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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7.6.1.2 二、计划生育措施

二、计划生育措施

(一)节育、绝育

1990年至2006年,农村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在3个月内必须采取放环措施,生育一女孩后要求生育二孩(胎)的必须间隔五年,生育二孩后必须采取结扎措施。1990年全县上下动员,从二孩结扎入手,打破二女户难结扎局面,对农村二女户、纯女户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突击结扎。生育二孩以上的全部予以结扎(有病除外)。1991年后继续实行生育一孩必须放环,生育二孩(胎)必须结扎的规定。2002年《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改名为《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生育调节修改为生育二孩必须间隔4年。2005年11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次修改,取消了生育间隔。要求2006年1月起执行。1990年后国家干部、职工(两半户),实行一对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子女。

(二)“三为主”、“三结合”

1.“三为主”1990年后,永登县的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三为主”(即: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节育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工作方针。

以宣传教育为主:充分利用一切社会资源,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的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计划生育干部深入村、社、户,向育龄群众宣传党的计生政策、法规,宣传优生优育知识,采取算账对比,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等方式,引导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1996年至1997年是夯实基础,狠抓“三为主”全面落实年。1998年经上级考核验收,永登县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实现“三为主”。1999年按照省、市安排,创建优质服务县,2000年经省、市考核验收永登县跨入全省优质服务县行列。2001年至2004年是巩固优质服务时期。

2.“三结合”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小,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有了一定的需求。1994年后,永登县取吉林经验,率先开展了计划生育“三结合”(把计划生育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立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工作,1995年县上要求每个村每年帮扶3~5户,每个部门帮扶1~2户,每个乡镇帮扶2户,号召全县领导干部、乡村致富能手结对子帮扶。县民政局、农业局、扶贫办在资金上、技术上予以倾斜,真帮实扶。1995年至2006年共帮扶2320户脱贫,897户走上了致富路,帮扶1536户建立了幸福文明家庭(颁发了荣誉证书)。1992年后,县政府、乡(镇)政府每年“两节”期间对“二女结扎户”特困家庭进行慰问。1993年后,民政部门每年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帮扶救济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