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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7.1.3 第三节 村级卫生机构及个体诊所

第三节 村级卫生机构及个体诊所

1990年,全县有210个村卫生所,90%的由个人承包经营,集体办的村卫生所只有22个,全部执行“谁看病、谁出钱”的制度。1990年后,县上组织整顿建设村卫生所,逐步向“集体办医,村委会管理,一村一所”过渡。1997年至2004年,争取市政府投资修建标准化村卫生所150个。2002年开始为合理调整农村卫生资源,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提高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的纵向合作,充分发挥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功能,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健康,保护农业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积极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于8月召开了全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出台了《永登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在总结2002年初步推行一体化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全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进程,于2003年6月30日,在中川镇召开“全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现场会”,对全县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

2006年,全县共有村卫生所239个,个体诊所284个,均取得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证有效期三年,每年检验一次)。现有乡村医生1006名,其中大专学历47人,中专学历361人,高中学历224人,初中以下学历374人。县卫生局每年对全县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并由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对辖区内的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