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变革时代·近畿地域·特殊群体

变革时代·近畿地域·特殊群体

——清初三朝直隶旗人群体浅探

张 建

[摘要]清朝入关后在直隶建立庄屯,不仅出于财政需要,也暗藏政治动机。直隶旗人群体构成复杂,其中投充人口存在“一丁遮百户”的现象,使直隶的旗民界线极其模糊。由于旗制与地方行政体制的不协调,从顺治到雍正的近百年内,始终在制度调整中震荡。雍正改革后,直隶旗人的构成较之从前有了较大区别,管理制度也有调整,部分体现了“满洲之道”。

[关键词]清朝;直隶;旗人

前 言

清入关后,在近畿五百里内出现了独特的旗人群体。这一群体分散居住于各县庄屯,在政治、经济、法律上占有优势地位,是研究清代乃至民国初期直隶地域史的学者难以回避的题目(1)。然而长期以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是畿辅旗地而非旗人。尽管在21世纪初,以韦庆远先生为代表的部分学者已开始运用《庄头谱册》等档案史料,将研究重心由旗地和租佃关系向旗人转移(2)。但由于直隶旗人群体构成较为复杂,对该群体的研究仍嫌薄弱。在目前华北地域社会史研究大热的背景下,显得很不协调。

笔者于2007年开始在常建华师的指导下,本着基层社会视角,以顺天、保定府属各县方志和雍正朝的满、汉文朱批奏折为基本史料,对这一群体进行初步研究,并撰成《从方志看清代直隶地区旗人社会之演进》一文。后于2009年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中心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得蒙定宜庄前辈点拨,收获颇多(3)。之后,综合了两位先生的意见,继续深入研究该课题。

以往对旗人的研究,基本上脱不开政治制度史的研究方法。但在欧立德(Mark C.Elliott)利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理论解析史料,撰成《满洲之道:八旗与清代的民族认同》一书后,为八旗研究打开了一条全新的途径(4)。正是在该书的影响下,笔者试图解构清初直隶旗人的构成,探讨在这个八旗组织中比较边缘化的部分里,“八旗认同”和“满洲认同”是否等同(5),并试着从族群角度去判断与这一群体相关的政策变化原因。另外,笔者尊重书中对“汉化”的观点,即用“汉化”(Sinicization)来形容满洲人的“涵化”(acculturation)是将文化的趋同与民族认同混为一谈(6)。故本文不再频繁使用这个语汇。在研究范围上,欧立德先生主要关注京旗和外省驻防这两个在八旗组织中最军事化的部分,认为两者在空间上的相对封闭反映了统治者力图维持族群特性的努力(7)。本文则聚焦在那些分布于直隶各县庄屯,与民人交流密切,也最为研究者所忽略的旗人群体。至于畿辅驻防,定宜庄先生已作出深入研讨(8),不再狗尾续貂。

然而,采取社会史的研究方法不等于对制度史方法的扬弃,况且与一般的社会史研究相比,对旗人群体的研究更需要以制度史,特别是八旗制度史作基础(9)。故而本文更多地运用了《清实录》、《大清会典》、《八旗通志》以及奏折史料。惜第一历史档案馆中的内务府全宗档案多数已不再提档,且尚未完成数字化,无法利用,是一个很大的遗憾(10)。此外,本文继续选取各县方志作为基层史料,虽然其中对旗人的记述可能会因记录者的汉人立场而有所偏颇,但仍然是不可多得的能够反映边缘旗人生活状况的史料。笔者希望通过参照不同史料,达到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效果。

一、近畿地域中的特殊群体:清初三朝直隶旗人群体的构成

本文研究范围之所以限定在清初三朝,并称之为“变革时代”是有原因的。首先,篇幅有限,很难作纵贯清朝的研究。其次,这一时期,八旗制度正在从八固山共议国政向君主集权迅速转化(11)。第三,直隶旗圈后存在两种不同的制度,需要互相适应。最后,这一时期直隶旗人群体的构成、管理方式与雍正旗务改革后存在较大差别。文中提到的“直隶”作为一个空间概念,与明清两朝的“北直隶布政司”、“直隶省”不同,主要指清初圈地时冲突激烈的区域。由于清朝直隶省较明北直隶为大,长城外如承德府及口外三厅(张家口、独石口、多伦诺尔)管辖的大片区域,汉人不多。这一地区的旗圈不存在严重冲突(12),旗屯分布密集,从17世纪末宋大业的《北征日记》和勃兰德(Adam Brand)、伊台斯(Izbrandt Ides)的使清日记中都能看出来(13)。旗民冲突最激烈的,是顺(天)、永(平)、保(定)、河(间)四府(14),即明代北直隶农业经济最菁华的部分,属于施坚雅(William Skinner)理论中的核心区域和今日的“大北京规划圈”(15)

以往学界对清初圈地的研究,多集中在经济层面,相对忽略了背后的政治动因。定宜庄前辈指出,清初在近畿圈地,是为了达到“居重驭轻”的效果(16)。结合清入关前的史料看,这个结论是相当精要的。清在关外时的庄屯有一个很重要的职能是蕃息人丁,尤其是汉人人丁,扩充人力资源(17)。入关后,清朝照搬这套制度,与八旗驻防相结合,以求环卫京畿。旗圈的大部分田地被称为“壮丁地”,便是明显的例证(18)。但随着前明军队纷纷来降,像崇德七年(1642)那样大规模用庄屯壮丁编设牛录的例子再也没有出现过(19)。然而一直到雍正朝,屯居旗人仍有机会挑甲(20)。由近畿庄屯提供的“家人”也是“库图勒”(Kutule)的一大来源(21)

从史料来看,入关前的八旗庄屯除蕃息人丁外,也是安置旗下闲散和奴仆之处(22)。由于直隶的八旗庄屯是关外“托克索”的移植,目的又是巩固京畿。这便涉及一系列重要的问题:在直隶庄屯中居住的另户旗人是哪些人?分布范围如何?在整个直隶旗人群体中占有多高的比率?而这正是此前研究旗地时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何溥莹先生曾指出,确实有正身旗人耕种自家地亩者,且限于京师附近地区。但所指的“正身旗人”实际上是内务府园户(23),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另户(24)

2009年,台北故宫藏《康熙起居注》公开出版,载康熙二十八年(1689),直隶亢旱,皇帝令养恤被灾州县旗人,次年二月,户部开列名单上呈之事。内称:

……至于孑身寡妇、退甲护军、拨什库及无马甲止给一两钱粮者,其家口、庄屯人口共六万三千七百一十九人……(25)

此次旱灾波及范围止直隶部分州县,不能自活的旗下人口便达63179人,不可谓少。但这个数字是将庄屯人口也算入的,在推算正身旗人数量时要打折扣。若按照20∶1的比例估计,正身旗人约3159人。由此可见,屯居另户旗人以寡妇、退甲者和旗下闲散为主,与入关前基本相同。至于拨什库,大概是“屯拨什库”(tokso be kadalara boshokuu),属于管理屯庄官员。由于汉军例不挑补护军(26),这些旗人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满洲、蒙古人。到了康雍之际,“八旗之人居乡者甚多”(27),屯居旗人数字有了明显增长,可能是八旗“生计问题”出现的前兆。雍正七年(1729),又谕:“八旗罢黜之废员及不能上进之子弟,与多事不法之家人,往往潜住(庄屯)”(28)。从这条谕旨来看,在雍正十二年(1734)改革前,直隶另户旗人的主体是以闲散、废官、寡妇等无差事人为主的。直隶旗人中数量最多的还是分布在各个庄屯的包衣阶层。

直隶包衣人按管理机构的不同,可划分为内务府和外八旗两个系统。按随旗时间,又分为“随龙入关”的辽东旧人和入关后通过投充、买卖进入旗下的民人(29)。直到现在,前一个群体的历史记忆仍有保存。如祖籍徐水县南亭村的王振兴称:

俺(读nǎn)们那会儿是揪着龙尾巴进关的,进来了就站住在这儿,给皇上交粮(30)

无独有偶,祖籍乐亭县白家庄的杨广志说:

杨姓分两支儿,咱们是揪着龙尾巴进关的。西头杨是从山西过来的,歇在这儿不走了种地(31)

顺治元年(1644)八月,清朝迁都燕京,“帝行在前,诸王、八高山家属辎重继之,弥满道路”(32),近百万人迁入华北,“山海关外,则有同于无人之境矣”(33)。所谓“揪着龙尾巴进关”大概是指庄屯人口居于队伍的末端。由于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内务府户口册不开放,笔者无法通过第一手史料确定他们是否属于在清初入关的辽东旧人,但“揪着龙尾巴进关”的故事经口耳相传,可能成为区分新旧包衣的一个文化符号。从关外进入华北平原的随龙旧人,应该是以明代“辽人”为主体,心理上与满洲更接近(34)。清初建造东、西陵时,自盛京内务府三旗迁入的包衣旗人也可视同这一群体(35)。在康熙三年(1664)到雍正元年(1723),内务府下的随龙旧人和投充入旗的包衣人在制度上的区分不太明显,但受到的待遇则有不同(36)。而在雍正改革内务府机构后,二者分归不同衙门管理。

除来自辽东的包衣旗人外,在入关后通过投充、买卖陆续入旗者也是包衣人的主要来源。投旗的原因,除了受到强迫外,追求实际利益很可能是一个重要因素。《清世祖实录》载:

身一入旗,夺人之田,攘人之稼…其被攘夺者愤不甘心,亦投旗下(37)

《明清史料》载:

大凡知有身有家者,肯甘于为人奴仆?非无籍棍徒,即有罪人犯,借旗下名色为护身之符。诸如把持行户,霸占田产,挟制官长,甚至重利放债,折算人口,以致破家丧身者(38)

当日投入旗下,寻求荫庇的人口大概有多少?由于以往研究聚焦于畿辅旗地,对投充旗下人数多通过投充地亩数,或《会典》中记载的钱粮庄头、投充人、园户数来推算,未能利用档案史料,不仅在数字上无法做到精确,而且很难觉察这一原本是当地土著的群体与民人社会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而推定直隶的旗—民边界。通过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奏折史料,笔者惊讶地发现,与盛京内务府三旗一样,直隶投充旗人中存在“一丁遮百户”的现象(39)

直隶地方旗民杂处,庄头、壮丁多系带地投充之人。当日投充之时,一家止报一名,则其余兄弟叔侄尚系民籍,而皆朦胧影射,不纳丁徭。数传而后,子孙繁衍,支派难稽,是以有不旗不民之人,隐避差役,窝留奸匪。吏治不清,多由于此。(40)

由此可见,虽然投充旗下,进入旗册之人数量有限。但与盛京内务府三旗人丁不同,投充人大部分是累世居此的当地土著。一人投旗后,受到旗制庇护,从中获益的“不旗不民”之人,数目不知凡几。在利益驱动下,直到康熙年间,投充早已停止的情况下,尚有民人通过隐秘手段,冒以投充,混入旗册(41)。这些投充人在八旗组织中的地位极其边缘化,雍正五年(1727)内务府奏折中将纳银庄头之外的所有投充人写做“投充蛮子”(42),用轻蔑的语气强调他们本来的民族属性,并不认同他们的旗人身份。这样看来,直隶旗人与民人之间似乎并不存在一条稳定的旗民边界。

笔者在阅读方志时,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大部分方志都将本县旗人归为“屯居旗人”,或以汉人姓名,径冠以“满洲旗籍”。如果考虑到相当多的直隶旗人属于入关后随旗者,这其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除了方志的修撰者对旗制缺乏了解外,笔者认为可能还有另一种解释:顺治元年之后入旗的包衣人是直隶旗人群体中最靠外的一群。他们在血缘、语言、文化上与八旗满洲迥然不同,又缺乏在关外共同生活的经历。本文并不以族群或民族称呼直隶旗人,而是代以更松散的“群体”,便是因为这部分人的存在。他们投入旗下的动机掺入了过多的现实利益成分,对八旗或满洲的认同是出于实利而非血缘、语言、文化上的同一性,而“以夏变夷”之举也有悖于汉文化提倡的“忠孝”精神。当他们的后嗣凭借特殊身份起家,成为地方人望后,方志编纂者可能就会本着“为尊者讳”的原则,悄悄隐去那一段不光彩的历史。故而在研究这一群体时,必须参照官书,才能接近历史的真相。而这也差可解释为何清朝倾覆后,众多直隶旗人如“水银泻地”(——定宜庄先生语)般消失的问题(43)

综上所述,清初直隶的旗人群体如果从旗制的角度分析,呈涡纹状分布。少数八旗另户旗人居于核心,之外是由辽东迁移来的包衣旧人,最外层则是通过投充、买卖等手段进入旗下的包衣人。理论上讲,最外层的这部分原籍直隶的包衣人在心理认同、价值取向、语言等方面可能会经历一个“满化”的过程,但程度不一(44)。由于投充人多为当地土著,这一群体与民人社会间应该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顺、康两朝的直隶旗人管理方式变迁

顺、康两朝,八旗制度经历了一个非常大的变化,就是独掌一旗甚至两旗的旗主逐渐消失,早期的八固山共议国政制度不复存在,下五旗逐渐被皇室控制(45)。这种变化在直隶旗人群体中也有反映。顺治七年(1650),多尔衮薨于喀喇河屯,正白旗大臣苏克萨哈等及时转向,攻讦老旗主,正白旗后遂为天子自将。而英亲王阿济格拒不认罪,他领有的两白旗部分佐领遭到打击(46),庄屯被清退,投充人户被逐出旗:

顺治四年,再圈民田,人户投充英、裕王二者半……顺治七年,诏释英王投充人户归籍为民。(47)(《乐亭县志》)

新收顺治八年退出投充英王下人户。(48)(《丰润县志》)

顺治八年,奉部文:英王下退出投充民地二顷七十二亩五分七厘。(49)(《房山县志》)

随着镶蓝旗旗主、郑亲王济尔哈朗的谢世,下五旗再未出现能掌控一旗的旗主。康熙六年(1667)规定:分封皇子的王公庄园按爵秩从内务府皇庄内拨给(50)。康熙十八年(1679)上谕:各旗的壮丁差徭、粮草、布匹永停输纳(51)。实际上反映了下五旗渐渐被皇帝控制的趋势。理论上有利于国家对基层旗人的控制,但落实到直隶却缺乏效果。从不同史料可见,在皇权得到加强的康熙朝,直隶旗民冲突甚剧,“有势要豪强、旗人庄头大为民害者”(52),甚至干预地方行政,“民间有讼,庄头辄上堂呼噪把持之,有司莫敢谁何”(53)。然而仔细分析,会发现里面的“旗人”绝大多数指包衣人,并非正身满洲。因而不宜将旗民之间的紧张关系一概冠以“族群冲突”或“民族矛盾”,应视为八旗与地方行政制度不协调的产物。至于满汉冲突个案,笔者反复搜检方志,发现《直隶完县志》记载的一起诉讼,可供进行个案分析:

康熙三十三年,有同郡新城县孀居命妇觉罗氏,派属宗亲,差仆萨照向庠生赵廷飏索取地租角口,遂命伊子控廷飏无故毁骂宗室,令萨照诬证之。国宪,毁骂宗室罢死。时郡侯武公见主仆告证,力不能□,委公审鞫。已廉得生诬,而命妇子喋喋不已,且欲偕赴城隍庙发誓。公笑曰:公堂之上,自有明神,尔即发誓于此,何必神庙哉。伊即矢之曰:某如诬生,立坠河死。越朝初明,解府。甫出东关数武,狂风骤雨猝然而至,行经新兴河石桥,跨半,命妇子忽厉声狂叫:侪等亟援,有一墨臣手拉我。语未毕,入河。萨照呼众泅水救,不得尸。午后,水落尸出,见其首嵌入石罅中,而罅甚窄,若有捽之入者。萨照大惊,实言生本无辱骂事,因田土雀角,欲坐以辟。主命不敢,乃证廷飏。惟叩首,连呼可畏不绝。(54)

本条史料珍贵之处,除了细节丰富外,还在于是一起直隶满洲旗人与地方士绅之间的冲突。旗人寡妇觉罗氏有满洲宗室身份,常住新城县,无疑是直隶另户旗人中的代表。她的仆人萨照(可能是满语salja,意为岔路)很可能是满化的家生子包衣(booi ujin aha)。另一方的庠生属于地方士绅阶层,因旗地与之存在租佃关系。作为方志的撰述者,士绅阶层记录了旗妇特殊地位对地方行政造成的压力,并将偶发事件归于神灵庇佑。这在当时看来是天理好还的报应之举,却只能令今人发喙。实际上,口角缘由不详,地租轻薄不论,不禁使人怀疑撰述者的立场。从程序上看,案件先递解至保定府,又发完县,最后又解往保定府。体现地方行政无权干预八旗体制的尴尬。从寡妇家为地租辗转多处未有结果来看,也很难得出传统旗制能有效庇护直隶旗人的结论,需要对基层庄屯制度作出全面的检讨。

在关外时,对庄屯旗人的管理是通过每佐领下设置“守堡”或“屯领催”一职来进行的(55),带有军事性质,配合佐领、骁骑校管理基层旗人。入关后出于军事需要,八旗甲丁聚于京师北城,逢战事出征(56)。加之皇权逐渐集中,佐领、骁骑校往往不能及时下屯办事,导致对庄屯事务管理不力。自康熙十二年(1673)始,为防止旗人私往庄屯,规定旗人回屯者,按照品级高低,或具题,或由本旗都统具保,咨送兵部存案(57)。这一规定固然可避免有差使旗人在屯羁延时日之利,却也使在京旗人与自家乡居旗人间的联系受到阻碍,本佐领官员无法及时掌握屯居旗人的信息。另外内务府下拥有庄头管辖权的会计、都虞司(58),对庄头日常事务的管理更为疏虞。

康熙虽然意识到八旗与地方治民体系不协,但并未将直隶旗人的管辖权下放,而是企图在传统旗制框架内解决问题。康熙二十五年(1686),将直隶庄屯旗人一体编设保甲(59)。三十七年(1698),在保定府设立理事同知一名(60)。前者试图将汉地的保甲制引入旗制,达到约束旗民纠纷,宁谧地方的效果。后者则是为解决旗民构讼而设立,减缓地方行政机构的压力(61)。华立前辈曾对引保甲制入旗予以较高评价,但认为难称制度(62),笔者观点与之近似。康熙施政宽仁,从姚念慈先生的研究来看,在他执政的中后期,带有袒护满洲的倾向(63),可以理解为一种“满洲本位主义”。在旗内推行保甲制应该不是长久之举,而是一种权宜之计。“保甲”的满文仍作“toksoi boshokuu”,即屯领催。还是以屯领催约束旗人的旧章。康熙五十年(1711),刑部尚书齐世武外甥额楚自圈禁中逃出,在延庆纠合盗匪扰害地方,当地官员不能治理(64),可见这种保甲只是徒有虚名。雍正七年(1729)重新将保甲引入旗下,也证明康熙援保甲入旗不过是点缀之举而已。

三、雍正旗务改革对直隶旗人造成的影响

雍正朝是旗务改革的高潮时期,已为前辈学者所关注(65)。初期的内务府制度改革,中期针对屯居旗人的改革和晚期以八旗汉军为中心的改革都深深影响到了直隶旗人群体。前辈学者在研究旗地时,对雍正限制庄头,并将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从会计司下独立出来的事件有所关注,但对二者职能差异的表述尚有探讨余地。至于雍正中晚期改革对直隶旗人群体产生的深远影响,几乎无人注意。

内务府制度改革中对直隶旗人影响最大的,便是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的独立。赵令志先生在研究投充旗地时已经注意到这一点,但并未将其作为旗内群体划分的标志,对沿革亦未多作关注(66)。然而只要比对各种版本的《大清会典》便会发现,直隶投充旗下者在康熙三年(1664)之前的归属并不明确。嘉庆《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初制,银两庄头属各佐领下管理。”(67)考直隶投充入旗者,分为纳银庄头、投充人、绳地人、蜜户、苇户、棉靛户数种(68)。从嘉庆《会典》来看,似乎投充者分布于全体佐领下,但对比年代更早的康熙《会典》会发现这些人是被归到“汉军”佐领下了:

顺治元年,令原给地亩之人并带地投充人归并于各汉军佐领下,催征钱粮草束,交该管官处收贮。(69)

然而细谷良夫前辈早已指出:清初汉文史料中常把包衣佐领也称为“汉军”,但在满文中则有区别,八旗汉军写做“ujen chooha”,而包衣佐领写做“nikan”(70)。其中提到的“原给地亩之人”大概就是从辽东带来的随旗壮丁,因而这里的“汉军佐领”似应理解为八旗满洲包衣佐领,尤其是由汉人编成的“旗鼓佐领”(chigu niru),比较允当。从这条史料可以看到,清朝甫一入关,还是采取关外旧制,将这些人分拨旗下各包衣佐领庄屯,具有拱卫京畿和积蓄资源的双重目的。康熙三年(1664),在上三旗设经管钱粮官员专辖,到了康熙十六年(1677)将这部分人划入会计司,正式归入内务府序列(71)。雍正元年(1723)又将三旗经管钱粮官员从会计司内划出,单设衙门(72),并在雍正六年(1728)正式设立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下简称“庄头处”)(73)。换而言之,庄头处下基本是直隶投充人丁,而会计司下则以辽东随旗旧人为主(74)。由于投充人在旗内地位低下,这一举措并不仅出于经济考量,还带有群体划分,便于统驭的意味(75)

除了通过改革内务府机构加强对庄头等群体的监管外,雍正还致力于控制基层旗人的事业。康熙末期屯居旗人“率多不守本分,肆意妄为”,他甫一登位,便规定除50岁以上,有残疾、幼小不能自活的,都要移住京师(76)。但即使如此,国家权力是否能贯彻到基层还值得怀疑。雍正七年(1729)之前,对直隶旗人的控制仍难称允协,由于前述“一丁遮百户”导致旗档不清,“本系民人而捏入丁档,希图讹诈财产,霸占子女”(77)。旗下闲散私自潜住庄屯,斗殴、窝匪事件屡发,皇帝为此曾数次降旨申饬(78),亦可看出旗制的无力。从雍正四年(1726)开始,清政府开始大规模推广保甲制(79)。在这个大背景下,雍正帝决定将保甲、乡约制度引入旗制,使二者融合起来,由此产生了八路管理直隶旗庄事务衙门。据档案记载,此举对清理旗档有明显效果,“凡旗档无名之人查出者,不可胜计”(80)。但出人意料的是,乾隆甫一登基,便将这些衙门裁撤(81)。笔者起初认为是部分旗庄官不法,使之对该项制度失去信心(82),但通过阅读奏折、文集、方志等史料,才发现原因复杂。首先,旗庄官在清查地亩、钱粮等事宜上与理事同知职能重合(83)。其次,愈发增多的流民混入直隶长城各口附近旗人中,迫使朝廷在一些地区如遵化州、蓟州等地将旗民一体编入保甲,单独设立旗庄官就失去了意义(84)。最后,始于雍正十二年(1734),以八旗汉军为中心的旗务改革对直隶旗人群体造成的动荡,是不见于普通官书的一大缘由。

康熙后期对旗人约束较轻,一些旗人在直隶择地幽居,号为隐士。《蓟县志》载,旗人李锴、永宁不乐仕进,隐居盘山,“为世外交”(85)。至于二人所属旗分,方志称李锴是“明宁远伯成梁兄子如梓之曾孙也”(86)。笔者通过查阅李氏族谱,发现其父是曾任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李辉祖,隶正黄旗汉军(87)。祖茔和庄园都在完县(88)。他既不在京,又不在屯,明显有违旗制,体现了清初对直隶基层旗人控制的松弛。另一位旗人永宁,方志称其为“长白山人”,似乎是满洲旗人(89)。《天咫偶闻》载,他“字东村,满洲绰索罗氏”(90)。在方苞为他们二人作的《二山人传》内,称“祖都图,为圣祖亲臣”(91)。但《八旗满洲氏族通谱》载,都图姓索绰络,曾任内务府郎中,则《天咫偶闻》有误(92)。考《八旗通志》,都图隶正白旗包衣第四参领第一旗鼓佐领,并曾担任过佐领(93)。永宁隶籍这个佐领,令笔者感到有些意外,也充分认识到制度具有的弹性。此外,他生在由汉人编成的佐领中,从起表字,乐隐居等行为看,似乎更趋同于汉文化。

方苞记载,两人世外桃源般的生活在雍正时被打破,“禁内府人出居近畿”,永宁被迫举家迁居京师(94)。这一禁令何时公布,具体情况如何,方苞均未提及,在《实录》、《起居注》中也不见踪影,但在朱批奏折中可以查清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从雍正十二年(1734)起,雍正任用李禧、高起、耿韬等人整理汉军旗务,李禧一度身兼三汉军旗都统(95),撤回直隶旗人实为这些改革臣僚所促成。首先是正白旗汉军都统高起在当年六月上折,请禁旗下逃人,指出这些人利用旗民分治政策,“恣意为盗为匪,及事将败露,便可回旗隐匿,仍得销案自由”(96),正与前述雍正禁旗人潜住庄屯的上谕相符。九月,李禧进折,请将在庄屯的“辛者库”(sinjeku)下人迁回京师(97)

近见旗人子孙入辛者库,发与庄头人等内有实在贫穷,惟期衣食无亏,安心服役者。竟有一等预匿资财,嘱托亲友,或在屯各村闲居安享者;或有住居京城营谋钻刺生事招摇,出入大人之门者,更有将入官家人设法买回,仍行使唤者。且闻有家资饶裕,贿买庄头保举,得领地亩,充当庄头者……请照官员犯罪,令当苦差之例,将前入辛者库人等概行撤回,交与各旗严加管束,顶补步兵,看街坐更,永远充当。(98)

直隶庄屯因旗制与地方治民制度的不协调,以及旗制对基层控制不力,成为旗下纳垢之薮。雍正对这两道折子非常重视,用朱笔勾画,批示“该部议覆”。大概是由于此前约束屯居旗人的措施不力,除了将罚入“辛者库”人迁回外,大批屯居旗人也被勒令回京居住,此事见于孙嘉淦奏疏:

再查八旗有地之家,从前亦多有在屯居住,耕读为生者。后因李禧条陈,皆令移住京城,实与旗人无益。臣之愚意,除为官披甲当差之人在京居住外,其余闲散人等如有情愿在屯居住,自行耕种者,俱各听其自便。(99)

从以上零星史料推测,迁移回京的旗人群体可能包括另户闲散,除皇庄、王庄庄头、庄丁之外的内务府旗人等。以雍正施政急如星火的作风来看,当日被逼迁京者数目不会太少。由此带来另户旗人在直隶旗人总数中所占比率的大幅下降。既然直隶旗人数目骤减,设置旗庄官自然也就失去了意义,导致该衙门被撤销。此后,乾隆朝虽恢复旧规,称“畿辅五百里内,皆旗人所得居住”(100)。但除了距京师较近的顺义等县外(101),八旗满、蒙另户旗人的数量一直未能恢复,直隶另户旗人以汉军为主,且在旗内的地位愈发低下(102)

结 语

清朝入关,跑马圈地,接纳投充,不止出于经济上的考虑,也暗藏政治动机。从全局角度考虑,满洲统治者是以京旗作为武力大本营,关内各省、边疆驻防是随时准备动员的前沿据点和桥头堡,盛京统部是稳定的后方和满洲兵力来源(103),直隶则扮演粮秣基地、汉军兵员的来源地、拱卫京师的要塞线等多个角色。康熙二十九年(1690),厄鲁特南进,北征清军在坡赖村旗庄补充粮米(104)。康、雍两朝多个汉军佐领皆由内务府下工匠、开户丁壮编成(105)。旗庄官衙门所在各县如玉田、完县、保安都控扼要津,也是旗人主要聚居区。联想到满洲皇帝强烈的忧患意识,可见直隶旗人的存在绝不仅是为了单纯的财政目的。正因为直隶旗人在八旗体制中构成重要一环,若仔细研判史料,会发现这一群体在入关后的近一个世纪里地位逐渐边缘化,与清朝在全国的统治日趋稳固,旗制渐趋式微的大趋势相符。尽管如此,三位皇帝,尤其是雍正仍尽力整饬维持而非革除旧体制,令人不免联想清朝在西北持续不断的军事行动,而雍正十二年(1734)后撤回屯居旗人的举措也与清朝和准噶尔休兵时间吻合。

由于直隶旗人群体几乎囊括了旗下各色人群,加之旗制与地方行政体制的不协调,从顺治到雍正的近百年内始终在制度调整中震荡,尤以雍正朝最烈。除了雍正严猛的施政风格外,也和这一时期旗制面临的诸多问题息息相关。笔者认为,对庄屯旗人的调整并非出于“八旗生计”问题,因为这一群体主要不靠俸禄资生。如前所述,直隶旗民间不存在一条清晰的旗民边界,因为旗制与地方治民制度不协调,对直隶旗人的控制流于形式,屯居旗人风气日渐浇漓,使其中的另户旗人和辽东旧人难以保持旧俗,随着八旗户口档案管理松懈而愈发突出(106)。在直隶的一些边缘地带,旗制面临新的挑战,如流民日渐滋生,混入旗下,可能会动摇国本。雍正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可视为对这些问题作出的积极回应。将旗人撤回京师,不仅便于管理,也加强了满族认同感,使之彻底成为一个“都市民族”(107),体现了“满洲之道”。

之前以旗地为中心的研究,多以土地制度和租佃关系研究为核心,缺乏以旗人为中心的研究。这种研究角度极易将旗人视为庄屯的附属物,并将思路由旗圈的残酷延伸至旗民之间的矛盾,似乎二者泾渭分明,势同水火,带有民族冲突的色彩。然而这种以旗地为中心、缺少将直隶旗人视为独立群体予以观照的研究范式在史料愈加丰富易得的今天,势必会面临更多的挑战。由本文可见,有相当数量的直隶旗人是为了生存和利益,而非出于族群认同选择入旗。而他们受到旗制庇护的亲属,对八旗组织的感情就更为淡漠。有如此多“非旗非民”人的存在,使笔者很难划清直隶的旗民界限,也不再将所有冲突都上升到族群或民族冲突的高度,并开始反思一些固有结论是否过于简单。在随后的近三百年间,这个身份特殊的群体命运如何,会在满、汉两族间作出怎样的选择,无疑是很有深意的课题,尚需继续研究。

An Unique Group Lived in Zhili in the Transform Period—Analysis on the Zhili Banners Group in the Early Stage of the Qing Dynasty

Zhang Jian

(Center for Chinese Social Studies,Nankai University)

Abstract:The banner manors were set up in Zhili after the Qing ruled the Northern China,which was not only for the financial requirements,but also for the political motivation.The structure of the banners in Zhili is very complicated.The phenomenon of“one banner hiding up his kindred persons”existed in Touchong people and the dividing line between the banners and the common people in Zhili was hard distinguished.The eight banners administrative system did not harmonize with the loc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system,so it kept turbulence in adjustment from Shunzhi to Yongzheng.After the Yongzheng reform,the structure of the banners in Zhili had a big difference with the ones before,and the administration system had adjusted,this partly expressed“the Manchu Way.”

Keywords:the Qing dynasty,Zhili province,banners

作者简介:张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注释】

(1)已有近代史学者对民国直隶的旗地走向、晚清宪政改革对直隶旗人的影响予以关注,但对直隶旗人群体的形成未作考述。参见徐建平《清末直隶八旗改制研究》,《满族研究》2006年第2期,第39—44页;王立群《民国时期河北旗地的管理(1912—1934)》,河北大学2006年硕士毕业论文;同氏:《民国时期河北旗地变革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09年博士毕业论文。

(2)韦庆远:《〈庄头家谱〉与清代对旗地的管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第30—42页。另,目前学术界在运用家谱册等档案史料,研究内务府人丁方面最具权威性的著作有两部,其一是定宜庄、郭松义、李中清、康文林著《辽东移民中的旗人社会——历史文献、人口统计与田野调查》,但研究对象是盛京内务府三旗。另一部是赖惠敏先生利用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内务府全宗,撰成《天潢贵胄:清皇族的阶层结构与经济生活》,但着力点并不在直隶旗人群体。

(3)关于此次会议概况,参见常建华《“断裂与延续:金元以来的华北社会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民俗研究》2009年第3期,第269—272页。

(4)本书汉译名不一,孙静女士译为《满洲之道:八旗与晚期中华帝国的族群认同》,孙卫国先生则译为《满洲之道:八旗制度与清代的民族认同》,并指出“ethnic identity”若译为“族群认同”不足以表达原文准确含义,应译为“民族认同”。笔者认为“late imperial China”应径译为清朝。另,欧立德先生并不只是将八旗视为一种制度,故笔者赞同孙女士此处的翻译。综合权衡之后,笔者采用《满洲之道:八旗与清代的民族认同》这个译名。参见孙静《欧立德著〈满洲之道:八旗与晚期中华帝国的族群认同〉》,《历史研究》2005年第2期,第188—189页;孙卫国《满洲之道与满族化的清史——读欧立德教授的〈满洲之道:八旗制度与清代的民族认同〉》,《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7卷,第399—410页。

(5)欧立德先生认为二者是等同的,参见Mark C.Elliott,The Manchu Way:The Eight Banners and Ethnic I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p.175-273.

(6)Mark C.Elliott,The Manchu Way:The Eight Banners and Ethnic I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pp.26-33.

(7)Mark C.Elliott,The Manchu Way:The Eight Banners and Ethnic I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pp.346-348.

(8)定宜庄:《清代八旗驻防研究》,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15—22页。

(9)对此常建华师早有论述,参见《加强对清朝政治体制的研究》,《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第13—14页。

(10)至本文截稿前,仅有“奏销档”部分可用,另造办处档案已单独汇集出版,但对本文而言意义不大。

(11)杜家骥:《八旗与清朝政制论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55—264页。

(12)实际上,在口外一些地区,旗圈非但没有阻碍,反而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如泰宁卫的口外四堡,在清初“拨为正蓝旗豫亲王圈地,隶抚宁版图,生齿日繁,村墟相望,不异内地云。”(光绪)《抚宁县志》卷九,台北:成文出版社1969年版,第400页。但豫亲王多铎是镶白旗旗主,而非正蓝旗。相关研究参见阿南惟敬《清初正蓝旗改组始末考》,《清初军事史论考》,东京:甲阳书房1980年版,第601—616页;杜家骥《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第188—204页。

(13)宋大业:《宋阁学运军糈北征日记》,北京大学图书馆藏缩微胶片LSB526号,第10页;勃兰德(Adam Brand)、伊台斯(Izbrandt Ides)著,北京师范学院俄语翻译组译:《俄国使团使华笔记》,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80页。

(14)《清圣祖实录》(二)卷一二五,“康熙二十五年四月辛亥”,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33—334页。

(15)赵世瑜:《京畿文化:“大北京”建设的历史文化基础》,《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112—118页。

(16)定宜庄、郭松义:《近畿五百里:从清代顺义下坡村商家的户口册谈起》,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国社会史中心编:《断裂与延续:金元以来的华北社会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274页,2009年8月,天津。

(17)如李思忠负责海州庄屯,“于最后查核所辖民丁之增减时,于民丁劳苦中育成,经管七年,比原给之数增加丁一百一十三名,堪称可嘉,故由头等甲喇章京升授三等梅勒章京”。关嘉禄等译:《天聪九年档》,八月初七日条,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99页。

(18)《八旗通志》初集,第1册,长春:东北师范大学1985年版,第312—313页。

(19)滕绍箴:《清初汉军及其牛录探源》,《满族研究》2007年第1期,第60—72页。

(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下称《汇编》)26册,420号,镶红旗汉军左司掌关防参领王士仪奏陈屯居旗人应劝谕习射管见折,第504—505页。

(21)刘小萌:《库图勒考》,《满语研究》1987年第2期,第121—128页。

(22)《清太宗实录》卷五五,“崇德六年三月辛丑”,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38页。

(23)何溥莹:《清前期满族旗地经营方式的考察》,《社会科学辑刊》1985年第2期,第109页。

(24)刘小萌:《八旗户籍中的旗下人诸名称考释》,《社会科学辑刊》1984年第3期,第63—68页。

(25)“国立故宫博物院”藏:《清代起居注册·康熙朝》台北藏第1册,“康熙二十九年二月”,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68页。

(26)(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一〇二,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文津阁四库全书清史资料汇刊》史部66册,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683页。

(27)《八旗通志》初集,第2册,第1347页。

(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2册,谕户部著将近畿各府八旗庄屯杂处之旗民严行整理,七年八月十一日谕,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页。

(29)杨学琛先生曾利用档案史料,对正红旗旗主、礼亲王代善带入关内的旧人庄头进行了研究,参见《清代的王公庄园》(下),《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2期,第76页。

(30)本次采访时间为2008年4月5日,采访地点为河北省徐水县南亭村。

(31)本次采访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采访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路省商务厅小区。

(32)《李朝实录》35册,《仁祖实录》卷四五,“二十二年九月辛卯”,东京:笠井出版社1963年版,第449页。

(33)《李朝实录》38册,《显宗改修实录》卷二二,十一年三月庚申,第615页。

(34)王景泽:《明末的“辽人”与“辽军”》,《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3年第2期,第26—32页。

(35)对这一群体后裔的研究,参见明宏伟、马宏等:《忠义村满族守陵人后裔生活现状与发展调查研究》,《满语研究》2007年第1期,第132—140页。

(36)顺治二年(1645),直隶水灾,题准:“王、贝勒、贝子、公等府内人役涝地,赈米照例支给。其投充人带来地,不准给。”《钦定八旗通志》第2册,卷七七,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2页。

(37)《清世祖实录》卷二五,“顺治三年四月辛卯”,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6页。

(38)“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甲编第2册,第4本,刑科给事中武攀龙等奏稿四件,台北:维新书局1972年版,第357页。

(39)定宜庄、郭松义、李中清、康文林:《辽东移民中的旗人社会——历史文献、人口统计与田野调查》,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143页。

(4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01-0024-039号,直隶总督孙嘉淦奏为清查直隶地方旗民户口以安民生事,“乾隆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41)乾隆六年(1741),投充人王岐与家主、辅国公齐努浑发生冲突,查其“并无带投地亩,其顺治年间投充册档,检查未得。惟康熙年间比丁册内有王景运、王森之名”,显系后冒投充入旗。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缩微号04-01-01-010-1719,直隶总督孙嘉淦奏为审明王岐并非冒入民籍请将其家或作为开户或编入内务府当差事,“乾隆六年六月十一日”。

(42)大连图书馆藏:《满汉合璧奏折》MH2.1/6号,允禄等题为议处庄头谎报被涝地亩等事,“雍正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满文部分中,“蛮子”写做“nikan”就是汉人之意。

(43)定宜庄先生在形容京旗和直隶庄头群体在清亡后迅速消失时,均使用了该语汇。参见定宜庄《老北京人的口述历史》(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90页。

(44)已有前辈对八旗汉军的“满化”过程作出深入探讨,请参见王锺翰《关于满族形成中的几个问题》,《王锺翰清史论集》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24—140页;刘小萌《清代八旗子弟》,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54—59页;谢景芳《清初八旗汉军的瓦解及其社会影响——兼论清代满汉融合过程中的复杂性》,《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第55—64页。

(45)杜家骥:《八旗与清朝政制论稿》,第255—264页。

(46)孟森:《清史讲义》,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9—81页。

(47)(光绪)《乐亭县志》卷三,台北:成文出版社1969年版,第177页。

(48)(光绪)《丰润县志》卷一,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145页。

(49)(民国)《房山县志》卷四,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第297页。

(50)(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一九八,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926页。

(51)《钦定八旗通志》第2册,卷七七,第1313页。

(52)《清圣祖实录》(二)卷一〇三,“康熙二十一年七月己酉”,第41页。

(53)熊赐履:《于清端公墓志铭》,《汾州府志》卷三一,国家图书馆古籍部藏缩微号00o031098号,乾隆三十六年(1765)刻本。

(54)(雍正)《直隶完县志》卷五,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年版,第225—226页。

(55)《清太宗实录》卷一八,“天聪八年四月辛酉”,第237页。

(56)金启孮:《金启孮谈北京的满族》,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81—85页。

(57)(康熙)《大清会典》卷八一,台北:文海出版社1992年版,第4066页。

(58)内务府七司三院的体制,参见祁美琴《清代内务府》,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36—56页。

(59)《清圣祖实录》(二)卷一二五,“康熙二十五年四月辛亥”,第333—334页。

(60)《清圣祖实录》(二)卷一八八,“康熙三十七年六月庚申”,第1004页。

(61)理事同知官的职能,参见定宜庄《清代八旗驻防研究》,第177—189页。

(62)华立:《从旗人编查保甲看清王朝“旗民分治”政策的变化》,《民族研究》1988年第5期,第100页。

(63)姚念慈:《再评“自古得天下之正莫如我朝”——面谕、历代帝王庙与玄烨的道学心诀》,《清史论丛》2009年号,第136、175页。

(64)《清圣祖实录》(三)卷245,康熙五十年正月戊申,第428—429页。

(65)冯尔康:《雍正传》,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347—359页;叶高树:《深维根本之重:雍正皇帝整饬旗务初探》,《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32卷,第89—120页。

(66)赵令志:《论清初畿辅的投充旗地》,《河北学刊》2002年第1期,第144—145页。

(67)(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886,台北:文海出版社1991年版,第6541页。

(68)(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60,《文津阁四库全书清史资料汇刊》史部67册,第597—598页。

(69)(康熙)《大清会典》卷150,第7269页。

(70)细谷良夫:《清代八旗制度之演变》,《故宫文献》第3卷第3期,第43—44页。另外,定宜庄先生在研究盛京随旗人时发现辽东的汉军旗人独立于驻防系统之外,自成体系,且往往包括内务府下人。参见《辽东移民中的旗人社会——历史文献、人口统计与田野调查》,第196—242页。

(7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第12册卷一一七〇,第651—652页。

(72)(雍正)《大清会典》卷232,台北:文海出版社1994年版,第14917页。

(73)(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886,台北:文海出版社1991年版,第6541页。

(74)会计司主管各大粮庄头,参见赖惠敏:《天潢贵胄:清皇族的阶层结构与经济生活》,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版,第120—124、166页。

(75)对该衙门下未能完纳钱粮的庄头,惩处十分严格,雍正元年定例:“拖欠钱粮庄头、投充,限三个月如数交完。如逾限不能完纳之庄头,枷号两个月,鞭责八十,革退庄头,罚为壮丁、投充……带本身地投充,鞭责一百,亦革退为丁。将地亩着庄头、投充弟男子侄壮丁内身家殷实,情愿承替者补放当差。”大连图书馆藏:《满汉合璧奏折》MH3.1/1号,为奏销雍正三年(1725)钱粮草束事(三旗),雍正四年(1726)十二月十三日。

(76)《八旗通志》初集,第2册卷七〇,第1347页。

(7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01-0024-039号,直隶总督孙嘉淦奏为清查直隶地方旗民户口以安民生事,乾隆三年(1738)十一月十九日。

(78)雍正四年(1726)八月初一谕:内府大粮庄头并诸王大臣庄头如有生事梗法之处,大者仍申报总督具题。细微事件,属内务府者,申报内务府惩治。其余庄头人等申报都察院,转行各该管官员惩治,不必奏闻。雍正五年(1727)四月二十九日谕:直隶州县缉拏逃盗,每踪迹察访至内府庄头之家,而庄头等护庇,不令捕役进家搜捕,以致逃人盗案不能绝踪。此皆由内府庄头藏匿之故。再八旗在屯居住人等,多系不思上进、怠惰浮薄之辈。在屯闲居,不守法度,竟有窝藏逃盗,欺陵百姓,好事妄为者。此等内府庄头并在屯与民人杂处之旗人,若不严加约束,必至妄生事端。参见《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1册,第193页;第9册,第113页。

(79)常建华:《清代宗族“保甲乡约化”的开端——雍正朝族正制出现问题新考》,《河北学刊》2008年第6期,第68—69页。

(8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01-0024-039号,直隶总督孙嘉淦奏为清查直隶地方旗民户口以安民生事,乾隆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81)《清高宗实录》(一)卷六,雍正十三年(1735)十一月丙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66页。

(82)《汇编》26册,158号,直隶总督李卫奏报京南西路旗庄官清海等三员贪黩不法折,第190—193页。

(83)如张家口理事同知“设于雍正二年,专为西四旗地亩钱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0008-006,直隶分守口北道王棠奏明山西官员越界查丈地亩事,雍正十一年(1734)五月二十一日。

(8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0004-001号,署理直隶马兰口总兵石文焯奏陈遵化蓟州等属旗民开垦荒地应行清丈升科人丁编定保甲事,雍正十一年(1734)十一月初九日。

(85)(民国)《蓟县志》卷四,台北:成文出版社1969年版,第477页。

(86)《蓟县志》卷四,第477页。

(87)国家图书馆藏:《李氏谱系》,康熙六十一年纂,第36页。

(88)(民国)《完县新志》卷六,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第382页。

(89)满洲旗人多称自己为“长白山人”,参见李勤璞:《〈关圣帝君像〉与旗人的关老爷信仰——“白山弟子”补注》,《美苑》2004年第5期,第57—59页。

(90)震钧:《天咫偶闻》卷五,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第392页。

(91)方苞:《二山人传》,《望溪先生文集》卷八,《续修四库全书》142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94—395页。

(92)辽宁省图书馆古籍部整理:《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四五,沈阳:辽沈书社1989年版,第226页。

(93)《钦定八旗通志》第1册,卷七,第129页。

(94)方苞:《二山人传》,《望溪先生文集》卷八,《续修四库全书》1420册,第394—395页。

(95)《钦定八旗通志》第11册,卷三二七,第7698—7699页;《汇编》29册,131号,兼管正黄旗汉军都统李禧奏请减所掌正红镶蓝两旗汉军都统印务另拣大臣掌管折,第152页。

(96)《汇编》26册,203号,署正白旗汉军都统高起奏陈禁约旗逃以严防范折,第244页。

(97)对“辛者库”下人的研究,参见叶志如《康、雍、乾时期辛者库人的成分及人身关系》,《民族研究》1984年第1期,第36—45页;杜家骥:《八旗与清朝政制论稿》,第493—511页。

(98)《汇编》26册,854号,署正红旗汉军都统李禧奏陈严禁因亏空打入辛者库旗员子孙隐匿家资管见折,第1032—1033页。

(99)贺长龄辑:《清经世文编》卷三五,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1278页。

(100)《清高宗实录》(四)卷二三七,乾隆十年三月壬辰,第49页。

(101)顺义县小河南村一直是八旗满、蒙人的聚居中心,清代中后期著名的守边将领,蒙古旗人璧昌便出生于此。参见(民国)《顺义县志》卷一三,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第708—709页。

(102)乾隆三十九年(1774)十一月谕:“若在屯居住(旗人)及各处庄头,与民混处日久,即与民人无异,则犯法亦当与同科。”《清高宗实录》(十二)卷九七〇,乾隆三十九年(1774)十一月乙卯,第1236页。

(103)定宜庄:《清代八旗驻防研究》,第77—83页。

(104)《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七,康熙二十九年(1690)七月戊戌,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第635—636页。

(105)康熙朝编设汉军佐领简况,参见绵贯哲郎《关于入关后编立的八旗汉军佐领》,《庆贺王钟翰教授九十华诞清史论集》,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版,第487—498页;孙静《康熙朝编设佐领述论》,《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第71—77页;雍正朝共编四个汉军佐领,全由内务府下佐领人丁组成,分别是正红旗汉军第一参领第五佐领、第二参领第四佐领、镶白旗汉军第五参领第六佐领、镶蓝旗汉军第五参领第六佐领,参见《钦定八旗通志》第1册卷二五,第440页、第442页;卷二七,第474页;卷二九,第495页。

(106)《谕行旗务奏议》卷一二,《文渊阁四库全书》413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74页。

(107)定宜庄先生将满族定义为一个“都市民族”,笔者对此深表赞同。参见定宜庄、胡鸿保《寻找满族——思考“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大调查”及其影响》,《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39—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