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妖怪与佛、道二教关系之加强
唐五代之后,佛、道这两种宗教在中国社会上继续发展,并仍在国人的思想、信仰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从本质上说,它们的教义内容与属于民间巫术信仰范畴的妖怪信仰是不一致的,这一点,笔者在前文中已有论及。因此,民间盛传的许多妖怪故事其实并不能体现出佛、道二教理论上的宗旨;相反,许多描写道士、和尚以法力擒伏害人妖怪的故事所呈现出的则恰恰是民间的巫鬼信仰。那些施展法力、法术的道士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巫俗化,与民间的那些巫师、巫婆在本质上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这一类借僧道的名义宣扬巫鬼信仰的故事在唐五代以后的传统小说中,可谓比比皆是。例如历来在民间流传的许真君斩蛟的故事,就说明了道士有着善于以法术压制妖邪的能力。又如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一就记录了一个张天师除狐怪的故事:
叶旅亭御史宅,忽有狐怪白昼对语,迫叶让所居,扰攘戏侮,至杯盘自舞,几榻自行。叶告张真人,真人以委法官。先书一符,甫张而裂,次牒都城隍,亦无验。法官曰:“是必天狐,非拜章不可。”乃建道场七日,至三日狐犹诟詈,至四日乃婉词请和。叶不欲与为难,亦祈不竟其事。真人曰:“章已拜不可追矣。”至七日忽闻格斗砰石訇,门窗破堕,薄暮尚未已,法官又檄他神相助,乃就擒,以罂贮之,埋广渠门外。余尝问真人驱役鬼神之故,曰:“我亦不知所以然,但依法施行耳。大抵鬼神皆受役于印,而符录则掌于法官。真人如官长,法官如胥吏;真人非法官不能为符录,法官非真人之印,其符录亦不灵。中间有验有不验,则如各官司文移章奏,或准或驳,不能一一必行耳。”此言颇近理,又问设空宅深山,猝遇精魅,君尚能制伏否,曰:“譬大吏经行,劫盗自然避匿。倘或无知猖獗,突犯双旌,虽手握兵符,征调不及,一时亦无如之何。”此言亦颇笃实。然则一切神奇之说,皆附会也。
除了道士,在民间传闻中,佛家的和尚也有着擒妖除邪的本领。我们都熟悉《白蛇传》,在那个故事中,施展法术,将白娘子镇压在雷峰塔下面的,正是有道高僧法海。当然,正如笔者在前文中已经提到的,传统小说中的妖怪也并非全然的与佛、道二教的宗教观念没有干系。像唐代《广异记》中的“孙甑生”条以及《传奇》中的“姚坤”条等故事,就体现了一种妖怪可以通过修炼而“升级”为仙的意识。这种观念在唐代之后依然存在,相关故事还愈加地多了。像《阅微草堂笔记》卷三就记载了一条狐妖因为助人而成仙的故事:
先太夫人乳媪廖氏言,沧州马落坡,有妇以卖面为业。得余面以养姑。贫不能畜驴,恒自转磨,夜夜彻四鼓。姑殁后,上墓归,遇二少女于路,迎而笑曰:“同住二十余年,颇相识否?”妇错愕不知所对。二女曰:“嫂勿讶,我姊妹皆狐也,感嫂孝心,每夜助嫂转磨,不意为上帝所嘉,缘是功行,得证正果。今嫂养姑事毕,我姊妹亦登仙去矣。敬来道别,并谢提携也。”言讫,其去如风,转瞬已不见。妇归,再转其磨,则力几不胜,非宿昔之旋运自如矣。
除了成仙之外,妖怪还可以通过修炼而成佛。如宋代洪迈的《夷坚志》就载录了一条野雉因为听经而转生为人的故事:
舒州皖公山天柱寺,廊下有巨碑,云唐时崇惠禅师卓锡山中,前有磐石,每日对之诵《法华经》。一野雉来倾听,略不动足。如是三年,不以寒暑辄废。一旦不至,试于草间求之,已立化矣。为用僧法荼毗之。夜梦雉来告云:“以听经之故,得免禽身,今转生山下农家作男子。师不相忘,后三日愿访我。”即期而往,见婴儿相顾而笑,在胁下尚存翎痕。……
清代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又记载了一只崇尚修行,力图成佛的猫:
临平有某氏嫠妇,独居悲花庵中,长斋奉佛有年矣,畜一猫,亦不食荤血,每食饲以白饭一盂,上置豆腐一方,呼而戒之曰:“猫,尔其省穑而食之!”猫噭然若有知者,先食白饭,饭尽,乃食豆腐,日日如是。……余长女闻而笑曰:“此妇所修未知如何,此猫必成正果矣。”
这样的由妖而人而佛的“妖—人—佛”的逐次变化,正体现出了一种修行的层级性。这许多的“修炼升级”类故事的出现,正说明了妖怪与佛、道二教教义观念的联系愈加地紧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