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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7.5.2.5 五、合作医疗住院病人服务项目及结算标准

五、合作医疗住院病人服务项目及结算标准

(一)补偿比及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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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范围: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住院所发生的药品费、诊断费、治疗费、床位费、化验费、材料费、手术费。

(三)不予补助的医疗费范围:

(1)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2)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自杀、自残、服毒、犯罪行为、酗酒、受雇佣致伤、性病及戒毒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3)器官移植、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假肢、义齿、保健、按摩等。(4)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空调费、挂号费、伙食费、陪员费、损害公物赔偿费、电炉费、电话费、电冰箱费、新生儿各项费用、会诊费、超标准床位费、家庭病床的医药费用。(5)其他按规定不列入我县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