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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7.2.3.3 三、环境卫生监测

三、环境卫生监测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要求,每年对县城自来水厂和管网末稍水定点定时开展采样监测,检查水厂自监系统、消毒系统和环境卫生,核查各项自监笔录和供水日志。1991年至2006年,累计监测自来水厂水164份,合格率100%,居民管网末稍水183份,合格率98.33%。还配合县水利局开展了人畜饮水工程水源水质监测,累计监测水样63份,为人饮工程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