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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7.4.1 第一节 监管职责

第一节 监管职责

永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流通管理的管理制度、办法及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中药材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查处违反《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督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查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负责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药物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检测报告工作;批准零售企业在集贸市场设点。更名为永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在原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定职责的基础上,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负责新开办零售企业及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年检和其它变更事项的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