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医与择病——明清医病间的权力、责任与信任
(台湾)涂丰恩
[摘要]本文旨在讨论明清医疗过程的进行及医病关系中牵涉的权力与伦理。本文指出,明清社会的病人不是无知、被动而等待被解救的角色,而可能活跃地主导了医疗过程。本文首先探索病人求医的策略,依次讨论病人的择医、请医与换医。当医疗市场缺乏管制与规范时,病人要如何找到适合的医者?本文强调病人在择医与请医时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他们时常相互荐医,或是透过第三者延请医者。医案中的病人更常“换医”,结果要不是医者来去匆匆,就是同一时间医疗场所内存在数名医者。不过医疗现场的众声喧哗还不只于此,除了众多医者外,病人的家属在医疗过程中往往也各有主张。最后,我要把眼光引向医病之间的多方角力,还有,众声喧哗之后暴露出来的责任问题。由此进而反思前近代社会中的信任关系。
[关键词]医病关系;医疗市场;权力;信任;责任
前 言
明代徽州医者汪机的女婿王琇,和许多徽州人一样,客居在扬州。他曾三度患上胁痛,三度都仰赖自家名医丈人而得治。初发之时,镇江一名钱姓医者曾投以“龙荟丸”,不过只能稍稍减缓其痛。汪机得知后,“冒雪自芜湖徒行至彼”,用橘皮枳术丸加黄连,这才让王琇脱离苦海。五年后,王琇旧疾复发,汪机又是“冲寒陆路至彼”,并且亲自照料,数夜不寐。第三次病发时,王琇正在徽州为汪机祝寿。这一次汪机总算无需长途跋涉。但他回首这三次治疗经验,感觉“其劳甚矣”,又带着抱怨的口吻说道:“情须丈婿,恩同父子,不知彼以父亲我乎,以人视我乎?”(1)汪机并未明言他与女婿之间究竟有何情事,让他发出如此喟叹,但我们看到的是,身为医者的汪机,为了病人而屡屡远赴异地。这是常态,抑或是为了自家亲戚而格外的付出呢?
对明清的医者而言,长程移迁并不成太大的问题。只要经费足够,明清的交通路线已经足以让因各种理由外出的游人顺利到达目的地。远离家乡的行商自不待言,就是女性也可以离开闺阁,开始她们既是朝圣又是娱乐的行旅(2)。医者当然也是如此,我们从医案中就看到屡屡医者来往各地,游走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汪机虽未移居外地,足迹也出现在徽州各处(3);乾隆年间的医者方肇权,因为接获病人亲戚的邀请,而“越二十里,至病者家”(4);在他行医各地的经验中,亦遇过医者,“每日晨往乡间疗病,午后熏熏然而归”(5)。
更值得注意的是医者移动之频繁。明末医者吴楚有次治疗病人的伤寒病,他在开完药方后本要离去,但病人心中不安,期盼他能暂留一晚,静待病情的发展。吴楚自称“余实不得暇,又念人命关系,不能恝然,不得已勉留一宿”(6)。从文字上看来,医者真是来去匆匆,竟连留宿一晚都如此勉强,不得闲暇。
吴楚的故事或许是个特例,但相较于现代医者坐在诊疗室中,等待病人上门,明清医者如此的不安于室,提示我们注意医疗空间的转换。在现代医院与诊所诞生前,明清的医疗空间显得十分多元:有些名医坐镇家中便有病人慕名而来;有些名医一早起来,门外便早已站满求诊的病人(7)。不过,医疗的进行也可能是在病人的家中,或是第三地,如吴楚就遇到过病人留宿在地方的“长生庵”中(8)。如果现代医疗机构带来了医生权威的上升及医学对病人的身体规训,那么本文要问的是,在这些制式的医疗空间出现以前,病人与医者的关系呈现了何种样貌?
一、择医与请医
明清地方充斥着各形各色的医者,明代的顾起元在《客座赘语》中,曾描述南京的医界:“南都正嘉间,医多名家,乃各技各专一门,无相夺者。如杨守吉之为伤寒科;李氏、姚氏之为产科;周氏之为妇人医;曾氏之为杂证医;白骡李氏、刁氏、范氏之为疡医;孟氏之为小儿医;樊氏之为接骨医;钟氏之为口齿医;袁氏之为眼医,自明其家。”(9)万历年间的汪道昆,也描述当时的徽州是“众医棋布,各用所长”,他更明白地记录着:“小儿医丁氏、妇人医黄氏以按方,里人汪济川以着论,路万以辩给,吴玄以纵横,汪椿用纤,巴深用罔。”(10)
但对病人来说,在这众多医者中,究竟如何选择适当的医疗方式?明代徽州的一份“卖药招医帖”透露了一些线索。该帖写道:
□处□□先生,医宗扁鹊,卜揲灵龟。上药、中药、下药,虽尝备于囊中;五色、五气、五声,不易摅其怀抱。予以险症访知先生,先生乃代按其阴阳,卜其凶吉,不特膏肓应药,而且决断如神。近以训蒙,潜居里内。倘有染病求医,用方点药,或减或加,既从其便;价轻价重,亦得其宜。凡我近村,不必往诸□□处之遥,只需问以□□书屋矣。谨白。(11)
本帖由病人的口吻写成,以亲身见证的方式,推荐某位医者。它收录在一本名为《应酬便览》的书籍中,是一种简单的套式,提供需要摹写之人参考之用,因此缺乏明确的指称。但它既然可以代换为不同时刻不同场景,因此具有相当代表性,反映出一般常民的心态和相对普遍的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文中对医家的推崇,固然提及医术高明,但这位“医宗扁鹊”对用药的态度却很有弹性。他虽然决断如神,但也能听从病人之便而加减用药。还有,病人请医时的经济考量也清楚地展现在文中。因此本帖不忘提及该医者价钱公道,更打出方便联络的优点来招揽顾客。由于缺乏进一步的材料,我们并不清楚这种卖药招医帖如何被使用,但清代医者赵学敏曾说,走方医有所谓“贱、验、便”三字诀(12),对照这份请医帖,似乎确实有几分能投病人之所好。
“卖药招医帖”是明白的广告形式,“医案”则可能是医者未曾言明的宣传。吴楚的病人就是看了他的医案《医验录初集》后,而辗转找上门来(13)。
除此之外,病人之间还时常互荐杰出的医者(14)。如一本《增补书简活套》,就收录这一类的书信往来的格套。其中荐医者写道:
闻宅中某某抱恙,延医调治未见痊,可今某处有一医生,世业岐黄,满园哉杏,按脉立方,屡试屡效,忝叨至爱,愿为缘引,可请与否,伏惟裁夺。(15)
病人则回信:
舍下某某卧病已久,服药寡效,正踌躇间,忽称翰及,特荐某某,必能挽回,登之再造也。随着家僮持帖恭请,倘幸得全,则戴兄台之德于无既矣,先函申覆,容俟全可,晤谢不宣。(16)
从荐医互动中,隐约浮现出病人间的人际关系。透过人际关系,病人得以寻找值得信赖的医者,医家则逐渐拓展在地方上的名气。如孙一奎的医案中,就写到有位名为马迪庵的士人,正为了心腹胀痛之疾而寻医,据说就是“时有张太学怀赤者,迪老甥也,见予起张思轩夫人疾,喻亟请予”(17)。可见寻医的因缘是透过层层亲友关系而建立的。
口耳相传的信息,也是病人在挑选医者时的重要参考。孙一奎记载了一个有趣的案例,病人是一位上了年纪的老太太。当时她的病情严重,已经吩咐家人准备办理后事。她对丈夫说:“病若此,汝曷不延名医一决生死乎?”丈夫回答她:“所延皆名士。”她却不放弃,意有所指地问道:“昔常闻程方塘参军,患疯三年而起者谁?”丈夫回答是孙一奎;她进一步问:“吴西源孺人病燥,揭痰喘三年,与程道吾内眷劳瘥晕厥,谁为起之?”答案同样是孙一奎。她于是说:“何不请孙君决我生死?”家人果然听从她的意见,找来了孙一奎。老太太对孙一奎的事迹了如指掌,但她显然只闻其名而未见其人。当孙一奎上门来时,病人还有些半信半疑,“私至三家访予状,皆曰魁然长髯者也”,这才相信眼前男子确实是传说中的名医(18)。
病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也让他们可以顺利延请到原本不熟识的医者。对于缺乏经济能力的病人,透过人际关系延请名医是常见的办法。有一回孙一奎寄居在朋友家中,其门下一位竹匠为了妻子的病,就通过孙一奎的仆人孙安求诊,而孙安也因为心有怜悯,转而恳求孙一奎治之(19)。
吴楚笔下一名仆人的求医经过与上述案例相仿,但过程更加曲折。当时吴楚同样寄居在朋友家中,碰上一人央求吴楚诊治。吴楚看过脉象,判断已无生机,只能向病人辞谢告退。病人的父亲闻言后,哀恸不已。隔天他恳请家中主人为他写一封信向吴楚求情。吴楚接到信后,有些无奈地回复:“昨看盛使之恙,非忍心不救,以寒症日久,本难挽回;而又历数医,服半月药,未曾错撞着一味对症药,所谓药伤更难医也。且系贫贱之子,谅无力服参,益难措手,是以不便粘手耳。”虽然吴楚认为救治甚难,他却给病人提供一丝希望:“今承台翰谆谆,既不敢方命,而其父情词哀切,又复堪怜。嘱其今日且勿服药,俟附中杂投之药稍空。今夜若有命不死,明日至宅看会,再为诊视,倘可救,则极力救之可也。”隔日一早,病人的父亲便到吴楚家门前,“长跪待开门,叩首不计其数”。吴楚当然也就欣然出诊(20)。这两个案例,一个是透过孙一奎的仆人,一个是经由吴楚的友人,虽有所差异,但都是病人透人际关系请医的例证。
有些病人要请医时,态度十分强硬。医者程文囿的医案有个例子。那是在嘉庆十六年(1811)春天,当时程文囿因时常感到晕眩,待在家中修养。正巧友人张汝功来访,却不是前来慰问,而是告知有位洪梅翁因为病况不佳,希望程文囿前去一诊。人在病中的程文囿,此时想辞之以疾,但他说“汝兄强之”,结果程文囿也只能由他人搀扶而出诊(21)。程文囿用“强”字来描述病人的延医之举,生动地透露着病人的霸道和医者的无奈。
不过在多数医案中,病人延请医者时,仍是十分礼遇。他们或“迎”或“邀”,有时为了让异地的医者能即时诊治,甚至抬轿来请。有一次孙一奎人在苕城,病人还让他“乘快舡兼程而进”(22)。有时情况不那么紧急,病人也会与医者预约时间。像是吴楚的族叔就对他说:“明早出苏州,内人久嗽,恐成痨怯,来日烦为诊视。”(23)次日吴楚也如约视之。
若是较具礼数的请医,病人还会执帖而来。在另一本书信套式的类书《翰墨全书》中,就有这类请医帖的样貌,如:“某以不谨致疾,非先生国手不可治,专人固请,幸即惠然,以慰倒悬之望,毋曰姑徐徐云尔。”(24)此外,地方文书还可看到针对种痘医者的请医帖,如:
立关书经手人,恭请先生驾临敝舍,布种天花。惟祈窠窠聚顶,粒粒成珠,孩童幼女,遇此吉祥,各社孩童,托赖赐福,始终如一,万象回春。每男劳金若干、女多少叙明,挨闾共膳,仰望轮流看视。今将男女名目并劳金开载。(25)
在清初文人詹元相的日记中,记载延请种痘医者的过程,跟这份文书内容相互呼应:詹元相等人延请医者同样以全村为单位,迎来一位种痘医者。医者来了以后,也一如请医帖中所言,轮流到各家用膳,当然亦轮流处理各家孩童的种痘事宜。延请种痘医者之所以需要集体而行,大概是由于价格昂贵,而必须由众人分摊。至于行走于各地的种痘先生而言,能一次招揽全村的客户,也能符合经济利益(26)。
这份请医帖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医者与病人之间仿佛建立起某种契约关系。在明末以降的商业氛围下,契约关系是否渗透到各个领域,甚至包括医疗,是个有意思的问题。医疗契约的重要性,很可能不在于其中的经济交换——病人需要给予报偿应是自古皆然——但医疗契约将双方互动关系表面化,从原本的心照不宣变成有字可据(27)。但这个现象是否成立,又有多普遍,还有待更多的材料验证。
除此之外,另一个问题是,种痘本身是比较形式化的医疗行为,纵然过程容易发生种种意外,但大体上有一定流程,种痘医者的责任也相对清楚。但一般的医疗却非如此,医者需要更多个人判断与临机应变,尤其在传统“医者意也”的思想下,医疗过程成为医者各显神通的时刻。但另一方面,对病人而言,这也意味着医疗过程的不确定性。医者与病人对于医疗进程并没有一致的共识,医者或显得信心满满,病人却感觉前途茫茫。在这种背景下,对病人而言,择医是要冒着风险的。吴楚在他的书中曾提到,有些医者会向病人提出“包医”之说,即由一位医生专责治疗,“力言包好,否则甘罚”,然后再跟病人谈好价钱,并先交付一半诊费(28)。如此一来,不管医疗结果如何,至少已经获得一定报酬。这种托付式的关系,与一般不稳定的医病关系形成了强烈对比。
二、脆弱的信任
任何人如果阅读明清时代的“医案”,印象最为深刻的恐怕不是“包医”,而是其中频繁的“换医”。病人时常找来两三名医师共诊,富有人家更可以找来十余名医者,孙一奎就曾用“医者星罗”来形容眼前的医疗情境(29)。此外,他也碰过病人“递医递患,递针而递插药,计其患者凡八遍,计其医之更者,如张、如鲁、如冯,凡八人,有陈外科者,则总其中而受谢最多”(30)。像这样一个医者换过一个医者,同样不稀罕,甚至有人“病数年,百医不效”(31)。这当然可能只是修辞,不能当真。但对经济资本雄厚的家庭而言,医疗资源显然不虞匮乏。有时就连贫穷人家也会多方求医,吴楚笔下一名仆人就接连看过两位医者,又更换一位“名医”,最后才找上吴楚(32)。
对医案的作者来讲,病人经历的医者数目越多,越能显示该病之难治,当然也就能凸显自己的过人之处。这可以解释为何他们总在医案中大费周章地描述换医过程。虽然如此,医者对换医之举还是多有抱怨,而在他们笔下,病人往往也因此受害。吴楚就记录了一个病案,病人原让吴楚诊治,并服下吴楚所开的药方,内中含有人参等药。后来恰逢邻居找来专门女科,病人的母亲非常高兴地迎来该女科,但女科看了吴楚开的药方后,却说:“此病或还可救,吃了人参再救不得了。”其母听到之后,痛哭流涕,追悔不已,只好又回头求助吴楚。病人的父亲知道此事,不客气地斥责:“尔不信吴相公之言,杂投致死,看亦何用?”倒是在一旁的吴楚虽然“窃怪其信用不专”,还是好心为病人一诊(33)。
有时医者并不排斥这种多方会诊的情境。程文囿就曾经和疡科好友潘日章共同商议病方。吴楚面对特别难治之病,也曾经专程写信给同样从医的朋友,邀他前来协助(34)。《翰墨全书》中亦有邀人问病的套式,邀请人写道:“疾病相扶持,亲睦休风也。今某抱恙,久欲亲问而未暇,特约偕行,不是肯怀孟敬子之心否?”收信人回应:“某人受恙,驰切悬悬,久欲问之而未遂,蒙邀同往执事,笑谈宽辟而拔去病根,或有赖焉,岂敢后也。”(35)医家程茂先更呼吁病人若遇上重病,“必多请高明之士,自有奇见”,又要医者“遇疑难掣肘之症,当自虚心,幸勿包揽,如斯方不误济人利物之心,而亦不致误伤生命矣!”(36)
不过医者的相互合作,大概多数发生在医者熟识的情境下。程茂先的呼吁,也只是针对“包医”而来,恐怕他内心对病人换医之举感到不怎么舒服。因为在换医或是会诊的过程中,医者有许多机会评断对方治法。有时病人在请医之时,会拿着其他医者的诊断,提供给被邀请的医者参考(37)。多方会医的局面,造成医者的对立与竞争。尤其当医者的诊断与治法时而南辕时而北辙时,医疗场面遂变成众医者的唇枪舌剑。有次吴楚就抱怨:“每投药之际,辄如此辩论一番,几欲呕出心肝,和药与服,其如一傅众咻,愈见效,愈生疑。”(38)
医者为了捍卫自己在医疗过程中的地位,有时争得面红耳赤,各种不客气的话语也纷纷出笼。有位“名医”看到吴楚的方子,竟“持方掷地,厉声曰:此浮游之火,如何服得人参、黄芪?如何服得白术、当归?服下还要发狂了”(39)。明代医者孙一奎在江南行医时也曾遇到类似的场面。当时他正评论一位王姓医者的谬误,该名医者的学生听了以后,不无警告意味地对孙一奎说,幸好他的老师不在场,否则“渠发剂而有议者,辄面唾之。”身经百战的孙一奎也只有笑而回答:“渠是而议者非,则当唾人;渠非而议是者,是自唾且不暇,何暇唾人。”(40)
寓居江南的郑重光所遇到情形稍有不同。那时他尝试治疗一位染了时疫的女病人,连续一周,但“诊视者五人,药剂乱投,余不能肩任”。到了第九天,被晾在一旁的郑重光终于等不下去了,他向病人家属宣告:“病危矣!不知连日所服何药,已传少阴,将至亡阳,若不急救,明日即不可治。”但即使他如此大力疾呼,病人对他仍未投以完全的信任。倒是在场其他八位医者,见到郑重光开出来的药方,竟同声“皆曰不可取”。直到当天夜里,病人病情转重,病人才勉强服下半剂(41)。故事中郑重光没有被人“持方掷地”,他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地位而高声疾呼的医者。按说郑重光在扬州已是小有名气的医者,但他的意见仍如此不受重视,既反映医疗市场竞争之激烈,也反映出医者在医疗过程中缺乏了主导权。
所有换医历程中最有意义的例子,当属吴楚在康熙二十年(1681)间的病案。那年冬天,吴楚的母亲因为家务辛苦,身体不适,又因为隐忍不言,病情转剧,最后竟成疸症,面目发黄。身为医者的吴楚,自是要亲手为母亲救治。不料连续几日,几番服药,母亲的病情却是时好时坏,不见起色。对此,一旁的妻子不禁对吴楚发出质疑:
内人彷徨曰:病愈数日,又复增重,必然不轻,当接高明先生商酌,不可单靠自家主意。
予曰:无益。接名医至,彼只认病之外貌,不能认病之真神。见如此洪大之脉,必谓一块时热。见如此发黄,必谓有湿。直以芩、连、栀子、茵陈、灯芯之类投之,非徒无益,又害之矣。
内人又云:也接来一看,免人议论,如此重病,竟不接人医治。
予曰:吾求实效耳,岂务虚名乎?父母之前,并欲务名,则狗彘不如矣。刘伶所谓妇人之言不可听也。(42)
因此,吴楚还是选择独力救治,没有延请其他医者。后来,吴楚的母亲果然在他的救治下完全康复。新年拜庆时,吴楚回首过去,心里十分快慰,尤其是“其中几番轻而复重,若非自己主意坚稳,亦必至不起”(43)。显然对吴楚而言,母亲之所以可以痊愈,全有赖于自己在妻子的压力下也未曾动摇。但若抛开吴楚后见之明,重新省思整个医疗过程,也许吴楚的“不换医”反而映照出“换医”的合理性,或者,我们至少更能体会吴楚之妻的立场。当医者的诊治屡屡不见功效时,究竟如何能要求病人对医者投诸全然的信任?恐怕也只有像吴楚这般,医者与病人的立场完全一致,才可能忍受如此不确定的医疗进程吧。
换医虽然常见,也不是唯一的医病互动模式。病人服下药剂后,若能明显感受到改善,自然无须换医。因此,看似走方医的特长的“速效”,又莫名地成为某些医者标榜的价值。吴楚就反对“治重病,先需用药探之”,在他心中,若能一眼看穿“病之真情”,自然能“一发中的”(44)。另一方面,病人与医者间也会建立长期的关系,如程文囿和他的好友鲍觉生,两人自年轻时结识,到了晚年鲍觉生患病,即便人在远方,仍想求治于程文囿(45);而汪机也曾经为他的病人“调养十余载”(46),虽然始终未能彻底消除病根,但双方的关系仍是持久不辍。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得知,当医疗场景转换到病人家中时,病人有更多的主导权。他们时常多方请医,无法立即见效时,便又不停换医,医者有时反而像是挥之即去的匆匆过客。这是一个众声喧哗的医疗空间,数名医者彼此对话、竞逐的场面,已是常态。下一节我们要看到,医病的互动还不只于此,病人的亲戚与家属乃至于友邻,同样活跃于医疗过程中。他们或指指点点,或强力介入,为医病的互动增添更多复杂的变因。
三、对话与角力
在医案中,医者与病人的对话时而被保留下来,它可能作为一种戏剧性的手法,以便带出医者对疾病的诠释,并凸显后者的高明与识见。如一名五十来岁的病人周凤亭,就对孙一奎的治法半信半疑。他看见孙的药方中有“枳实”和“黄连”等药,委婉地说:“先生之方善,但枳实、黄连恐体虚者不足以当之。”但孙一奎却对他说:“唯此二味,适可以去公之病根,舍是则不效。”周凤亭也只能姑且信之。据孙一奎的记载,周凤亭服下四剂后,无视病情好转,贸然停药,结果第七天又转成疟疾,这才开始追悔,回过头寻求孙一奎的协助(47)。
但病人抵抗甚至是提出诘难的态度,亦是医者需要克服的障碍。程茂先在碰到类似情境时,就认为这有赖医者临机应变,毕竟“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只要能让病人服从,则稍有欺瞒,也无不妨(48)。不过,病人的发声,表示他们无畏于表达自身意见,也显示明清的医疗并非医者单方面的责任,病人不仅活跃地参与其中,更具有相当的决定权。
病人怀疑医者的药方,或甚至自行停药,有时出于自身的医疗知识。明清的医疗知识并没有制度性的垄断,在各种歧出的医学理论之下,病人往往也对自身病情有所见解。经济状况与知识水平较高的家庭,有更多资源得以学习医疗知识,他们也习于和医家商议病情,甚或是提出质疑。程茂先的病人项执竟就是“有志轩岐之业”的通医之人。当程茂先判断他得了痢症而需要通利消滞之时,他却说:“腰痛日久,初又梦遗,虚之极矣!再不宜用行药。”程茂先只好委婉地回答:“兄言是也。但煎剂之外仍有法,治香连丸可以从缓奏功。”(49)
清代徽州医家程文囿曾经感叹:“幸彼农家,不谙药性,与药即服。”(50)可见他认为村夫村妇因为没有这类知识,反而让医者得以顺利治疗。程文囿的说法并非完全错误,有些不谙药性的病人,见到负有盛名的医家,确实也只能“唯唯听命”(51)。但下层民众的无知和顺从,也可能是出自医者想象或投射。吴楚就说:“每见少年病虚者,问名医可用参否?辄答云:如此年纪,便要服参,何时服得了?而村翁多奉为名言。”(52)这段话看似证明无知病人的盲从,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说明底层人民仍可借着口耳流传接触医学知识。
“是否用参”是医者与病人时常出现龃龉之所在。有病人因为害怕用参,而拒绝让他出痘的儿子服用程茂先的药方(53)。吴楚也曾经力劝病人服用人参,可是对方不仅不信,还“质之名医,亦严戒其勿用”(54)。在这些故事的最后,都是病人因为病情加重,而终于不得不信服医者的诊断。这是医案的另一个功能,即透过实际案例来传达医者的医疗理念。但我们也看到,很多医疗过程宛如一场多重奏,不同的声音先后出现其中。发言人可能是病人本身,或是周遭亲友,或者是上一节论及各式各样的医者。
《程茂先医案》中的第一个病案,就带我们从医病一对一的单纯关系进入医者、病人与家属三方互动的情境。故事主角是一位63岁的老夫人,是程茂先友人方叔年的母亲。她因为染上霍乱,上吐下泻,无法进食,甚至贴身服侍的奴婢都被她“毒气”所染。老夫人原以为已无希望,交代家人办理后事。程茂先得知后,先用攻下之法,让老夫人排出积秽之物,又用参、芪、黄连、槟榔等十余味药为其调养。老夫人病情虽然稍见好转,但仍感觉“胸膈不宽”,怀疑是药中的人参所害。因此,程茂先虽然逐次加重人参服用量,却刻意不让老夫人得知。此迎合之举,当然让被蒙在鼓里的老夫人更加肯定自己的想法,有回她特别叮嘱方叔年:“此数日来膈中方快,在勿服参。”与程茂先交好的方叔年,既然详知内情,当然也只是唯唯应命,另一方面仍和医者协议沿用旧方。经过三个月的调养,原本濒死的老夫人总算得以痊愈。能让病人从极危中复生,程茂先认为“叔年公居其半”。程茂先有此感触,自是因为病人对他的质疑。虽然故事中不见匆促换医,但若真的按照病人意见行事,恐怕程茂先的治法也难以遂行,他才因此特别感谢方叔年的配合(55)。
这个故事显示了医者、病人与家属三方的微妙关系。病人虽有自己的意见,医者却与家属联合阵线,配合行动。身为女性的病人虽然有发言权,却缺乏主导权。这在妇女医案尤其常见,因为与医者交涉的往往是她们的丈夫或儿子。《杏轩医案》中,一名五十多岁的妇女患病,却是由其长子出面请医(56)。这显然与小儿因缺乏表达能力,而需要由父母代言的情形不同,其中的性别与权力关系也就值得留意。孙一奎医案中有另一则案例,病妇年仅二十一,就由她的丈夫出面延请孙一奎。孙一奎把完脉后,病人的丈夫上前询问病情,两人遂讨论起来:
予曰:心神脾志皆不大不足,肺经有痰。
夫曰:不然,乃有身也。
予曰:左吋短弱如此,安得有孕?
夫曰:已七十日矣。
予俯思乃久,问渠曰:曾经孕育否?
夫曰:已经二次,今乃三也。
予曰:二产皆足月否?男耶女也?
夫曰:实不敢讳,始产仅九个月,手足面目完全,而水火不分,脔肉一片,产下亦无啼声,抱起已身冷矣。细检之,乃知其无水火也。次亦九个月,产下又无啼声,看时口中无舌,二胎之异,不知何故?闻先生能细心察人之病,特祈审之。
这段对话清楚展现明清医病互动的两个现象。一是病人有充分的权力与医者对话,甚至是推翻对方的诊断。其二是在女性病案中,发言者却往往是男性。一如在上述案例中,商讨病情的是病人的丈夫与男性医者孙一奎,真正患病的女性反倒沉默无语。当我们说明清的病人具有相当的发言权时,这样的沉默就格外值得留意。它显然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而是特定性别关系下的产物。
有时女性的沉默是有难言之隐的。孙一奎碰过一个案例,就是由于妻子患了隐疾,而由丈夫代而向医者求诊。据孙一奎的描述,该名丈夫“三造门而三不言,忸怩而去”,其后再至,“未言而面先赭”。还是在孙一奎的谆谆善诱下,他才坦白自己妻子的下体长出异物,因此特来求诊(57)。郑重光也遇过另一名患有隐疾的女病人,同样不肯露面,只让他隔着帘幕诊脉,而且“默不言病,似欲考医者”。郑重光还是向她的丈夫询问后,才肯定是被出入青楼的丈夫传染了梅毒(58)。
不过,医案中还有另一类女性,既非沉默,但也未必直接与医者互动。她们是病人家中的女眷。医者时常将她们塑造为无知、迷信或容易惊慌失恐的角色,并视为医疗过程中的杂音。如程茂先笔下一位年约三十的妇女,起初月经不至,服下某医者的药剂后,反而血流不止。百日内找来扬州八位名医,均束手无策。终于让程茂先上场,细审之下,判定并非血崩,而是死胎。病人的姑媳见了程茂先的诊断,“私相谓曰:‘尝闻间或漏胎者有之,每月漏胎者亦有之,未闻百余日而红,脉不断者,尚云是胎,无怪乎诸医之难查也。’”显然对程茂先的诊断啧啧称奇。但数日之后,病人因服下程茂先的药方,产下死胎,昏厥于净桶之上,这些家中的妇女竟是围绕着病人而束手无策地哭泣。最后还是病人公公出面,叱喝她们:“尔辈悲号,何益于事,速延程公或可复生。”(59)
吴楚也遇过类似的情境,当时他受邀为一名产后妇女治病。此前她已经为这名妇女看过几次病,但病人停止服药后,病又复发。病人就近找来医家诊疗,该名医者看了吴楚的方子后,惊叹:“产后如何用得此种药,此命休矣。我不便用药,仍请原经手治之。”病人这才紧急把吴楚请回来。吴楚诊脉之后,判断病情并不严重,却发现“其家诸女流皆环立床后及两侧担心窃听,亦余诊后,亦必谓凶险不治矣。”即便吴楚已经宣告病人无恙,“其家尤不信,再四盘问”(60)。
无论在程茂先或吴楚的故事中,女性角色仿佛是为了衬托医者或家中其他男眷的冷静和镇定。就是在一般医书中,女性对医疗的效果也往往是模糊的。如清代一本产科医书就教导人们:“忌闲人,凡临产,宜择老成稳婆,及谨慎妇女二人在旁扶持,屏去一切闲人。盖孕妇临盆,原羞见人,或有亲戚在旁,又不便感逐,未免焦躁,且人多则言语混淆,嘈嘈杂杂,令产妇心乱,或在门外窗下探望窥伺,唧唧哝哝,犹令产妇心疑,产家皆当忌也。”(61)该书的眉批更说:“嘈杂可厌,为害非轻,切宜屏忌。”(62)仿佛女性总是吵吵闹闹,徒增医疗时的麻烦。但这些例子也描绘出一个充斥着女性的医疗空间,这些女性或环立窗边,或在门外窥伺,仿佛无所不在。换言之,虽然对外与医者交涉的人可能是男性,但真正担任医疗照顾者的却是女性(63)。这种空间的成立,当然也与病人本身的性别有关。当病人为女性,尤其涉及生产等问题时,家中的妇女更有机会或是更理所当然地接近病人。
相对于妇女的医案,我们在男性病案中,似乎比较少看到女性的介入,过程也因此相对简单。这或许并非因为女性在医疗过程中的缺席,而是她们缺乏发声的空间、管道或机会。在这些病案中,更常提供意见的是病人的友朋或兄弟,而这些意见会成为医疗决策的临门一脚。如方叔年侄子生病时,他的兄长方鸿宇持着程茂先的方子而犹豫不决,方叔年便告诉他:“茂翁自有真见,听其裁酌可也。”(64)方鸿宇果然也就接受了他的意见。换言之,在男性的病案中,虽然也有病人与医者的冲突或协商,但是病人本身的分歧却是相对少见的。
从这些例子,我们看到一个更复杂的医病关系:医者虽然可以绕过病人,与家属打交道,但家属内部也可能出现分歧的意见。医者、病人与家属彼此合纵连横,架构并推动着医疗的开展。医疗空间是一个多方势力在其中竞逐的场所,没有人在其中有绝对的决定权。而我们也注意到,这种不同意见的角力,时常巧妙地被医者转化为性别差异与冲突。无论如何,在明清的医疗情境中,医者很难全盘掌握医疗的进程,也缺乏了绝对的决定权。
四、伦理与责任
我们或许记得程文囿被病人“强”而看诊的故事。事实上,类似的遭遇还不只一次。另一回的经过是这样的:当时程文囿的旧识许礼门,因侄媳生病而找上程文囿。晤谈之际,程文囿提到最近看了两名女子,最后病皆不治。许礼门听了以后,有些担心地问道:“舍侄媳病候与此仿佛,奈何?”程文囿进一步追问病情,发现恐怕难以回天,遂向许礼门说:“适谈前张、鲍两女证,维时病人犹能行动,尚不可疗,况如是乎。”说完便要离去。此时许家一名仆人突然出现,希望程文囿能为他的妻子一诊。程文囿一问病症,竟是与前述三人同属“暑入心包”之症,程文囿因此说“可不必往”。奇特的是,许礼门却跳出来,坚持程文囿要前去一看。众人就这么来到了仆妇之家。程文囿纵有些无奈,几次推托,仍勉强地开了一帖清解暑热的药方。隔日,仆人来向程文囿回报,许礼门的侄媳已然病故,不过他的妻子已稍见好转。尔后程文囿继续为她调养,仆妇最后终得以痊愈(65)。
这故事虽然经过程文囿的剪裁,剧情转折略显突兀,但仍能反映医者面临难治之病或不治之症时的反应。当他碰到“暑入心包”之候时,屡次推辞不肯治疗。对他来讲,既是死症,多看无益。其实程文囿不是唯一辞却病人的医者,汪机的病人也曾经碰到久治不效,最后医皆离去的状况。不过程文囿的案例代表了另一种形态:他还未尝试救治就已经拒绝病人。但程文囿并未因此被视为医德不佳,事实上,医案的作者们多少都有类似的举动。我们不妨以此为起点,进入另一个尚未妥善处理的主题,即医者的伦理和责任。
所谓“伦理”,可以指医者与病人双方如何定义“良医”。对于这个问题,直接的回答是考察历来文献对“良医”的定义。这种定义时而出现在医书中,尤其在明清两代大量出现。医者反复呼吁高尚的医德标准,说来不外乎三个方向:一是心存仁爱,二是精进医技,三是轻利重义。如明代医家龚廷贤的《万病回春》中,就有“医家十要”,他要医者:
一存仁心,乃是良箴,博施济众,惠泽斯深。
二通儒道,儒医世宝,道理贵明,群书当考。
三精脉理,宜分表里,指下既明,沉疴可起。
四识病原,生死敢言,医家至此,始至专门。
五知气运,以明岁序,补泻温凉,按时处治。
六明经络,认病不错,脏腑洞然,今之扁鹊。
七识药性,立方应病,不辨温凉,恐伤性命。
八会炮制,火候详细,太过不及,安危所系。
九莫嫉妒,因人好恶,天理昭然,速当悔晤。
十勿重利,当存仁义,贫富虽殊,药施无二。(66)
这十条规范与明清许多医家的发言相仿,都从儒家的伦理论述中吸取了养分,如“存仁心、通儒道”等,此外则强调医术的精进,如“精脉理、识病原、知气运、明经络、是药性、会炮制”。这些准则有时是抽象的道德诉求,有时则是实际的行业规范,如“莫嫉妒、勿重利”,表面上看来是针对医家个人修养的建议,却反映出医者彼此竞争的状态。
细观医者提出的伦理准则,我们不难体会他们心中的良医想象。历来医学史对此问题的讨论其实不少,除了一些描述和颂扬中国传统医德的研究外(67),文树德(Paul Unschuld)对传统中国医学伦理的研究,也指出这些伦理讨论反映儒医与其他医者间的资源争夺:前者不停地想要垄断医学的主导权,进而在文字操作中塑造出属于儒医的正统(68)。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探问医者如何区别彼此优劣,并在医疗市场中定位他我(69)。
但此处我关心的是伦理的另一方面,即医者的“责任”。这是一个传统医者很少直接讨论,却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对此问题医者缺乏共识,众说纷纭,但我们仿佛可以在不同的意见中,隐约感觉到医者共有的某些心态。对程文囿的案例,我们要问的是:医者是否可以拒绝病人,或何以拒绝病人?病人的生死该由何人负起责任?是医家或病人?或者,究竟何谓“负责任”?
难治之症固然是医者展现自己过人医技的绝佳机会,却也要背负失败的高度风险。医者因此也要“择病而医”,而在面对病人求诊时“辞而不往”(70)。现代读者看到这类记载,或许不免要生出疑窦。直观上我们认为医者存在的目的是救人,至少是尽可能活人生命,如何还能挑选病人,甚至“见死不救”呢?更令人讶异的是,有些辞谢离去的医者,不但未受病人追究,反而获得厚谢(71)。何以如此?
病人抱持的宿命论或是解释之一。程茂先有次亲自为他有孕之妻调养,不料下错一帖药,几乎导致妻子小产,几番折腾才挽回情势。程茂先认为自己按照医理行事,却经历这般曲折,不禁感叹:“岂真天意有在焉?”(72)许多病人在医者束手之际,也只能祈求神迹。换言之,既然是天意注定,那么人之死活就不是医者所能控制的。
不过宿命论只能解释一部分人的心态,很多人对此仍不以为然。清代小说《姑妄言》就嘲弄医者道:“病若好了,夸他的手段高明,索谢不休。医死了呢,说人的命数修短,潜身无语。真个是:招牌下冤魂滚滚,药箱内怒气腾腾。”(73)可见医者未必能用宿命论来自圆其说。因此我们还可以思考另一方面:在传统中国,活人生命固然是值得尊敬的善举,但“决人死生”也是医者追求的理想。在此我想用两位上古名医的传记,来说明这一点。
《史记》一书中,史家司马迁透过各种角度,描绘了扁鹊的过人医术。其中齐桓侯的故事,司马迁利用富有层次的手法,一步步描绘出扁鹊和病人之间的互动:
扁鹊过齐,齐桓侯客之。入朝见,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深。”桓侯曰:“寡人无疾。”扁鹊出,桓侯谓左右曰:“医之好利也,欲以不疾者为功。”
后五日,扁鹊复见,曰:“君有疾在血脉,不治恐深。”桓侯曰:“寡人无疾。”扁鹊出,桓侯不悦。
后五日,扁鹊复见,曰:“君有疾在肠胃闲,不治将深。”桓侯不应。扁鹊出,桓侯不悦。
后五日,扁鹊复见,望见桓侯而退走。桓侯使人问其故。扁鹊曰:“疾之居腠理也,汤熨之所及也;在血脉,针石之所及也;其在肠胃,酒醪之所及也;其在骨髓,虽司命无柰之何。今在骨髓,臣是以无请也。”
后五日,桓侯体病,使人召扁鹊,扁鹊已逃去。桓侯遂死。(74)
医学史家栗山茂久对这段文字有如下诠释:“无知与轻忽会助长疾病的恶化,轻微的小病也可能演变成沉重的疾病。这种说法将疾病与‘沉重’的观念结合在一起,似乎疾病的恶化就是身体变得愈来愈沉重的过程。相较之下,扁鹊对于齐桓侯的诊断则表现出一种空间的层次感——将身体结构视为深浅的构造,而疾病则是毒素的逐渐侵入。疾病首先感染皮肤与毛孔,接着则持续向内部入侵——进入血脉、肌腱、肉、内脏,最后则进入骨髓。疾病还在毛孔附近时,可用膏药或针刺加以医治;疾病较深入时,则必须服药;等到疾病侵入骨髓时,就无药可医了。”(75)
熟悉医案的读者则不难从中察觉一种习见的叙事结构:一方是洞察先机却又无能为力的医者,另一方是执迷不悟却握有决定权的病人。我们在本文中已经看过无数类似的案例:并非医者无力治疗病人之疾,而是病人无知地拖延,才让病情难以回天。因此,病人死亡并非医者的责任,反而吊诡地衬托出医者的高明。
淳于意的故事,把这一点表达的更加清楚。司马迁写道,当时汉文帝将淳于意诏至面前,要他交代自己擅长的治病之法、学术渊源、训练经历,以及“尝有所验,何县里人也?何病?医药已,其病之状皆何如?”(76)身为臣子的淳于意,遂一一托出。不过,所谓的“尝有所验”,却未必是淳于意起死回生的记录。事实上,在淳于意一口气说出的25个案例中,就有十个病人最后不治而死。但这同样不妨碍淳于意成为一位良医,因为病人之无法治疗,早已在淳于意的掌握之中。病人死亡,反倒是证成了淳于意的未卜先知。
透过这两则古典的案例,我们可以重新思考医者的伦理问题。病人死亡并不直接指向医者的无能,而有更复杂的意义。其一,如果医者早已诊断出病人的“死候”,那么病人死亡反而成为医者高明的例证。这样的想法出现在《史记》中,也出现在明清医者的病案中。孙一奎在宜兴时就曾经断言病人不治,病人还认为“前诊者皆无为难色,公何云然?”结果七日后病人果然病逝。据说“邑中先生士民相传,谓余能决死生云”(77)。此所以医案的作者们虽然倾向强调自己成功的故事,但仍会在医案中记下病人病故的案例。
其次,死亡的责任未必在医者手上,清代医家徐大椿就认为:“人之死,误于医家者,十之三;误于病人者,十之三;误于旁人涉独医者,亦十之三。”(78)只要看过了医疗现场的众声喧哗,我们很容易就理解徐大椿的说法。医者对病人死亡的结果究竟要付多少责任,其实有很大的模糊空间。
当医疗的最后决定权掌握在病人手中时,医者不再需要独自承担医疗结果。毕竟医者未必全程参与医疗,也可能没有全然的决策权。他可能只是中途加入的参与者,或仅仅提供参考意见。许多医者也都意识到这一点。程茂先面对病人的死亡时,就曾对病人说:“此前人之衍,非不佞之过。”而据他所言,在场众人亦“皆首肯余言,深恨相接之晚”(79)。反倒是病人得为医疗过程负责,吴楚就曾经理直气壮地指责病人:“余尽力为尔家救命,而尔家犹复怠缓自误,此何说也?”(80)
为此龚廷贤在“医家十要”外,还撰写了“病人十要”,告诫病人:
一择名医,于病有裨,不可不慎,生死相随。
二肯服药,诸病可却,有等愚人,自家耽搁。
三宜早治,始则容易,履霜不谨,坚冰即至。
四绝空房,自然无疾,倘若犯之,神医无术。
五戒恼怒,必须省悟,怒则火起,难以救获。
六息妄想,须当静养,念虑一除,精神自爽。
七节饮食,调理有则,过则伤神,太饱难克。
八慎起居,交际当祛,稍若劳役,元气愈虚。
九莫信邪,信之则差,异端诳诱,惑乱人家。
十勿惜费,惜之何谓,请问君家,命财孰贵。(81)
可见医疗不只是医者的责任,病人方面也有相对的义务。其中的第四、五、六、七、八,算是对病人日常生活与个人修养的建议;但其他的第一、二、三、九、十,都触及病人在医疗中的举措,把这几条诫示放在明清的社会脉络下阅读,会是十分有趣的文化史材料,如“勿惜费”,似乎可作为明清时代经济态度的线索。
医者纵然有许多说词可为自己开脱,但病人未必全然接受,有时仍不免还是将矛头指向医者。徐大椿在一篇《名医不可为论》中,把医者心态的矛盾和困境讲的最为透彻。他说病人对处理轻小之症时并不寻求名医,唯有在病势危笃、近医束手之际,才期盼名医一到能起死回生。但徐大椿认为这是病人对名医投以过高的期待,毕竟病情拖延至此,名医也要束手无策。他告诫同业:“若此病断然必死,则明示以不治之故,定之死期,飘然而去,犹可免责。”不然所有的责任都归于名医一人,毕竟“人情总以成败为是非,既含我之药而死,其咎不容诿矣”(82)。相较于龚廷贤的道德推理,徐大椿的说法无疑更贴近现实,更像是长期行医经验的反映。
徐大椿绝非唯一意识到此问题的医者,在《保赤存真》一书中,徽州医者余含棻还建议医者“治病宜看病人用药”。他没有高蹈地要求医者对病人一视同仁,反而看到医者在不同情境下应有的应变,如:
贫乏之家,遇有病者,彼既绝少知交,名医又无力延致,得一医至,不啻菩萨降临,药王再世,立方用药,急觅煎服,并无疑心。此则宜切实施治,不可作世故周旋也。(83)
看来贫穷之家还较好处理,因为他们平时没有门路(84),也无力找到名医,只能乖乖听从医者之言。真正麻烦的是富贵之家。他接着说:
若富贵之家则不然,平时往来者,俱是有名之士,及其病也,必先延若辈治之,药之不愈病,然后出门求医朋友来问病,又择其有名者荐引,医愈多而病愈重,本家与旁人均束手无策,尔时有一真医士,应亦坚心信服矣,而世情不尔也。到此地步,只以为渠亦讲医,请试试看。……以致危之病,当至重之时,犹存一试试看之心,是非确知为真医也,亦为诸名家都看遍,无路可投,无门可告耳。心既不诚,信必不笃;信既不笃,药必多疑。此时倘不觉及,而以对症之方投之,不特可以杀人,而先可以招谤。(85)
余含棻的发言,恰可作为上文讨论的一个注脚。他用简要而生动的文笔,叙述病人不停换医所带来的困扰,总结了医疗现场的竞争及其隐含的问题。余含棻与徐大椿都将医者的伦理实践具体放在医病交往过程之中,敏锐地察觉到医者可能要负担的责任问题。简言之,不只病人要择医,医者也要懂得“择病”。
关于责任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环节不可忽略:法律。在明清两代的法律中,其实对庸医杀人也都有惩戒的条款,如《大明律》就明定:“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害之情,以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若故违本方,诈疗疾病而取财者,计赃准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86)《大清律》基本上也延续明律的口吻,对庸医杀人制定严厉的惩罚条款,并在过失杀人之下,增加“依律收赎,给付其家”等规定,似乎将医疗产生的纠纷转化为经济性的计算(87)。
但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这样严厉的法条在明清两代实践的情形如何?有多少庸医因为过失杀人而被判定不许行医?又有多少庸医恶意杀人而被斩?答案恐怕是很少的。当各类文本(特别是文学作品)中不断出现庸医杀人的描述,留存的法律记录却是不成比例。清代《比照案件》搜罗来自各省共六则庸医杀人的判例,其中五则是针对巫医,一则是误卖药材之例,都未必能算是庸医杀人(88)。《姑妄言》中也有言:“《大明律》中,虽有庸医杀人的罪款一条,从来可曾见用过一次?”(89)官方之所以少为介入医疗的争议中,一方面固然是对地方医疗事业控制的退缩,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过失难以追究。对一般地方的行政官员而言,医疗所造成生命的伤害,显然不是他们关心的问题。
因此,我们只能零星看到一些医疗法律案件。如在明代徽州地方官所编写的《歙纪》中,有一段谳语写道:
审得郑荆源医吴质之孩不效,质欲改医,荆源不察其为不治之症,愿立约包谢。术不工则有之,以为用意则非也。无何,而药肆中忽负死人,亦当自耻矣。乃父子游颇自诩,何也?查原受过质药资数十金,以其半偿草木之费,其会票十五金,应源吐还,以销质丧明,并鼓盆之怨。仍儆源父子(90)。
这则医疗纠纷案件得以成立的原因,正是因为医者提出要“立约包谢”。换言之,在此案例中责任的指向非常明确,这证实了医疗纠纷的罕见与责任归属的困难有密切的联系。更值得注意的是判官的心态。他既不是以庸医伤人的角度判决此案,也没有打算中止医者的行医事业,反倒是要求医家把所得之财归还病人,以平息争议。
邱仲麟在讨论明清人痘法时,也曾引用另一则内阁大库档中的医疗纠纷案件。他将案情摘要如下:“乾隆二十年二月十一日,湖南岳州府临湘县人赵开道之母,因见村中各家小孩多出痘花,乃请常在村里种痘的同府巴陵县人钟文宗为孙子才保种痘,先送三钱银子当开手礼,约定好了在谢一两银子。十六日,开道出佣回到家,又被酒款待文宗。十七日才保见了痘花,但十八日晚上却死了。开道哭了一阵,想到没钱买棺,于是向文宗讨那三钱银子。文宗不给,开道抢了棉被欲去典押。文宗见此,骂他‘伤天害理,所以绝子绝孙’。开道听了大怒,拿起撑门的木棍打了起来,不慎打中文宗的心坎,致其倒地不起。这时,开道的妻子也拿镰刀赶来,在文宗的头上、脚上砍了三刀。当天晚上,痘医钟文宗就这样死了。”(91)注意这个纠纷中并未去追究医者是否失误,或何以失误。种痘费用的问题似乎才是纠纷的主因。
官方态度如此,病人也只能自寻出路。碰到类似案件时,他们未必寻求法律的协助,而宁可选择另外两种途径:一是徇私报仇,二是诉诸报应。汪道昆就写到一位名为吴汝拙的文人,因父亲被庸医所害,持匕首就要手刃庸医,还说“所不心父仇者,非夫也”,凶狠地让庸医赶忙逃窜藏匿(92)。
若是不能亲手泄愤,病人也只能期待天理昭彰,杀人的庸医终将受到天谴。这想法显然不只存在病人心中,许多医者对庸医的口诛笔伐也从报应角度出发,吴楚就说:“人有病,医亦有病。欲医人,先医医。人并不借医,安能去病?医病不自医,安能医人?夫人病不医,伤在性命;医病不医,伤在阴骘。性命伤,仅一身之害也;阴骘伤,乃子孙之害也。”(93)另一位徽州医者徐春圃则告诫医者“庸横早亡,人皆目击”,他举了一个实际的例子,说是“迩有士人被误药而立毙,家人讼之法司拘而审律,不过札罪,随释而驰归,未逾年被贼肢解而死,岂非天道之报耶?”(94)
综上所述,医者的责任在明清时代是一个暧昧的问题。不过,这不意味着明清的医者全都不负责任,吴楚就曾经对不信任他的病人说:“但依我用药,若死,我当偿命。”(95)他以偿命之语作为负责的象征,反而凸显这个时代缺乏明确论述与外在制度的规范。明清的医疗文化既未把负责任视为医者的义务,官方的法律也缺乏惩戒医者过失的机制,医者愿意肩起医疗责任,只能回归个人的选择。他可能是出于宗教性的原因,或是对于自身道德的要求。负责任一事,并未成为医者职业伦理的一环。
结 语
诚如西方医学史的研究者指出,当代的医学面临了一大吊诡:现代医学在治疗上固然取得巨大成就,却又饱受质疑和攻击(96)。这些批评一方面是对医学和科学知识本身的商榷,人们开始注意到所谓“不断进步”的背后可能隐藏的风险或后遗症。另一种批评是针对医病关系的变化:医者专业与权威不断高涨的另一面,是病人在面对疾病时的无力与无能;医生与病人的距离越来越远,而不愿与病人沟通病情,仅要求后者托付式地顺从。论者把当代医病的矛盾、混乱与紧张指向近代医学的本质。社会学家N.D.Jewson认为,现代医生眼中所看到的不再是整体的“病人”,而是裂解为特定器官的“疾病”,“病人”从科学化的医学宇宙观消失了。他进一步指出:病人“在诊病关系中被分派到的是一个消极的且无批判力的角色,其主要任务就是去忍受并等候(97)”。病人何以甘于接受消极而无批判力的角色?大概出自我们对现代医学的信任,而后者更是以权威性的姿态,把各种另类医疗排除在外。
由历史反省当代,或从当代回观历史,我们可以反思:现代医病关系的模式并非必然,而毋宁是在时间长河中偶然形成的结果。如果读者对本文中某些医病互动感到惊讶,那是因为其中许多现象显然异于当代人的医疗经验。我们习于到诊所与医院就医,而非邀请医生至家中看诊;我们不会怀疑科学化的医学比巫医更为“正确”;我们倾向信赖医者的专业训练,包括他们对疾病的诊断,也包括他们对日常生活的判断(如饮食)。是什么让我们与前近代的病人有所不同?细思之下,我们身处的时代,巫医依旧在大小庙宇中替人治病(98);各种成分可疑的成药同样在市面上贩售;而病人想要获得医学知识,书肆中亦不乏相关书籍。但我们终究是与明清的病人活在不同世界。
将明清与当代医学并置比较,前近代的医学倾向信任单一的“名医”或“明医”,抑或世医传承下的医者(99);现代医学的信任则是投诸于整体的医学制度,经过正统医学教育洗礼的医生,成为此一制度的具体化身。所以我们被教导去相信,甚至服从医生的指令(100)。
如果将视野放大,那么我们对明清医病的互动或许会出现不同的感受和评价。比如多方求医就并非中国的独特现象,在近代早期的西欧社会中,也可见得类似情形。英国医生Thomas Percival(1740—1804)在《医学伦理》(Medical Ethics)一书中,还特别教导其他医生如何面对这种场面。Thomas Pervical要求在场医生应该维持某种伦理位阶,避免反驳资深医者的意见,以保持后者的威望(101)。这是欧洲医者开始出现群体意识的一个例证,在中国的材料中不见类似论述,反倒在医案中看到不少医者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的场面。这个现象甚至延续到民国初年,曾在上海执业的中医陈存仁(1908—1990)在回忆录中就写到:“一般老医生有时看我所开的药方,总是摇摇头,好像我们方子不对,甚至连正眼也不望一望。其实这是旧时上海病人的习惯,病重时常常请两三个医生各处一方,来对证一下,但是医生与医生之间,往往甲医说乙医不对,乙医说丙医不对,相互讥评,已成习惯。”(102)
明清中国并没有一个制式,犹如现代诊所或医院般的医疗空间,医疗进行的场合很不固定。有些药店会找来坐堂医为病人看诊,有时病人到医者的家门前求诊,但更多时候医疗发生在病人的家中。有时医者到友朋家中拜访时,也会遇到有人前来求医。这些现象在16到18世纪的欧洲也是十分类似。此时西欧的医院组织仍比较接近慈善机构,尚未成为固定的医疗场所。西欧的医生,也就与中国的医者一样,需要到处巡回看诊(103)。
而在此医疗空间中,无论在中国或西欧,医者要面对的都不是单一的病人。前面已经说到,多方求医的行为中西皆然,因此无论是中国或西欧的医者,在医疗进行的过程中都可能面对不同诊断意见的挑战。除了病人会多方请医外,病人的家属也会参与其中。无论判断正确与否,他们总不吝说出自己的意见。研究西方妇产科史的学者,便指出在生产过程中,妇女的家人、邻居或是其他人都不只是旁观者,还可能在旁下起指导棋,分量几乎要超过产妇本人(104)。这样的医疗过程,因此成为医病间的多方角力,并开启了医者与病人间巧妙的合纵连横。
众声喧哗之后,浮现的问题是医者的责任。至于医者对于医疗的责任,在中国并未成为医者特别关注的问题,国家的律法也很少惩戒失误的医者。相形之下,在17、18世纪的英国,法律权威已经进入医病互动之中,一些医疗纠纷的法律案件也因此产生(105)。但学者亦指出,此时整个医学伦理的标准,主要规范力量不在国家,而在教会(106)。至于在中国,并无国家力量,也无教会组织,病人若非自认倒霉,就只能动用私刑,或是期待天理报应。传统医者并非全然不负责任,不过责任的确并未成为医者的职业规范,最多成为医者个人的道德修养或选择。
睽诸当代讨论医病互动的研究,最富洞见的成果,应该是剖析医病之间的权力关系(107)。自傅柯以降,人们对于知识与权力的关系有着更多体会:看似进步的科学与医学,也可能是规训身体的笼牢。沿着傅柯的思路,不少学者以开始批评医生在医疗过程中的过度权威,并尝试为病人找回应有的主动权(108)。循此,我们或要以为前近代的医病互动中,病人对自己的身体与疾病更具有主导权,而医病间协商似的关系,亦仿佛更接近于当代医疗社会学研究者的理想。但对明清的医者或病人而言,这个时代也并非失落的乐园,他们同样有各自的问题需要面对。缺乏信任就是明清医病关系的一大症结。
缺乏责任的规范,可能是医病互动处处存在不信任感的原因。但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于焉凸显。如荐医之举,就是将信任感投注于医病以外的第三者。当然,医者与病人之间并不一定完全缺乏信任,长时间的交往,是有可能赋予医病彼此的信任。但长时间的信任得来不易,而历史中的信任关系更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当代社会学家鲁曼(Niklas Luhmann)曾说:“信任像资本一样累积,而资本为更广泛的行动打开更多机会,但它必须被持续地使用与保护,它并且使使用者专心致志于呈现自我的值得信任,而要从其中逃脱是非常困难的。”(109)鲁曼的这段话,也许恰提醒我们对“信任”的历史课题,进行更加动态、深入的思考。这是本文尚未能完全解答的问题,也是未来值得研究的方向。而医病间的互动只是其中一端,同样的问题可能也存在于诸如明清的商人,甚至宗教系统,人们何以信任他人?人与人的信任如何借由互动而逐步累积建立?信任又在社会关系中扮演了什么角色(110)?由此,或许我们甚至想象或追问,进而谱写一段饶富意义的“信任的历史”。
Power,Duty and Trust:Physician-patient Relationship in Late Imperial China
TU Feng-en
(Research Center for Digital Humanities,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Taiwan)
Abstract:Through analyzing the medical cases written by the Ming-Qing physicians,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power,duty and trust between patients and physicians in pre-modern China.In late imperial China,patients were active in the process of remedy.They could choose varieties of healers,including literati-physicians,charlatans and even shaman-doctors,and sometimes they also did self-healing.In the bedside,the sickness often consulted several different physicians simultaneously.The healing process thus was a tug of war in which different forces including the physicians,patients and the relatives of the patient disputed.
Keywords:Patient-physician Relationship,Medical Marketplace,Power,Duty,History of Trust
作者简介:涂丰恩,男,台湾大学数位典藏研究发展中心硕士后研究员。
【注释】
(1)(明)汪机:《石山医案》,收入《新安医籍丛刊·医案医话卷》卷上,合肥: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第22页。
(2)关于明清交通的综论,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37—271页;另见刘铮云《城乡的过客——档案中所见的清代商贩》,收入李孝悌编《中国的城市生活》,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417—450页。Dorothy Ko,Teachers of the Inner Chambers: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p.219-227。
(3)《石山医案》卷中,第48页。
(4)(清)方肇权:《方氏脉症正宗》,收入《新安医籍丛刊·综合类》第一册,合肥: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年版,第180页。
(5)《方氏脉症正宗》卷三,第160页。
(6)吴楚:《医验录二集》,收入《新安医籍丛刊·医案医话卷》卷一,第38页。
(7)(明)汪道昆:《太函集》卷三一《世医吴洋吴桥传》,合肥:黄山书社2004年版,第663—664页。
(8)见《医验录二集》卷二,第121页。
(9)(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27页。
(10)《太函集》卷三一《世医吴洋吴桥传》,第661页。
(11)王振忠:《徽州社会文化史探微——新发现的16—20世纪民间档案文书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8页。
(12)(清)赵学敏:《串雅》,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13)《医验录二集》卷二,第105页。
(14)蒋竹山:《晚明祁彪佳家族的日常生活史:以医病关系为例的探讨》,收入《都市文化研究》第二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87—188页。
(15)汪文芳:《增补书柬活套》第三卷,据扫叶山房石印本覆刻,收入《中国语学资料丛刊·尺牍篇》第三卷,东京:不二出版社1986年版,第7—8页。
(16)《增补书柬活套》,第8页。
(17)(明)孙一奎:《孙文垣医案》,收入《孙一奎医学全书》卷一,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9年版,第742页。
(18)《孙文垣医案》卷三,第797页。
(19)《孙文垣医案》卷一,第746页。
(20)《医验录二集》卷一,第40—42页。
(21)(清)程文囿:《杏轩医案》,收入伊广谦、李占永主编《明清十八家名医医案》,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6年版,第647页。
(22)《孙文垣医案》卷一,第739页。
(23)(清)吴楚:《医验录初集》,收入《新安医籍丛刊·医案医话卷》卷上,第24页。
(24)(明)王宇编:《新镌时用通式翰墨全书》,据明天启六年刊本覆刻,收入《中国语学资料丛刊·尺牍篇》第一卷,第16页。
(25)王振忠:《徽州社会文化史探微》,第264页。
(26)(清)詹元相:《畏斋日记》,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资料》(第四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27—229页。邱仲麟认为明清时期种痘的价格并不便宜,下层民众有时难以负担。见邱仲麟《明清的人痘法——地域流布、知识传播与疫苗生产》,《“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006年版,第491页。
(27)参考Pierre Bourdieu著,谭立德译《实践理性:关于行为理论》,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58—161页。
(28)《医验录二集》卷二《医医十病》,第21页,第111页,第118—120页。
(29)《孙文垣医案》卷二,第759页。
(30)《孙文垣医案》卷一,第736页。
(31)《孙文垣医案》卷五,第836页。
(32)《医验录二集》卷一,第41页。
(33)《医验录初集》卷上,第57页。
(34)《医验录初集》卷下,第76页。
(35)《新镌时用通式翰墨全书》,第5页。
(36)(明)程从周:《程茂先医案》,收入《新安医籍丛刊·医案医话卷》卷二,第34页。
(37)《孙文垣医案》卷三,第793页。
(38)《医验录初集》卷下,第103页。
(39)《医验录初集》卷上,第27页。
(40)《孙文垣医案》卷一,第740页。
(41)(清)郑重光:《素圃医案》,收入《新安医籍丛刊·医案医话卷》卷一,第14—15页。
(42)《医验录初集》卷上,第46—47页。
(43)《医验录初集》卷上,第47页。
(44)《医验录二集》卷一,第30页。
(45)《杏轩医案》,第627页,第670页;(清)鲍桂星:《觉生自订年谱》,收入《清代徽人年谱合刊》第二册,第576—577页。
(46)《石山医案》卷中,第39页。
(47)《孙文垣医案》卷二,第770页。
(48)《程茂先医案》卷二,第29页。
(49)《程茂先医案》卷二,第28页。
(50)《杏轩医案》,第636页。
(51)《程茂先医案》卷一,第13页。
(52)《医验录初集》卷下,第116页。
(53)《程茂先医案》卷二,第24页。
(54)《医验录初集》卷上,第25页。
(55)《程茂先医案》卷一,第7页。
(56)《素圃医案》卷四,第71页。
(57)《孙文垣医案》卷二,第773—774页。
(58)《素圃医案》卷四,第85页。
(59)《程茂先医案》卷一,第10—11页。
(60)《医验录初集》卷上,第54—55页。
(61)(清)郑茂:《生生录》(康熙五十七年)刊本,合肥:安徽省图书馆藏,第14—15页。
(62)《生生录》,第15页。
(63)李贞德研究汉唐之间的家庭照护,她指出,健康照护符合女性的伦理角色,但对男性而言却是“孝悌异行”。见李贞德《女人的中国医疗史——汉唐之间的健康照顾与性别》,台北:三民书局2008年版,第305—348页。
(64)《程茂先医案》卷三,第39页。
(65)《杏轩医案》,第649页。
(66)(明)龚廷贤:《万病回春》,收入《龚廷贤医学全书》,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9年版,第461页。
(67)姚敏杰等著:《中国古代医学伦理道德思想史》,西安:三秦出版社2002年版。
(68)Paul U.Unschuld,Medical Ethics in Imperial China:A Study in Historical Anthropolog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also see Angela K.Leung,“Medical Ethics in China,”in Encyclopaedia of the History of Science,Technology,and Medicine in Non-Western Cultures,ed.Helaine Selin(Dordrecht;Bost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7),pp.667-669.
(69)涂丰恩:《明清医疗市场中的徽州医者》,《第八届科学史研讨会汇刊》,新竹:台湾“清华大学”2009年,第214—225页。
(70)雷祥麟:《负责任的医生与有信仰的病人:中西医论争与医病关系在民国时期的转变》,收入李建民编《生命与医疗》,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466—469页。
(71)《程茂先医案》卷一,第16—17页。
(72)《程茂先医案》卷三,第40—41页。
(73)(清)曹去晶:《姑妄言》,北京:金城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74)(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五《扁鹊仓公列传第四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785—2794页。
(75)见栗山茂久著,陈信宏译《身体的语言——从中西文化看身体之谜》,台北:究竟出版社2001年版,第176页。
(76)《史记》卷一百五《扁鹊仓公列传第四十五》,第2795页。
(77)《孙文垣医案》卷五,第828页。
(78)(明)徐灵胎:《医学源流论》,收入《徐灵胎医学全书》卷下,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9年版,第157页。
(79)《程茂先医案》卷一,第14页。
(80)《医验录二集》卷一,第84页。
(81)《万病回春·云林暇笔》,第461页。
(82)《医学源流论》卷下,第156—157页。
(83)(清)余含棻:《保赤存真》,清光绪二年刻本,上海:上海图书馆藏,第11页。
(84)这呼应了前文对病人人际网路的研究。
(85)《保赤存真》,第11—12页。
(86)(明)刘惟谦等:《大明律》,沈阳:辽海书社1990年版,第156页。
(87)《大清律》的《庸医杀伤人》一条全文如下:“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害之情,以过失杀人论。(依律收赎,给付其家)不许行医。若故违本方,(乃以)诈(心)疗(人)疾病,而(增轻作重称危以)取财者,计赃,准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私有所谋害)故,用(反证之)药杀人者,斩(监侯)。”见(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01页。
(88)(清)佚名:《比照案例》,收入杨一凡、徐立志主编《历代判例判牍》,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37—538页。
(89)《姑妄言》,第58页。
(90)(明)傅岩:《歙纪》,合肥:黄山书社2006年版;转引自韩秀桃《明清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0页。
(91)见邱仲麟《明清的人痘法》,第492页。原始文件见内阁大库元藏明清档案原件,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登录号054358,(乾隆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户部尚书署理刑部尚书事务总管内务府大臣巴里衮题。
(92)《太函集》卷三六《吴汝拙传》,第788页。
(93)《医验录二集·自序》,第9页。
(94)(明)徐春圃:《古今医统大全》,据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刊本,收入《新安医籍丛刊》上册卷三,合肥: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年版,第233页。
(95)《医验录二集》卷二,第99页。
(96)Roy Porter,“Introduction,”in The Cambridge Illustrated History of Medicine ed.Roy Porte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6.
(97)朱申(N.D.Jewson)著,曾凡慈译:《论医学宇宙观中病人的消失,1770—1870》,吴嘉苓、傅大为、雷祥麟主编:《科技渴望社会》,台北:群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4页。
(98)参见人类学家的研究,如张珣《疾病与文化:台湾民间医疗人类学研究论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89年版。
(99)Yuan-ling Chao,“The Ideal Physician in Late Imperial China:The Question of Sanshi(三世),”East Asian Science,Technology,and Medicine17(2000):66-93.
(100)张苙云:《从不稳定的口碑到主要的求医场所:台湾西医读制度信任建构》,《人文及社会科学研究汇刊》1998年,第161—183页。
(101)Dorothy Porter and Roy Porter,Patient's Progress:Doctors and Doctoring in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Cambridge:Polity Press,1989),pp.79-81.
(102)陈存仁:《我的医务生活》,桂林:广西师范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103)Dorothy Porter and Roy Porter,Patient's Progress,pp.73.
(104)Yaarah Bar-On,“Neighbours and Gossip in Early Modern Gynaecology,”in Cultural Approaches to the History of Medicine,pp.36-55.
(105)Helen Dingwal,l“‘General Practice’in Seventeenth-Century Edinburgh:Evidence from the Burgh Court,”Social History of Medicine6(1993):125-42;Catherine Crawford,“Patients'Rights and the Law of Contract in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Social History of Medicine13.3(2000):381-410.
(106)Andrew Wear,“Medical Ethics in Early Modern England,”in Doctors and Ethics:The Earlier Historical Setting of Professional Ethics,ed.Andrew Wear,Johanna Geyer-Kordesch and Roger French(Amsterdam;Atlanta,GA:Rodopi,1993),pp.130.
(107)当代多数关于医病关系或医病互动的研究,还是以实证性的为主,未必具有强烈的批判意识。这类的研究回顾文章见L.M.L.Ong,J.C.J.M de Haes,A.M.Hoos,F.B.Lammes,“Doctor-patient Communication: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Social Science and Medicine40.7(April,1995):903-918;Stuart T.Hauser,“Physician-patient Relationship,”in Social Contexts of Health,Illness,and Patient Care,ed.Elliot G.Mishler et al.(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p.104-140.
(108)成令方:《医“用”关系的知识与权力》,《台湾社会学》2002年第3期,第11—71页。
(109)Niklas Luhmann,Trust and Power:Two Works(New York:J.Wiley,1979),p.64.
(110)我要特别感谢雷祥麟与梁其姿教授这个具有启发性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