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盐之魅:秘密会社、革命与国家

盐之魅:秘密会社、革命与国家

盐之魅:秘密会社、革命与国家(1)

——以山东为考察区域(1920—1940)

刘宝吉

[摘要]本文以1920至1940年间的山东为考察区域,通过梳理诸多个案,以社会史的视角来考察秘密会社、革命与盐的关系进行考察,并以社群为切入点,对地方社会中秘密会社、革命与国家的复杂关系进行反思。

[关键词]盐;秘密会社;革命;国家;社群

小引盐: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盐,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产品,具有巨大的利益空间。自古以来,国家作为最大的权威体对其进行严格的管制,同时它也成为各种势力角逐的对象。

在历代的叛乱中,很多首领就是从事私盐贩卖。例如,黄巢“本以贩盐为事”,“世鬻盐,富于赀”,曾组织盐帮,与缉查私盐的朝廷多次发生武装冲突(2);再如元末张士诚“以操舟运盐为业”,于1353年起事,引兵进入附近盐场,时“盐丁方苦重役,遂共推为主”(3)。裴宜理(Elizabeth J.Perry)所著的《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一书,则详细分析了捻军叛乱与淮北的私盐贩卖活动存在着多方面的密切关系:“早期的捻党通过两种途径与贩私盐发生关系:他们有的本身就是私贩,再就是为私盐贩作保镖。”“尽管走私对大多数参与其事的贫苦农民来说不过是增加收入的一种手段,但蔑视政府权威的事实是使他们迈向公然叛乱的主要步骤。难怪随着捻党的发展,许多贩私盐的头目成了捻党首领。”“贩私盐最重要的后果之一是打破了地域界限。淮北农民和各地人民发生了更多的联系。地域关系的打破对后来捻党起义的扩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贩私活动为农民提供了宝贵的流动经验和逃避官府追捕的艺术。这些通过几代人的实践所获得的技能的重要性在捻军与官军周旋达几十年之久的游击战术中显现出来”(4)等等。

118页。不言而喻

,盐所涉及的绝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经济现象,更是一种涉及广泛的复杂社会现象(5)。作为国家与地方关系的纽带之一,有关事件将成为观察国家与地方社会关系的窗口。因此,下文将以1920至1940年间的山东为考察区域,以秘密会社和革命为视角,通过若干个案的分析,来透视地方社会的各种社群如秘密会社、革命者围绕着盐所展开的活动,以及由此与国家之间实现的互动。在本文的考察中,日益沉重的盐税是乡村秘密会社(多数是由于自卫而起)挑战国家权威、走向叛乱的一种重要根源;而革命者为了颠覆国家权力,也把地方上各种社群对盐的诉求作为重要的动员手段。各种社群之间围绕着“盐”展开激烈的竞争,在与国家的对话中,上演出地方社会中叛乱与革命的多重变奏。为此,我们必须首先对山东盐业生产状况做一番了解。

一、官与私:盐业生产、运销与国家管制

(一)海盐与土盐:山东的盐业生产

作为全国重要的产盐区域,山东主要生产海盐、土盐两种,以海盐为主,土盐多出自鲁西南诸县,在全省盐产量中所占比重很小。据载,“鲁盐种类,有海水盐与土盐之分,海水盐系由咸水制成,土盐系从含有盐质之土中,用水过滤,淋出卤汁,制之为盐,故亦称淋盐。制盐之法,各有不同,约分晒盐及熬盐二种,熬盐之法,较为陈旧,用者已少。胶澳、莱州、王官、永利、金山港、盐滩、孙家滩、里岛、何家等场,及昌邑,县敖,皂户盐场,胶县东乡海庄盐场五处,均用晒法。城武、单县、金乡、鱼台、巨野、肥城、汶上诸处,均属土盐产地,亦多用晒,惟制大粒则须用熬”(6)

民初,山东沿海即有王官、涛雒、西由、石河、富国、永利等六大盐场,后发展到十七个场,分布在即墨、荣成、威海卫、牟平、海阳、胶县等地(7)。据调查,1933年全省盐场十七处,尚有昌邑、县敖、皂户盐场,未知确数,合计应有二十余处,盐池共5120个,盐地面积124979.5亩,盐民计24712户,操作者61207人。

山东省产盐地域分布

胶澳场所属青岛市及胶县,即墨之域。

金口场所属胶县,即墨之域。

莱州场坐落在掖县城内,所属招远、黄县、平度、昌邑诸镜,周围六百里,盐滩占用地5419亩半。

王官场坐落在寿光县羊角沟之南。

石岛场坐落在荣成县境。

永利场位于无棣东北,襟带霑化县境,东西广二百里,南北袤一百里。

威宁场坐落在牟平县东南。

金山港场坐落在牟平县东北隅,场地面积约五千余亩。

盐滩场坐落在牟平县正北,场地面积约三千亩。

孙家滩场坐落在牟平县西北沿海地方,场地面积约五千亩。

里滩场坐落在牟平县东南隅,场地面积约三千亩。

何家场坐落在海阳县西乡,场地面积约二百余亩。

胶县东乡海庄地方,有盐场五处,每处约十二官亩,每官亩计二百四十步,即六十方丈。

昌邑县盐民,分敖户及皂户二类,盐场皆在渤海南岸,共约三百顷,即三万亩。

潍县旧有横、林、崔三场,早已废止,唯现在仍有私盐。

成武县盐地,约占总面积三分之一。不宜五谷,土中含盐质甚多。贫民赖制盐为生者约四千户,操作人口约五千,全县共有盐池一千个。

单县盐地占总面积百分之七八,贫民赖制盐为生者约五千户,操作人口达八千以上,盐池约三千个。

金乡县西南乡土质,蓄盐甚丰,春秋二季及夏初之时,盐质浮于土面,禾苗不生,农民畚除田亩,盐土尽弃陇旁,贫民无业者,或私设盐池,藉博微利,制盐之家,约以一百二十户,操作者约三百八十人,盐池百二十个,因盐商限制极严,凡稍堪温饱者,咸不屑以此为业,故土中含盐虽多,终不免货弃于地也。

鱼台县西南部地瘠民贫,惟土中多含盐质,春冬天旱之际,地面即现白色,农民取该土以淋小盐,出产特富,获利恒多。制盐之家,约一千余户,操作者约四千余人,盐池约一千个。

巨野所产土盐,分晒盐及熬盐二种,盐户均集中城区,晒盐之家,约10035户,操作者18070人,熬盐之家,约1757户,操作者1757人。

肥城产盐之地,在西北部距城约九十里第九区沿黄河大堤一带之大黄庄,大窑等处,区沿民堤一带亦有存之,自黄河改道于此后,连年遭受水灾,田地尽皆荒废,白色之盐质,浮于土面。农民扫土过滤,以制硝盐,借维生机,盐之大粒者为小盐,产量甚丰,业此者约八百户,操作人数约四千。

汶上产盐之地,在城西盐家村,制盐之家,约二千户,操作者达二万人,为农家辅业之一。

除若干处盐场外,其他产盐区均以私盐为大宗,官盐极少(8)

(二)国家管制:盐区、盐务机构、盐税

中国食盐运销采取分区制,全国分十一区。其中以产海盐的滨海七省为主划分为长芦、两淮、两浙、福建、山东、两广、东北七区(9),“划区行盐,不能侵销;若越场运销,是为邻私,甚至格杀勿论焉”(10)。山东区概况如下:

山东盐区,东北、东、南三面滨海,海岸线延长二千余里,港汊分歧,盐滩林立,自管仲治齐,盐产即著。清设八场,民初裁为六,嗣于青岛、威海卫继设二场,二十二年又划涛雒,归并两淮,遂为七场,曰永利、王官、莱川、威宁、石岛、金口、胶澳。产量每年约九百三十余万担,约占全国产量百分之一九点一。成本高者每担约六角,低者一角四分,其涨落情形,胥视粮价之贵贱,气候之晴阴,人工之供求,及销路之畅滞为转移。其储藏情形与各场同。(11)

中国盐斤,“向为官运官销,产销数量及贩运价值,均经官定。场商须向政府注册,领得制盐证后,始可制盐,鹾亦须注册,始可运销。运销地点,亦有规定。其地所产之盐,只可运销某地,不得越地运销,此‘配销’名称之所由来也。至销地之所以须加限制,其目的在维持盐价,因销量之多寡足以影响盐价之起落,亦足以影响税收之丰绌”(12)。至于放盐手续如下:先由盐商向所在地的盐务稽核支所递请求书后,由支所发给商人缴税凭单,自投指定的银行缴税,再将银行收据送支所调准单、运照,持往秤放局呈验,一面由支所令饬秤放,凡未设稽核支所之处,则仅须至验放处照章纳税买票,验放处按其购盐多寡收税后,发给准单,即可持向盐滩秤放(13)

山东盐业运销在制度上主要有民运民销、岸商专卖两种。掖县等胶东18县(后加莒县、日照两县(14))因地处产盐区,人们食盐便利,价格低廉,故实行民运民销;历城等83县自明末至清代实行岸商专卖,即由私商出钱向政府换取盐引,凭盐引到产地领盐,运到划定地区销售;政府将换取盐引的私商列入细册,实行引有定额,岸有专商,固定不变。这种制度实际上一直维持到1937年(15)

表1 鲁盐行销区域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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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山东省)》,南京:实业部国际贸易局1934年版,第66(庚)—67(庚)页。

民国初年,政局混乱,盐务管理各自为政。1913年,北京政府以盐税作抵押,向五国银行团借款,《善后借款合同》第五款规定:“中国政府在北京设立盐务署,由财政总长管辖。盐务署内设立稽核总所,由中国总办一员,洋会办一员主管。所有发给引票,汇编各项收入之报告及表册各事,均由该会总办专任监理。又在各产盐地方设立稽核分所,设经理华员一人,协理洋员一人。该二员会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之责任。”(16)9月,财政部设盐务署,由财政总长管辖,署内设立盐务稽核总所。全国主要盐区分别设13个稽核分所。山东盐务机构设置盐务行政、盐税、缉私三部分,共有盐务人员及盐警3341人。行政机构设山东盐运使署(兼管盐警缉私部队),职责是秉承财政部盐务署旨意,管理产盐区域盐务行政事宜,监督指挥下属职员办理场产、运销、缉私,征收灶荡场课,考核所辖盐区内各县县长协缉私盐成绩,管辖所属盐警部队及水陆缉私舰队。稽核机构(征税)设山东盐务稽核分所,职责是按照财政部盐务稽核总所规定,专管征收盐税,发给放盐准单,汇编盐税报告、表册,清偿盐务外债的任务,征收山东辖区内的一切盐款、监理发给准单,称放盐斤,保管所收盐款,债务账内之款,按月全数拨解财政部指定银行之总所盐款债务账户。缉私机构设山东盐警署,全省各盐场共设盐警署8个,盐警分署1个,盐警分驻所9个。设有警长、警佐、巡长、巡官、马警、步警等盐警1673名,其中马队263名,步警954名。盐运署内设盐运使,主要管辖各盐场行政及盐警署的缉私。全省盐场计有8个,各场都分设行政、稽核、缉私机构(17)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山东后,山东盐政维持着盐运署与稽核分所分立局面,直到1935年,合并为山东盐务管理局。为了维护盐税收入,加强盐务缉私,山东省政府于1932年1月在济南设立盐务警局,各产盐场设立警区、队。1933年4月,涛雒场划入淮盐区后山东盐务警局下辖八个盐警区,有区长8人,队长44人,盐警若干(18)。这就是民国以来山东盐务管理机构沿革的概况。

国家还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如《缉私条例》等。以1914年颁布的《私盐治罪法》为例,其中规定:“凡未经盐务署之特许,而制造、贩运、售卖或意图贩运而收藏者,为私盐。”“犯私盐罪者,依下列处断:一、不及三百斤者,处五等有期徒刑或拘役;二、三百斤以上者,处三等或四等有期徒刑;三、三千斤以上者,处二等或三等有期徒刑。携有枪械意图拒捕者,加本刑一等”。“犯私盐罪,结伙10人以上,拒捕杀人,伤害致死及笃疾或废疾者,处死刑。伤害人未致死及笃疾者,处无期徒刑或一等有期徒刑。结伙不及10人,伤害人致死或笃疾或废疾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伤害人未致死及笃疾者,处无期徒刑、二等以上有期徒刑”(19)

历代政府都把盐税作为重要的财政收入之一。1914年,北京政府提高盐税税率,胶东18县每担0.60元,其他地区为每担2.50元。1925年张宗昌督鲁以来,通过征收地方附加税(20),使山东专卖区的盐价由民初的每斤0.08元,增至0.172元。1928年后,国民政府大幅度提高盐税,1932年和1933年两次修订税率(每次都是以低就高,高者更高)和一次改衡(司马称改为市称),到1935年,胶东18县每担盐税增至2.60元,是1914年盐税的430%强;西部岸商专卖区则增至5.40元,是1914年盐税的210%强。山东省政府也设法征收地方附捐,1932年按中央盐税的十分之四征收。随着盐税的提高(请参考下文表格),盐的零售价明显上涨,到韩复榘主鲁末期,济南市盐价为0.114元/斤,比面粉贵近一倍(21)

表2 1913—1933年涛雒盐税(食盐)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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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日照市盐务局:《日照市盐业志》(内部印行),1989年,第96页。

注:在该表中,我们注意到以下两点,一是涛雒盐税(食盐)税额在1913—1933年间一直在提高,尤其是在20年代以后,无论商岸还是民岸都是如此;二是1929年5月到1933年10月,税额有大幅度提高,这是因为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山东后大幅提高盐税的结果(参考上文);三是在1932年8月前,商岸税额明显要比民岸税额高。

(三)民生所系:盐潮分析

由于盐税过重,人们被迫食用私盐。随之而来的现象是鲁西一带土盐盛行,而鲁东一带不断发生抗税、抢盐事件(22)

1917年12月,民国政府废止东岸各县原摊入地丁的盐税(23),成立盐税征收局单征盐税,税额虽比其他地区较低,但人们仍为吃税盐而不满,抗税斗争时有发生。1918年,石岛盐税征收局开征盐税前夕,文、荣两县人们以传“转牌”、发“邀单”的形式秘密联络,4月10日至12日在文登红顶山,4月13日至17日在荣成慕家庵,以赶庙会演戏为掩护,发动集会抗税。石岛盐场警区警官马希曾慑于到会人数众多,声势浩大,急忙向省报告。山东省盐运使王鸿陆于5月13日发布147号训令,令荣成县知事杨讣“迅速出示严行禁止”。杨讣虽于5月23日发布严禁集会抗税的训令,但怕事态扩大,未敢行动。此次抗税迫使石岛盐税征收局停征,直至1921年9月才恢复征税。

抗税浪潮波及海莱即三县,1919年6月,莱阳县团旺一带聚集千余人徒手涌入盐场抗征盐税。盐警巡官申虎臣开枪,当场打死三人。此后,群情激奋,一举火浇羊郡、行村验放处,捣毁了金口场警署及所有分驻所、验放处,处死了作恶多端的盐警和滩霸。此次斗争持续了八天,迫使政府免征盐税(24)

1934年6月,鲁东各地忽现抢盐风潮,“盛极一时,一波未平,一波继起”(25)。胶莱区曾发生民众数千深夜抢盐。掖县城西北夏营镇附近的利渔滩盐场“为胶东最大盐场,每年产额达五十万担,福山、栖霞、莱阳、蓬莱等十八县用盐,均由该场供给,该盐场驻有税警数十人”。2日夜12时,突有四百余人,“多为销私盐贩,包围税警所,声言非缴枪不可,税警与之抵抗”,双方激战至次日拂晓。其余人则纷纷抢劫盐场。事后调查,损失甚巨(26)。而威海卫也发生两次抢盐风潮,一次抢去四五千担之多,后一次在鹿道口等地,“村民数百人,大举抢盐,连抢三日后,增至数千人。自十六日至十八日,共抢去盐三万余担,如船只麻袋,均早有准备,似为有计划之行动”。掖县、昌邑也流传有酝酿抢盐的谣言(27)。沿海一带与盐局间也不断有冲突发生。海阳初设盐税机关时,有人“夜间散发打盐务局的传单于邻近各村,两三天功夫聚集成千成万的农民,当时杀了十几个盐兵和盐务局有关系的著名豪绅两三人”。文登也有盐民自动联络,公开抢了食盐,价值几十万元,盐务局无可奈何(28)

据分析,“日来本省抢盐风潮,迭兴未艾”,“不外民生困难,及盐价太高,有以致之”:“(一)由于东北三省沦亡后,东省人民,被逐返里,求生无路,铤而走险,且农村破坏,农民生活无路,故乘此晒盐之际,聚众抢劫贩销,借以糊口。(二)盐税过重,盐价昂贵,购买者买私盐廉于官盐者甚巨,故勇于购私,私销因以充斥,实酿成抢盐风潮之最大原因。”(29)另外,“威海一带盐场,以前向悬英旗不缴盐税,中国初收回后,初缴税每担六角,后渐增至二元六角,乡民无知,始有抢盐之举”,而“该民抢取盐后,曾照数留缴盐价,惟对每担二元六角之盐税,则分文不缴,其抢盐之目的,当系为图省盐税而起”(30)。如果联系1928年后中央盐税和省盐税加重的情形,就不难理解这一点。

盐务局的压迫,各盐警区队纪律败坏,经常以毒打和酷刑对待贫苦盐民及私盐贩,甚至假缉私以贩私,也是重要原因(31)。据报告,“盐在当地原价为二毛至三毛,而税为二元五毛,有很多盐民因捐税过重,盐价日趋低廉,而想改作他业者,被盐务局所迫不得如愿,只好茹怨吞声,仍操旧业”(32)。自收回威海卫后,盐产量下降,盐税陡增,税警与盐贩勾结倒卖食盐,中饱私囊。为了独占盐利,他们还变相勒索安分守己的盐贩。1934年春,皂河北村农民张某参与贩盐,被黄家皂验放处税警打伤致死,激起众怒。端午节拂晓,文登、荣成、牟平三县和威海卫的几千人,手持木棒,携带工具,涌向鹿道口盐场抢盐。税警又开枪打伤孙家滩村一青年,愤怒的人们包围黄家皂验放处,打死六名盐警,抛尸入海(33)。这是报纸上没有报道的另一面。风潮暂息后,威海民众代表曾电请省府:

减轻盐税以维民生,购盐务予贫民便利,并惩戒酷员以平民气。(34)

联系上文,我们才理解其中深意。1920年至1940年间,在众多与盐相关的事件中,秘密会社与革命者的介入无疑具有更为复杂深刻的内涵。

二、社会剧中的“盐引”:秘密会社·革命·盐

1920至1940年间,两个重要的社会运动在山东广泛展开,一是以秘密会社为主进行的乡村自卫运动(35)。20世纪20年代动荡不安的社会形势,使得以宗教信仰为中心的自卫组织如红枪会、大刀会等在山东乡村蔓延开来,杜赞奇将其称为“超村界的非自愿性宗教组织”(36)。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农村武装暴动为主要形式的革命。1927年国共合作分裂后,山东省委的《关于今后工作方针的决议》提出,“第一要急速进行武装的工作”,“抓住一切小的问题进行日常的政治的和经济的斗争”,以“真正深入群众,获得群众”(37),并在阳谷、高唐、博兴、益都、日照、胶东等多地开展暴动,这些行动大都以失败告终(38)

值得深思的是,在这两个社会运动中,盐成为被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尽管是以不同的方式。这一时期,迫于沉重的捐税,人们不断起而反抗,日益加重的盐税以及高涨的盐价不可避免地成为重要的诱因之一,不断涌现的“盐潮”就是例证。这样,地方社会中以御匪保家为宗旨兴起的秘密会社,自然而然地成为他们手中的有力工具。而为了进行革命动员,革命者也很快把目光投向了这一尖锐突出的民生问题。

通过梳理1920至1940年的相关事件,下文将之分为三个类型:一是秘密会社的反抗;二是革命活动;三是有秘密会社参与的革命活动,以澄清这一时期秘密会社反抗与革命运动中盐的因素。

(一)第一类型:秘密会社的反抗

在本文考察的范围内,与盐相关的秘密会社有临沂红旗会、胶南大刀会、日照大刀会、沂水青旗会。

1.盐夫造反:苍山红旗会

临沂红旗会大刀会是1925年出现在临沂县五区,先类似帮会,后聚啸苍山,成为活动于苏鲁边界的匪帮,极盛时达万人。为首者田思清、曹建德,系百里闻名的“草头王”。当地官府十分害怕,多次进剿,终于1928年将其聚歼(39)

这一事件中,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首领曹建德本是贩盐为生的盐夫,是个三十来岁的穷汉子,身材敦实,性格内向而倔强,又有一手好枪法。后被土匪田思清鼓动合伙“闯大事”(即干土匪)打官府、坐天下!二是他们就是先以“红旗会”的名义在盐夫中发展会员。盐夫是去海边盐滩上贩盐卖的穷人,挑盐吃苦受累,还常受盐警的各种凌辱,所以一呼百应。三是为壮大声势,曹、田二人决定先打盐警。事后,红旗会名声大振,四里八乡的农民纷纷入会。园岭洞村有个人称“小诸葛”的刘某,虽不是赤贫户,也慕名投靠了曹建德。他的母亲在街上公开说:“俺儿是闯大事的!红旗会要打了南京打北京,打了北京坐朝廷!”(40)

2.从“练武强身”到“反抗官府”:胶南大刀会

1927年,“胶县西南乡大刀会四起,亦名红枪会,横行乡里间,会众持符咒邪木,各带兜肚,自称刀枪不入”,“入会者日众,声言杀土匪,不劫民家”(41)。据报道,“胶州南乡大小珠山一带,崇山峻岭,濒临大海,地势极为险要,故自昔多为盗薮”。大刀会“以保民驱匪为名,号召乡民”,“数年之间,村野几遍,先仅驱匪,后竟反抗官府,拒捐抗税,俨然独立。日前莱胶道尹曾派员宣慰,使其觉悟,讵该会匪顽强异常,不但不服劝告,且将委员包围。近则愈闹愈凶,经大举起事,攻击红石崖盐务局,当将局所烧毁,击毙盐警二名。凡胶州南乡及沿海各税收机关,均因该会匪抗拒,致受影响,甚有税收机关,职员逃匿一空者”(42)。这就是胶南大刀会出现的情况。据《增修胶志》记载:

八月二日,距红石崖二十里之港头,突来会众三百余人,将盐局抢劫,并掳去员司七人,受伤者四人。……十月一日,王台之刀会四百余人突袭红石崖,刀伤盐警二名,夺去马步枪三支。(43)

据回忆,1927年8月,港头陈村的两名大刀会会徒来到刘家庄村,向副会首郭兰亭报告了港头盐务所的情况。2日,首领纪徇善及其助手郭圣芝(44)率插旗崖、刘家庄、韩家台和阿陀四村的七十名会员发动了突袭。盐警乘船去青岛告急,当地人趁机纷纷到盐场抢盐。不久,大刀会又打了驻在小石头村的盐务所(45)。不久,红石崖盐务局放纵盐警和警马横行乡里,践踏庄稼,更激起了当地盐农愤恨。10月1日下午,南屯村的张孝春等二十多名会徒包围了盐务局。盐局的六十多名员司和盐警仓皇自卫,结果打死一名会徒,张孝春等人力薄,遂回村召集二百多人,于当天傍晚再次包围盐务局,但盐局所有人员已先一步撤往青岛(46)。另外,1928年6月,有韩信区大刀会

至东马哥庄盐务分局,戕害盐巡十余人,财务劫掠一空。九日被县城警备队刘惠林、匡耕山率队前往剿灭,抄出枪炮子弹若干,解送县署,其乱始定。(47)

大刀会本为“练武强身”,后变为“反抗官府”,这一转变与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因地处沿海,衣食不足的农民多在农闲季节贩卖私盐(不纳盐税)或在市场上做小买卖维持生计,这就免不了要经常与盐务所专管查私盐的盐警和税丁发生摩擦。当时胶县财税,每年都是以招标的方式,把各区的税额包给各区大户,只要承包户交上规定的承包额,其他则一概不问。各包税户就打着官府旗号雇佣大批税丁,想方设法搜刮百姓,造成了“税无定则,无物不税”,甚至一物数税的怪现象。贩私盐与做小买卖的农民所得本是蝇头微利,对于这类盘剥,必然设法报复,也就招来税丁的刁难、凌辱。可是入会之后,他们学到了武艺,又有了帮手,情况就不同了,“每逢王台、北庄、辛安等集日,会徒们三五成群,扬威于市,抗缴税捐,殴打税丁,折断称杆等收税工具的事时有发生,弄得税丁们不敢上集收税”。大刀会还把矛头指向地方政府和盐务所,一是为了砸掉这些“害民机构”,解除心头之恨;二是为了缴获他们的枪支,壮大自己的力量(48)。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大刀会的行动。

3.杀盐巡、灭“益泰”:日照大刀会

张宗昌祸鲁时期,涛雒沿海盐巡卡私盐枪杀百姓、盐业资本家“益泰”等商号肆意克扣运盐工人工资等,激起民愤。作为农民的自卫团体,大刀会提出了“杀盐巡”“灭益泰”,1927年4月初,匡诗一率领沈疃、南湖、三庄一带大刀会六千余人围攻涛雒(49)。事情经过如下:

涛雒为日照城南的重镇,驻有盐警、民团等三百多人。当时盐税猛增,盐价昂贵,造成民用食盐极端困难,故贩盐利厚,常有人为生活所迫,冒险贩“私盐”。倘若被盐巡抓住,非死即伤。盐巡还以查“私盐”为名,为非作歹,民愤极大。三月初一,近万名大刀会成员围困涛雒,驻满南店、天后宫等处,每遇念咒产震数里。县内各地会众仍源源而来。镇内盐巡十分惊慌,一面加强防守,急驰外地求援;一面施以收买伎俩,向大刀会供大饼、煎饼等食物,并与之谈判。三日下午,涛雒镇内官方派滕汉三等四人去南店谈判。大刀会提出:

一、盐巡交出四千块银元;二、盐巡离开日照县。

滕等因事关重大当场未允,传请示后答复。正当此时,枪声骤起。原来一会员腰缠七节鞭,手持大刀、短枪由水门处攀近于墙顶,被盐警以砖块砸下,爬起复上,遭枪击身亡。此会员一死,“刀枪不入”的神话已被戳破,但大刀会乃疑死者“破戒”,仍自恃“刀枪不入”勇猛前冲,乃至死伤众多,方才慌乱撤退。此役大刀会亡者逾百,伤者近二百人。三月初六,官府援军始至(50),并布告示众,铲除会首,余者只要交出刀枪,概不追究(51)

4.东莞推盐:沂水青旗会的行动

沂水县在北伐前吃官盐,即县里将食盐购销承包到人,设立盐店,盐价高于私盐四五倍。莒县则吃私盐,没有官盐店(52)。沂水就有人偷偷到莒县集市购盐贩卖或自食。盐店老板则雇了一些“缉私队”,俗叫盐巡,在莒沂边界处昼夜巡查。只要遇上买私盐的,不管是贩卖或自食,统统没收,轻者打一顿,重者送往县署治罪。有人在莒县买到盐后先存放在亲友家,到夜深时再运回家,就这样也往往被盐巡查获(53)。据回忆,“因为他们(指盐商)垄断食盐,本来值三四个铜圆一斤的盐,他们要强卖四十多铜圆一斤。农民自己去涛雒滩贩买,被盐局子抓去,还要被关大牢、甚至砍头”(54)。当时农民都得吃官盐,不仅价格昂贵,就是买盐吃也不方便,如:店里卖盐时农民不一定有钱,当农民有了钱又不一定是买盐的时间,这使当地人非常不满(55)

沂水青旗会的兴起改变了这一切。下面两处回忆详细地介绍了其中的细节:

第二年春天,青旗会又闹了沭水盐行。那时我们沂水县吃官盐,莒县吃私盐,官盐四百钱一斤,私盐两三个钱一斤。当时沭水有个郝七爷,开着大盐行,养着二十多个盐警。穷人在莒县推点盐,挣几个钱糊口,被盐警查着就没收。青旗会起来后,对这事很气愤。于是在这年春天,李成谦领着三十多辆车子,带着大刀,上莒县东莞推盐,回来把车子停在盐行门口,盐警都吓跑了。(56)

沙沟村青旗会队长、地下党员李成谦率领三十余名会众,带着大刀,推着三十余辆独轮车到莒县运私盐,返回后故意把盐车停在沂水盐行门前,大声呼喊:“卖盐!卖盐来!”盐巡自知不是青旗会的对手,全部吓跑了,盐行也关了门。(57)

(二)第二类型:导火线——革命之“盐”

当时我们讨论实行暴动时,我出了三种导火线:①抗粮(如实行抗纳,打死粮差);②打盐巡,捣毁官盐店;③抢集。(58)

——《南下巡行报告》

据郝同志说,你们曾帮助过贩私盐的对付过盐警,因之盐价低落,这样光明磊落的行动,为什么不赶快在群众中宣传呢!这是群众认识我们的党和农会的无上的机会。(59)

——《中共山东省委对泰莱暴动计划的意见》

1.导火线:革命者眼中的盐

正如上述两条引文所透露出来的,中国共产党举行武装暴动时充分重视到盐的因素,将它视为革命的一条“导火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食盐都是要办专销,每县每县的分开,不准百姓乱买,查禁私运权严。其实专销处卖给别县人总是低一张价钞,一方面鼓励百姓私运,一方面又稽查私运大敲竹杠,统治者的剥削真是再凶不过的了”(60)

革命者的目光投射到了日照盐民的“痛苦”:“沿海一部分就有很多盐民,民众的痛苦是很厉害的。尤其是盐民,每做盐一石卖价四元之谱,税捐就要三元五六角,自己仅剩下四毛多钱,每人每日收盐一石——三石不定,看天气阴晴说话,下雨后就收不到一斤。”(61)另一份报告则更为详细地考察了日照盐夫、盐贩的社会生存状态,并对他们的阶级属性下了结论——

日照沿海的几个区域,有很多的盐滩(出食盐的地方),有着几千多的盐夫。这些盐夫大部分都是从农村里出来的(因为家庭经济破产),另外还有少数的是半自耕农的成分。他们经常的生活,是两腿浸在盐汁里,在雇主的夺榨之下,从早一去忙到黑天,所得的报酬不到两毛钱。另外的一种盐夫是贩卖私盐的农村的无产阶级(盐贩),他们是比较有团结的,有时他们几十个或几百个联合成一队,同盐巡(地主豪绅雇来专打贩盐夫的武装组织)开火。盐贩的武器大部分是“洋炮”与“火枪”等,自然这些盐贩当中还有不少的妇女和儿童,盐贩的行动时间大多数是在夜间,无论在怎样的冷天,他们是要行动着的。因为他们贩卖一次,顶大不过一人背八九十斤(妇女儿童不过十斤或二十斤),一斤也不过能赚二三个铜圆。所以,如果不接续不断地贩卖,到第二天的生活就无法维持。同时,有时还被盐巡劫去,这样连本钱都失掉了。以这样艰苦的劳动去维持生活的,占日照全县劳苦群众重大数目字。盐贩在他们勤劳生活的过程中,生活是非常没保障的,有时遇到盐巡,如果自己的力量与敌人的力量对比起来是过小,那时只好快快逃避,逃避不及就被敌人拿去。被捕后,不但所有贩卖的食盐被扣留,并且要吃刑与罚金。同时在同盐巡开火的时候,生命是更加危险,贩盐夫被盐巡打死是普通的事,也是没人过问的事,像是官兵打死了小偷或土匪。最后,我们对于盐贩的结论是:他们〈是〉生活极端恶化的农村当中的勇于战斗的无产阶级。(62)

2.陵县、益都暴动:计划与动员

1927年,陵县的暴动计划充分地考虑到以“盐”做文章,进行革命的社会动员:

宣传口号、标语:吃私盐。

陵县暴动口号:盐斤减价。

暴动中必须做到的事,在破坏方面:杀盐局、盐局、货捐局的职员及焚其房屋。

农民的情绪:盐斤增价,尤增民众痛苦,前一元十五斤,近一元十二斤。(63)

益都暴动前,中国共产党以冀虎臣为首发动了一次抗盐斗争,为暴动做了动员。1932年政府在十区郑母设立了盐店和盐巡,所有食盐都由盐店统一出售,严禁贩卖。但因当年入春以来食盐紧张,盐店存盐很少,供不应求,百姓又不敢私运,以致造成食盐非常紧张,周围百姓非常不满。1932年5月3日,数百人和四百个学生将郑母盐店的门窗和盐秤全部打碎了,并在全镇张贴了各种标语。因为这天正值“五三”惨案纪念日,还发动了全镇三个学校的学生进行了游行示威。盐店当局被迫请客道歉,表示屈服(64)

3.抢盐:“条件最好的地带”

1935年,中共山东省委给胶东特委的一份指示信认为,“去年威海农民的抢盐斗争,在一万群众团结的威力之下,敌人受到莫大的打击。从此抢盐、打盐警的斗争更普遍地爆发。而这一斗争于今已进入武装冲突的阶段了”(65)。并将抢盐称为“日常的小的斗争”——

你们只想着成千上万的大的斗争,忽略了群众的日常的小的斗争。抢盐的斗争,目前群众自发地达到了普遍发展的阶段。在群众迫切的要求之〈下〉,在群众情绪非常高的顺利条件之下,你们没有首先动员以村以家为单位的小的抢盐斗争。你们不去在小的斗争上去提高群众的斗争情绪,扩大群众组织,解决目前群众的困难,只空叫大的斗争。我们并不抹杀[煞]你们对群众斗争领导的决心,但这种大的斗争,如没有在小的斗争中切实去准备,那么大的斗争很难得到胜利。(66)

这份指示还批评胶东“特委对于威海、牟平等地的群众抢盐斗争及抗债反苛税的斗争,未积极地动员当地县委、支部经过必要的办法去发动以及争取对其自发斗争的领导。××地农民自发组织的抢盐队,你们未发动各支部及个别的线索打进去扩大这一组织,将他们小规模的斗争扩大到成千成万的农民的抢盐斗争”。最后,它提出作为“条件最好的地带”,“抢盐的斗争必须提早来干”(67)。如果联系胶东盐潮事件,就不难理解这份指示信为何如此强调“抢盐”了。

4.东明盐民暴动:革命者的隐蔽角色

1932年农历七月二十八日,东明县近两万名盐民进城围攻盐务局,驱逐盐务缉私队出境,迫使县长答复了要求:“盐巡退出东明,除消盐税,准许盐民做盐;唱大戏一台,放鞭炮万挂,摆酒席一百桌向盐民赔礼道歉。”百姓都说:“东明有了盐池子会,做盐逢官不纳税。”这次盐民暴动是两河(河南、河北十三县)盐民总会指挥的盐民大暴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共濮阳中心县委在其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东明位于冀鲁豫三省交界处,黄河从西南向东北流经全境。黄河的浸渗使沿河一百华里的村庄土地变成了不长庄稼的盐碱地,农民只好靠做小盐谋生。做小盐本是一项繁重的体力劳动,但盐民无地,刮盐土需要向地主交租,卖小盐还要纳税。一般的是晒十斤盐交五斤租,一个盐池年纳官税银洋一圆。1931年,天津长芦盐业公司在东明城内设了盐店,一面销售海盐(大盐),一面向做小盐者征收专利税。因小盐是海盐独霸市场的障碍,他们就千方百计地取消小盐,把海盐叫“官盐”,把小盐叫“私盐”,禁止小盐上市。1931年,高君保任东明县长后,为了维护盐业资本家的利益,下令“严禁做小盐”。长芦公司的盐务缉私队经常到东明做盐集中的村庄大喊大叫:“做小盐犯国法,谁做把谁抓。”盐巡常常骑着高头大马,横冲直撞,到处砸熬盐锅,掀晒盐池,抢盐民的存盐和做盐工具,捕盐民盐贩,又令去赎,搞得盐民押衣裳拆房卖地。为了生存,盐民们自发组织起来进行对抗,并走向了村与村结合,还涌现出许多领袖,像支悦刚(又叫支二刚)、李文斗等都是当时东明县北、县西北一带自然形成的盐民首领。

1931年5月,中共中心县委及时抓了正在兴起的盐民斗争,经过调查研究认为:革命必须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1931年盐价猛增,民间有“斗盐石粟”之称,甭说一般农民吃不起盐,就连普通商号、下属官吏也深感压力,对严禁做小盐不满意。于是中心县委决定,把盐民切实领导起来,派得力的党团干部深入盐区,进行广泛发动,先后派多人来东明支寨找支悦刚,耐心做工作。“支悦刚也主动靠近党,不断地向支超凡汇报情况,听取党对盐民运动的指导”。

到1932年5月初,以支寨、柳里、郭黄寨、满城为核心,北起黄河边,南至刘楼、东明集,东起葛行、大屯,西搭黄河沿,方圆百里以内,近百个村庄相继建立了盐民组织。5月中旬,各村盐民代表在支寨集合,宣告成立东明盐民协会(俗称盐池子会),推选支悦刚为会长,登记会员一万五千余人,此后,对各村自然形成的盐民组织进行统一调整,设立团队基层组织,基本以十个盐池为一队,一个或两个行政村为一团。队设队长一名,团设团长二至三人。以团为单位选拔青壮会员组成钉把队、刮刀队、红枪队。一村有事,由近及远村村相传,互相策应,组织健全,联络方便。

1932年六七月间,十余县的盐民代表在清丰古城集会,成立了两河(河南、河北)及山东部分县盐民总会。支悦刚代表东明盐民协会与会,当选为盐民总会委员。总会决定:盐民总会设在淄阳城里,每年开会一次,研究盐民的生产、销售和斗争事宜。从此,清丰、滑县、淄阳、内黄、南乐、浚县、大名、东明、长垣、朝城、濮县、观城、范县十三县盐民走向了联合斗争的道路(68)

(三)第三类型:秘密会社参与的革命——高唐谷官屯“红团”暴动

1928年春,中共领导的高唐谷官屯“农民自卫团”运动,以自发的自卫组织——“红门”为基础,他们在从1926年末到1928年春一年多的时间里,打土匪、斗豪绅、抗捐税,直到后来计划举行武装暴动。其中,枪挑盐巡是一件影响极大的事件。

1.“金高唐”的社会风貌:“十虎兄弟”、“红门”及其他

高唐地处鲁西北平原,东昌道东北部,县境东有徒骇河,西有马颊河,两河之间土地肥沃,是鲁西北著名产棉区,素有“金高唐”之称。高唐大部分土地都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最大地主是尹集郝家,他一家就占地一百九十多顷,并在外地设有钱庄和当铺多处;二号地主是双庙的刘家。以谷官屯一村为例,该村有六十顷耕地,李洪楼等几户地主就占去四十顷。

高唐另一个严重的社会现象就是当地豪绅恶霸的猖獗。民国初年,高唐就有以陈友三为首的“十虎兄弟”,他们有省议员、县府科长、商会会长,有包揽诉讼的“刀笔”,还有大土匪头子,相互勾结形成了一个势力集团,为非作歹,横行一方,就连高唐每届县长也不得不听其摆布。

1926年5月北伐战争开始,鲁西北处于蒋介石与奉系军阀对峙的局面,土匪杂团乘机四起,散兵游勇到处抢劫,有时为争夺地盘彼此混战。当时军阀连年混战,特别是张宗昌统治山东后,苛捐杂税多如牛毛。而奉系驻军和土匪李长兴等人,时而互相火并,时而狼狈为奸,到处拉杆绑票,草菅人命,再加上水、旱、蝗、瘟连年为害,广大百姓不堪忍受。为了自卫,高唐乡村中自发地组织起“红门”、“玄门”、“金钟罩”、“铁板道”等一类道会门,成员多是贫苦农民,到处设坛烧香,拜神附体,操练拳棒(69)

2.从红门到红团:“铁蒺藜”金谷兰所带来的

党在鲁北有一个武装的群众的组织“红团”,是一个以贫农为中心而还杂有一部分自耕农的群众的组织,团员每人均有红枪一枝,大家都知道这个组织是给贫农谋利益的……贫农每天要求加入红团的日增数十人。在高唐境红团势力所在之区周围二十余村之内,著名豪绅绝路,但被杀的不过数人,大半弃家逃窜城内,县官及城内所驻之警备队对红团只是严防而不敢怎样。(70)

这一转变是由谷官屯人金谷兰带来的。金谷兰(1904—1935),字贮溪,早年在山东省立第三师范读书,1925年毕业回乡,1926年他在高唐接触到济南一师毕业的共产党人杨笙甫,在杨的影响和帮助下,于当年秋成为高唐的第一个共产党员。

1927年国共分裂后,金谷兰根据指示回乡发动农民暴动。这年高唐蝗虫为害,农民生活更加痛苦。他一面将自家积存多年的一仓谷子分给了贫苦农民;一面帮助小学教师办农民夜校,有时还亲自上课,并编了“打倒南军和北军,打倒老财把地分,虎头(指高唐‘十虎’)大褂子,一律都除根”等歌谣。

鉴于当时活动在高唐城北农村中的“红门”在百姓中声望高、势力大,为了发动农民武装,他便也拜师入坛,带上了“红兜兜”。这不仅使他和百姓的关系更进了一步,还带动不少谷官屯人加入了“红门”。据金谷兰说,此时“豪绅资产阶级勾结官府应付这个团体,就以败军将退,急谋敌防的名义来办城内保卫团总局,每亩地加洋二角,所招用的人全是他自己的狗腿土匪。于是全县民众大哗。我们团的群众尤其凶勇,直欲攻城与彼决一死战。其他红枪会皆欲联合抗敌,并在城西十里铺,召集一小首领大会,我也参加。到会的有人一百多,拿出我们办团的宗旨一演说,其他联庄会遂失信仰,只有愿意同我们合作。从此也就感着他们不敢办了”(71)。他还主张各坛口联合行动。1927年初冬,在三殿庙村“十乡会”上,他提出抗捐抗税、打倒土豪劣绅,得到了各村拥护。不久,“红门”坛师姜占甲采纳了金谷兰的建议,把十个乡(十个村)的“红门”联合起来,改为“红团”,金谷兰任团长,姜占甲任副团长。从此,“红门”改称“红团”。此后,“红团”声势迅速扩大,“由原来的十几个村很快发展到二十五个村,人心所向,到处有催人练武的锣鼓声和号角声”。金谷兰还将自己的土地卖掉十八亩,派人到济南一家小铁工厂,铸造了自己设计的“铁蒺藜锤”(72)三百个,买标枪四百支、大刀四十把等武器。

此后,根据农民的要求和中共鲁北特委的指示,金谷兰领导红团于1928年3月1日逮捕处决了恶霸地主李洪楼和惯匪郭经芳、张来等人,还连打了三只“虎”——高唐商会会长姚丁汉、高唐城北苦水李庄的大地主李干臣以及王金建,“这样一来,不但使红团所在区域的大地主豪绅弃家逃跑,而且连县境内出名的劣绅也有外逃的”(73)。据报告,“第三次全执会以前,他们就在那边干起来,已经有半年没纳粮税。县当局望着害怕,不敢去催缴”(74)

3.枪挑盐巡:“至此始得一般贫民的信仰”

后来遇着盐店盐巡到各村查私盐,各村贫民淋小盐的愤恨已极,我们团内就有些淋小盐的,就由团员捉住<盐巡>五人执行枪杀,并令盐店以粮食或钱赎死尸,至此始得一般贫民的信仰。(75)

——《关于高唐红团工作的报告》

“红团”所做的另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就是枪挑盐巡。事情是这样的:高唐城北十里铺一带地多盐碱,是有名的盐碱窝,年年闹饥荒,这里的贫苦农民在春冬扫土熬硝盐维持生活。当时高唐城内包销官盐(海盐)的“官盐店”为尹集大地主郝善亭所开,他雇用盐巡,四处查禁淋盐。盐巡多是些流氓和兵痞,下村后敲诈勒索,砸盐缸、毁盐池、罚款,盐民对他们恨之入骨。金谷兰提出了抗捐罢税的口号后,盐民们积极响应,在自卫团的保护下,大淋硝盐,拒不交税。

1928年4月26日上午,盐巡李春城与盐务警胡景春等六人,携带武器来到谷官屯收盐税。红团团员看到这些家伙分外眼红,便扭送到团部。金谷兰根据百姓要求,立即下令把他们捆起来。经研究,决定第二天到盐民最多的十里铺去开公审大会。第二天,红团团员押胡景春等去十里铺,出村不远,有的想挣脱逃跑,立即被用红缨枪刺死。事后,高唐县府不敢去谷官屯收尸,官盐店员只好托人用粮食把死尸换回,“绅士派人要求领尸,准其以六百元或高粱三十石来赎,绅士允携带高梁来领尸”(76)。红团这一行动震动了高唐全境。当时北京、济南、天津等地报纸也登载了“鲁西北共产党党魁金谷兰聚众杀人”的消息(77)

三、社群博弈:盐店官庄惨案的启示

1938年6月17日,在郯城县第五区乐沙乡盐店官庄村(今属临沭县芦庄乡),发生了一起官兵屠杀大刀会众和无辜村民,导致死亡42人的大血案,即盐店官庄惨案。这一事件有助于我们思考地方社会中围绕着盐利的争夺各种社群间发生的复杂关系,以及秘密会社、革命在其中扮演着特殊角色。

(一)祸起盐店:惨案的原因

盐店官庄,顾名思义,是一个有盐店的“官”村。据年长者讲,自清朝开始,这里就开设官办的盐店,当年主持盐店业务的人多从河北、天律一带由官府派来。同期,类似的盐店鲁南不止一处,如板泉崖、井店子、涝枝街等地都有。传说这些盐店都是某个皇帝赠给一个爱妃的“私房店”,盐店收入专供她作脂粉费。而盐店官庄地理位置优越,东距海盐产地只有七十多华里,西去临沂、郯城也不过百里之遥,且村庄紧靠大道,贩运很方便。因此这里的盐店生意十分兴隆,常年经营大宗批发业务。这使一部分人受官府委派经营盐店业务,靠喝“盐水”养肥自己,例如刘从古、刘景连、刘步松等就是靠在盐店做事逐渐富裕起来;另外,百姓还可开设坊店、酒店、饭店等,专门赚过往盐贩子的钱,收入也足以糊口。而惨案的起因也与盐店有着直接的联系。

民国年间,盐店仍属官办(78)。抗日战争爆发,日军侵占临沂城后,经管盐店的外地官员们见势不妙,纷纷逃离。盐店一时失去主管,于是见钱眼开的当地权势人物便趁机竞相插手,从中渔利。当时,全村一百八十多户人家中,有赵、刘、周三姓地主。以权势论,赵化纯、赵化伦两兄弟为首,因为赵化纯是民间帮会“三番子”的一个头头,方圆几十里内都有徒子徒孙;其子赵淑涵义担任村长,把持村政权;赵家还和郑庄地主郑德轩有亲戚关系,并与乡里县上有一定联系。论财产则数周学宜,他家有两顷多土地,属村中首富。赵、周两家仅一墙之隔,一个有势,一个有钱,势均力敌,自然明争暗斗。刘姓虽然财势、权势均不如赵、周两姓,但是从清末至民国,却一直靠经营盐店发财,赵、周两家则垂涎已久。

于是,最有权势的赵家趁机把持了盐店经营权,将原在盐店中的刘从古、刘景连、刘步松等刘姓店员全都辞退不用,独吞盐利。刘家自然并不甘心,就在村东头自行新开了一个盐店。这简直是虎口拔牙(79)。赵淑涵又依势砸了刘家的盐店,把盐袋子全都抬到村西头盐店去。这就砸了刘姓的饭碗,逼着他们另寻办法。

(二)“刀枪之争”:惨案的发生

20世纪20年代,苏北鲁南匪患严重,不少地方组织“大刀会”抵御土匪。当时,与盐店官庄一岭之隔的赣榆县(80)马家朱孟村就有。被卡断生路的刘从古等就进行联络,在本村成立大刀会,嘴里说是抗土匪,真正目的是为了与赵淑涵对抗。他们还把素与赵有矛盾的周学宜推为大刀会会长,由刘从方任副会长。这样盐店官村就逐渐形成了刘、周合一,孤立赵家的局面,即以刘从古、周学宜等为主,与赵淑涵争夺盐利。

此后发生的两件事,更加剧了赵与刘(周)二方、三姓地主之间的矛盾。一是选村长。1938年春,郯城县政府在部分地区搞乡、村两级政权建设,实行村民自选村长。刘从古、周学宜等借机拉拢势力,将原村长赵淑涵选掉,而由周学宜取而代之。赵无可奈何,只好去找顶头上司乐沙乡乡长、北辰村的周开成(绰号周老五)想办法。周老五有权有势,平素对盐店官庄的赵家高看一眼,他虽然希望赵继续当村长,但已经落选,也不好更改,但他也不能否决周学宜当选村长,所以就采取“拖”的办法,迟迟不批复盐店官庄的村长。这使周学宜到手的村长捞不着当,干着急。周刘等人认为一定是赵淑涵捣鬼,对赵更加仇视。

另一件事是清账目。1937年国民政府要在郯城县城修飞机场,从民间摊派款项。当时村长赵淑涵声言要趁机多筹点款在村东头建一处学校,而这两项资金按地亩摊,平均每亩地交钱一吊零三个铜板。可筹款的开支情况,赵一直没有公布。赵下台后,周学宜、刘从古等便鼓动村民找赵家算账,并说赵有贪污行为。赵淑涵听说后,立刻心虚胆怯,他深知乡亲们交款不容易,也自知有些“说不清”的账,万一叫周学宜问到“点子上”,自己岂不要犯众怒?于是他抢在周等人行动之前,溜之大吉,这也证实了他确有贪污行为。周学宜更得了理,一不做二不休,便唆使马家朱孟村的大刀会抄了赵家。

当年,不少地方还出现了对付大刀会(81)和土匪的联庄会,如北辰、小埠子、大兴镇、王宅子、盐店官庄等较大的村庄都有,多为有财有势的地主豪绅把持,而盐店官庄村的负责人正是赵淑涵。联庄会越办越红火,又把年轻力壮的持枪手组织起来,成立“枪会”。据说这是想和大刀会平衡势力,你刀我枪,“旗鼓相当”。这就自然形成了“刀枪之争”。

赵淑涵惊恐之下,跑到乡长周老五处告“大刀会”造反。周一听,也觉得事态严重,便请来小埠子村联庄会会长王东甫商议。三人经当面策划,共同认为:大刀会如此嚣张,对地方治安极为不利。“枪会”吃“大刀”,宜早不宜迟。但琢磨一阵子又举棋不定,怕大刀会人多心齐,特别像盐店官庄那样的大刀会,都心向周学宜、刘从古,一呼百应,弄不好就不可收拾。为万全计,他们一面派北辰村的一个头面人物周干臣(绰号“大水缸”),去盐店官庄劝周、刘投降;一面派人向郯城县县长兼保安团头目的梁钟亭(绰号梁麻子)求援。同时,阴险的周老五给北辰、小埠子、王宅子等村的联庄会下了密令,调集所有枪会成员准备攻打盐店官庄。周、刘等人还蒙在鼓里,沉浸在把赵赶跑的“胜利”欢乐中,因此当周干臣上门劝降时,便一口拒绝。

接到“盐店官庄大刀会造反”的报告后,郯城县县长梁麻子信以为真,这是因为:一、郯城第五区地偏东北,毗邻江苏省,素有“羽山到塔山,蟊贼出万千”之说;二、日军占领临沂后,步步进逼郯城,他正想在偏远的郯东北找个落脚之地,躲避一时,于是乐意给周老五送个人情,便立即出动保安团,飞奔盐店官庄而来。于是保安团和枪会制造的惨案就这样发生了(82)

(三)社群博弈的工具:秘密会社的角色

国家在这一个案中起到了基础性作用,是这一事件不在场的主角。具体说来:一是丰厚的盐利主要是由国家对盐资源的垄断和控制造成的;二是国家设立的盐店制度为事件埋下了伏笔;三是管理盐店的外地官员的逃离造成国家的“缺席”,面对盐利这一诱人的暂时的“无主土地”,盐店官庄的各种社群间展开了争夺,而最有权势的赵家则首先把持了盐店经营权。而大刀会就是在这样的契机之下被引入进来,并改变了当地的社群结构,于是大刀会、连庄会分别成为不同社群之间相互斗争的工具。

而加剧盐店官庄社群关系紧张、最终导致惨案发生的另外两件事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国家的身影:选村长是国家主导在地方社会实行的政治改革,郯城县政府在部分地区搞乡、村两级政权建设,实行村民自选村长,这为周、刘、赵三姓提供再次进行博弈的机会和途径,博弈的结果是村长的更换;清账目也是由国家摊派到地方的事务引起,而社群之间的矛盾是根本,村长的更换则提供了条件。

这一事件中各种社群为了博弈而相互之间进行整合。一方面,周、刘两家先借助大刀会结成了“联盟”,再借选村长之机通过合法手段将赵淑涵赶下台,并通过查账目赶走赵淑涵,利用大刀会抄了赵家。另一方面,赵淑涵与乡长、官府之间的“亲密”关系,这使得他在社群竞争中取得更大的支持。乡长周开成、联庄会、郯城县县长及保安团基于各自考虑“联手”清除了大刀会。

于是,各种社群的竞争使这场关于盐利的争夺升级演化为“刀枪之争”,最后以保卫团和枪会对大刀会的屠杀血案收尾。在国家对盐的控制消失的情况下,地方社会上的各种社群展开了对盐利的争夺,秘密会社则纠结于地方社会的社群关系成为社群博弈的工具。盐店官庄惨案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引人深思的案例。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另一外来社群的出现使得这一事件在革命的名义下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

1939年底,八路军来到了郯东北地区,建立了抗日民族政权,盐店官庄人从此得见天日。1943年减租减息运动中,盐店官庄人控诉了五年前梁麻子残杀无辜的滔天罪行,威风扫地的赵淑涵畏罪外逃。1945年8月16日,滨南专署在陈巡会村召开公审梁钟亭的万人大会,清算他罪恶果果的一生,然后处决。这一天,盐店官庄村有一百多名男女赶到巡会参加大会。他们怀着刀、锥之类利器,准备对梁贼进行毁尸,以泄切骨之恨。(83)

四、隐蔽的主角:地方社会中的秘密会社、革命与国家

(一)“元规则”的制定者

透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时刻看到盐背后那只巨大的“看不见的手”——国家。这只“看不见的手”对盐的控制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首先,国家在地域上划分行盐区域进行管理,即盐区。其次,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缉私条例》、《私盐治罪法》等。再次,设置管理盐务的各级政权机构,如中央的盐务署、稽核总所,地方上的盐运署、稽核分所等,它们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盐务行政,征收盐税,进行缉私。最后,国家还规定了盐业运销制度。也就是说,国家是盐这一民生资源当然的“元规则”(84)的制定者(85)

围绕着盐的事件主要集中在盐税征收、打击贩私盐这两点上,二者与盐利的控制直接相关。地方社会上各种社群被国家权力划分开了界限,成为对立的双方:一方依托国家的权威,如盐巡、盐警、官盐店;另一方则没有国家权威的庇护,如盐贩、盐夫、盐民。东明盐民暴动集中体现了双方的冲突,政府对长芦公司、盐务缉私队、盐巡的支持,象征着国家的权威站在他们一边;而盐民们则自发联合起来进行对抗,如东明盐民协会(俗称盐池子会)、两河(河南、河北十三县)盐民总会。在这种情况下,后者依托秘密会社、革命对国家权力围绕盐在地方社会上设置的界限进行了穿越,而这条社群界限则在极大程度上潜在地约束了秘密会社、革命的开展方式。

首先,这“暗地里”造就了秘密会社、革命的参与者,如苍山红旗会的首领曹建德和成员都是冒险贩私盐的盐夫,盐夫造反呼应了裴宜理对捻军所做的分析。其次,这约束了秘密会社反抗和革命运动的对象、目标和方式,如苍山红旗大刀会以打击设卡征税的人员开始,胶南大刀会则打击盐务局,日照大刀会、高唐红团则打击盐巡(特别注意日照大刀会在与官方谈判时提出两项要求),沂水青旗会自恃武力公开运销私盐,打击盐店。盐在革命者眼中成为引向革命的导火线,进行社会动员的重要途径。再次,国家规定的运销制度所造成的影响在沂水青旗会事件中集中体现出来。沂水与莒县虽都有大刀会而且关系密切,但反抗盐店的只有沂水,这是制度所造成的差异,等等(86)

(二)反应或回响:秘密会社、革命的挑战

秘密会社、革命在地方社会的展开,必然要触及当地的社群关系,而盐则提供了渠道,从而进行社会动员以挑战或企图颠覆国家政权。

作为由本地人组成、进行“御匪保家”的自卫组织,秘密会社从地方社会内部出现,并改变了地方社会的社群关系。因为盐是地方社会各种权力关系、社群关系错综复杂的集中区域,于是就成为秘密会社权力场域扩张的一个突破口。处于弱势、没有国家庇护的一方则借助秘密会社进行社群整合,并依靠暴力,对代表国家权力的社群、政府机构(如盐警、盐务局)提出挑战。秘密会社有关盐的反抗是秘密会社的宗旨、边界、权力场域由御匪保家向抗捐抗税、抗拒官府的转变的一部分。盐店官庄惨案从“反面”说明,在国家对盐的控制暂时消失的情况下,地方社会社群如何展开对盐利的争夺。秘密会社不可避免地纠结于地方社会的社群关系网(而盐是这一网络的一个重要结点),并成为社群博弈的工具。当秘密会社基于自身的暴力而提高自身社会群体的权力时,它不得不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蔓延、扩张,只有自身力量可以实现的地方,它就会插手。基于颠覆国家权力的目标,作为外来者,从外部进入地方社会的革命者不得不从改变地方社会的社群环境开始,日照盐民、盐贩之所以被关注正是基于此,高唐“红门”到“红团”的转变反映了这一点。而为了“真正深入群众,获得群众”,盐由于关系民生,不可避免地也成为他们选择的突破口,这在陵县的暴动计划、益都暴动的动员、抢盐的指示、东明盐民暴动中中国共产党的作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而正如盐店官庄惨案所示,尽管后来的革命活动已与盐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如同“盐”对身体一样,这一因盐而起的事件,对在地方社会开展革命的革命者仍是必不可少之物,它仍可以借此进行社会动员,它象征性地揭示了何为革命之“盐”。

由此,秘密会社得以实现自身在地方社会的存在,而革命也得以由空洞的理论落实到具体的空间之中,它们各自实现了自身的内涵。国家是影响地方社会中社群关系的重要力量,甚至可以说是根本性力量,从盐这一点可以清楚地体现出来。而秘密会社、革命围绕着盐的运动只是国家对盐的控制的一种反应或回响。

(三)对话:以盐为媒介由此,秘密会社、革命者也以盐为媒介与国家实现了“对话”,而这种对话是以地方社会社群之间博弈的方式展开的,在我们回顾的众多个案中它以复杂的“社会剧”形态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有必要认为这种对话就是国家在地方社会“戏剧舞台”中显现的方式。

透过盐这一斑,在对物的寻视中,我们不仅看到其所纠结的地方社会中各种社群的复杂关系以及国家权力在其中所起的根本性作用。我们还可以对秘密会社、革命在地方社会存在和开展方式有所了解,它们纠结于地方社会中的文化权力网络,而盐自身所纠结的文化权力网络就是它们借以蔓延自身权力的一条重要线索。更为重要的,从中也可以看到秘密会社和革命挑战的国家在地方社会中的存在方式,它依托各种社群关系而将自身庞大的身影带到地方社会。

结语盐:作为身体必需品

盐,对人的身体是一种必需品。同样,盐对国家这一庞然巨兽的机体来说也是一种必需品。因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国家是喝着盐水养活自己的,国家需要征收盐税来维持自己各级政权的正常运行,正因为如此,国家也必须是盐这一关系民生的重要资源的控制、分配和转让的“元规则”的制定者,国家通过关于盐的区划、法律、机构、制度来处理各种盐务,借以维持自身权力的运行,并借此实现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的互动。同样,对于地方社会内部出现的秘密会社和外部切入的革命者来说,盐也是一种必需品。作为对国家权力垄断盐资源的一种反映,他们都动员地方社会上的社群来挑战国家垄断盐的权力,从而获得自己的生存空间。于是,作为身体必需品的盐,隐喻般地折射了秘密会社、革命与国家各自的生存隐秘以及他们之间的复杂关系。

The Phantom of Salt:Secret Society,Revolution and Nation—a Study from1920 to1940 in Shandong

Liu Baoji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Shandong University)

Abstract:In this paper,we will stud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cret society,revolution and salt,sorting out a number of cases from1920 to1940 in Shandong,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history,thus to the community as a starting point,we will reflect on the complex relationship secret society,revolution and the country in the local society.

Keywords:Salt,Secret Society,Revolution,Nation,Community

作者简介:刘宝吉,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注释】

(1)本文为2009年第二届中国秘密会社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提交论文。

(2)(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二〇〇下《黄巢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391页;(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二二五下《黄巢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451页。

(3)(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二三《张士诚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692页。

(4)[美]裴宜理著,池子华、刘平译:《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17、118页

(5)本文着重号为作者所加。

(6)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山东省)》,南京:实业部国际贸易局1934年版,第59(庚)—62(庚)页。

(7)《民国山东通志》编辑委员会编:《民国山东通志》(第三册),台北:山东文献杂志社2002年版,第1175页;安作璋主编:《山东通史·现代卷》(下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73页。

(8)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山东省)》,南京:实业部国际贸易局,1934年版,第59(庚)—62(庚)页。

(9)蒋静一著:《中国盐政问题》,南京:正中书局1936年版,第26、4—8页。

(10)欧宗祐著:《中国盐政小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第48—49页。

(11)蒋静一著:《中国盐政问题》,南京:正中书局1936年版,第7—8页。请与上文相参照。

(12)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山东省)》,南京:实业部国际贸易局1934年版,第66(庚)页。

(13)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山东省)》,南京:实业部国际贸易局1934年版,第67(庚)页。

(14)据载,1913年12月,更定涛锥场行盐区域,日、莒两县为民岸,临、郯、费、沂4县为商岸。见日照市盐务局《日照市盐业志》(内部印行),1989年版,第2页。

(15)安作璋主编:《山东通史·现代卷》(下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74页。

(16)蒋静一著:《中国盐政问题》,南京:正中书局1936年版,第70页。

(17)山东省盐务局编著:《山东省盐业志》,济南:齐鲁书社1992年版,第62、78页。

(18)安作璋主编:《山东通史·现代卷》(下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75—576页。

(19)全文请参考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辑《中华民国法令大全·司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21年版,第61—63页。

(20)作为国税,盐税不能截留,所以采取这种办法。

(21)安作璋主编:《山东通史·现代卷》(下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75—576页。

(22)请联系前文“海盐与土盐:山东的盐业生产”。

(23)清雍正八年(1730),胶东18县划入东岸轻税区,盐税摊入地丁,百姓吃盐不知有税。

(24)威海市盐务局编:《威海市盐业志(1840—1988)》,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3年版,第128—129页。

(25)《威海抢盐风潮》,《申报》1934年6月27日。

(26)《山东盐枭暴动》,《申报》1934年6月7日;《掖县盐枭暴动抢劫盐场》,《大公报》1934年6月5日。

(27)《威海卫村民抢盐事件》,《申报》1934年6月24日;《威海抢盐风潮》,《申报》1934年6月27日。

(28)《关于胶东的报告》,山东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三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6页。

(29)《山东盐枭暴动》,《申报》1934年6月7日。

(30)《威海抢盐风潮》,《申报》1934年6月27日。

(31)安作璋主编:《山东通史·现代卷》(上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77页。

(32)《关于胶东的报告》,《革命档案》(三),第224页。

(33)威海市盐务局编:《威海市盐业志(1840—1988)》,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3年版,第129页。经查,1934年6月16日为端午节。

(34)《威海民众电请减轻盐税》,《申报》1934年6月23日。

(35)详情请参考如下著作:马场毅著《近代中国华北民眾と红枪会》,汲古书院2001年版。

(36)请参考[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1—92页。

(37)《山东省委扩大会关于今后工作方针的决议》,山东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一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3页。

(38)详情请参考安作璋主编《山东通史·现代卷》(上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6—139页。

(39)大刀会本是鲁南当年乱世中兴起的民众组织,1919年,“八区之太湖村人周成自外回,自言能以符咒避枪炮,用大刀杀贼,设坛传习,蔓延全境,分红旗、皂旗等会。”“九年匪破太湖村,杀红旗会首领周成及徒众百余人。”见范筑先修,李宗仁纂:《续修临沂县志》卷三大事记,第39页,1935年铅印本。据载,“临沂郯城,所谓白旗会,也是对土匪自卫的机关,巡游各村落而努力的警戒。”见长野朗著,朱家清译《中国社会组织》,光明书局1931年3月第2版,第235页。对于这支红旗会,据载:“十四年,匪首田思清、孙复堂等盘踞苍山,前后聚众数千。”见范筑先修,李宗仁纂《续修临沂县志》卷一一防卫,第3页,1935年铅印本。又记载了其被歼一事:“民国十七年八月,警备副队长王云腾剿匪于苍山一带,擒斩积匪。”见范筑先修,李宗仁纂《续修临沂县志》卷三大事记,第44页,1935年铅印本。

(40)详情请参考张廷芳、曹洪斌、曹洪贵口述,时麟整理《红旗大刀会始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沂市委员会编《临沂文史集粹》第二辑“社会民情卷民族宗教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11—317页。

(41)赵文运、匡超等纂修:《増修胶志》卷三三《兵防兵事·民国兵事》,胶县大同印刷社1931年铅印本,第11页。

(42)《胶州兵匪激战》,《晨报》1927年10月10日。

(43)赵文运、匡超等纂修:《増修胶志》卷三三《兵防兵事·民国兵事》,胶县大同印刷社1931年铅印本,第12—13页。

(44)纪徇善,薛家庄乡插旗崖村人,是一位当地有名的大刀会首领,字约堂,系清末一位武举;郭圣芝,是柳花泊乡刘家庄的银匠。

(45)文史办:《胶南大刀会纪实》,《胶南文史资料》第一辑,1987年版,第24页;薛星一:《朱仲区大刀会的兴亡》,青岛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青岛文史资料》第一辑,1989年版,第53—54页。

(46)文史办:《胶南大刀会纪实》,《胶南文史资料》第一辑,1987年版,第25—26页。

(47)赵文运、匡超等纂修:《增修胶志》卷三三《兵防兵事·民国兵事》,胶县大同印刷社1931年铅印本,第17—18页。

(48)《朱仲区大刀会的兴亡》,青岛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青岛文史资料》第一辑,1989年版,第52—53页。

(49)崔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斗争中的滨海区》,山东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山东文史资料选辑》第二十四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8—19页;胡廷玉:《日照兵事辑要》,《日照文史》第六辑,第231页;日照市盐务局:《日照市盐业志》(内部印行),1989年版,第3页。

(50)据载,“民国十六年三月,恩毓因日照有盐潮之案,亲赴弹压”。见卢少泉等修,庄陔兰等纂《重修莒志》卷三五《经制志·军事》,莒县新城印务局1936年铅印本,第3页。

(51)高月洲:《大刀会始末》,《日照文史》第七辑,1999年版,第126—127页。时间疑为阴历,待考。

(52)私盐即民运民销,官盐即岸商专卖。当时,沂水属于商岸,莒县属于民岸,民岸盐税要比商岸低得多。请参考第一节中的表2。据载,民国初年周仁寿任莒县知县,见莒县紧邻东海,运输又便利,再吃高价官盐,百姓负担不起,便央告在小窑家居的翰林管象晋,通过他与上边关系,上书省署,将盐税加入田赋中,经批准后在莒县实行,致使莒县盐价比邻县便宜大半,使一些缺少田地的平民百姓更无须再单独交纳高额税项。见秋圃《周仁寿仕莒拾遗》,《莒县文史资料》第三辑,1986年版,第124页。

(53)张之栋撰,朱学民整理:《略述沂水的田赋税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沂市委员会编:《临沂文史集粹》第三辑文化教育卷工商经济卷风物特产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89页。

(54)扈仪泉:《我所知道的青旗会》,《沂南文史资料》第六辑,1991年版,第229页。

(55)山东大学历史系黄石山惨案调查小组:《黄石山惨案》,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历史研究所编:《山东省志资料》1960年第一期,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2页。

(56)张茂萱、窦宪诺整理:《一九三三年沂水县沙沟一带青旗会暴动》(访问录)》,《沂水县文史资料》第一辑,1985年版,第151页。“第二年”指1933年。

(57)王涛、王光伟、王广华、刘钊、刘史明:《大刀砍向何方》,中共临沂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忆沂蒙(续)》,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页。

(58)《南下巡行报告》(1927年12月12日),山东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一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8页。

(59)《中共山东省委对泰莱暴动计划的意见》(1928年1月2日),山东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一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9页。

(60)《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山东形势和党的工作的报告》(1928年1月),山东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三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3页。

(61)《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日照暴动情况的报告》(1932年12月),山东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三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5页。

(62)《团山东特委小徐的报告》(1933年3月12日),山东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三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8—149页。显然,这段内容详细的文献有助于理解日照大刀会打盐巡的行动。

(63)《陵县暴动计划》(1927年12月12日),山东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一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7、200—202页。

(64)陈锡德:《1932年益都调查报告》,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历史研究所编:《山东省志资料》1959年第3期,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3页。

(65)《中共山东省委给胶东特委的指示信》(1935年3月18日),山东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三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97页。请联系第一节中的威海抢盐事件。

(66)《中共山东省委给胶东特委的指示信》(1935年3月18日),《革命档案》(三),第294页。

(67)《中共山东省委给胶东特委的指示信》(1935年3月18日),《革命档案》(三),第295、301页。

(68)详情请参考中共东明县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东明盐民暴动》,刘青峰整理,中共菏泽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菏泽地区党史资料》第一辑,1985年版,第19—27页。尽管东明盐民暴动与中共山东省委没有关系,由于其中涉及本文主题,所以仍加以讨论。

(69)此节叙述参考中共山东省高唐县委党史办公室《高唐县谷官屯“农民自卫团”暴动》,《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编辑组《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一辑(下),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6—47页;王东升:《高唐谷官屯“农民自卫团”暴动始末》,高唐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高唐文史资料》第一辑,1985年版,第29—30页;聊城军分区政治部:《关于高唐农民自卫团暴动的调查报告》,杨明坤整理,山东省军区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山东人民的暴动和起义》,1987年版,第42—43页。

(70)《中共山东省委关于目前山东政局和党的策略与工作的报告》(1928年6月),山东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一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38—339页。

(71)《关于高唐红团工作的报告》,山东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一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68页。

(72)农民自卫团使用的一种简易武器,每个重0.6千克,很像一个长满铁针的甜瓜,上面铸有三排铁刺,围绕一周,下面铸有一个铁鼻,装上一个木棒,可挂上带子背在身上。这种武器目标小,效力大,又很方便。金谷兰“铁蒺藜”的外号即来源于此。

(73)中共山东省高唐县委党史办公室:《高唐县各宫屯“农民自卫团”暴动》,《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编辑组:《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一辑(下),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7—49页;王东升:《高唐谷官屯“农民自卫团”暴动始末》,高唐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高唐文史资料》第一辑,1985年版,第30—32页;郭学信:《金谷兰工农闹革命端在坚与贞》,徐兴文、陈纪周主编:《师范群英光耀中华(第七卷)》(上册),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60—162页。

(74)《中共山东省委关于高唐潍县等地农运工作的报告》,山东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一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43页。

(75)《关于高唐红团工作的报告》,山东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一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67—468页。

(76)《中共山东省委关于目前山东政局和党的策略与工作的报告》(1928年6月),山东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一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39页。

(77)中共山东省高唐县委党史办公室:《高唐县谷官屯“农民自卫团”暴动》,《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编辑组:《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一辑(下),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9—50页;王东升:《高唐谷官屯“农民自卫团”暴动始末》,高唐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高唐文史资料》第一辑,1985年版,第32—33页;郭学信:《金谷兰工农闹革命端在坚与贞》,徐兴文、陈纪周主编:《师范群英光耀中华(第七卷)》(上册),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63页。

(78)郯城当时实行岸商专卖制度,请参考第一节中的鲁盐行销区域分布表。

(79)这盐是从东面来的,在村东头开盐店就等于卡了村西头赵家盐店的咽喉。请参考前文关于盐店官庄地理位置的叙述。

(80)赣榆县属于江苏省,请注意郯城县处于苏鲁边界这一地理位置。

(81)当时,许多村庄为防匪成立了大刀会,各地情况不一样,有的却打起“杀富济贫”的旗号,成了土匪。关于这一点,请参考苍山红旗大刀会的事例。

(82)本段叙述主要参考时麟整理的《盐店官庄惨案始末》,《临沭文史资料》第五辑(纪念建县五十周年专辑),1991年版,第109—118页。关于惨案的其他内容,请参考该文。

(83)时麟整理:《盐店官庄惨案始末》,《临沭文史资料》第五辑(纪念建县五十周年专辑),1991年版,第119页。

(84)“元规则”由吴思先生在《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一书提出。文中的原话是:“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最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详细内容请参考该书。

(85)此处论述请与第一节中的相关内容参照。

(86)请联系第二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