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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7.5.1.2 二、医疗制度

二、医疗制度

(一)公费医疗制度

1990年至2001年9月,仍执行1989年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即:规定除离退休职工仍实行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外,在职职工每月随工资发给包干医药费,包干使用,节约归己。包干医药费按工龄分等计算:10年以下(包括10年)者每月4元,11年至20年者每月6元,21年至30年者每月8元,31年以上者每月10元。关于住院治疗者,可依医院发票报销药费,但必须扣回包干医药费。患有慢性病者,经县级两个医院证明,可在范围内凭医院发票报销药费,同样扣回包干药费。

2001年9月,成立永登县医疗保险局,执行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公费医疗保险制度。

(二)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启动后,县委、县政府主动申请,争取并做好了政策宣传、基线调查、可行性论证、县域合作医疗相关配套制度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

2005年10月9日,永登县被甘肃省政府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2005年12月设立永登县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科级建制,事业性质,核定编制10人。200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

2006年,全县实际参合90858户,356190人,参合率83%。累计收缴农户参合基金35.19万元,县市配套资金178.095万元,省配套资金356.19万元,中央补助资金712.38万元,基金总量为1602.85万元,截至12月底,全县已为353762人共补偿体检、门诊、住院费用1043.25万元,其中体检4.5万人,支付45万元,门诊299947人,支付239.96万元,住院8815人,支付758.29万元,住院率2.5%,平均住院补偿费为860.23元,最高补偿报销1万元,其中补偿9000元以上的75人。通过民政救助渠道为13094人进行了救助,共支付救助金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