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告示与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
——以顺天府宝坻县为例
王洪兵
[摘要]在清代,知县通过告示向乡村社会传达国家的各项政策,表达官方基本态度;同时乡村社会权衡利弊,主动向官府申请颁发告示,要求国家权力的介入。从地方治理实践的角度来看,虽然国家与地方社会有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但在乡村社会秩序构建的过程中,国家与乡村之间仍有诸多合作互动空间,并在地方治理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体性”的基本关系格局。告示是国家与地方社会进行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通过考察清代告示制度及其实施状况,有利于揭示清代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复杂关系。
[关键词]告示制度;地方治理;顺天府宝坻县;乡村社会
在清代地方治理过程中,皇帝以诏书、谕旨的形式向地方各级官员发布政令,而地方各级官员,自督抚以至州县,则在秉承皇帝旨意的基础上,通过公文相互传递信息(1)。那么,皇帝的谕旨、地方官的政令又是以何种途径广布民间,传达于基层社会?从地方社会的角度而言,广大民众又是通过何种渠道了解国家政策的呢?在清代档案资料中,有数量众多的告示,这些告示分别由各级行政衙门发布,成为清代统治者传达治国政策、官府政令的重要工具,也是广大民众了解国家政策的重要渠道。在地方行政实践中,地方官以文告的形式将朝廷或上级官府政令晓谕地方社会,这些文告“有训示、告诫、规章、法律、特别条例、恫吓以及市政管理”等类型,而最为普遍的形式即为手抄之告示,告示制度给清末来华的美国传教士卫三畏留下深刻的印象。据其描述称,这些告示“贴在官府门口和街上公共场所,上面盖官印以昭示真实无讹”(2)。告示在清代又称布告、榜示、榜谕,含有晓谕、通告、示禁之意,是统治者传达政令、与民沟通的重要信息传播手段(3)。
在清代,告示是实现官民互动的重要沟通手段,在京师地区,顺天府尹上任之初,须颁发“关防告示”(4),晓谕所属各州县城乡,便于民众了解新府尹现行政策,加强官民沟通。知县赴任须颁发张贴“上任告示”,以此加强与“合属官吏、师生、里老”(5)等人的联系,在传达施政纲领的同时,了解地方风土民情。此外,知县到任后须颁发“自誓告示”(6),向民众传达禁绝各项弊政的决心,从而起到自警与戒民的双重功效。告示在地方治理过程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关于清代告示制度及其在地方治理过程中的功能,目前学界尚未出现专门性的研究(7)。本文利用档案资料,在考察清代告示制度的同时,从地方治理的角度出发,考察告示在清代地方治理过程中基本职能,并在此基础上揭示清代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形态。
一、清代告示制度初探
在地方治理过程中,清代统治者要求各级地方官充分掌握地方政情、民风,在他们看来,“州县之患,莫患乎上下隔绝,而情意不通”(8)。凡国家重要政令,地方官均应当“亲赴乡村,切实开导,宣扬恩谕,务期比户周知”(9),加强官民沟通。但是在行政实践中,受各方因素的限制,地方官不可能事事亲临乡村劝谕民众,而告示本身所具备的信息传递与官民沟通功能,为清代统治者所重视,并在地方治理实践中大力推广应用。
在清代,“官府发号施令则刊刻告示千数百纸,揭城乡墙壁,俾民观瞻”(10)。告示制度是清代实施地方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官民之间进行交流互动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工具。清代各级地方行政衙门是拟定、颁发、张贴告示的主要机构,在地方行政体制中,督抚藩臬、道府、州县构成告示制度的主体。告示对象主要是指特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民众或特定组织、群体,包括城乡居民,或者宗族、村庄组织、集市、庙会组织、职役群体、庙宇寺观等。告示的有效地域范围主要以颁发告示衙门的行政级别为标准,督抚、藩臬等省级衙门颁布的告示,其有效范围往往遍及一省,依此类推,道、府、州县所颁告示通常以所辖区域为基准。此外,清代还有一部分告示,是地方衙门根据集市、庙宇、村庄、宗族等基层组织要求而颁发的专门性告示,此类告示的有效范围仅限于集市、庙宇、村庄或该宗族等特定组织内部。
清代告示有固定的张贴地点,为了便于民众广泛了解官府政策,告示一般要张贴于人流较大或人群聚集之处,例如官衙门前照壁(11)、地方通衢(12)、集镇(13)、大道两旁村庄(14)等公共场所。光绪三十四年(1908),新任顺天府尹到任,要求顺属各州县在城乡广为张贴“府尹关防告示”,在顺天府给固安县的公文中称,“本尹堂下车伊始,首重关防,兹特札发告示五十道,仰该县遵即张贴,并将张贴处所开折报查毋违”(15)。固安县接到顺天府所颁告示之后,分别张贴于全县重要场所。与此同时,宝坻县在接到顺天府札令及告示之后,将告示张贴于“县署照壁、石幢、四城门”,除此之外还有“新集镇、新安镇、林亭镇、新开口镇、三岔口镇、王乂庄镇、口东镇”等重要集镇,此外还包括张各庄、户路庄、王家庄等30个位于大道通衢的村庄(16)。在宝坻县,新集镇、新开口镇、林亭口镇等均为该县重要市集,每逢集期,“凡近境者披星戴月,络绎毕至集场”,“牵车者、驾马者、负者、戴者,携筐而荷担者,熙熙然共遄哉”,集市成为乡民交易、交流的重要场所,“自辰至未,肩摩毂击,喧填道途”(17),场面极其热闹。集市不但是乡民土产货物的集散地,也是官方、民间各类信息传播的重要场所,因此官府多选择在集市张贴重要告示,以便确保官方政策、信息得到广泛传播(18)。从告示的张贴地点来看,基本上遵循着以县衙为中心,向乡村社会依次扩展的模式:县衙照壁、四路城门、通衢集镇、四乡村落,宝坻县告示体制勾画出一个层次分明的地方秩序网络。
在清代,告示有严格的等级体制。在清代告示制度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从皇帝、中央部院衙门至地方各级地方政府,形成严格的等级体系。皇帝为全国各项政令发布之源头,其中有关地方社会治理的重要诏书需要直接昭示全国,这类诏书、上谕除自身具有的“晓谕”功能之外,还成为各省地方刊刻颁布告示的重要依据(19)。皇帝所颁诏书经礼部及地方官“謄黄”(20)之后,“通行布告”(21)于民间。“謄黄”成为最高统治者向民众传达治国策略的重要工具。
在清代,每逢出台地方治理的重大决策,皇帝都要求地方官“刊贴謄黄,遍行晓谕”(22),“张贴村镇”(23),将统治者治国理念直接传达于地方。嘉庆六年(1741),顺天府属州县水灾,皇帝降旨分别轻重蠲免钱粮,其中“大兴、宛平两县近辇毂,业已遍贴謄黄”,因此并未出现地方官延压謄黄、强令催征的现象,但是在其他州县,“竟有不肖州县官故将文书压搁,转于应免钱粮赶紧催征,俟征收将次完竣,始行謄黄晓示,迨百姓知有恩旨时,应免钱粮业经输将过半”,国家与民众联系的渠道被隔断,民众深受其害,为确保离京较远之州县官也能切实遵行,嘉庆帝要求顺天府、直隶总督“将节次奉到蠲免谕旨,即刊刻謄黄,径发各州县,先行遍贴晓示,再照例行文办理,俾闾阎早知有蠲免恩旨,不肖官吏无从售其伎俩”(24),从而达到国家政策实惠及民,维护地方秩序的目的。謄黄的作用在于将国家各项治理政策直接传达于基层社会,便于民众对地方官进行监督,建立国家与民众直接对话的渠道(25)。由此可见,清代謄黄在沟通国家与民众联系、监督约束地方弊政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清代中央各衙门可根据统治者旨意制定、颁布适应全国范围的告示。例如顺治八年(1651),都察院左都御使赵开心发现各地在征收钱粮过程中积弊严重:“赋重差繁,额数无定,地方积弊相仍,衙蠹牢不可破,民间之膏血已尽,而官司之征派不休”,统治者根据赵开心反映的情况,要求各地巡按御史“大张告示”(26),晓谕各省官民朝廷“薄税敛”之政策,力除积弊。各部院衙门颁布全国性告示,必须经最高统治者核准。顺治九年(1652),都察院发现各省谎状现象严重,因此奏请刊刻告示,严禁谎状之弊,整顿诉讼秩序,根据都察院所奏,刑部尚书棱德弘又呈递刊刻告示题本,据其题称,“该臣等议得,都察院所奏臣部应刊刻告示,通行各省严禁可也,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27)。可见,有关地方治理的重要告示,必须经最高统治者认可,方可颁行。
清代各省、府、州县等各级地方政府是统治者治国理念得以贯彻的主要执行者,也是官方告示发挥作用的主要场域。在清代地方治理的过程中,统治者的各项策略由中央传达至各省之后,再以各省督抚(28)及其衙门所在城市为中心,通过告示的形式依次经由道、府、州县传递至各级行政中心、集镇、交通要道、通衢村落,从而形成一条完整的信息传递渠道。清代地方治理的各项政策,诸如国家钱粮、地方治安、吏役管理、民间词讼、乡村教化等项事务,均以告示的形式,传达至基层社会,从而构筑起中央与地方、官府与民众沟通互动的基本渠道。告示制度在清代国家推行各项政令以及实施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告示、村规民约与乡村社会秩序诉求
“官有正条,民有私约”(29)。官府以告示传达国家政令,而基层社会或者主动向官府申请颁发告示,授权维护特定人群、宗族、村庄的基本利益,或者根据国家政令、律例精神,自行制定各种规约、禁令,达到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目的。在地方社会,村庄、宗族等村庄组织多将官府颁行的告示“村规民约”化,并且被赋予维护地方利益的功能,官府意志与民间利益在无形中达成一致。基层民众除利用官方告示维护地方秩序之外,还根据特定需要,制定宗族或村庄等组织的规约、禁令,这些规约、禁令涉及地方社会生产、治安、教化等诸多领域,并与官府告示相呼应,成为协助官府实施地方治理的重要因素。
在清代宝坻县乡村,有诸多关于维护农业生产秩序的告示、禁约,这些告示、禁约由官府授权或者乡村社会自行拟定,用以严禁或防范各类扰乱乡村生产秩序的行为。在乡村社会,保护庄稼免遭偷窃或者牲畜啃食践踏是村庄或乡村组织的重要职责,为防止上述偷窃、啃食践踏事件的发生,村庄多制订相应的村规民约,予以惩儆。在乡村民众意识中,“村必有社,社必有规”(30),这些乡村社规对于乡民的影响较官府告示、禁令更为具体深刻。
在清代各省乡村,由村规民约维持的秩序空间普遍存在,而位于清代统治中心区域的顺天府宝坻县乡村,又是通过何种方式维持社会秩序的呢?宝坻县地处京东,“西行达于京都一百六十里”(31),地理位置重要,是清代统治者严密控制的区域。为强化对宝坻县及其周边地区的控制,该县除设知县管理民事之外,另设宝坻营以资镇守,此外宝坻还设置防守御,以镶白旗满洲弁兵驻防(32)。清代统治者对宝坻县的秩序控制可谓极为严密。但是在顺天府宝坻县这一国家权力异常强大的地区,乡村社会在地方秩序构建的过程中并非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乡村仍然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在国家秩序大框架下,构筑符合地方利益的秩序空间。
在顺天府宝坻县乡村,各村庄多组织青苗会,订立条规,维护村庄秩序(33)。宝坻县乡村素有拾麦之风,“而无知匪徒、不端妇女,借此为由,下地任意采取偷盗”,此种偷窃行为破坏生产秩序,引发村民矛盾,为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嘉庆十五年(1720),经西河务庄等十五庄公议,“共立青苗会”,订立合同规条,处理纠纷,维护各庄生产秩序。青苗会构建的秩序体系虽然源自乡村,但是亦遵循国家权威,在各庄立批合同中,明确规定:“恐有生事不服者,复禀之于官,按庄合请告示,晓谕黎民。无事则喜其丰收,共庆乐租,有事则大家议罚,或送官司”(34)。青苗会在宝坻县乡村秩序构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宝坻县兴保里黄庄,由青苗会组织看护庄稼事务,据该庄首事民人马玉聪、监生马德仲等称,“庄中每年大秋,设立保护青苗以及觅雇看青等事,向系身等承办,今大秋在迩,恐有无知匪徒从中搅乱青苗事务,并妇女、孩童假拾柴挑菜为由,窜入地内肆意偷窃,如欲拦阻,以至滋生事端”(35),因此该首事等呈请知县颁发严禁告示,授权该庄青苗会“遵照旧章办理”看护庄稼事宜,维护村庄生产秩序。
在顺天府所属乡村,畜牧业是农业之外的重要收入来源,但是由于牧草来源有限,蓄养牲畜之农户多以牧放为主,因此经常发生牛羊践踏啃食庄稼的事件,并由此引发冲突,危害社会秩序(36)。在乡村社会,禾稼为“小民身家所系”,“一经啃伤,随即枯死”(37),乡民之收成必受影响。因此牛羊啃食、践踏庄稼事件成为诱发乡村纠纷冲突的重要起因。在顺天府档案中有大量此类纠纷的记载。为维护村庄庄稼,缓和村庄民众的纠纷冲突,各村庄青苗会首事在以村规民约约束村民行为的同时,多通过向官府申请颁发告示的方式,强化青苗会组织在处理此类事件中的权威,从而更加有效地解决村民纠纷。
青苗会是宝坻县乡村维护生产秩序的重要村庄组织。在宝坻县东西凝海里等五庄承种青龙湾河滩地亩,五庄联合成立青苗会,看护庄稼。据青苗会首事杨寿源称:“五村向有会规,如获住放牲践食麦苗者,骡马牛一头赔洋四元,驴猪一个赔洋二元,羊一只赔洋五角,倘敢不服,公送究办。原止赔偿损坏,会规久经五村协议,公同认可,是以相袭相沿至今不改,兹届大秋事毕,各村皆种秋麦,生等为公益起见,恐地主私行拦阻或致酿生祸,所以恳求告示五张,分贴五村”(38)。出于保护禾稼、维护乡村生产秩序的需要,村庄自发成立青苗会组织,订立各项规条,约束侵害村民利益的行为。但是青苗会的各项活动并非完全封闭,村庄秩序的维持,需要国家权力的介入,因此青苗会主动向官府请求颁发告示,通过国家权威确保青苗会会规得到广大乡民的认可。
在乡村社会,庄稼收成事关广大乡民的生计,因此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护庄稼是广大乡民心目中的头等大事,无论是订立村规民约,还是成立村庄看青组织,都是围绕保护村庄秩序为核心。乡民凭借所种庄稼,“上纳国课,下养身家”(39),地方社会各种危害庄稼的行为,对于乡民与国家利益均有损害,因此,对于乡村民众维护生产秩序的诉求,州县官大多颁发告示予以积极支持(40)。下为顺天府宝坻县颁发的保护庄稼告示:
严禁偷窃禾稼并纵令牲畜践食以安农业事,照得秋禾现届成熟,转瞬收获登场,恐有无知之徒或纵令妇女孩童假以拾麦为由,乘隙窃取,或纵放牲畜任意践食禾稼,一遇地主拦阻,即行逞刁滋闹,甚至装伤捏控,冀图挟制,此等恶习殊堪痛恨,除差查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阖邑乡牌旗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尔等凡遇禾稼成熟,必须俟地主收割完毕,方准赴地捡拾遗穗、牧放牲畜,倘敢故违,该乡牌地主人等立将人赃、牲畜获住,具禀送县,以凭讯究。妇女孩童有犯,定将其夫男、家长传案究惩,绝不姑宽。如实系捡拾遗穗,并无窃取,及在于隙地牧放牲畜,亦无践食庄稼者,该地主亦不准凭空诬指滋生事端,并干查究,各宜禀遵毋违,特示。(41)
上述保护生产秩序的告示,主要针对乡村社会生产过程中各种问题及纠纷制订。在乡村社会生活中,看似无足轻重的拾穗、放牧牲畜活动,却成为引发乡民纠纷的重要源头。顺应乡村社会的秩序诉求,作为乡民“父母官”的州县官通过告示的形式,表达官府的严禁态度和惩戒措施,推动乡村生产秩序走向正轨,从而确保乡村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在宝坻县,每逢社会秩序动荡时期,村庄会积极组织起来,维护切身利益。光绪八年(1882)正月,在宝坻县和乐里马家庄,为维护村庄秩序,该庄青苗会组织全庄公议禁赌会同,下为合同全文:
立禁止赌博,合庄公议禁止赌博等情,因久赌无胜,合庄公议止赌,知因赌钱,合庄昼夜不安,会中人等公议止赌,不许赌钱,如有棍徒不遵者送案究,至如有看牌、掷骰、押宝、猜红者,罚酒席五桌,恐后无凭,立此禁赌合同存照。
合庄首事人等立此禁赌合同(42)
赌博行为首先危害的是村民利益与村庄秩序,因此作为村庄事务管理者的青苗会主动定例合同规约,以此维持村庄内的秩序体系。
在宝坻县乡村,禁赌是村庄组织的基本职责,是村庄秩序诉求的真实反映。在宝坻县好礼里刘各庄,种植棉花为该庄民众的主要收入来源,每届棉花收成之期,该庄青苗会雇用看花人员,但是看花人员往往不务正业,“赴地聚赌”,不但难以承担看花任务,反而成为村庄治安的重要隐患,因此“该首事人诚恐再蹈前辙,着请示禁赌”。根据该庄青苗会的要求,好礼里乡保向知县请求颁发该庄严禁告示,知县亦应乡保、青苗会首事所请,准予颁示,要求该庄民众“务当安本分,男耕女织,安居乐业,共享太平之福,倘有前项不法之徒,胆敢勾引匪徒在庄设赌,许该乡牌首事人等赴县指名禀控,以凭拘案,按律惩办,绝不宽贷,以儆效尤,而为不法者戒”(43)。在维护村庄秩序的过程中,青苗会首事、乡保、知县均参与其中,共同构成宝坻县乡村社会秩序体制。
官府与村庄在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有着共同的秩序诉求,面对来自乡村社会的秩序邀请,官方亦有与乡村社会通力协作的意愿,并且通过告示的形式实现与乡村社会的秩序联结。与乡村社会的秩序诉求相一致,清代地方官重视乡村秩序问题,宝坻县知县或主动、或应乡村所请颁发整顿乡村秩序的告示(44)。上述偷窃庄稼、聚众赌博问题首先损害了村庄整体和乡民个体的基本利益,由此可以解释首事、乡保等人请求颁发严禁告示的基本动机。而州县官作为清代统治者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的主要代理人,将偷窃、赌博行为看做是稳定社会秩序的严重隐患。因此地方官通过颁发严禁告示,表达官府对于地方治理的基本态度,乡村社会、国家政权共同的秩序追求及互动关系在告示中得以明确的展现。
三、官民互动与乡村社会秩序的构建
在清代统治者看来,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在沟通对话的基础上,“天之视听在民,非顺民心无以顺天心,而欲顺民心者,非以实心行实政,则民心不顺”(45),在地方治理的过程中,国家应当顺应民心,采取措施“兴利除弊”。“兴利除弊”成为清代地方官民在秩序构建过程中的共同话语,在他们看来,“凡损人实以害己,惟和气可以致祥”(46),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是官府、民间的共同追求,在地方社会秩序的运作过程中,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难免会出现摩擦与冲突,但是对稳定秩序与和谐局面的共同追求,决定了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有着诸多共同话语。从清代众多关于地方治理的告示来看,地方政府控制地方社会秩序的努力是显而易见的作为国家在地方治理过程中的代理人,州县官在依靠国家权力向民间灌输国家意识形态、强化对地方社会秩序控制的过程中,多采取灵活手段,加强官府与宗族、村庄等民间组织的协作,充分发挥乡村组织在地方治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协作、互动关系在告示、村规民约中得到了充分展现。
为确保地方民众能够了解告示内容,地方官多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组织告示语言。告示是官府与民众进行沟通的重要渠道,因此告示是否通俗易懂,显得尤其重要。为便于民众了解告示内容,要求地方官所颁告示语言多简练易懂,便于民众与官府之间的沟通。在宝坻县,有一种综合性的冬防告示,此种告示文字简练,内容囊括冬季社会治安的诸多方面,例如光绪二十二年(1896)九月宝坻县张贴的冬防告示,即是此类告示,下为告示内容:
时届冬令,宵小易生;栅栏窝铺,修整宜新;鸣锣击柝,彻夜巡更;小心火烛,盘诘匪人;过客住宿,天明放行;窝娼窝赌,立置严刑;私盐私宰,法不从轻;保甲狥隐,一并重惩。(47)
这则冬防告示语言精练,蕴含乡村冬季治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各项防范措施,简明易懂,便于乡村民众的理解领悟,从而有利于国家冬防政策的顺利贯彻。
在宝坻县,社会秩序与地方治理大多通过乡村组织与官府的协力合作得以实现。乡村社会治安问题涉及国家以及地方社会的切实利益,作为乡村社会秩序与地方治理的一个重要层面,国家政权与地方社会不可能置身事外,或者独力承担,清代基层社会治理的背景,促使双方在地方治安问题上相互协作。清代地方官在办理治安事件的过程中,不乏依靠国家权威直接推行治安措施的例子,但是也应当看到,在地方治理实践中,州县官重视借助乡村社会力量推行官府治安政策,例如嘉庆二十二年(1817),顺天府宝坻县筹办冬防事宜,除派遣差役赴各乡村巡查,还颁布告示,要求各市镇、村庄民众“守望相助”,进行自我防护。据告示称:“该乡牌等在于该管村镇,每夜多拨人夫,彻夜巡查,务使贼匪敛迹,地方安堵,倘有失事,定将是夜巡更之人,先行讯究,该乡牌等亦均责处”(48)。从此则告示可以看出,清代地方治安是官府与乡村社会的共同职责,地方秩序的维持有赖于双方的积极互动。
宝坻县为“咫尺瞻天”(49)之地,社会治安问题事关统治中心的稳定,为清代统治者所重视。光绪年间,顺天府宝坻县乡村社会秩序动荡不安,盗劫之事频繁发生,宝坻县盗匪成群结伙,动辄上百人,挨村搜刮,不但乡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而且国家秩序亦遭到严峻考验。为应对严重的秩序危机,官府与乡村联合维护村庄秩序。在宝坻县得义里各村均有青苗会,负责维护一村之治安,但是难以应对大伙盗匪侵袭,因此各村庄有联合维护乡村治安的客观需要。光绪二年(1876),官府出于秩序控制的需要,要求各村庄青苗会联合,成立“连庄会”,以便“联络声势,巡防盗贼,守望相助”。知县首先在县衙接见了得义里白龙港庄首事监生吴则功,向其说明官府对于成立连庄会的基本态度和政策,知县和监生就成立连庄会问题上达成一致。据监生吴则功称:“守望相助本朝例有明文,绝非仁天私行创立,万不能致招物议”。吴则功回乡之后,即着手组织成立本里连庄会:“生实力奉行,回家传谕本庄首事,并传谕本里二十一庄连庄合会,以便严防贼匪,鸣锣为众”。但是事情的进展并不像知县、监生想象的那样简单。据吴则功称:“里中家道殷实之首事众多,有随声附和者,有置若罔闻者,将仁天为国为民之苦衷空费踌躇”。各庄首事对于设立连庄会犹豫不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担心连庄会权威难以服众:“会内所当首禁者,恐首事办公为首,倘与伊素有挟仇,纠众捏赃送官究办,一无凭据,终不免致生巨祸”(50)。鉴于上述问题,为向各村首事、乡民明确官府政策与态度,同时强化连庄会的合法性、权威性,吴则功向知县申请颁发告示。对于村庄的秩序要求,宝坻县知县出具告示,向各庄首事、民众解释设立连庄会的客观需要,表明官府的基本态度,明确各村庄的基本责任。下为告示全文:
为出示晓谕事,照得,现在各处盗贼充斥,抢劫频闻,为害闾阎,实非浅鲜。宝邑地面幅员辽阔,五方杂处,防范难周,各乡村镇即应设立连庄会,协同巡防,以保身家而靖地方。前经谕饬县属白龙港首事监生吴则功办理,去后兹据禀请赏示,谕饬本里设立联庄会,以防贼匪前来。除禀批示外,合亟出示晓谕,为此示仰阖邑各村乡牌、首事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尔等各宜遵照赶紧设立连庄会,按户出丁,自备器械,富者出钱,穷者出人,公举村众素所悦服公正绅董、首事人等总理其事,联络声势,互相稽察匪类窝主,夜则大村派二十人,小村十余人,轮流支更,以均劳逸,务使梆锣相应,彻夜不绝,遇盗警鸣锣放枪为号,协力兜拿,勿使一名漏网,公送来县,以凭按例惩办。该各村绅董、首事、乡牌人等,务须认真举行,守望相助,毋得各惜小费,视为具文,迁延不办,亦不得借端生事,挟嫌诬拿,致干未便,各宜凛遵勿违,特示。(51)
在宝坻县,知县将村庄治安事务全权委托乡绅、各庄首事办理,村庄组织结构在官府的干预下进行重组,知县则总领其事,由知县、乡绅、首事、乡保、牌甲、民众组成的宝坻乡村秩序体系得以正常运转。
维持社会秩序稳定是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共同目标,共同的秩序追求决定了官府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会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乡村社会可能面临的危机,官府的此类行为客观上维护了村庄与民众的基本利益。在清代地方社会治理过程中,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并非是完全对立冲突的关系,地方秩序的维持有赖于双方的通力协作。在宝坻县北有河北寺泉,为附近民众日常生活水源,此外凡酿酒、祈谷报赛、祭祀供奉等项事务,均取此井水应用。但是至乾隆初年,泉井屡遭破坏,水源面临枯竭的危险,乡民公共利益遭受冲击。顺应民意,知县洪肇楙“于其地立石示禁”,“毋滋草宅、毋寻畜牧、毋俾势侵占,以为民厉”。知县示禁碑竖立之后,泉井水源得以迅速恢复,民众深受其益。乡村一井一泉之事对于清代统治者来说也许微不足道,但却与乡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洪肇楙示禁护井的行为维护了民众利益,官民对话的渠道也因此得以打通。事后,宝坻县乡民作“河北寺甘泉井记”,以之回应知县示禁护井的德政,同时表达对现有秩序体制的认同。据县民在碑记中称:“士大夫存心济人,虽小必为,虽难不避,泉之兴复,事虽甚小,然圣天子之遗泽、贤邑侯之懿德、邑人士之利用胥于是乎在,则饮斯泉者当慨然而兴起也已”(52)。围绕乡村社会秩序,地方官与民众之间展开积极互动,双方努力寻求符合共同利益的对话平台。正如李怀印所说:“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除了对抗的一面外,还有在日常治理活动中为了讲求实效而相互依赖、合作的一面。”(53)也许积极互动而非激烈对抗才是清代宝坻县官府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实态。
四、结 论
告示是清代国家与地方社会进行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考察清代告示制度及其在地方治理过程中的运转,除有利于加强对告示制度的理解之外,还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清代国家与基层社会的关系。在地方治理的过程中,国家以告示的形式向基层社会民众灌输官方意识形态以及现行治民政策,而地方精英、村庄、宗族等又以维护基层秩序为由,要求官府颁发告示,官民协同维护地方秩序,国家与地方社会围绕着乡村治理而展开互动。
“宝坻拱神京,为左辅重地”(54)。宝坻县地处清代国家权力的中心地带,上至皇帝,中经直隶总督、顺天府尹,下及东路同知、宝坻县,共同构成京畿州县治理的官方权威主体,他们通过颁发告示,传达国家治理策略与基本态度,以此稳固统治秩序。从宝坻县乡村治理中的告示制度可以看出,在地方社会治理过程中,即使是在国家权力异常强大的京畿地区,最高统治者与各级官府维持秩序的努力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排斥地方社会的参与。在社会秩序受到冲击而国家又无力全面控制之时,国家往往授予乡村社会一定限度的管理权,委托乡村组织协助官府进行地方治理,从而达到维护整个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当然,在地方治理的过程中,乡村社会也并非完全处于封闭或被动状态,各种乡村组织会自行订立村规民约,自觉维护地方秩序,与此同时,村庄会根据形势需要,主动向官府申请颁发告示,寻求国家权力的介入。从清代告示体制及其在地方治理过程中的实践情形来看,清代国家与地方社会在秩序构建的过程中并未形成严格的界限或分野。清代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并非简单的二元对立关系,在共同的秩序目标下,“一体性”似乎可以更加准确地揭示双方的关系本质。清代统治者试图以告示的形式向基层社会传达国家秩序预期,加强对社会秩序的控制,但是在秩序建构的过程中,国家并没有拒绝地方社会的参与,从宝坻县地方治理的实践来看,当地方秩序出现不稳定或者发生危及国家利益事件之时,国家会以告示的形势邀请村庄加入国家秩序体制,协助官府维持乡村秩序;而基层社会则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试图借助官方告示,强化村庄组织的权威,担当起维护乡村秩序的重任。清代顺天府宝坻县的地方治理实践向我们展示了一幅灵活多变的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画卷。
Qing Dynasty's bulletin syste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social's order:The Case of Baodi Country,Shuntian Prefecture
Wang Hongbing
(Center of Basic teaching,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Abstract:In the Qing Dynasty,county magistrate transmits national policy through the bulletin to the village society,Expresses the official basic attitude;at the same time,the village society weigh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applies to the government authorities to issue the bulletin on own initiative,the request state power involvement.Looking from the local govern,although the state and the rural society has the inevitable conflicts of interest,but in the rural social order construction process,between the country and the rural still had many cooperation interaction space.The bulletin is the important channel when the state and the rural society carries in the communication,through inspects the Qing Dynasty's bulletin system and the implementation,it is good for reveal the complex relations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rural society.
Keywords:Bulletin system,Society manage,Baodi Country,Rural society
作者简介:王洪兵,历史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基础教学中心讲师,主要从事明清史、社会史研究。
【注释】
(1)处理公文是清代各级官员的重要日常事务,例如道光三十年(1850),王庆云署理顺天府尹,其日常工作主要是通过处理各类文书,办理上下级事务及民间诉讼案件,“十二月奉命署理顺天府府尹,奏疏文移咸出手稿,禀详批札随事判决,案无留牍,驭牧令以和易,不涉苛细”,由此可见处理公文成为清代实施地方治理的重要手段。参见王传璨编《王文勤公年谱》,1933年铅印本,北京图书馆编:《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50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322页。
(2)[美]卫三畏著、陈俱等译校:《中国总论》(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25页。
(3)清代统治者在入关之初即重视发挥告示在传达政情、沟通官民的作用。例如顺治元年(1644),清政府各项制度尚在开创之始,内阁除执掌“票拟、本章、查阅塘报、揭帖”各项本职事务之外,还担负着“查收公文及呈状”等项事务,待到清政府各项制度粗具规模,内院颁布告示,要求远近州县事无论大小,必须申报道府抚按,严禁再申内院。同时严禁军民“以虚词琐事混投呈状”或者“冒渎摄政王驾前投递奏揭”。为维护政体,内院“出示申明”,通告官民人等明确国家现行政策,“以便遵守”。参见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清代内阁大库档案·告示稿》,档号:038790,顺治元年(1644),“内院为再行出示申明职掌等事”。
(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顺天府档案》,档号:41-070,光绪三十四年(1908)正月初五日,顺天府固安县致顺天府尹申文。
(5)黄六鸿:《发到任示票》,《福惠全书》卷二《莅任部》,《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影印本,第236页。
(6)刘衡:《巴县到任自誓告示》,《庸吏庸言》上卷,《官箴书集成》第6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影印本,第67页。
(7)告示是反映清代地方治理状况的重要公文,但是关于清代告示制度的研究,目前尚属薄弱。尹韵公在《论明代告示》(《新闻与传播研究》1989年第3期)一文中,分析了告示的演变,明代告示的种类、特点及其影响,但是该文对告示制度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并未深入考察。史媛媛在《清代前中期新闻传播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一书中,从新闻传播的角度考察清代告示的类型、内容、制作、发布及信息传播特性。连启元在《传播与空间:明代官方告示公布场所及其传播特性》(《明代研究》(台湾)2006年第9期)一文中,从信息传播的角度考察明代告示在传达政令及构建全国性的信息传递网络过程中的作用。王日根、周惊涛等在《从示禁碑看清至民国闽南地方政府对社会的治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4期)一文中,通过对闽南地区现存的民间示禁碑资料的整理与分类考察,认为闽南地方的官民关系是一种“官民相得”的模式。从当前的研究状况来看,清代告示制度研究尚存在诸多空间。
(8)徐栋辑:《与山左属官书》,《牧令书辑要》卷一《治原》,《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75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380页。
(9)《军机处档折件》载,嘉庆年间,山东巡抚陈预,“晓谕严禁习教事”。台湾“故宫博物院”藏,档号051415。
(10)罗汝怀:《畣人书二》,《绿漪草堂文集》卷二二《书》,《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53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67页。
(11)在清代,县衙是一县政令发布之所,凡通告全县民众之告示,必须首先张贴于县衙前的照壁。例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顺天府平谷县遵照顺天府要求,将府尹关防告示张贴于衙署“照壁”,然后再分别张贴于城乡其他重要处所。参见《顺天府档案》,41-072,光绪三十四年(1908)正月初七日,顺天府平谷县知县范中信申文。
(12)在顺天府宝坻县地方,“城门、鼓楼、四街”作为县城的通衢地段,各项告示必须在此类地段张贴。参见《顺天府档案》,247-101,道光十六年(1836)七月二十八日,顺天府通永道札文。
(13)集市是乡村民众聚集的重要场所,因此清代地方官府多将告示张贴于集市,从而确保官府政策信息能够在民间广为传播。例如乾隆三十九年(1774),清政府清查京畿地方邪教,直隶总督周元理在直隶、顺天府所属地方乡间广泛张贴严禁邪教告示,宛平县监生杨益谦在村集中见到此项严禁告示,“上写如有邪教等事件,许本村人出首,若知而不举者,一体治罪”,监生杨益谦根据告示信息,向官府告发族人杨文儒等聚集信仰白莲教的行为。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七册),“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802页。
(14)例如道光年间,为严禁各州县差役妄拿讼案人证,借端索诈的行为,通永道下发宝坻县告示35张,要求宝坻县“遍贴城乡集镇大道两旁村庄”,官民严格遵照执行。参见《顺天府档案》,41-023,道光二十四年(1844)九月初五日,顺天府通永道严禁差役索诈告示。
(15)《顺天府档案》,41-070,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初八日,顺天府固安县知县吴冶孙申文。
(16)《顺天府档案》,41-090,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初八日,顺天府宝坻县知县沈其康呈文。
(17)乾隆《宝坻县志》卷六《乡闾·市集》,1917年石印本,第19页。
(18)在施坚雅看来,农村集市和集镇是村落网络的纽带,而集市中心的形成乃以一定历史阶段中村庄聚落的相互交流为基础。基层集市是小农生活的基本圈子,是媒人、秘密会社、宗教组织、社会信仰组织的基本活动空间,市场圈同时也是婚姻权和宗教圈,除经济因素外,传统乡村集市被赋予了诸多社会功能。参见施坚雅著、史建云、徐秀丽译《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19)例如光绪十七年(1891),直隶总督李鸿章根据统治者保护教堂、筹办教案的谕旨精神,刊印并补发保护教堂告示,饬令所属州县广为张贴,要求各州县切实遵照国家现行政策办理民教事务。参见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案·咨文》,01-12-004-05-016,光绪十七年(1891)七月十二日,直隶总督李鸿章,“补发霸州等十二州县告示咨请查照由”。
(20)清代诏书由礼部刊印副本,称为謄黄,然后分送内外各衙门。各省接謄黄本诏书也要举行隆重仪式,然后再次刊印謄黄,分发所属衙门宣读、张挂。皇帝诏书及其謄黄是地方官颁布告示的重要法律依据和权威来源,例如乾隆年间,浙江巡抚永德办理钱谦益案,遵照皇帝关于查禁钱谦益逆书的旨意,“遵录上谕謄黄,并刊刻告示”,饬令所属官民查禁、上缴钱谦益各类著作。由此可见皇帝诏书、上谕是地方告示的重要权威来源。参见台湾“故宫博物院”藏:《乾隆朝军机处录副奏折》,010289,乾隆年间,浙江巡抚永德“咨军机处浙江查禁钱谦益逆书事由”。
(21)《清代内阁大库档案·揭帖》,088668,顺治十四年(1657)三月,郧阳抚治张尚“揭报奉到恩诏刊刻謄黄”。
(22)台湾“故宫博物院”藏:《道光朝军机处录副奏折》,076376,道光二十五年(1845)十月二十八日,两广总督耆英“查明各县奉到謄黄并无延搁由”。
(23)《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案·咨文》,光绪二十七年(1904)二月二十三日,绥远将军奎顺“咨复遵照谕旨刊刻謄黄严禁军民仇视洋人请烦查照由”,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01-12-013-04-002。
(24)《清代内阁大库档案·移会》,150211,嘉庆六年(1801)七月,“户部为奉谕蠲免钱粮遍贴謄黄晓示由”。
(25)早在清初,清代统治者就重视“謄黄”在地方治理过程中监督弊政的作用。例如顺治九年(1652),针对巡按御史巡察地方过程中“不遵禁约、贪肆怠玩”的弊病,顺治帝颁发惩戒谕旨,要求各巡按御史“将此敕谕入境三日内謄黄刊刻遍示”,晓谕基层社会实施监督。参见《清代内阁大库档案·敕谕》,038173,顺治九年(1652)十一月十五日,“皇帝敕谕”。
(26)《清代内阁大库档案·题本》,086179,顺治八年(1651)九月初八日,都察院左都御使赵开心“题请大张告示晓谕小民事”。
(27)《清代内阁大库档案·题本》,119976,顺治九年(1652)三月初十日,刑部尚书棱德弘“题请刊刻告示通行各省严禁谎状以息刁风事”。
(28)在京郊地区,凡涉及地方秩序及地方治理的各类告示,主要由顺天府筹办。例如光绪二年(1876)中英签订《烟台条约》(又称《滇案条约》),在英国公使威妥玛的督促逼迫下,清政府要求各省将条约各款以告示的形式通告全国,其中京郊各州县由顺天府负责,“自行刊刻印刷数百张,飞颁各属张贴”。参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案·函》,01-21-031-01-013,光绪二年(1876)九月十五日,顺天府尹“函复办理条款告示张贴由”。
(29)《二峪寨禁约碑》,国家图书馆藏拓片,各地19650(陕西镇安),乾隆五十五年(1790)六月。
(30)《建立社规碑记》,国家图书馆藏拓片,各地11052(山西襄垣县南里村),嘉庆二十四年(1819)五月初一日。
(31)《宝坻县志》卷二《形胜·疆域》,第5页。
(32)《宝坻县志》卷八《职官·武备》,第18—19页。
(33)关于近代华北青苗会的研究,参见王洪兵《青苗会与清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论丛》(2007年号),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版,第278—291页;王洪兵《冲突与融合: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的青苗会组织》,《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七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37—360页。
(34)《顺天府档案》,200-184,嘉庆十八年(1722)三月初六日,顺天府宝坻县西河务等庄青苗会立批合同。
(35)《顺天府档案》,152-053,光绪年间(具体日期不详),顺天府宝坻县兴保里黄庄民人马玉聪等禀状。
(36)例如嘉庆十七年(1721),河间府回民哈四等人在顺天府宛平县里河村赶放羊群,在村民贾大地内“践食麦苗”,贾大拦阻理问,反而被殴,由此引发村民与放羊人的冲突,村民贾荣富、蓝大等“持械与放羊人马三等互相殴伤”,事发之后,该村乡地向顺天府呈报称,“系因回民赶放羊群,践食麦苗互殴起衅”,此案经嘉庆帝批示,交顺天府、直隶总督缉拿起衅回民,交刑部严审。参见《清代内阁大库档案·移会》,123489,嘉庆十七年(1721)十月十九日,顺天府尹邹炳泰“顺天府为九月分具奏事件”。
(37)《顺天府档案》,41-060,光绪三十三年(1907)九月十八日,顺天府宝坻县李家牌村正邢福英等禀状。
(38)《顺天府档案》,41-068,光绪二年(1876)九月十八日,顺天府宝坻县东凝海里首事廪生杨寿源等禀状。
(39)《顺天府档案》,41-068,光绪二年(1876)九月十八日,顺天府宝坻县东凝海里首事廪生杨寿源等禀状。
(40)保护庄稼、维护乡村生产秩序,是确保国家正常征收钱粮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因此,是否切实有效地保护所属区域庄稼,消除危害农业生产的各项因素,成为清代奖惩地方官的重要标准。例如乾隆五十七年(1792),顺天府密云等地发生蝗灾,但是兼管顺天府尹蒋赐棨扑捕不力,并且隐匿灾情,“并不奏闻”,致使“蝗蝻蚀伤禾稼”,给民众收成、国家粮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据此,乾隆帝将该兼尹交部议处,同时将其户部饭银“不准支给,充公备赏,以为玩纵讳饰者戒”。参见《清代内阁大库档案·移会》,102948,乾隆五十七年(1792)七月二十九日,“吏部移会稽察房蒋赐棨等议处上谕”。
(41)《顺天府档案》,41-043,光绪十一年(1885)七月二十六日,顺天府宝坻县保护庄稼告示。
(42)《顺天府档案》,120-035,光绪八年(1882)正月十五日,顺天府宝坻县和乐里马家庄青苗会禁赌合同。
(43)《顺天府档案》,41-057,光绪二十八年(1902)八月,顺天府宝坻县严禁赌博告示。
(44)例如光绪十二年(1886)六月十五日,宝坻县知县应乡村需求,颁发禁止赌博告示24张,“实贴各村镇”,整顿乡村赌博之风。参见《顺天府档案》,28-4-330-109,光绪十二年(1886)六月十五日,宝坻县刑房稽印簿。
(45)《军机处档折件》,同治年间,山东道监察御史吴鸿恩,“奏请兴利除弊折片”,台湾“故宫博物院”藏,109147。
(46)《五门告示碑》,光绪五年三月,国家图书馆藏拓片,各地19609(陕西城固)。
(47)《顺天府档案》,41-006,嘉庆二十二年(1817)九月二十四日,顺天府宝坻县冬防告示。
(48)《宝坻县志》卷一七《艺文上》,第1页。
(49)《顺天府档案》,41-006,嘉庆二十二年(1817)九月二十四日,顺天府宝坻县冬防告示。
(50)《顺天府档案》,148-130,光绪二十年(1894)五月二十日,顺天府宝坻县得义里白龙港庄监生首事吴则功等禀状。
(51)《顺天府档案》,148-131,光绪二十年(1894)五月二十七日,顺天府宝坻县告示稿。
(52)《宝坻县志》卷一八《艺文下·纪载·河北寺甘泉井记》,第41页。
(53)李怀印著、岁有生、王士皓译:《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中文版序”,第4页。
(54)《宝坻县志》卷一八《艺文下·纪载·新建四门月城记》,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