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村庄权力的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虽然重构了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但是并没有创造出一套防止土地再次集中,同时防止产生村庄两极分化的机制,这会直接威胁新的乡村权威。因此,新中国的领导者所推动的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其意义不仅是在经济上消灭掉旧农民土地所有制,还在政治上保证了能持续培育“社会主义新人”。
一 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
1.合作化之路
1953年春耕时,侯家营在书记侯永志带领下组成了第一个互助组,有8户人。互助组属于自由结合,有牲畜的和没有牲畜的结合,有工具的和没工具的结合,劳力少的和劳力多的结合,互通有无。互助组发展很快,后来共成立了12个互助组。侯永志介绍,随着互助组的增多,内部的矛盾也就凸显出来,我家牛大啊,你家牛小啊,我家比你家地多啊,等等,维持不了多长时间。村里地多劳力也多的富裕户,一般不愿意加入互助组(侯永志,01-07-30)。后来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向机械化合作化发展,当年秋天在第一个互助组的基础上,14户联合成立了一个初级社,侯永志任社长,初级社里设有会计、记工员。1954年秋,侯家营成立了6个初级社,初级社的社长一般为贫农团委员。不过,村中还有8户富裕户坚持不入社,此事后来成为他们遭受批判的一个罪状[23]。
1956年,泥井镇成立了一个高级社,取名为泥井长征社。侯家营全村入社,与邻村崔家坨合为长征社第九大队。1958年,在全国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的背景下,泥井长征社改为昌黎县红旗(泥井)人民公社,侯家营全村成为侯家营生产大队[24]。当时每个生产队成员以当年的互助组为基础,并没有像其他村庄那样按照家庭住址划分,如此一来,各种生产资料差异不大,利于安排分配。从土地私有到集体所有,从个体农户到人民公社社员,如此巨大的历史性跨越在短短几年间就完成了,其间并没有出现大的波澜,大多数村民怀抱着集体化的热情,怀抱着对社会主义理想的向往。这使中国共产党在乡村社会中得以迅速推动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村庄政权组织。
2.人民公社组织设置与村干部
人民公社时期,侯家营生产大队设大队管理委员会,下属的生产队则有生产队管理委员会。大队管理委员会和生产队管理委员会构成了新的村庄权力结构体系,侯家营大队管理委员会直接接受泥井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领导,上传下达;生产队负责组织社员的生产。如此,侯家营真正成为了一个行政村,国家权力从此延伸至村庄的经济、社会乃至文化生活的各个角落,不论村干部还是普通农民都能直接感受到国家权力的存在。
1965年形成的《侯家营大队民主管理制度(初稿)》有如下规定:“大队管委会成员,由全大队选举产生。生产队正、副队长、政治工作员、保管、监察、治安、文卫等委员,由生产队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而且对任期、任免也有具体规定:“原则上任期1年,也可连选连任,一般的可暂定连任4年。……凡是社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员可任意选举自己心爱(满意)的人当干部,别人不得限制和干涉……在任职期间对贪污盗窃和犯有严重错误和不称职干部,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有权随时罢免或撤换。”值得注意的是对中共基层党组织和贫协组织权力地位的规定:“大队、生产队两级管委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并要接受贫协和监查组织的检查和监督,不得各自为政,贫协和监查组织对各项工作提出问题,干部要认真对待,不得敷衍了事。”[25]
同一时期出台的还有《侯家营大队生产劳动管理制度(初稿)》、《侯家营大队财务管理制度(初稿)》,显示出人民公社制度进入成熟期。这些制度文字体现了村务公开、村务民主的精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只是来自国家的制度安排,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制度得到了何种程度的贯彻仍有疑问,但有一点不容置疑,该资料显示村庄的权力最终还是集中于中国共产党的末梢组织——村党支部,支部书记始终大权在握。
村支书的选任一般是上级公社先派员驻村摸底,通过座谈提出候选人,再召集大队党员开会投票,最终的任免则完全由公社决定。干部工作出色可以长时间连任,但这一时期的干部任免和选举周期常被突来的政治风波打乱。在侯家营,从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的十年间里,一直都是侯元强任书记,他是党培养起来的新生代干部的代表。大队长要接受书记领导,在此基础上成立大队管理委员会(“文革”时期是大队革命委员会)。书记虽然掌握着大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免,但是最终决定权在公社手中。侯元强在一份检查中(推测时间为1966年“文革”初起之时)讲:“关于三个同志免职问题。在10月18号那天上午温炳和(驻侯家营村“四清”工作队指导员——笔者)与公社另一党委闫一来提出免除三个同志的职务……我的太〔态〕度当时问公社党委决定,我们执行没有意见,对他们三人免职原因得公布一下。闫说:这个问题暂时不需要知道,以后再说,太〔态〕度很严肃当时不同意,是硬给免的。”看得出上级公社不仅完全决定了村干部的任免,而且可以态度强硬,不给任何理由。而侯元强做检查是由于群众对此事不满,他为此继续检讨道:“现在检查起来,作为一个支部书记又是当时核心组成员,虽然当时扭不〔过〕他们,也应该坚持真理……”[26]从村民群众要求侯元强做检查来看,他们对上级处理本村干部的决定有所不满,但又很难改变公社的决定。在另一部村管理规章制度(约形成于70年代末)中更明文写着:“大队和生产队对上级的正确领导应坚决服从。”[27]
一般认为,公社时代的大队干部掌握着村庄范围内的权力资源,这是许多人想要得到的。他们可以逃避劳动,还掌握着村内极为稀缺的招工、上学等资源,确实有不少利益诱惑。但笔者在侯家营的调查中也发现了另外一面,那些当年当过大队干部的老人,谈起往昔多是唏嘘不已:“村看村,户看户,大队就看党支部。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干部看支部。(侯大义,05-7-30)”可见,在这一时期,一个村的工作好坏最终取决于该村的党支部。作为支部书记、大队长等干部,除党员这个必要条件外,还要有“帅才”,既要对国家政策了如指掌,又须熟知本村实际情况、能言善辩、经验丰富。但村庄治理十分复杂,难以驾驭,来自上级的工作压力又十分沉重,一遇政治运动更会首当其冲。初回谈虎色变是在“四清”时期“上楼下楼”

图1.1 大队党支部选票四张
资料来源:《侯家营文书》,A-1-11,党支部选票,推测为20世纪60年代后期。当儿(参见下节),侯家营在世的几个大队干部都被找过无数次,其中一个曾经被找谈话13次,很多大队干部都曾向公社提出辞职(侯振兴,06-04-18;侯振久,06-04-19;侯大宝,05-07-29;侯大义,05-07-28、30)。反过来,村里符合前述高标准的人并不多,所以公社对于好不容易挑选出来的人不会轻易放弃。党支部成员如果“撂挑子”的话,公社会一遍遍地做工作,直到他同意继续“拉套”。
侯家营大队的干部享受误工记工补助待遇,依照规定,如果每年劳动不少于120天的话,“大队书记,大队长每年补助35个工,付〔副〕书记付〔副〕大队长民兵连长大队会计每年补助工30个;生产队长每年补助工35个,付〔副〕队长30个,会计25个,保管员20个,记工员12个,妇女队长10个”[28]。对于大队干部来说,由于公社和大队几乎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会议要开,全年120天的劳动很难保证,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们的补助。如资料所示,侯家营大队书记每年补助35个工,这是非常少的。事实上,这项制度并未得到贯彻。“四清”之后大队干部实行包队政策,即每个大队干部负责一个生产队,其工分取该队中线水平,工分值与该队保持一致。一般大队干部年终工分结算,补助工分数为全队平均数的7%~8%,工分值取中线(侯振兴,06-04-18;侯振久,06-04-19;侯大义,05-07-28、30)。由此看来,大队干部的收入在社员中属于中上等水平。侯家营大队干部工分补助并没有与政策规定一致,而是采取了灵活的方式,起到了安抚大队干部的作用。
与生产队干部相比,大队干部更加年轻化、知识化,拥有更多升职的机会。上级公社也会考虑把工作出色的支部书记调到公社工作,以肯定其工作成绩,给他一个又有保障又有退休金的职位[29]。如任职多年的大队书记侯元强1973年卸任后,到公社采石场工作;继任书记侯大义1977年卸任后,到了公社卫生院工作。与国家干部相比,村级干部几乎没有什么机会可以调离本村,收入依赖本村岁收,卸任后没有退休金保障,所以村干部大多期望成为国家干部,到了公社就算是国家干部了。但是侯元强1977年从采石场回村重任大队书记,侯大义80年代也回村工作。究其原因,除村中无人开展工作、公社三番五次做工作外,本人也愿意回村工作。因为从个人事业发展角度看,大队党支部书记在村里就是一个统治者,声望和权威都是普通国家干部所不能比的,虽然他们卸职后只是一个普通百姓,无权无势[30]。
侯家营党支委名单上看,几乎都是由侯姓族人担任支部委员,很难看到村内其他姓氏的影子,1965年侯家营大队管理委员会名单中共15人,12人为侯姓。与大队干部相比,生产队干部偶有几个其他姓氏。刘姓中地主富农较多,没有机会进入权力核心。
生产队长的能力是生产队好坏的关键,其选任比较复杂。各个生产队长处于大队和社员的夹缝中间,是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而且很难进入村庄权力核心。但笔者感到侯家营情况类似黄宗智所说的长江三角洲,群众非常看重小队长人选问题,因为生产技能和领导能力是他们的第一考虑[31]。
侯家营大队干部几乎没有从生产队上来的,也就是说担任生产队长并不能使之进入侯家营权力核心,所以相比大队干部不得不完全服从公社决定,生产队干部面对上级有更大的自主权,他们更倾向于保护自己的生产队,维护社员的权益。调查中笔者发现生产队长的人选变动不大,生产队副队长、会计等也是如此,常常一人任职长达十年。一方面是由于生产队长必须有丰富的农活经验,这需要多年的经验积累,另一方面是“换人不如换思想”(侯大义,05-07-30)。大队不会轻易罢免生产队干部。频繁换人会影响班子的稳定,中途换人会影响农业生产和收入。所以一般选择给生产队干部做工作的方法,以改换其工作思维。
公社时代,每年国家都要整风整社,春耕结束后一次,秋收结束后一次,前面为小整,后面的为大整,也是年终整风。每年侯家营大队都会专门成立整党领导小组,其成员和支部成员一致。公社派人来协助整党,一般定几条标准,支部党员先自查,然后开会互查,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侯家营整党记录来看,多以自查为主,但是互相批评时也有不留情面的时候,其中不排除有个人恩怨。在历次整党整风整社中,干部、党员以及群众的“觉悟”潜移默化地提高了,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保持高度一致。但是随着会议召开次数的增多,不排除70年代后期会议多流于形式。
与国家干部相比,村干部职务上的称呼是对外的,村庄内部多按街坊辈称呼,一般不会称侯元强为书记,呼侯永深时也不喊大队长,代之以“三爷”、“五叔”、“大侄子”等辈分称呼,或者直呼其名。如果村里人叫书记或者大队长,反而会引起众人的反感。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家族观念在此时占了上风。按辈分相称自然会拉近双方的关系,有利于实现人际交流,缓和冲突,解决问题。
人民公社化是乡村社会的重组运动,公社不仅重新确定了乡村社会的行政区划和经济联系,更重建了公共权力组织,这在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侯家营也在此大潮中从昔日传统的村落共同体社会进入新的集体制共同体社会。
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村庄干部
1.“历史不清”的第一任支部书记——侯永志
1949年初,侯家营“建政”,第一任党支部书记为村中的首位共产党员侯永志。侯永志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为1947年9月,由当时区委书记高炳清介绍,土改时其成分为中农。侯永志当选书记后,在工作队的协助下重新建立了侯家营的权力体系,带领党支部成为侯家营新的权力核心。侯永志也是新时代国家权力意志进入侯家营的最初的、积极的执行者,在他的带领下,侯家营成立互助组,建立初级社,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成立后,侯永志任第五生产队队长。1958年,侯永志的政治生涯戛然而止,他因“历史不清”被开除党籍。
侯永志的党员身份直到土改时期才公开,之前一直处于地下状态。1945年6月,日军扫荡侯家营,正巧抓住侯永志,让他带路。国民党地方武装伙会进攻解放区时,也抓住了侯永志,让他带路。1947年侯永志到昌黎县当兵,职别下士。当了40天炊事员后,又跑回侯家营[32]。侯永志对此坚称是被抓当兵,但是在阶级斗争化的年代里,村中宁愿接受是侯永志迫于形势的说法,主动投敌。其实当时介绍其入党的区委书记高炳清知道此事后,并没有追究,只说不干就算了。高炳清经常在夜间或者起早来侯永志家了解大乡队武器弹药及出兵情况。“文革”期间,侯永志被逼无奈交待了以下情况:(1)自己因为“看不到祖国社会主义的远景,想不到把国民党八百万军队打垮,解放全中国这么大的理想”,将高炳清的情况汇报给大乡队的孔子明(保长)等人;(2)侯永志的父亲担心儿子党员身份暴露,经常劝说他少给八路军办事;(3)还跑到昌黎给身为乡长的邻居萧惠生送礼求情。萧惠生说只要不给八路军办事,咱们是邻居,就算了[33]。
两面政权时期,侯家营周围环境复杂,侯永志一方面为共产党办事,一方面面对国民党的逼迫。左右为难之际,为自保而两面求全是可以理解的。直到80年代高炳清为其作证,侯永志才恢复党籍。在侯永志因为“历史不清”被开除党籍的年代,他并没有像“四类分子”那样沦为侯家营最底层,1962年后重新进入侯家营权力结构体系,担任第五生产队队长。
2.“元老派”干部——王永会
侯永志下台后,王永会(在一些文献中也作王永惠——笔者)继任,王永会与侯永志两家为亲家,私交不错。王永会土改时期入党,是土改干部。1949年侯家营建政后,王永会为村长。1953年至1965年王永会先后担任书记、副书记。1962年侯元强从公社回村,给王永会当副手。1965年侯元强升任书记,王永会为副书记。王永会由于是“土改干部”,资历深,属于“元老派”,侯元强则属于“少壮派”。据村民说,两人自侯元强回村即有矛盾,互相看不起对方,言语不和;侯元强回村之后时刻威胁着王永会在村中的地位,王永会自恃资格老,侯元强自认为能力强,都不配合对方工作。“四清”运动时,王永会作为书记自然成为矛头所指,被查出多吃多占贪污公款,因此被免去书记一职。侯元强接任书记,王永会给侯元强作副手。后来王永会在“文革”时期交代了心中的不服(肯定有被迫不实的成分),认为“我当支书你没有帮着我好好干,我也不帮你好好干”[34]。双方矛盾加剧可想而知。
1966年经侯家营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给予王永会撤销党支部副书记的处分,列举其错误事实有六:
一、对四清不满,谩骂积极分子,在整党会中说四清中都是利用贼种坏蛋光整人;二、运动后不负责任,分散团结;三、看支部热闹,在干部接班问题上闹退坡(即不干);四、经常不参加支部会议,不执行决议;五、家长式的领导办法,不培养接班人;六、严重的个人主义,建立个人威信。[35]
这六条中有四点是针对两人矛盾说的,表明两人之间的矛盾是王永会被撤销副书记的主要原因。工作队清楚“元老派”和“少壮派”之争。据当时的民兵连长侯大义回忆,“四清”工作队认为王永会年龄大了,而侯元强能力强,工作方面一般站在侯元强这边(侯大义,06-04-18)。
据王永会后来“交代”,他并不甘心就此下台,尽管不在其位,对于村政大事还是指指点点。“文革”期间,王永会暗中支持“红农”大队造反组织,向他们提供侯元强的材料,希望借此能扳倒侯元强[36]。此事以失败告终,后来清理阶级队伍时成为王永会一大罪证。
王永会是“四不清”下台干部,但是他下台的真正原因也许是“元老派”和“少壮派”之争。“元老派”多为土改干部,他们对中国共产党充满感恩之情,但一般文化较低,理论水平不高。6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自己培养的年轻干部已经成长起来,“元老派”该要让位于“少壮派”了。
3.“长在红旗下”的农村干部:侯元强、侯振兴、侯永深、侯大义
侯永志、王永会相继退出侯家营权力核心,接替他们的是一批年轻的干部,是中国共产党精心选拔培训后方委以重任的。他们历史清白,家庭出身多为贫下中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一般上过小学、初中,有的还为高中文化。
(1)“少壮派”——侯元强、侯振兴、侯永深
1952年侯元强、侯振兴、侯永深同时报名参军,都未成行,只好在村参加工作,之后一起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三人关系较好,青年团时期侯元强为书记,侯振兴为副书记,侯永深是委员,三人一起搭档了几十年。
三人中侯元强文化水平最高,为初中,侯永深和侯振兴为初小文化,所以侯元强更受上级器重。合作化运动时期,公社将侯元强调到铁木社(一个手工业合作社)工作,后升任书记,为脱产干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侯元强主动要求回村工作,回村后直接被任命为副书记,和王永会搭档。如前所述,侯、王两人存在矛盾,合作并不愉快。从侯元强的经历来看,他的归队直接威胁到了王的地位,王时刻有被取代的危机感。侯元强回来的目标也是书记一职,一老一少互相不把对方放在眼中[37]。随着工作的展开,两人的矛盾不断加深,成为公开的秘密,最终“少壮派”获胜,王永会让权。
与侯元强相比,侯振兴和侯永深受文化水平限制,一直没有离开过侯家营,侯振兴多年担任村里的副书记,主要抓生产和副业。侯永深是有名的生产能手,一直担任大队长。由于相似的经历,三人除在工作上偶尔有分歧外,合作一直不错。
与侯永志、王永会相比,侯元强、侯振兴、侯永深年轻有文化,受中国共产党多年的培养,他们受村庄自然纽带关系的影响相对较轻,更多地认同国家的权力意志,因此更有利于党政命令的传达,也更有利于将农村控制在国家行政体系之内。
(2)政治明星——侯大义
侯元强、侯振兴、侯永深20世纪50年代入党之后,十多年间,侯家营再没有大规模地发展党员,党员数量一直很少。“四清”运动时国家要培养新的接班人,以“重新组织革命的队伍”配合急速开展的政治运动,1965年一年就发展了十几个党员,之后连续多年大规模发展党员,党员数量急速增长。这几批党员一般在20世纪80年代后成为侯家营党支部主要成员,但是1965年入党的侯大义在60年代末即进入党支部,任副书记,70年代中期当上侯家营一把手。
侯大义是侯元强一手栽培起来的,“四清”前期任侯家营共青年团支部书记,被选为重点培养对象。“四清”开始后,侯大义被公社选入工作队,前往别的大队协助搞“四清运动”。侯大义曾被推选为唐山地区贫协主席,村民普遍认为他政治理论水平极高,能出口成章。侯大义1969年任侯家营副书记,之后又被公社选调成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负责人,驻村宣传毛泽东思想。再次回村就接替侯元强出任书记(侯大义,05-07-29、06-04-1;侯振久,06-04-19;侯振兴,06-04-18;侯振春,06-04-19)。
侯大义在“四清运动”中崛起,成为当时泥井公社乃至昌黎县一颗耀眼的政治明星,最终进入侯家营权力核心。以他为代表,在那个年代,国家通过政治运动发现年轻干部,政治运动成为国家控制基层干部的一种方式,也成为农民进入国家权力体系的一种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