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登县志
1.26.4.1.1 一、文物非遗保护

一、文物非遗保护

永登县的文物保护单位主要有新石器时代的遗址、汉、明长城、烽燧遗迹、古墓葬、古建筑等。2005年有国家级文保单位1处(鲁土司衙门),省级文保单位13处(海德寺、显教寺、感恩寺、汪家湾汉墓群、将军山汉墓群、把家坪遗址、李家坪遗址、大沙沟遗址、蒋家坪遗址、杜家坪遗址、团庄遗址、汉、明长城),县级文保单位26处。2006年5月21日,红城感恩寺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92年始,大通河流域的一些新石器文化遗址常被不法文物贩子盗挖,借此事,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打击了一批盗挖、破坏、贩卖彩陶的不法分子。2002年,县政府出台了《永登县文物保护“五纳入”实施意见》;2004年,庄浪河流域的新石器文化遗址又被盗挖,县政府组织开展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了一些不法分子,并积极作了盗挖现场的填埋工作。同时,县政府出台了《永登县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全县文物安全的通知》,下发各有关部门、乡镇。

2004年,为了加强田野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部门增配了文保人员,落实三级保护网络,文保点所辖区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为了利于古建筑的保护、博物馆与古建筑使用单位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与县内工程建筑方签订出土文物安全上缴责任书。2005年,对红城感恩寺进行了墙体、屋顶、出水加固维修,完成申报国保项目工作,2005年3月,编制了永登县“十五”文物保护规划;2006年,兰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对永登历史文化及文物遗存进行了全面调查,撰写了各类物质、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的专项调查报告及照片、图纸工作,完成了连城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工作,2006年7月,选派专业干部参加兰州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培训班,10月全面开展永登县文物普查工作。2006年3月,县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用于田野文物保护,聘请文保员30名,5月,县政府调拨文物稽查车一辆。

2006年3月,永登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和《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成立了永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工作由县文化馆实施。县文化馆组织人员进行普查,初步掌握了500条线索,挖掘传承人30多人,收集音像光盘18部,拍摄照片500多张,搜集永登民歌225首,民间故事180篇,谚语738条,写出社火等专题材料10份,并向国家、省、市陆续申报非遗保护项目。2006年6月,苦水镇苦水街村的高高跷被公布为国家级非遗项目,龙泉寺的皮影戏被公布为省级非遗保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