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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至唐五代妖怪小说研究
1.4 第二章 先秦至唐五代“妖怪”观念之流变

第二章 先秦至唐五代“妖怪”观念之流变

妖怪,对于中国人而言,是再熟悉不过的东西。提起“妖怪”,我们马上就会联想起一连串的古典文学中的各种艺术形象:《西游记》中的孙悟空、猪八戒、牛魔王,还有取经途中所遇到的那些大大小小的妖怪;《聊斋志异》中的如青凤、娇娜、莲香、黄英之类可爱的花妖狐鬼;《封神演义》中那败坏殷商的狐妖妲己……除此之外,在许多白话神怪历史小说以及文言笔记小说之中,我们都可以找到大量的妖怪形象。中国的妖怪,数量如此庞大,品种如此复杂,其形象又是如此的引人注目,与其他各类文化(如西方文化)中的精灵、魔怪相比起来,不仅毫不逊色,而且更有着自身独特的光彩。在中国的传统文化、文学之中,妖怪可谓无处不在,无人不知,凡禽兽、鱼鸟、花木,乃至无生命之物皆可成妖。妖怪文化,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体现着中国人传统思维中的种种特点,又反过来对我们的思维、文化习惯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妖怪”到底是什么?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中,它的概念究竟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呢?在儒、释、道三教并存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妖怪究竟处在怎样的一个位置呢?笔者认为,这都是一些很有意思,值得探讨,然而在当今学术界却缺乏必要的关注的问题。并且,在神怪小说这样一个范畴内,相对于神仙、佛教、鬼神等类型的小说,妖怪小说显然更为丰富、庞杂而多姿多彩。因此,对于妖怪文化、妖怪小说作品的研究,也就具有了相当的意义。

笔者认为,对于“妖怪”一词的概念,我们首先应该从两个层面来加以理解。第一个层面,乃是广义的层面。在此层面上,“妖”或者“妖妄”,乃是对于一种不正常的,且又带有邪妄性质的现象的泛指。在中国历史上,人们常常把那些不正当、邪妄的法术称作“妖术”,又将依靠这些妖术来骗人,或者造反的人称为“妖人”“妖贼”;此外,“妖书”“妖言”“妖道”等名称在历代文献中也屡见不鲜。《太平广记》一书之中,专门列出了“妖妄”一门,共占三卷(卷二八八、二八九、二九零),其中所记述者,则全为邪妄之人靠装神弄鬼来欺诈别人,谋取私利,最后被揭穿的事。而卷三六七“人妖”一类所记者则为人之怪异者,或女扮男装之事。由此可见“妖”之所指,正是不正常之义。在历代文言、笔记小说中,此类例证可谓甚为繁夥、不胜枚举。

第二个层面,乃是特指的、狭义的层面,相对于第一个层面而言,则要复杂得多。如果依照明清时代如《西游记》《封神演义》《聊斋志异》等小说中的描述,我们对于“妖怪”一语,大概可以列出四类特性。其一,神秘灵异性,即它与传统神怪信仰中的鬼、神、仙、佛等观念一样,乃是存在于人们思维、想象中的一种带有神怪性质的物体。其二,乃其不同于人类的其他物种之原形特质。如狐妖、虎妖、龙妖、狗妖等具有动物之原形性质,花妖、木怪等则具有植物性,器物之妖等则具有非生物之原形性。其三,具有人类的各种特性。凡为妖怪者,大半皆具有人之形状、性情、语言之能力,皆能与人沟通,从而对人类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其四,则是其变化之特性。它们之所以能够具有人的各种特性,乃是由其原形变化而来。就这四点特性可以看出,“妖怪”与传统文化中的所谓“精怪”的观念乃是非常接近的,几乎可以互为通用。因而,“妖怪”又常被称作“妖精”。但是,在笔者看来,“妖怪”与“精怪”概念之混合,乃是后世才出现的状况。《太平广记》就明确地将“妖怪”与“精怪”分为两类。虽然在《广记》之中,“妖怪”“精怪”之间的差异已不是很大,但据笔者的考察,在先秦以至于两汉,二者的涵义相去甚远。只是到了六朝、唐宋时,二者的涵义才逐步地融合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