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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至唐五代妖怪小说研究
1.6.2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主要妖怪类型研究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主要妖怪类型研究

与先秦两汉时期的精怪故事相比,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精怪故事所呈现出的一个重大变化,便是精怪种类的变化。先秦两汉时代的文献中,记录有多种当时在民间流行的精怪,例如常铸刻在青铜器上的螭、夔、饕餮、魍魉,等等,又如驱傩仪式上出现的方良,还有各类子书、小说如《庄子》《白泽图》《山海经》中经常见载的庆忌、委蛇、升卿、四游、魃,等等。这些精怪,多为远古先民们巫术性神幻思维的产物,它们的形状、特征也带有很浓的诡异、幻想之色彩;那个时代诸多文献对于它们的介绍、记录也显得甚为简陋而荒诞。因此,对于今天的我们而言,它们是相当的遥远而陌生的。然而,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民间传闻中人们常常提及的妖精则变为狐妖、龙妖、虎妖、蛇妖,等等。无疑的,这些动物性精怪对于我们而言则显得更为现实,更贴近我们的生活、经验,人们对它们的外形、习性、特征也就更为了解,因此,对于它们的记述也就更加丰富、详尽与明了。为了使我们对于此时的各类妖怪有一个具体、明晰的了解,笔者即准备在下面的章节中依次对此时的几种主要的妖怪——龙妖、狐妖、虎妖、蛇妖以及草木类的妖怪的特性作一个较为详明的梳理与分析。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龙妖以及蛟妖

龙,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一向是一种相当崇高、神异的灵物。直到今天,人们也总是将龙与各种强大、威严、神圣不可侵犯的事物联系在一起。帝王天子被称为“真龙”,拜神求雨需要到“龙王庙”,黄河被称作“巨龙”,而我们中国人,也以身为“龙的传人”而骄傲不已……虽然它只是一种幻想与迷信的产物,但从原始时代起,国人便对这一种庞大而凶猛的动物充满了敬畏与崇仰,在古人的心目中,凤为百鸟之长,麟为走兽之长,龙则为鳞虫之长。然而相对于凤、麟而言,龙无疑更为威猛而尊贵。当然,无论龙有多么高贵、神圣,它说到底也只是一种动物。因此,它也完全可以被纳入妖怪、精怪之列。中国古代小说中,有着大量的龙妖故事。从唐代的《柳毅传》《灵应传》一直到明代的《西游记》《东游记》《封神演义》等小说,我们均可欣赏到大量多姿多彩的龙妖形象。故此,在传统文学中种类繁多的妖怪形象里面,龙妖可以算作一类重要的,有着相当大影响力的妖怪。

那么,作为一种虚幻的灵怪之物,龙产生的渊源在哪里呢?近代以来的诸多人类、文化学家们,对于龙的原型、龙的产生作出了丰富的解释。龙之所以如此崇高,其主要的原因,则在于它本是中华民族的一种最重要的图腾。而这种图腾,则是以蛇图腾为基础,糅合了其他的如狗、马、鱼、鹿等图腾的各项特征而造就的。对于这一点,闻一多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他所发表的论文《伏羲考》《龙凤》以及《从人首蛇身像谈到龙与图腾》中,有着深刻的阐述。他说道:“龙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呢?我的答案是,它是一种图腾(Totem),并且是只存在于图腾中而不存在于生物界中的一种虚拟的生物,因为它是由许多不同的图腾糅合成的一种综合体。”“大概图腾未合并以前,所谓龙者只是一种大蛇。这种蛇的名字便叫做‘龙’。后来有一个以这种大蛇为图腾的团族(Klan)兼并了吸收了许多别的形形色色的团族,大蛇这才接受了兽类的四脚,马的头。鬣的尾,鹿的角,狗的爪,鱼的鳞和须,于是便成为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龙了。”龙乃是原始时代华夏族的一类最主要的图腾,由于中国人普遍有一种崇尚远古,尊奉传统的习惯,因此,即使是到了文明时代,龙依然拥有着无上的力量与光荣。此种神圣品格的主要体现,即在于它与帝王、圣人的神秘感应之关联。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记曰:

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姓刘氏,字季。父曰太公,母曰刘媪。其先刘媪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则见蛟龙於其上。已而有身,遂产高祖。

又,《王子年拾遗记》(《广记》卷四一八)“苍龙”条记云:

孔子当生之夜,二苍龙亘天而下,来附徵在之房,因而生夫子。有二神女擎香露,空中而来,以沐浴徵在。

龙与帝王、圣贤的这种感生关系,很显然地体现出一种“天人感应”之意识。圣人将起,则神龙出现。从这个角度看,龙也带有吉兆、祥瑞的特性。《太平御览》卷九二九引《礼含文嘉》云:“龙马金玉,帝王之瑞也。”司马迁《史记·孝文帝本纪》记曰:“十五年,黄龙见成纪,天子乃复召鲁公孙臣,以为博士,申明土德事。”则以黄龙为土德之瑞。时至六朝,龙故事有了更为广泛的流传。在这些故事中,龙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动物精怪之特性。如杨衒之《洛阳伽蓝记》记云:

后魏宋云使西域,至积雪山,中有池,毒龙居之。昔三百商人止宿池侧,值龙忿怒,泛杀商人。果阤王闻之,舍位与子,向鸟场国学婆罗门咒。四年之中,善得其术。还复王位,就池咒龙。龙化为人,悔过向王。王即从之。

这条故事,一方面说明了在南北朝时期中土文化与西域文化及印度文化交流之深入,另一方面亦表明龙已经具有了变化为人的品性。这正是妖怪的一类重要特征。由于龙本属于鳞虫之类,所以它与水有着极密切的关系。《左传·昭公五年》(《御览》卷九二九)就已记载有龙斗于洧渊之事:

郑大水,龙斗于时门之外洧渊。国人请为禳焉,子产不许,曰:“我斗,龙不我睹也;龙斗,我独何睹焉?禳之,则彼其室也,吾无求於龙,龙亦无求於我。”乃止。

受这层关系的影响,龙又与雨、雷等物联系起来,成为行风降雨的灵物。这一点,也正是龙迥异于其他大多数精怪的一种强势的神灵性特征。六朝文献之中,对于龙的此种与雨水相近的特性多有展现。例如任昉《述异记》记曰:“汉和帝元年,大雨,有一青龙堕於宫中。帝命烹之,赐群臣龙羹各一杯。”葛洪《抱朴子》亦记曰:“山中辰日称雨师者,龙也。”郦道元《水经注》引《浮图澄别传》曰:“石虎时,自正月不雨至六月,澄诣滏口祠,稽首曝露。即日,二白龙降於祠下,於是雨遍千里。”又《太平广记》卷四一八“龙场”条引《感应经》云:

《王子年拾遗》曰:方丈山东有龙场,地方千里,龙皮骨如山阜,布散百余顷。《述异记》:“晋宁县有龙葬洲。父老云,龙蜕骨于此洲,其水今犹多龙骨。按山阜冈岫,能兴云雨者。皆有龙骨。或深或浅,多在土中。齿角尾足,宛然皆具。大者数十丈,或盈十围。小者才一二尺,或三四寸。体皆具焉。尝因采取见之。”《论衡》云:“蝉生于腹育,开背而出,必因雨而蜕,如蛇之蜕皮云。”近蒲洲人家,拆草屋,于栋上得龙骨长一丈许,宛然皆具。

山区之地,由于受到山林的阻拦,浮云往往易形成雨水降下。古人不明此自然之理,故将此现象与所谓的“龙骨”联系起来,这种联系,显然也体现出了人们所固有的龙行风雨的意识。

魏晋南北朝文献之中,又载有甚多的龙与蛇、鱼、犬等其他动物互为变化的故事。这种变化的观念,无疑受到了原始时代龙图腾与蛇、犬、鱼、鹿等图腾关系的影响。《太平广记》卷四六六“龙门”条引《三秦记》云:

龙门山在河东界,禹凿山断门,阔一里余,黄河自中流下。两岸不通车马。每暮春之际,有黄鲤鱼逆流而上,得者便化为龙。又林登云,龙门之下,每岁季春有黄鲤鱼,自海及诸川争来赴之。一岁中,登龙门者,不过七十二。初登龙门,即有云雨随之,天火自后烧其尾,乃化为龙矣。

“鲤鱼跳龙门”是我们都知道的一个流传甚为久远的熟语。其意义的来源,正在于此类传闻。在这个时候,由于龙已经成为妖精之一类,故而与其他精怪一样,也具有了魅惑人的特性。《太平广记》卷四一八“刘甲”条引《渚宫旧事》即记载了一则龙妖没人的故事,前文已有引述,故此处就不再列举了。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之中,还有一类与龙颇为近似的动物,即为蛟。蛟与龙常常被连在一起称为“蛟龙”。它的外形、性格与龙也多有相似之处。当然,总的看来,它比龙要低等一些,它没有龙那么崇高神圣的地位,也不具备龙那样的无与伦比的威势。在很多时候,指的则是鳄鱼、大蛇之类。《太平广记》卷四二五“汉武白蛟”条记云:

汉武帝恒以季秋之月,泛灵溢之舟于琳池之上,穷夜达昼。于季台之下,以香金为钩,缩丝纶,以舟鲤为饵,不逾旬曰,钓一白蛟长三四丈,若龙而无鳞甲。帝曰:“非龙也。”于是付太官为鲜。而肉紫青,脆美无伦。诏赐臣下,以为神感所获。后竟不得。

此文言蛟之形状为“若龙而无鳞甲”。这种无角无鳞之性状,正与蛇相近。《说文解字》云:“蛟,龙属,无角曰蛟。”由于是龙的近属,因此,蛟在六朝时代的民间传闻中仍为一种灵奇之物,具有兴风降雨的能力。陶潜《搜神后记》卷一零“尹氏”条载云:

安城平都县尹氏,居在郡东十里日黄屯,尹佃舍在焉。玄嘉二十三年六月中,尹儿年十三,守舍。见一人可年二十许,骑白马,张伞及赣者四人,衣并黄色,从东方而来,於门呼尹儿,来暂寄息。因入舍中,庭下坐床,一人捉伞复之。尹儿看其衣悉无缝,马五色班,似鳞甲而无毛。有顷,雨气至,此人上马去,顾谓尹儿曰:“明日当更来。”尹儿观其去,西行,蹑虚而渐升。……明日,大瞬旦出,山谷沸涌,丘壑淼漫,将掩尹舍。忽见大蛟,长三丈馀,盘屈庇其舍头焉。

可见,蛟类似于龙,亦具有召唤风雷,降下倾盆大雨的能力。当然,作为一种比龙要低一等的动物,它的妖魅害人的性格,也比龙更为明显。在后一则故事中,蛟所降下的风雨引起了“山谷沸涌,丘壑淼漫”这样的洪涝灾害,则已透露出蛟在民间传闻中常常是引起水灾的罪魁祸首。除了兴风作浪使人蒙受水灾之外,蛟还能直接对人的身体、生命造成伤害。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道,蛟近于鳄鱼、大蛇一类,而这些爬行动物皆具有攻击人类的能力,因此,蛟之害人的传闻,应该有真实的成分。但是,像《幽明录》“谢盛”条所载录的那样,则带有了神怪的意味。谢盛的被害,无疑是蛟妖为了报先前之仇,施行妖魅之术的结果。这一时期也流传着甚多蛟化人的传说。如在前面所引的《搜神后记》“尹氏”条以及《九江记》“王植”条中,都有蛟妖化人的情节。较之同时期的龙化人之传闻,这些故事显得更为丰富、生动一些。其原因,则有可能是因为蛟更接近于一般性的精怪,不像龙那样总是高高在上,故此更贴近民间大众。这一类故事,还有如《太平御览》卷九三零引刘敬叔《异苑》“李增”条:

承阳人李增行经大溪,见两蛟在川,引弓射之,中一即死。增归,因复出市,有一女子素服衔涕,捉所射箭。增怪之,问焉,答曰:“何用问为?若是君箭,便以相还。”授矢而灭。增恶而骤返,未达家,暴死於路。

这条蛟精也在害人,不过它的害人方式,则是变化为一女子,来施展其蛊害之术。另外,《太平广记》卷四二五“陆社儿”引《九江记》记云:

陆社儿者,江夏民,常种稻于江际。夜归,路逢一女子,甚有容质。谓社儿曰:“我昨自县前来,今欲归浦里,愿投君宿。”然辞色甚有忧容。社儿不得已,同归,闭室共寝。未几,便闻暴风震雷明照。社儿但觉此女惊惶,制之不止。须臾雷震,只在帘前。社儿寝室,有物突开。乘电光,见一大毛手拿此女去。社儿仆地,绝而复苏。及明,邻里异而问之。社儿告以女子投宿之事。少顷,乡人有渡江来者,云,此去九里,有大蛟龙无首,长百余丈,血流注地,盘泊数亩。有千万禽鸟,临而噪之也。

这条蛟龙究竟为何遭害,文中并未说明。但它化为一女子来求人庇护,则显然没有害人的意思。这就说明在这时有的蛟精已经体现出一些人性化的色彩了。总之,六朝时代的龙妖、蛟妖故事虽然还远远比不上后世的同类故事那样精彩、丰富,但二者已经具有了明确的妖怪的品性(如妖魅性、变化性等)。这就为后世同类题材小说的发展、进化,提供了一个不错的基础。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狐妖

在我国传统的文化、文学之中,狐妖可谓是极为重要,极有特色,也极为引人注目的一类妖怪。在宋元以来的诸多白话、文言神怪小说之中,我们几乎处处都可以见到狐妖的身影。专记“花妖狐鬼”的《聊斋志异》就不用说了。其中的青凤、娇娜、莲香、鸦头以及“狐谐”中的那位聪明诙谐的狐娘子、“阿绣”中的那位幻化而解人相思之苦的狐女,均为多情婉娈、聪明善良,令人叹喜的狐妖。此外,明代的《剪灯余话》《胡媚娘传》《临江湖》《大别狐》以及清代的《阅微草堂笔记》《夜谈随录》《萤窗幽草》等文言小说亦多记狐妖情事。明清白话小说之中,则更有一大批记述狐精故事之作品。如《三遂平妖传》《妖狐艳史》《狐狸缘》《昭阳趣史》《浓情快史》《碧玉楼》等。在明代的著名神怪小说《封神演义》中,败坏殷商,引发战乱的,正是狐妖妲己;又如《西游记》,虽然并非以记述狐妖之事为主,但其中仍有像“玉面狐狸”这样的狐妖。“狐”在国人心目中有着狡诈、淫荡、下贱、善于魅惑害人等特征,然而同时也有着聪明、可爱、多情而妩媚诱人的品性。传统文化中的妖怪所具有的“魅性”与“媚性”在狐狸身上可说是有着淋漓尽致的展现。这样的一种小型犬科动物,竟然引起了国人如此浓厚的兴趣和如此久远的信仰,实在是值得我们去好奇、关注以及研究的。

与狐狸有关的神秘传闻,早在上古三代之时即已多有流传。不过,那时候的狐狸多半还只是一种预示未来吉凶之事的“妖祥”一类动物。狐的出现,基本上指的是某种事情即将发生的预兆。《诗经·邶风·北风》曰:“莫赤匪狐,莫黑匪乌,惠而好我,携手同车。”朱熹《集传》释曰:“比也。狐,兽名,似犬,黄赤色。……皆不祥之物……因将危乱可知。”这里的狐即一种危乱将至的妖兆。《山海经》当中,也记有多条与狐相关的传闻。例如《东次山经》曰:“又南之三百里……有兽焉。其状如狐而鱼翼……见则国有恐。”“又南三百里,曰姑逢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狐而有翼……见则天下大旱。”“又南五百里,曰凫丽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狐而九尾九首九爪……是食人。”《中次九经》曰:“又东四百里,曰蛇山……有兽焉,其状如狐而白尾长耳……见则国有兵。”又,《南山经》曰:“又东三百里,曰青丘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狐而九尾……食者不蛊。”在这些条文中,狐可以给人们带来恐慌、旱灾、兵灾等种种凶害,也可以给人带来如“不蛊”之类的好处。它们说明了狐实在应为一种具有预示性质的“妖兽”。《吕氏春秋》又记载道:“禹年三十未娶,行涂山,恐时暮失嗣,辞曰:“吾之娶,必有应也。”乃有白狐九尾而造於禹,禹曰:“白者,吾服也,九尾者,其证也。”於是涂山人歌曰:“绥绥白狐,九尾尨尨,成于家室,我都攸昌。”於是娶涂山女。”这条涂山之上的九尾狐,正是以大禹为始祖的夏王朝昌盛的祥瑞之征。汉代文献之中,亦多以狐,尤其是“九尾狐”为预示未来吉凶的妖祥之兽。许慎《说文解字》曰:“狐,妖兽也,鬼所乘也。”(卷十上犬部)《瑞应编》曰:“九尾狐者,神兽也。其状赤色,四足九尾。出青丘之国,音如婴儿。食者令人不逢妖邪之气及蛊毒之类。”九尾白狐乃是一种反常的,十分罕见的神灵之物,它同时又是象征着天下平治,万民安乐的瑞应之兽,与所谓的黄龙、凤凰、麒麟等物相似。这种特征,与先秦两汉信仰中“妖祥”的特征,正好相合。然而,到了六朝时代,随着民间精怪信仰的盛行,狐的妖祥预兆之性则渐渐隐淡,其主要的品性,就转为妖魅惑人之性。这一点,从笔者在前面各节中所引用的《搜神记》卷一七之“倪彦思”、卷一八的“到伯夷”“阿紫”诸条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来。

此时的狐妖除了具有浓厚的妖魅害人之性,也已经具有了幻形变化之能力。郭璞《玄中记》记曰:

狐五十岁,能变化为妇人,百岁为美女,为神巫,或为丈夫,与女人交接。能知千里外事,善蛊魅,使人迷惑失智。千岁即与天通,为天狐。

“天狐”即应是能与天通,具有神灵品性之狐精。在论述妖怪变化一节中,笔者曾引用了《搜神后记》的“伯裘”条,在条文的最后,那条名为“伯裘”的狐狸辞别陈斐道:“今后当上天去,不得复与府君相往来也。”即说明它已经修成了正果,成为狐妖中级别最高的“天狐”。葛洪《抱朴子·对俗篇》也记载了狐狸的这种因长寿而变化之能力:

狐及狸狼,皆寿八百岁。满五百岁,则善变为人形。

当然,也有不凭借长寿就能变化为人形的狐狸。

这些故事,均明白地表现了此时的狐妖已经具有了变幻为人的能力。这种变形之品性,正是它魅惑人类,乃至于与人发生恋爱关系的基础。诚然,正如笔者在上文中所提到的,这时的狐妖基本上具有的仍是魅害人的品格,它的人性化、人情化的程度,总的来说还是比较低的。就拿“人妖恋”故事来说,此时“人妖恋”妖怪一方的主角多半为獭精、鹤精、龟精、昆虫精等多在江河边活动的动物性精怪(见前文之相关论述),而并非狐精。要等到唐宋之时,“人狐恋”才成为“人妖恋”的主要类型。但是,尽管如此,六朝时代还是出现了为数不多的几条人狐相恋的故事。如《幽明录》记曰:

吴县费升为九里亭吏,向暮见一女从郭中来,素衣哭入埭,向一新冢哭。曰暮不得入门,便寄亭宿。升作酒食,至夜,升弹琵琶令歌,女云:“有丧仪,勿笑人也。”歌音甚媚。云:“精气感冥昧,所降若有缘。嗟我遘良契,寄忻宵梦间。”中曲云:“成公从义起,兰香降张碛。苟云冥分结,缠绵在今夕。”下曲云:“伫我风云会,正俟今夕游。神交虽未久,中心已绸缪。”寝处向明,升去,顾谓曰:“且至御亭。”女便惊怖。猎人至,群狗入屋,於床咬死,成大狸。

又,同书“淳于矜”条(《法苑珠林》卷三一)亦记一人狐婚恋之故事:

晋太元中,瓦官佛图前淳于矜,年少洁白。送客至石头城南,逢一女子,美姿容,矜悦之,因访问。二情既和,将入城北角,共尽欣好,便各分别,期更克集,便欲结为伉俪。女曰:“得婿如君,死何恨!我兄弟多,父母并在。当问我父母。”矜便令女婢问其父母,父母亦悬许之。女因敕婢取银百斤、绢百匹助矜成婚。经久,养两儿。当作秘书监,明日,驺卒来召,车马导从,前后部鼓吹。经少日,有猎者过,觅矜,将数十狗径突入,齚妇及儿,并成狸。绢帛金银,并是草及死人骨及蛇魅等。

以上两条故事,均记狐妖与人之情好,而狐妖则最终均为猎犬咬死,落一悲剧之后果。这种情节,则为唐代同类题材小说如“任氏传”“李参军”等故事所借鉴、沿袭,狐妖人性化的光彩则更为显著了。

六朝时代的狐妖,还体现出其他的一些特性,像多居住在冢墓一带,惧怕狗的攻击,等等。狐之喜居于冢墓中,应该是由于它本与鬼有着一定的联系。《说文解字》就说过:“狐,妖兽也,鬼所乘也。”同时,在六朝时期,狐又常常具有妖魅害人的特性,而这种祸害性又是鬼魅之类所常有的,因此人们就产生了“鬼狐同穴”的看法。《搜神记》卷十五“栾书冢”条曰:

汉广川王好发冢。发栾书冢,其棺柩盟器,悉毁烂无余。唯有一白狐,见人惊走。左右逐之,不得,戟伤其左足。是夕,王梦一丈夫,须眉尽白,来谓王曰:“何故伤吾左足?”乃以杖叩王左足,王觉肿痛,即生疮。至死不差。

正如笔者在前文所述,“白狐”较之其他种类的狐狸应该是更有灵性的。虽然文中没有明言,但它与先秦时代的栾书必有某种神秘的联系,应该是栾书死后变化而成。故此,这个故事正好说明了在那个巫风弥漫的时代狐与鬼之间的种种神秘的纠葛。鬼狐同穴之意识,在六朝志怪中多有体现。就像笔者曾经多次提及《搜神记》卷十八“阿紫”条中的那位诱惑了王灵孝的雌狐阿紫,正是居住在空冢之中;同卷“胡博士”条中读书的群狐,也是居住于空冢中;《搜神后记》“古冢老狐”条中那只奸人女子的狐妖,也住在墓穴中;《续齐谐记》“张华”条中那位富于才学的斑狸,正是从燕昭王墓中走出的。在后世的诸多神怪小说之中,狐居于冢墓的习性也是有着时时的呈现的。

这时的狐妖还有另一个引人注目的重要特性,那就是对于狗的惧怕。“妖魅惧犬”的性格在狐妖身上体现得尤其明显。这种性格的出现,与中国古代以狗来辟邪、消灾的“犬禳”之巫术习惯,应该有着一定的联系。另外,还由于像狐狸这样的野兽常常是人们猎杀的对象,而猎犬则是人们狩猎的一个重要帮手。在这个意义上,犬正是狐的天敌。《续齐谐记》“张华”条记丰城雷焕的论说道:“闻魅鬼忌狗,所别者数百年物耳……”这正说明妖魅之惧犬,乃是古人的一种普遍的认识。在笔者前面引述的《幽明录》中的“费升”“淳于矜”条,《搜神后记》中的“古冢老狐”条中,狐妖均为犬咬死。这样的妖魅惧怕猎犬,见之而显原形的情事,在唐代的神怪小说,如《任氏传》《广异记》中之“李参军”条中,也多有体现。

狐妖故事,在唐宋以后应该算是众多妖怪故事中最为突出的一类。但是,在六朝时期,它却算不上是最精彩的。由于狐的妖魅性仍然甚为强烈,因此,与同时期的龙、虎、蛇等精怪故事比起来,它也并不具有数量上或者质量上的优势。但是,后世妖怪小说中狐妖之种种特质则在此时已经有了初步的而且较为全面的呈现。这些多姿多彩的性格,正是狐妖在以后的小说中大放异彩,变得极富于吸引力的重要原因。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虎妖

虎妖也是中国古代小说中经常出现的一类妖怪。作为一种大型、凶猛的食肉野兽,它给人们带来的往往是恐惧、战栗和威胁。因此,在诸多与虎妖有关的故事中,虎害人的方式与狐狸害人的方式便迥然不同。狐狸一般不具备直接攻击人的能力,故此它的方法便近于鬼魂,多为变化诱惑,以摄取人的精气;虎的害人方式则一般为直接对人的身体、生命造成伤害。虎食人的传闻自古以来便多有流传。因而虎的妖魅性便不如狐那样明显。相对于其他各类动物性精怪而言,魏晋南北朝时期虎的最突出的特征,则莫过于它与变化观念的结合。古人普遍认为,人与虎之间是可以互化的。在民间传闻中,有许多食人的猛虎,便是由人变形而成的。汉代的《括地图》已有云:“越俚之民,老耆化为虎。”年老即会化虎,这不能不说是一类令人惊诧的异闻。《太平御览》卷八九一引《风俗通义》曰:“呼虎为李耳,俗说虎本南郡中庐李氏公所化。为呼李耳因喜,呼班便怒。”同书卷八九二又引《博物志》云:“江陵有人化为虎。俗云猛虎化为人,好着紫葛衣;足无踵有五指者,人化为虎。”《搜神记》卷十二“貙人化虎”条记云:

江汉之域,有貙人。其先,禀君之苗裔也,能化为虎。长沙所属蛮县东高居民,曾作槛捕虎。槛发,明日,众人共往格之,见一亭长,赤帻大冠,在槛中坐。因问:“君何以入此中?”亭长大怒曰:“昨忽被县召,夜避雨,遂误入此中。急出我。”曰:“君见召,不当有文书耶?”即出怀中召文书。于是即出之。寻视,乃化为虎,上山走。或云:“貙虎化为人,好著紫葛衣,其足无踵。虎有五指者,皆是貙。”

看来,这里的“貙人”与上面的“越俚之民”一样,其化虎之能力皆是天生的。当然,人之化虎,还有除了“天性”以外的其他原因。《淮南子·俶真训》记道:“昔公牛哀转病也,七日化为虎。其兄启户而入,虎搏而杀之。方其为虎,不知其常为人也;方其为人,不知其且为虎也。”这里,公牛哀之所以变化为虎,其原因则在于他的生病。《齐谐记》“师道宣”条(《太平广记》卷四二六引)亦记一因病而化虎食人之故事:

晋太元元年,江夏郡安陆县师道宣,年二十二,少未了了。后忽发狂,变为虎,食人不可纪。后有一女子树上采桑,虎取食之。竟,乃藏其钗钏于山石间。后复人形,知而取之。经年还家,复为人。遂出仕,官为殿中令史。夜共人语,忽道天地变怪之事。道宣自云:“吾尝得病发狂,遂化作虎啖人。”言其姓名。同坐人或坐人,或有食其父子兄弟者。于是号哭,捉送赴官,遂饿死建康狱中。

孔子曾经说道“苛政猛于虎”(《礼记·檀弓下》)。这条郡守化虎食人的故事,则颇含有讥刺当时的贪官污吏残害人民有如猛虎食人的意味。同时,它似乎也给我们提供了一种“人化虎”的传闻在中国古代之所以如此流行的解释:在大众百姓的眼中,那些贪官污吏的横行不法、残暴扰民正如猛虎之戕害人类。二者既然有这样大的相似之处,那么,它们之间发生形体的互化,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了。

此一时期还流传着不少女子化虎的故事,这或许就是后世“母老虎”称谓的来源。《太平广记》卷四二六“吴道宗”条引《齐谐记》记云:

晋义熙四年,东阳郡太末县吴道宗少失父,与母居,未娶妇。一日,道宗他适,邻人闻屋中窣磕之声,窥不见其母,但有乌斑虎在屋中。邻人恐虎食道宗母,遂鸣鼓会里人共救之。围宅突进,不见有虎,但见其母。语如平常,不解其意。儿还,母语之曰:“宿罪见谴,当有变化事。”后一月,忽失母。县界内虎灾屡起,皆云乌斑虎。百姓患之。众共格之。伤数人。后人射虎,箭带膺,并戟刺中其腹,然不能即死。经数日后,虎还其家,不能复人形,伏床上而死。其儿号泣,葬之如母。

吴道宗母的化为乌斑虎,固为不幸之事。文中对于其化虎的原因,则有约略的说明,乃是“宿罪见遣”。“遣”吴道宗母的,无疑当是上天、神灵之类。神灵使人化虎的传说,在此时的小说文献中也屡见不鲜。例如,笔者在上文中引用的祖冲之《述异记》之“黄苗”条中,黄苗的化为虎,就是神灵的惩罚:同样的故事在其他志怪小说中,也有记载,刘敬叔《异苑》卷八载云:

晋太康中,荥阳郑袭为广陵太守,门下驺忽如狂,奄失其所在。经日寻得,裸身呼吟,肤血淋漓,问其故,云:社公令其作虎,以斑皮衣之。辞以执鞭之士,不堪虎跃,神怒,还使剥皮,皮已著肉,疮毁惨痛,旬日乃差。

晋太元十九年,鄱阳桓阐杀犬祭乡里绥山。煮肉不熟,神怒,即下教于巫曰:“桓阐以肉生贻我,当谪令自食也。”其年忽变作虎,作虎之始,见人以斑皮衣之,即能跳跃噬逐。

以上诸条都透露出一个信息,即:化虎乃一件违背人本意的痛苦的事情,人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但是,另有一部分人却持着相反的态度,希望以某种方法让自己变化为猛虎。于是,民间就出现了“符术化虎”的传闻。《搜神后记》卷四“虎符”条记云:

魏时,寻阳县北山中蛮人有术,能使人化作虎。毛色爪牙,悉如真虎。乡人周眕有一奴,使入山伐薪。奴有妇及妹,亦与俱行。既至山,奴语二人云:“汝且上高树,视我所为。”如其言。既而入草,须臾,见一大黄斑虎从草中出,奋迅吼唤,甚可畏怖。二人大骇。良久还草中,少时,复还为人,语二人云:“归家慎勿道。”后遂向等辈说之。周寻得知,乃以醇酒饮之,令熟醉。使人解其衣服及身体,事事详悉,了无他异。唯于髻发中得一纸,画作大虎,虎边有符,周密取录之。奴既醒,唤问之。见事已露,遂具说本末云:“先尝于蛮中告籴,有蛮师云有此术,乃以三尺布,数升米糈,一赤雄鸡,一升酒,授得此法。”

这种化虎的方法,应该属于在民间流行的巫术之类。综合前面神灵使人化虎的故事,可以看出,人化虎的传闻,与巫术鬼神的信仰,有着甚多密切的关联。在人化虎的故事之外,这时也流传着一些虎化人的故事传闻。从数量上讲,这一类故事是无法与人化虎的故事相提并论的,但是,其中的虎妖则呈现出更多的妖怪性与人性。

在人虎互化的故事之外,魏晋南北朝时期还有其他的关于虎的神秘传闻。葛洪《神仙传》卷九“介象”条中便有一条虎为山神使的传闻:

介象者,字符则,会稽人也。学通五经,博览百家之言,能属文,阴修道法,入东岳受气禁之术……闻九丹之经,周游数千里,求之不值明师。乃入山精思,冀遇神仙。疲极卧石上,有一虎往啮象,象睡寤,见虎,乃谓之曰:“天使汝来侍卫我者,汝且停;若山神使汝来试我,汝疾去。”虎乃去。

刘义庆《幽明录》中,又记录了一条虎为鬼所驱使的传闻:

桓大司马镇赭圻时,有何参军晨出行於田野中,溺死人髑髅上。还昼寝,梦一妇人语云:“君是佳人,何以见秽污?暮当令知之。”是时有暴虎,人无敢行夜出者。何常穴壁作溺穴,其夜趋穴欲溺,虎忽啮断阴茎,即死。

鬼固然可以使唤老虎,但是在中国古代的民间传闻中,还常常有“伥鬼”为虎所驱使的说法。所谓的“伥鬼”即指被虎所害死的人的鬼魂,他们虽然亡于虎口,却往往是虎残害其他人的帮凶。六朝之时应该已经有了伥鬼助虎害人的传闻。《太平广记》卷四二六引《法苑珠林》“严猛”条曰:

晋时,会稽严猛妇出采薪,为虎所害。此后猛行至蒿中,忽见妇云:“君今日行,必遭不善。我当相免也。”既而俱前。忽逢一虎,跳梁向猛,妇举手指麾,状如遮护。须臾,有一胡人荷戟而过,妇因指之,虎即击胡。猛方获免。

严猛的妻子为虎所害,又指使猛虎来伤害别人,显然已具有了“伥鬼”的特征。当然,作为“伥鬼”,她对于那只猛虎却并非死心塌地的,她的回护严猛,说明其尚未完全丧失心性,还有着故人之情。这一点,与后世那些“为虎作伥”的伥鬼仍然是不尽相同的。

严格地说起来,在六朝时代的诸多与虎相关的变化、鬼神类神秘性故事中,虎的妖异、精魅之特性是不够显明的。与同时期的狐妖比起来,这一点尤其突出。因此,要将这些故事称之为“妖怪小说”,实在是甚为牵强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变化”的能力正是唐以来虎妖的一种重要的特征。要全面、深入地分析虎妖类小说,这些故事是不能不谈的。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蛇妖

蛇妖,对于喜爱中国传统文学的人来说其实也并不陌生。自宋代以来就十分流行的“白娘子”的传说,可谓家喻户晓、童叟皆知。从宋代的话本《白娘子永镇雷峰塔》开始,在明代冯梦龙的《警世通言》、清代的小说集《西湖佳话》、弹词《义妖传》等通俗文学作品之中,均有着对于白娘子故事的传记。直至今日,戏曲、小说乃至电视、电影之中,亦时时闪现着白素贞、许仙、小青、法海这些人物的身影。白娘子的深情、坚贞、勇敢不屈的性格,也赢得了人们极大的喜爱。当然,在唐宋以前的小说文学中,像白素贞这样丰满、鲜明的蛇妖形象是不存在的。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蛇普遍是阴冷、毒恶,能给人带来厄运的一种动物。虽然在原始时代它曾经是华夏族祖先崇仰的对象(其实,龙图腾即是由蛇图腾融合其他各类动物图腾而造就的。见前文之论述),但到了文明时代,蛇则称为人们恐惧、憎恶的对象。在春秋战国时代,它大多数是与各种厄运、灾害联系在一起的,乃是一种不祥的预示着祸害的“妖怪”。《左传·庄公十四年》记曰:

郑厉公自栎侵郑,及大陵,获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请纳君。”与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六月甲子,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内蛇与外蛇斗于郑南门中,内蛇死。六年而厉公入。公闻之,问于申繻曰:“犹有妖乎?”对曰:“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妖由人兴也。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

“内蛇与外蛇斗”正是傅瑕杀郑子而纳入厉公的一种“妖兆”。《太平御览》卷九三三引《贾谊书》载曰:

晋文公出田,前驱还白:“前有大蛇,其高如堤,横道而处。”文公曰:“还车而归。”其御曰:“臣闻祥则迎之,妖则陵之。今前有妖,请攻之。”公曰:“不可。吾闻天子梦恶则修道,诸侯梦恶则修政,大夫梦恶则修身,善是则祸不至。今我有失行而天戒以妖。我若攻之,是逆天令也。”乃归。斋宿而请於庙,退而修政。居三日,梦天诛蛇,曰:“尔何敢当圣君之路!”文公觉,令人视之,蛇已鱼烂矣。

在晋文公眼中,蛇的出现,正是上天降下的一种警戒。这里,蛇正好符合“天人感应”系统中“妖”的特征。到了六朝时代,妖兆性仍是蛇妖的一类主要特性。如《御览》卷九三四引《广古今五行记》记曰:

晋吴兴太守袁玄瑛常之官,请郭璞筮吉凶,璞曰:“至官当有赤蛇为妖,不可杀之。”后到府,果有赤蛇在铜虎符函上翊,玄瑛家人挝杀之。其后玄瑛为徐馥所害。

晋安帝义熙末年,殷仲文年十三,父亡。家有大怪,有大蛇长丈,或戴其堂屋,或拔其炊釜置地,家人弃舍奔散,惟仲文居丧如故。然仲文后竟为宋高祖所戮。

又,《太平广记》卷四五六“慕容熙”条引《广古今五行记》云:

西晋末,慕容熙光始三年,熙出游还,城南有柳树如人呼曰:“大王止。”熙恶之,伐其树,下有蛇,长一丈。至六年,熙为冯政所灭。

在以上三则故事之中,蛇皆为一种预示灾祸的事物,也与当时的政治事件相关联。其中尤以最后一则,政治性最为明显。这种蛇妖,正是在《五行志》中归属于阴阳五行学说的那一类妖怪。当然,蛇也并非全为不祥之预兆,它有时候还是可以算作一种预示鸿运的祥瑞。应劭《风俗通义》(《御览》卷九三四引)记曰:

车骑将军巴兢冯绲,字鸿卿。为议郎,发绶笥,有二赤蛇,可长三尺,分南北诌,大用忧怖。许季山孙宪得先人秘要,绲请使卜,云:“君后三岁当为边将,……官以东为名。”后五年,为大将军南征。此吉祥也。

此条之外,《王子年拾遗记》“张承母”条又记云:

张承之母孙氏怀承之时,乘轻舟游于江浦之际,忽有白蛇长三丈,腾入舟中。母咒曰:“君为吉祥,勿毒噬我。”乃箧而将还,置诸房内。一宿视之,不复见蛇,嗟而惜之。邻人相谓曰:“昨见张家有一白鹤,耸翮凌云。”以告承母,使筮之。卜人曰:“此吉祥也。蛇鹤延年之物,从室入云,自卑升高之象。昔吴王阖闾葬其妹,殉以美女,名剑宝物,穷江南之富。未及十七年,雕云覆于溪谷,美女游于街上,白鹤翔于林中,白虎啸于山侧,皆是昔之精灵。今出世,当使子孙位超臣极,擅名江表。若生子,可以为名。”及生承,名白鹤。承生昭,位至丞相,为辅吴将军,年逾九十,蛇鹤之祥也。

这里,蛇、鹤皆可谓是贵人降生的吉兆。在有的时候,蛇妖还常常成为一个国家、朝代命运的象征。如《太平广记》卷四五六“吴猛”条引《豫章记》曰:

永嘉末,豫章有大蛇,长十余丈,断道,经过者,蛇辄吸取之,吞噬已百数。道士吴猛与弟子杀蛇,猛曰:“此是蜀精,蛇死而蜀贼当平。”既而果杜弢灭也。

吴猛所除之蛇乃是“蜀精”,即蜀地一国国运之守护神。就如《史记·高祖本纪》里面所记载的,白蛇乃是秦朝的守护神一样。此种观念应该与龙的祥瑞性有关联,也说明远古时代“蛇图腾”之意识在秦汉六朝时代,仍时有体现。

在六朝时代的文献中,蛇妖除了“妖祥性”,还已经有了甚强的“妖魅性”。这种性格,与人们印象中的蛇的那种阴暗、令人惧恶的特性,正好相符。如《列异传》“楚王英女”条云:

鲁少千者得仙人符,楚王的少儿英为魅所病,请少千。少千未至数十里,止宿。夜有乘鳖盖车,从数千骑来,自称伯敬,候少千。遂请内酒数榼,肴餤数案。临别言:“楚王女病,是吾所为。君若相为一还,我谢君二十万。”千受钱,即为还,从他道诣楚,为治之。于女舍前,有排户者,但闻云:“少千欺汝翁。”遂有风声西北去,视处有血满盆,女遂绝气,夜半乃苏。主使人寻风,于城西北得一死蛇,长数丈,小蛇千百,伏死其旁。后诏下郡县,以其日月,大司农失钱二十万,太官失案数具。少千载钱上书,具陈说,天子异之。

此一故事则为一个典型的蛇妖魅人之事。这条魅人的妖蛇不仅魅惑了楚王少女,而且还盗取了大司农库房中的二十万钱,用来向惩治它的道士行贿。这些行为与那些魅害人的狐妖之行径,可谓各有千秋。只是那位名为鲁少千的术士颇为正直,面对利诱和威胁,仍然给予了蛇妖应有的惩罚。像这样的道士除蛇妖的故事,六朝时代流传甚多。如《搜神记》卷二“寿光侯”条曰:

寿光侯者,汉章帝时人也。能劾百鬼众魅,令自缚见形。其乡人有妇为魅所病,侯为劾之,得大蛇数丈,死于门外,妇因以安。又有大树,树有精,人止其下者死,鸟过之亦坠。侯劾之,树盛夏枯落,有大蛇长七八丈,悬死树间。

此外,《搜神后记》卷十中的“太元士人”条,还记录了一个蛇妖幻化魅人的故事:

晋太元中,士人有嫁女于近村者。至时,夫家遣人来迎,女家好发遣,又令女弟送之。既至,重门累阁,拟于王侯。廊柱下有灯火,一婢子严妆直守,后房帷帐甚美。至夜,女抱乳母涕泣,而口不得言。乳母密于帐中,以手潜摸之,得一蛇,如数围柱,缠其女,从足至头。乳母惊走出,柱下守灯婢子,悉是小蛇,灯火是蛇眼。

这条“蛇娶女”之故事,颇有令人惧怖之感。蛇妖狡诈、阴冷的品性,也使人难于忘怀。除此之外,我们从这条故事中还可以看出蛇在六朝文献中已经具有了变幻之能力。“变化性”也已经成为此时蛇妖的一类重要特性。

这时的民间还流传着蛇与竹、雉之间互相变化的说法。《太平广记》卷四五六“司马轨之”条引《异苑》云:

司马轨之字道援,善射雉。太元中,将媒下翳,此媒雊,野雉亦应。试令寻觅所应者,头翅已成雉,半身故是蛇。晋中朝武库内,忽有雉,时人或谓为怪。张司空云:“此蛇所化耳。”即使搜库中,果得蛇蜕。

在这一时期,蛇具有了妖兆性、妖魅性与变化性,但其人情性却不甚明显。此外,蛇还具有一种其他各类动物精怪比不上的特征,那就是它有恩则偿,有怨必报的性格。蛇报恩的故事很早就有流传,例如“隋侯珠”的故事,《搜神记》卷二十“隋侯珠”条记载道:

隋县溠水侧,有断蛇丘。隋侯出行,见大蛇,被伤中断,疑其灵异,使人以药封之。蛇乃能走。因号其处“断蛇丘”。岁馀,蛇衔明珠以报之。珠盈径寸,纯白,而夜有光明,如月之照,可以烛室。故谓之“隋侯珠”,亦曰“灵蛇珠”,又曰“明月珠”。丘南有隋季良大夫池。

当然,由于蛇在人们心目中多为阴暗、毒恶的角色,故此,魏晋南北朝的小说文献中又记载有更多的蛇报复人的故事。像《太平御览》卷九三四引《异苑》记云:

薪野苏卷,常与奴婢居野舍。每至饭时,辄有一物来,其状似蛇,长七八尺,五色光鲜,卷异而饴之。遂经数载,产业加焉。奴后密打杀,即得能食病,日进三斛饭,犹不为饱,少时而死。

这则故事,则为食蛇之后,蛇的报复,此种报复就颇有怪魅的意味。又,《太平御览》卷九三三引郦道元《水经注》云:

南乡故城城南外,旧有郡社柏树,大三十围,萧欣为郡,伐之。言有大蛇。从树腹中坠下,大数十围,长三丈,小蛇数十随之,入南山,声如风雨。伐树之前,见梦於欣,欣不以厝意。及伐之,少日果死。

蛇魅与树精多有关联,这一点,在笔者前面引录的《广古今五行记》中之“慕容熙”条以及《搜神记》中的“寿光侯”条中,均有体现。故此,萧欣伐树之后,蛇妖就施展魅术,加以报复。《太平广记》卷四五六所引用的《穷神秘苑》之“邛都老姥”条,则记载了一则蛇为人复仇的故事:

益州邛都县有老姥家贫孤独,每食,辄有小蛇,头上有角,在柈之间。姥怜而饲之,后渐渐长大丈余。县令有马,忽被蛇吸之,令因大怒,收姥。姥云:“在床下。”遂令人发掘,愈深而无所见,县令乃杀姥。其蛇因梦于令曰:“何故杀我母?当报仇耳!”自此每常闻风雨之声。三十日,是夕,百姓咸惊相谓曰:“汝头何得戴鱼。”相逢皆如此言。是夜,方四十里,整个城一时俱陷为湖,土人谓之邛河,亦邛池。其母之故宅基独不没,至今犹存。鱼人采捕,必止宿。又言此水清,其底犹见城郭楼槛宛然矣。

对于邛都县的那位老姥而言,这条蛇无疑是在报恩,然而,对于此城中的其他人而言,它则是在实施报复,滥害无辜了。另外,我们都知道,行风雨、发大水多半是由蛟龙引起的,文中这条“头上有角”的大蛇也具有此种能力,就此又可看出蛇与龙之间复杂的关系。

根据以上论析,我们可以知道,在六朝时期,蛇妖已经是一类颇为典型的妖怪。它的妖兆性、怪魅性和变化性已然十分明显。但是,总的来说,由于人们对于蛇始终怀有一种畏忌的态度,因此,蛇妖的妖兆性以及怪魅、害人之特性就相当浓重,久久不褪,而其人性化、人情化的程度也提高得甚为缓慢。故此,此时与蛇妖相关的故事大多显得叙述简略、情节单调,这种叙述习惯对于唐代同类题材小说的发展应该是有着不利的影响的。

五、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犬妖

在秦汉六朝时代,犬妖,或曰狗妖也算得上是一类较有影响力的妖怪。当然,与笔者前面所论述的龙妖、蛇妖、狐妖等妖怪比起来,犬妖的重要性显然要低一个层次。因为狗作为一种家畜,很早便与人类生活在了一起,在人们眼中是一类再熟悉不过的动物,因此,它的神秘性与妖魅性较之龙、狐、蛇等野生动物就免不了要大打折扣了。六朝时代的小说中流传着甚多的狗救主人、狗护主人的“义犬”故事以及犬禳除病的巫术传闻,在这些故事中,狗虽说具有通灵的特质,但与我们所说的妖怪具有的那种妖魅性格却始终没有明显的联系。因此,这一类的小说是难于被称为妖怪小说的。当然,在此之外,六朝时代仍然流传着一批具有妖异、怪魅意味的狗妖故事。譬如狗为“妖兆”的故事。《搜神记》卷九“诸葛恪”条就记载了诸葛恪家的狗预示未来灾祸的故事:

吴诸葛恪征淮南归,将朝会之夜,精爽扰动,通夕不寐。严毕趋出,犬衔引其衣。恪曰:“犬不欲我行也。”出仍入坐。少顷复起,犬又衔衣,恪令从者逐之。及入,果被杀。其妻在室,语使婢曰:“尔何故血臭?”婢曰:“不也。”有顷,愈剧。又问婢曰:“汝眼目瞻视,何以不常?”婢厥然起跃,头至于栋,攘臂切齿而言曰:“诸葛公乃为孙峻所杀。”于是大小知恪死矣。而吏兵寻至。

祖冲之的《述异记》中,亦载有数条犬为妖异之传闻,像“朱休之”条(《御览》卷九百五)记曰:

朱休之家犬歌曰:“言我不能歌,听我歌梅花。今年故复可,明年当奈何。”家杀犬,明年并死。

狗会说话,而且还会唱歌,这显然是一种反常的现象,与史书《五行志》中所记载的“犬祸”一类妖异有着相同的预示未来之性质,它们都应该属于五行系统中的“妖”。与之相反,《搜神记》卷十八的“李叔坚”条则表明了一种“见怪不怪,其怪自败”的道理:

桂阳太守李叔坚,为从事。家有犬,人行,家人言:“当杀之。”叔坚曰:“犬马喻君子,犬见人行,效之,何伤。”顷之,狗戴叔坚冠走,家大惊。叔坚云:“误触冠,缨挂之耳。”狗又于灶前畜火,家益怔营。叔坚复云:“儿婢皆在田中,狗助畜火,幸可不烦邻里。此有何恶?”数日,狗自暴死,卒无纤芥之异。

这一时代还流传着一些狗化人的变化故事,它们的怪魅奇幻之特性就更为明显了。如《搜神记》卷十八“来季德”条云:

司空南阳来季德,停丧在殡,忽然见形,坐祭床上,颜色服饰声气,熟是也。孙儿妇女,以次教戒,事有条贯。鞭朴奴婢,皆得其过。饮食既绝,辞诀而去。家人大小,哀割断绝。如是数年,家益厌苦。其后饮酒过多,醉而形露,但得老狗,便共打杀。因推问之,则里中沽酒家狗也。

“沽酒家狗”竟然变为了官宦之家的主人,这实在使人又好气又好笑。此狗对于司空的家事甚为熟稔,并且将之管理得井井有条,也正好说明了狗与人关系的密切,即使是身为妖魅,其形象也颇为明晰,远不像狐妖、蛇妖那样神神秘秘、鬼鬼祟祟,令人难于捉摸。此种倾向则又使狗具有了一些人性化的因素。同卷“白衣吏”条,则又记录了一个狗化为官吏的故事:

山阳王瑚,字孟琏,为东海兰陵尉。夜半时,辄有黑帻白单衣吏,诣县叩阁,迎之则忽然不见。如是数年。后伺之,见一老狗,白躯犹故,至阁便为人。以白孟琏,杀之乃绝。

狗的人性化,还表现在此时已经初步出现的“人狗恋”故事方面。《异苑》卷八“沈霸”条载曰:

太元中,吴兴沈霸梦女子来就寝,同伴密察,惟见牝狗每待霸眠,辄来依床,疑为魅,因杀而食之。霸后梦青衣人责之曰:“我本以女与君共事,若不合怀,自可见语,何忽乃加耻杀!可以骨见还。”明日,收骨葬冈上,从是乃平复。

牝狗化为女子与人相恋而最终被害,无疑是一件可惜可悲的事情,但其情节却是值得玩味的。根据那个“青衣人”的说法,这只狗妖显然没有陷害人的意识。在母狗媚人的故事之外,此时还有一些公狗化人以淫魅妇人的传闻。如《搜神记》卷十八“田琰”条记云:

北平田琰,居母丧,恒处庐。向一暮,夜,忽入妇室。密怪之,曰:“君在毁灭之地,幸可不甘。”琰不听而合。后琰暂入,不与妇语,妇怪无言,并以前事责之。琰知鬼魅。临暮竟未眠,衰服挂庐。须臾,见一白狗,攫庐衔衰服,因变为人,著而入。琰随后逐之,见犬将升妇床,便打杀之。妇羞愧而死。

这个故事体现出了狗的变化能力,而它的变化为他人形状,以戏弄、淫惑妇女,则显出了魅惑害人的品性。这类妖魅性无疑是令人憎恶的。《搜神后记》卷九“林虑山亭”条还录载了一条犬妖以神秘魅术害人性命的故事:

林虑山下有一亭,人每过此,宿者辄病死。云尝有十余人,男女杂合,衣或白或黄,辄蒲博相戏。时有郅伯夷,宿于此亭,明烛而坐诵经。至中夜,忽有十余人来,与伯夷并坐蒲博。伯夷密以烛照之,乃是群犬。因执烛起,阳误以烛烧其衣,作燃毛气。伯夷怀刀,捉一人刺之,初作人唤,遂死成犬。余悉走去。

这又是一条“亭中妖魅”的故事,不过这次妖魅的主角乃是犬妖,而不是狐妖了。总的来看,这一类故事在犬怪类故事中并不常见。正如笔者在前文中已经谈到的,狗比狐、蛇等动物的神秘感要少得多,因而它的怪魅、灵异的色彩也不甚浓郁。作为妖怪之一类,在六朝时代,它远远比不上狐妖、龙妖那样引人注目,那样具有代表性。到了唐代,相对于各类魅趣盎然的妖怪而言,它就显得更为逊色了。

六、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各类植物性妖怪

六朝时代还有数量甚多的植物类妖怪故事在民间流行。与动物性妖怪故事比起来,这一类的妖怪故事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是无法相提并论的。但是,为了更加全面地对各类妖怪进行考察,笔者认为,也有必要对它们进行一番较为细致的分析。草木类精怪早在秦汉时代的文献记载中即已出现。如汉代的《白泽图》就记曰:“山大树有能语者,(非)树语也,其精名云阳,呼之即吉。”在六朝时代,树精、草木之精的故事仍在流传;并且,较之“云阳”之类的精怪,其妖魅之特征亦更见显著。如刘敬叔《异苑》卷八之“鲜卑女”条,记有一则人与赤苋精相恋的人妖恋之故事,则已经体现出了相当明显的人情性:

晋有士人买得鲜卑女,名怀顺,自说其姑女为赤苋所魅,始见一丈夫,容质妍净,著赤衣,自云家在厕北,女于是恒歌谣自得,每至将夕,辄结束去屋后。其家伺候,唯见有一株赤苋,女手指环挂其苋上,芟之而女号泣,经宿遂死。

这一时期,草木精怪的一个主要特征,即是其原型虽为植物,但却往往具有动物的性状。像木头类精怪,往往是“人面狗身”的。如《搜神记》卷十八“陆敬叔”条记云:

吴先主时,陆敬叔为建安太守,使人伐大樟树,不数斧,忽有血出。树断,有物人面狗身,从树中出。敬叔曰:“此名‘彭侯’。”乃烹食之,其味如狗。《白泽图》曰:“木之精名‘彭侯’,状如黑狗,无尾,可烹食之。”

自先秦以来,民间常常有将某棵树、某块石头奉为神灵,加以奉祠的传说。笔者在第一章中已经分析道,精怪与鬼神在本质上本来是有着相当深的联系的,因此,在六朝志怪中,树精、树妖也往往就是树神。草木精怪的这种“神灵”之品性,较之动物性精怪则显得更强一些。例如《太平广记》卷四一五“董奇”条引《幽明录》记云:

京兆董奇庭前有大树,阴映甚佳。后霖雨,奇独在家乡,有小吏言,太承云府君来。乃见承云著通天冠,长八尺,自言为方伯,某第三子有隽才,方当与君周旋。明日,觉树下有异。每晡后无人,辄有一少年就奇语戏,或命取饮食。如是半年。奇气强壮,一门无疾。奇后适下墅,其仆客三人送护。言树材可用,欲贷之,郎常不听,今试共斩斫之。奇遂许之。神亦自尔绝矣。

这棵庭前的大树,应该即是名为“太承云府君”的神灵。不过,它虽身为神灵,却并不具有多少威慑力。董奇后来砍倒了此树,树神也拿他无可奈何,并未采取报复措施。与之相比,《太平广记》卷四一五所引《异苑》“赵翼”中的那位身为神灵的树妖,就显得小气多了,动不动就要挟持人家小儿,加以威胁:

永嘉松阳赵翼以义熙中与大儿鲜共伐山桃树,有血流,惊而止。后忽失第三息所在,经十日自归。闻空中有语声,或歌哭。翼语之曰:“汝既是神,何不与我相见?”答曰:“我正气耳。舍北有大枫树,南有孤峰,名曰石楼。四壁绝立,人兽莫履。小有失意,便取此儿著树杪及石楼上。”举家叩头请之,然后得下。

在“妖精”这样一个大家族中,草木类的妖怪虽然算不上是显眼的角色,但它们却自有其不可替代的影响力。在唐代的诸多小说,以至于明清时代的著名小说如《西游记》《聊斋志异》等书中,树妖都占有一席之地,而且每每散发出独特的魅力。这种魅力,也使得中国传统的妖怪小说呈现出了更多的光彩,更浓郁的神奇、趣味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