出现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侯家营生猪发展的第一个高潮,但1968年随即出现下滑。据该村小队干部讲,在整个60年代,侯家营村的集体养猪事业增长比较缓慢(侯元勤,07-11-24)[47],进入70年代才终于实现了飞跃式的增长。受国家整体政策的影响,从1973年开始,侯家营的个人和集体养猪数量都呈现大幅上涨,其后除1976年、1977年两年有所下降外[48],一直保持着400多头的高存栏量。至1978年,侯家营的猪只数量高达450头,为60年代初的10倍。猪存栏量的这一历史高峰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集体化时期该村副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而从该村持续发展着的养殖业的规模、地位来看,可以认为集体化时期的副业发展为改革开放后新型家庭副业迅速崛起奠定了基础。下表为1961—1977年侯家营村生猪存栏统计。
表4.3 1961—1977年侯家营生猪年末存栏一览表[49](单位:头)

续表

资料来源:《秦皇岛市农村经济主要指标历史台帐:昌黎县泥井镇侯家营村》,1998年,河北省昌黎县泥井镇档案室藏。
集体化时期,上级政府为了发展农业而提倡多养猪多积肥,侯家营村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组建猪场进行生猪养殖。但是集体的猪场设备简陋,尤其是在冬天保暖措施不足,仅采用在地下挖洞或铺盖草木灰的方法来防寒,不少猪只在冬季冻饿而死(侯元勤,07-11-24)。另外,生产队养猪场喂养方式简单,加之饲料不足时多用草、庄稼秸秆等充饥,营养严重不足的生猪往往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长成,而且长成的数量也很有限。生猪养殖的主要用途,一是作为村民年终分配的食物,往往在过节和年终才分配,每户只能分得五斤左右的猪肉。在当时艰苦的生活条件下,农民更愿意要肥肉而非瘦肉,能够多剩出点食用油(侯守池,07-11-24)。二是完成国家的任务,侯家营村要向当地驻军提供部分猪肉,养殖的生猪部分上缴给国家,提供给部队食用。侯家营村原生产队长侯大信回忆道:
一个公社吧,有个猪场,有多少头猪,完了交了啊,交给国家,国家就宰了冷冻,那三年五年的都不吃那个。都是军队用,不是老百姓宰了就吃。老百姓宰了就吃的,收老百姓的,老百姓有猪吧,收那个猪。(侯大信,07-11-23)
社员个人的生猪养殖并不繁盛,只有部分人家养殖一至二头,主要原因在于粮食缺乏,饲料不足。尽管生猪在缺乏饲料的情况下生长缓慢,但是农民还是愿意进行生猪的饲养。第一点,国家会给养猪农户提供部分饲料,农民们可以多领取一部分额外的粮食。以养殖一只生猪为例,当地以130斤为标准,达到130斤之后农民可以将成猪上交至食品站,食品站会给上交生猪的农户65斤的饲料票,农民用饲料票到粮库可以领取苞米等粮食(侯大义,07-11-22)。这在粮食紧张的年代是很有诱惑力的。第二点,农民养猪,尤其是饲养母猪,会期盼生下小猪来换取现金收入。下面是曾任林业队队长并且参与侯家营村养猪场管理工作的村民侯守池的访问记录中关于这方面的回忆:
涂:您那时候养个母猪是为了将来吃肉,还是卖钱?
侯妻:养活个小猪卖。
侯:那时候养猪就盼它下个猪卖钱。(侯守池,07-11-24)
另外,养猪对于普通农户而言还有一项好处是积肥算工分。在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里,养一只猪积肥所产生的工分相当于家里多了一个软弱劳动力。特别是在家中有外出务工者的情况下,养猪积肥所累计下来的工分是可以部分顶替外出务工者要上交生产队的收入的:
侯大义妻(以下简称妻):在泥井,那阵儿我在生产队当会计,那阵儿我记得有个啥倾向呢,家有职工福利,他爱养猪。职工户。
侯:家没劳力。
妻:男的没劳力啊,一个猪吧,一个猪是长一斤肉是给多工分。
侯:他就是多挣工。
妻:有这个关系。……就是一个猪吧,譬如说她老爷儿们在外地工作吧,她一个女的吧,上班挣的钱少,家挣的工分少,钱也少。它就是这个猪能保能带的挣工分。
侯:顶个软弱劳力啊。工不够了拿钱,那时候。劳动一年你工不够,拿钱。拿钱,到时候她要工多点了,她不是少拿钱,或是不拿钱。
妻:她老爷儿们挣的钱就可以不往生产队交,有这个猪给她挣工分。
侯:猪挣工分还能多分点粮食。那时候分粮食,人和工有比例的。
妻:它猪吧,吃了它得拉粪,这个粪得归生产队,是这么着。(侯大义,07-11-22)
在集体化时期,尽管有饲料短缺、养殖技术落后、收益不高等困难,但是无论集体还是村民个人,都还是在一如既往地饲养生猪。
二 严格控制的外出务工
传统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建国后,国家政权实现了对乡村社会政治、经济乃至文化生活的集中领导。在僵化的体制下,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从事单一农业生产。户籍制度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划下鸿沟,人口流动在一定程度上被限制了。
侯家营村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外出务工者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掌握一技之长或多项技术的专业人才,如电工、木工、瓦工等;二是政治出身良好、平时表现良好得到队社推荐,可以外出工作的社员;三是不安心农业生产的“捣乱分子”(侯元勤,07-11-24),将其“赶”出生产队避免其影响农业生产。在上述三种情况中,第三种情况较为特殊,此类人数不多。
外出务工的人员是在需要人手的工作单位发出招聘信息后,经由生产大队和相关小队的领导者讨论来共同推选的。推荐的标准是:政治出身良好,人品比较可靠、老实,具有一技之长。侯家营村原书记侯大义在被问及人员推荐时,如是说:
侯:生产队安排你去。那得推荐,那时候。……外边一要人,或是出外做工啥的,都得推荐。大队研究要谁去,或是生产队呢,队长给推荐推荐,说我们这个队谁谁谁不错。
何:会不会谁跟我交情好点……
侯:对。在生产队表现好,家庭呢、政治出身好,这样的是可以推荐。……一般的譬如说一个厂子要几百人,得公社要,那直接。公社完了给各个大队要,各大队呢研究,下边推荐,这回就往上送。(侯大义,07-11-22)
但是,这其中有些有趣的事情。首先,虽然普遍要求政治上出身好(贫下中农),但是个别出身不太好却有一技之长的村民也可以经常外出。村民刘继先在建国后被评定为中农,“四清”后划归富农[50],但他是村内的电工,于1958年赴唐山市学习电工技术,出师后月收入达42元。从50年代到80年代,他先后在唐山、北京、古冶、昌黎农电处等地做工(刘继先,07-11-21),可见生产队对于专业人才还是很重视且给了相当自由的。其次,社员平时的表现在生产队领导者们做出允许谁外出的决定时起很大作用,一般理解或许是表现好的社员优先,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平时生产上表现突出的生产能手是不行的,因为他/她的离开会损害农业生产(侯大义,07-11-22)。品行太恶劣以至会影响生产的人却可以,因为他/她的离开会减少村庄的“祸害”(侯元勤,07-11-24)。因此,尽管有种种规定和限制,但乡村在外出务工问题方面,在执行上级的命令政策的同时又有一定的通融:大部分外出务工的人员是生产队的领导者和社员们认可的最合适的人。
集体化时期政府实施多种政策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但是仍然挡不住农民们想要走出去发展自我的愿望。加之侯家营村的村民在历史上就有出外做工的传统,在东北有不少传统的工作项目,因此在当时限制比较严格的大环境下,侯家营村民仍然积极地走出去,这从《侯家营文书》留下的大批外出务工记录中可见一斑。
表4.4 亦工亦农(副业工)协议书情况汇总[51]

资料来源:本表数据来自《侯家营文书》以下文件:A-12-9,季节工劳动合同,1979年;A-12-10,劳动合同,1979年;B-1-25,副业工协议书,1981年;B-1-29,副业工协议书,1981年。
这是留下有文字记载的外出务工,其实还有很多村民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是以未经生产队允许的“跑盲流”方式自己进城找工作的,而外地的亲友成为他们投奔的首要选择。不少农民在自己的亲朋好友帮助下找到了工作,在城市站稳了脚跟。村民侯振元的三位兄长均走出家乡在外工作,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随着大量饥饿的农民离开家乡外出谋取生路,他也北上沈阳,投奔自己担任列车长的二哥:
涂:您去过沈阳。您干什么?
侯:我在沈阳冶炼厂着。
涂:冶炼厂,您呆多久?
侯:在沈阳冶炼厂干不到三年。
涂:那时候是直接给工资,发钱,是吧?
侯:发钱。挣工资那阵儿。
涂:您在冶炼厂干什么?
侯:我是,我那阵儿干啥啊,我在外边,属于叫盲流!现在,那阵儿都叫盲流。就是没正式工作,盲目地流入城市。奔着我,老二,奔着我哥去的。铁路上的,火车上的。他先是给我找了,就在我这上班吧!上班干啥啊,他也有权呐,列车长也挺说算的,说就在我这吧!在我这先干着,以后再给你安排别的好工作,我说干啥啊?他说我给你安排了,你就当个清扫员。……(之后)在冶炼厂干三年。(侯振元,07-11-21)
对于这种“违规”行为,生产队出于组织生产的目的采取了很简单也很有效的方法:断绝私自外出务工者家人的口粮。几乎全部私自外出务工者迫于留在村里的家人断粮的压力[52],最终回到村里,外出务工得以保持在社队的控制之下(侯大义,07-11-22)。
村民对于出外做工的热情,有增加经济收入的实际需求,有开阔眼界的自身愿望,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吸引力在于美好的发展前景。外出务工有留在城里成为工人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可以脱离对于农民的种种限制,意味着后半生有了稳定收入和生活保障,意味着自己和家人可以在城市利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因此,村中曾经出外做工的农民对于自己没能留在城里,至今仍流露出不少的遗憾之情。下面是对集体化时期曾经多次外出务工的村民刘继先的访谈记录:
何:你们觉得在外面干活比干农活好吗?
刘:那咋说呢,干啥都一样。从个人的心情上说呢,出去就比较好,还能挣几个钱,还可以学学手艺,回来交钱呢,还给你记工分。在这劳动,我没这手艺,像这个电,干也不行,是吧?那阵在农村呢也就是随大帮,大伙一起上地里去。那阵儿生活困难,吃的困难。那阵儿好的分一天一斤的粮食吧,总共三百六十五斤就不少了,一年给你三百六十五斤粮食。
刘:哎,你看啊,昌黎供电局,72年在那干活的小工都转正了,我正好呢72年没干去,那个转正的领导人是我们村的,跟我说,你那年咋没干去呢?干不也转正了,一个月拿两千块钱?我说,哪有机会了。
何:转正是不是可以留在城里?
刘:转正了就在供电局干呗,也是装电。哎,正式工人。我们庄电站的人我都认得,都拿两千来块钱,我没赶上。我这一生啊好机会都没赶上。(刘继先,07-11-21)
至于那些没有走出去过的农民们,则对于那些“命好”能外出务工进而留城的乡亲们,直接表示出了对于他们现在优越经济条件的羡慕以及一丝对于自己遭遇的不平,特别是回忆起当年被“赶”出村的“捣乱分子”现今的优越生活,令人感慨世事的无常。原小队会计侯元勤是这么讲述的:
侯:那阵儿这么着啊,你在大队干得好出去他不放你啊!人家赖的看给他打发出去吧!人家都好了,都吃劳保了。
何:可是,出去不是好差使吗?
侯:咋不好差使,港务局的、唐山钢厂的、陶瓷厂的,见见我们港务局的何秉中跟我同岁,人家一个月吃一千多。他在大队里喂猪来着。你在大队里干好了他不放你。
何:年轻、调皮捣蛋的出去?
侯:哎,整出去吧,省了他在庄里捣乱。
何:为什么好的不放呢?
侯:他就当时干工作,工作得顺当啊,不顶不呛着啊。
涂:出去是好机会,是吧?
侯:可不好机会。到昌黎酒果厂的现在都退休了。(侯元勤,07-11-24)
集体化时期,城市和乡村之间的鸿沟是巨大的,对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来说,外出务工的机会是稀少而珍贵的。从集体化时期对农民行动和发展方向的严格限制,不难得出社会满足了农民稳定的需要,但农民发展的需要却被压抑着的结论。集体化时代侯家营村的村民们凭借勤劳与智慧,在各种限制之下仍然努力拓展副业发展道路,这种努力在为家人带来额外的资金和粮食的同时,也让自己开阔了视野,丰富了见闻,提高了自身的技能。改革开放后,一大批有一定文化水平或有一技之长的农民,运用集体化时期发展副业经济掌握的技艺积极开展多种经营,较为顺利地为自己找到一条新的出路。
三 社队企业的兴盛
社队企业(即后来的乡镇企业)在侯家营的副业中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无论是人民公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之后,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侯家营村的社队企业以生产大队或小队的名义进行着生产,部分社队企业存留至今。“文革”时期虽然“以阶级斗争为纲”,鼓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但是在“文革”的特殊年代里,其特殊环境却“客观上刺激了社队企业的恢复和发展”[53]。该村社队企业发展有不稳定性,不过还是比“文革”前要有所发展。
侯家营村主要的社队企业有最早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的缝纫组、菜园,到60、70年代又先后成立了米面加工厂、胶垫厂、电刷厂、石棉瓦厂等(侯振春,07-11-24)。改革开放前,这些社队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开拓市场、安排人员、提升质量等多种问题,艰难地生存着。
(一)销售
侯家营村的社队企业进行经营,在销路方面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本村和附近村庄的村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如菜园、加工厂等;一种是面向村外的大市场,如电刷厂、胶垫厂等。
侯家营村的菜园存在了六七年,主要的服务对象为村内的社员。在人民公社时期,粮食缺乏,有限的自留地成为农民增加口粮的宝贵资源。农民纷纷种植玉米、红薯等高产粮食作物,同时粮食作物的叶子、秸秆等又是家庭牲畜养殖的重要食物来源。当时对于自留地的管理是很严格的,村民们种植的蔬菜、旱烟等作物,通常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而举报,作物会被没收。侯家营村原书记侯大义回忆当时的情景时是这样讲述的:
那阵儿你当院里种点菜都不行。那私有尾巴。那阵儿是栽点、种点菜,整点烟的,那阵儿村里有工作队,工作队知道了群众反映哪家哪家的种烟,栽的这旱烟,像我们在老院住的时候那个西借壁儿(邻居),有个叫侯保恩的,他栽的那旱烟叶。……他自己抽啊,那旱烟叶。结果让工作队那个姓王的知道了,就领着,领着干部去给他拔了。私有尾巴。(侯大义,07-11-22)
在侯家营村对于自留地比较严格的政策执行力度之下,队办的菜园在60年代成为村民们获取蔬菜的重要来源,种类包括西红柿、黄瓜、茄子等。
侯家营村米面加工厂开办于1967年,隶属于泥井公社侯家营大队,主要设备有粉碎机、磨米机、磨面机等,它作为集体产业为全村的村民服务,同时也服务于周边村社的村民。下面是对于侯家营村原小学校长侯振春的访问记录,他曾在集体化时期的米面加工厂工作过:
何:当时加工厂都做些什么东西?
侯:就是给大伙磨面磨米。
何:有外村的人来弄吗?
侯:外村的有赵家港的来。也就附近的。(侯振春,07-11-24)
主要面向村内社员的菜园,在20世纪60年代为村民提供了新鲜的蔬菜,米面加工厂为村民生活提供了方便,它们只收取一部分加工费。另外,按照当时的政策,四坊[54]是免税的,因此无论哪个社队企业,都曾经为所属的生产队多少带来了一定的收益。米面加工厂按照一百斤七毛、八毛的价格收取加工费(刘继先,07-11-21),在效益最好的时候,一年能为大队带来几百元的收入。村民侯振春曾在加工厂担任会计的工作,他回忆加工厂的收入时这样讲:“一个月收入就五六百块钱,那阵儿五六百块钱那就算不少钱。还是给大队挣了点钱。”(侯振春,07-11-24)
侯家营村主要面向村外进行销售的社队企业有电刷厂、胶垫厂和石棉瓦厂等。胶垫厂、电刷厂进行的多是初级加工,产品主要是比较简单的小型零部件,市场主要面对周边省市,如河北省秦皇岛市、石家庄市、唐山市,辽宁省沈阳市等。利润并不高,但是社员工资、厂房、电费等成本是很低的,能够有一定的收益。下面的资料是侯家营村胶垫厂的订货合同,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销售对象是比较多元的,销售货物的数量对于一个村级的企业而言还是不少的,侯家营村的社队企业在集体化后期的一段时间里,生产经营情况比较好。
为了扩展销路,侯家营村的社队企业除了钻研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之外,还通过生产队或村民的私人关系进行人情交往,增加销量。刘继先与其父亲都是电工,也都是电刷厂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下面的对话是对刘继先的访问记录中关于电刷销售的部分内容:
何:您做电刷的时候,销电刷去找的哪些人?卖电刷的时候怎么卖?
刘:你说我这个产品出来了怎么卖的是吧?通过朋友。沈阳手电钻厂不是需要电刷吗?经过朋友介绍给这个货。
何:是哪里的朋友,您的朋友吗?
刘:不是,我们庄的一个朋友。不是我们庄的,就是开始给我们介绍搞这个电刷厂,这个人就是对我们大队特别关心,那阵儿我们大队穷,搞副业不是给大队挣点钱吗?都通过他。
何:都去了什么地方呢?
刘:我在沈阳就沈阳手电钻厂,别的活儿都没推销出去。汽车电刷呢就通过侯振春他三哥,原来在古冶,给销去了一部分。(刘继先,07-11-21)

图4.1 1978年建筑材料三类物资订货合同
资料来源:《侯家营文书》,A-2-2,1978年建筑材料三类物资订货合同。
侯家营村社队企业产品需要扩展市场,也需要产品外运的渠道。在公社时期国家的严格控制之下,为了方便产品的输出,侯家营村也经常进行一些人情的活动。下面是对侯家营村民侯元勤的访问记录:
侯:都是东北给发过来,我去昌黎接车啊。车皮到了我去接车啊。我跟搬运站的人们都互弄熟了,那年头啊,发快件啥的,打的那大票,买不出来,4毛钱一张,我到那一晃手就给我几张。
何:您跟那熟,是因为那庄里的人吗?
侯:庄里有人,昌黎搬运站的。搬运站他是归铁路上雇用的,始终在那快件室,不属于铁路人。那年伐木的给了3节木头,就好使唤了,到那一晃手就给我大票。发大米那年14袋,50斤一袋。往沈阳送礼。(侯元勤,07-11-24)
通过他的回忆,可以发现社队企业进行销售与“外交”活动的时候,“人情”对于副业生产的重要帮助作用。
(二)人员安排
部分村民作为社队企业的工人工作,劳动强度与农业生产相比,是比较小的,属于比较轻松的工作,因而副业工作成为受社员欢迎的工作岗位。村民作为社队企业的员工,并没有脱离农业生产,只是部分时间进行工业生产而已。在社队企业的收益也与农业生产一样,是通过工分计算,最终参与分配的。
但是,社队企业对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要求,而且人员基本上是固定的,由生产队决定和安排。侯家营村村民侯振春就派出人员的要求进行了如下回忆:
侯:那时候那得大队安排,那时候人是到外边去也是推荐,在本村的企业单位啥的,那都是大队的安排。不能你要着去他就去,他也要去。那时候也是,起码没说着,加工厂,要三个人,说一个生产队出一个人吧!这回就找这个队长,你们队加工厂要人,让谁来啊?队长一说谁谁谁来吧!大队讨论也挺合适,就通过了呗!你自个儿要求就中?生产队长推荐了,大队看也中,就行。
张:选人的办法也是生产队长来推荐,大队觉得不错,就把谁选上。
侯:那可不。你比如说,大队有安排,还得跟队长沟通,说谁谁上加工厂来吧,你看中不中啊?队长说,你,来就来呗,中啊。这就上来,都是推荐的。没有个人说,我上加工厂!你上加工厂,靠边站吧,不让你去,你去啥啊。(侯大义,07-11-22)
在安排人员方面,村内劳动力的生产能力不同,每个人的才能也有所区别,在坚持出身好、平时表现良好的前提下,生产队会考虑到个人的实际情况,照顾个别情况特殊的村民。在对原书记侯大义的访问中,他提到:
你像咱们侯振春他在加工厂呆过,他那时候腿脚不得劲,干别的你在生产队就放牲口去。那时候放牲口,就是那牲畜牵上上外边放去。一天记几分工。
为了照顾他,上加工厂,开个票干个啥的。谁磨米了开个票啥的,比那个强,以先挣几分工啊?他就呆住了。(侯大义,07-11-22)

图4.2 2队社员劳动工账
资料来源:《侯家营文书》,A-3-2,2队社员劳动工账,1978年。
在集体化时期纷纷建立的侯家营村社队企业,曾经辉煌一时并成为村庄的部分经济来源,是村民向往的良好工作岗位。但是这些企业的成功都是比较短暂的,在集体化解体的冲击下大多不复存在。这是集体化时期,侯家营的农民为发展农村副业进行的艰难而又重要的探索,这些探索是在没有多少选择、没有什么先例可循的条件下进行的,它为农村副业的发展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也收获了失败的教训,更为日后农村新型副业的出现和迅猛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 其 他
在集体经营时期,侯家营村充分利用自然和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多项副业生产,尽管没有突出的成绩,但是发展一直比较平稳。由于生产条件所限,只有部分村民参与这些副业生产,但是这些生产部门也为村民提供了增加收入的途径,并且一直延续至今。
(一)渔业持久
昌黎县由于靠近渤海湾,有优良的渔业养殖和捕捞条件。侯家营村位于昌黎县中部,离海较远,因此多进行淡水鱼的养殖。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渔业生产,贯彻执行“以养为主,养补结合”和“海洋、淡水渔业并重”方针,同时不断改进捕捞工具,因而水产品产量逐年提高[55]。侯家营村村内有六个水塘,出产鲢、鳙、草、鲫等淡水鱼(侯振元,08-07-27)。平时村民们散养的鸭、鹅在水塘中觅食嬉戏,它们的粪便为塘中的鱼提供了饵料。侯家营的渔业生产,据“文革”时的记录,1976年时养鱼数量达到8000尾[56]。改革开放以后,坑塘承包给村民个体经营,该村渔业有所发展。进行渔业养殖的村民有刘斌相、侯增庆等,村民们与村庄签订养鱼协议,开展自主生产。通过他们的经济投入和精心饲养,淡水鱼“养得相当好”(侯振春,07-11-24),收入也是不错的。以下为1983年村民与大队签订的养鱼协议:
养鱼协议[57]
大队按纯收入提取利润的5%作为大队收入;如出现赤字收入经理提2%的主管费,出现红字提5%的主管费;定养期一年出渔;统一放养,统一收获。
1985年,侯家营村的淡水渔业养殖面积10亩,水产品总量达2500斤[58]。进入90年代后,侯家营村的渔业养殖继续保持原有水平平缓地发展着,部分村民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确定经营年限,承包鱼塘进行个人经营(侯振元,08-07-27;侯大义,08-07-28)。但是受到市场和气候等变化,近年来养鱼农户数和出产的水产品数量都有所下降。
(二)林业稳定
昌黎县林果生产历史悠久,农民历来有在宅旁、隙地栽植杨、柳、榆、槐的习惯,林业资源十分丰富。建国前,由于缺乏有组织、有领导的大面积植树,侯家营乃至整个县的林木发展非常缓慢。建国后,从国家到地方无不重视植树造林,昌黎县人民政府为了尽快发展林业生产,多次发出“自采、自育、自造”的号召。1956年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凡是自采自育的苗圃占地,一律免征农业税。”1956年、1957年两年,采集树籽5万公斤。尽管在受到1958年大跃进、三年经济困难以及“一平二调”共产风的影响,林业生产遭到破坏,但是50年代平均育苗水平保持在几百亩左右。进入60年代以后,国家出台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因草案共六十条,故简称“六十条”)实行“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社员在房前屋后植树永远归个人所有的政策”,全县出现了植树造林的新高潮。1962年“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提出,促进了昌黎县林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63年以后,实行国、社合作育苗,即国家投资出种子,集体出地出工,所得收入按三七分成(国家三,集体七),调动了社队育苗的积极性[59]。
侯家营村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成立林业队。人员的构成是从侯家营大队的6个小队里,每队抽出一名社员,生产队派出技术员一名,共同组成林业队。林业队是季节性的临时组织,队员多数时间从事农业生产,组织上仍隶属于自己的生产小队,生产所得也是按照工分进行分配。下面是对侯家营村林业队队长侯守池的访问记录:
涂:那这林业队是长期的组织吗,还是只有到了该种树的时候才去?
侯:不,我这个有十来年,一到冬天了都回去,都回生产队去。到春天了。
涂:就是春天您才去林业队干活。
侯:对。
涂:其他时间回到您原来那个队?
侯:诶,原来哪个队回哪个队,回那干去。这就是啊,集中一拨人,大队说有这个名称,有这个林业队。(侯守池,07-11-24)
林业队的队长通常由熟悉农业生产的生产能手担任,技术员是参加过相关培训的社员,负责带领社员进行栽培,队员却多是各生产小队的弱劳动力(侯守池,07-11-24)。林业队的主要任务是在春天将林业局分配给生产队的树苗,规整地栽种在村里拨出的田地以及村庄周边地区。主要种植的树木是杨树和刺槐,由于当地风沙较大且降水分布不均匀,时有干旱,因而植树主要的用途是防风固沙和保持水土。林业队除了栽种防护林之外,还有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培育幼苗,并且补植遭到砍伐或病虫害的树木。
从侯家营现存可供参考的资料来看,1971年至1987年的这十七年间,侯家营的年末实有林地面积基本保持在163亩左右不变,1978年至1987年育苗面积大幅下降,1979年降至60亩,1983年更是跌至4.5亩,其后虽有回升,但一直没有超过10亩,未回到原来的规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昌黎县进一步落实林业政策,实行了林业承包责任制,并确权发证,使昌黎县林业生产出现新的生机。

图4.3 林地使用执照和林木所有证
资料来源:《侯家营文书》B-1-19-1,林地使用执照和林木所有证,1982年。
1980年以后昌黎县年均育苗2000亩左右,广泛开展了植树造林活动,1980—1985年全县植树造林24476亩。1985年,有林地面积12.84万亩,比1949年增长5倍多,覆盖率7.5%[60]。进入90年代之后,侯家营村林业有过较大的发展,主要是由于林地归农民个人承包,承包后的林业发展得益于承包数量以及市场旺盛需求等因素影响。表4.5是1988年至1999年侯家营村造林面积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90年代初和90年代末有两次大规模的林业发展。
表4.5 侯家营村造林面积统计数据(单位:亩)

资料来源:《秦皇岛市农村经济主要指标历史台帐:昌黎县泥井镇侯家营村》,1998年,河北省昌黎县泥井镇档案室藏。
综观侯家营这几十年的林地面积变化,我们可以看到,与本村的耕地面积相比,其所占比例很小。1966—1987年侯家营的平均耕地面积达2709.37亩,而林地的平均面积却仅有167.09亩,仅占耕地面积的6.17%。与全县的林业资源相比,侯家营亦不甚发达。根据1983年林业资源调查统计,全县林业用地217168.5亩,耕地面积950136.25亩[61],林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2.86%;全县林果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5.4%,而侯家营的林果收入在总收入中仅占0.22%[62]。但是林业的发展是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生态效益显著,保护环境、进行可持续发展也是新世纪进行农村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进入新世纪,侯家营的林业承包给村民个人进行管理和经营,截至2007年底,侯家营村承包林地的农户有十几家,承包者少则一二亩,多则二三十余亩。侯家营村支书侯大合还专程到附近的果树种植先进地区学习果树种植技术,并且开始进行树苗的培育和种植(侯大合,08-07-28),积极探索新的副业生产方向。尽管国家不再对林业生产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但经济效益使农民们继续着有巨大生态效益的林业生产,这也体现出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三)运输业发展
在集体化时期,大牲畜对于侯家营的副业生产有很重要的意义,那就是大牲畜是发展运输业必不可少的畜力来源。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运输业,按照侯家营村民的说法是“拉脚”,在经济比较困难的时期,是生产队很宝贵的现金收入来源。所谓“拉脚”,就是由生产大队或生产小队,在保证农业生产的同时组织闲置的大牲畜和车辆,在村内以及周边地区进行交通运输业生产。
表4.6 1964—1971年侯家营运输工具统计

资料来源:《侯家营文书》,F-23,1952—1971年侯家营大队历史资料底账。
侯家营村运输业的顾客主要是本生产队的社员,但运输活动也面向周边村庄、集镇和各种工、副企业。当时生产队为了增加收入,联系生意,偶尔还会为对方送上些礼品以获取更多的生意合作,在物资匮乏的年代,礼品多是花生、玉米等农产品:
涂:咱们去找人家去干?
侯:那可不,他找你?找人家,托人弄脸,有的甚至还得给人家送点大米,送点花生的给拉去。那时候生产队没进钱的道儿,很少。……在那住,给赶车的带着粮食,在那吃在那住。在那自个儿,完了然后上山拉去。
何:这收入算谁的?
侯:收入归生产队,生产队组织的。
涂:社员算工分?
侯:社员挣工分,挣点补助。你在家吧,咱们一天就是十分工,男的,女的八分工。你是,出门的,一天补他5毛钱,一天再记他一个工。是这样,给点菜金钱。
……
涂:人也是固定的?
侯:一般地,生产队赶车吧,这个车把式,你这个是,他赶这辆车,永远是他赶,不换人。除非有特殊情况换,没特殊情况不换。
涂:这个就是队里挺重要的一项收入。
侯:对。队里就是指这作为一项收入,队里没收入。队里一年的粮食那时候产的不多,你除了交国家征购下来俩钱,去了上头开支就没钱了。(侯大义,07-11-22)
拉脚是村民们外出的重要机会,对于拉脚人员的选择,生产队持和外出务工者基本相同的要求,但因为外出拉脚人员基本固定,也需要一定的驾车技术,因此选择方法与外出务工人员略有不同:
涂:什么样的社员才能去?这是好差使吧?
侯:好差使啊,那得队长啊认为谁合适让谁去呗,你不能说都去。
涂:就是有什么条件的才能去?
侯:有什么条件,就是起码的,身强力壮的啊、赶车的技术高点的,对不对?老把式,这样的。能干,老实,在外边不爱惹事这样的,就要这样的去。那玩(意)儿光惹事给生产队也不中啊。
涂:那他有没有说要贫下中农啊什么的?出身的要求,有吗?
侯:那时候那是基本的条件。
涂:基本条件。
侯:诶。你没那个条件,根本就,首要的那是。你那个你,富农子弟你去不了……那不逃避改造了,那你跑哪去?(侯大义,07-11-22)
时至今日,大牲畜的作用依然,运输业更是日渐红火。尽管部分村民仍在沿用传统的畜力运输方式,如胶轮大车,但主要的运输方式已变为三轮或四轮农用车和卡车。目前,侯家营村的运输业主要经营粮食的运输,包括小麦、水稻、玉米等,运输业的业务范围扩展至昌黎县周边的卢龙县、滦县等地,村内经营者超过10人(侯振春,07-11-24)。近年来运输业者收入颇丰,生活水平提高显著。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侯家营村各种副业生产作为种植业的补充,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生产工具和自然资源的充分利用。中国农村的种植业与副业长久以来互为补充,互相促进与融合,集体化时期的传统家庭副业和农村副业伴随着种植业的发展而坎坷、缓慢地前进着。
建国以后,尤其是集体化时期中国农村副业的发展比较缓慢,其历史地位也普遍遭到过低评价。的确,在“以粮为纲”的时代背景下,很多学者将农村副业的作用定位在微不足道的农村经济的补充,他们大多忽略了传统家庭副业与新型副业之间的联系,忽略了千百年来中国农村副业的顽强传统在集体化时期所表现出来的能动作用。来自侯家营的资料表明,集体化时期的副业发展是对现当代中国农村副业发展道路的有益探索,是现代经济转型过程中农村副业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