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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6.3.4 第四节 文化市场管理

第四节 文化市场管理

1988年以前,全县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由县文教局承担。1988年后,先后由文广局、文体局管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台球、电子游戏厅、卡拉OK厅、录像放映厅、网吧等文化娱乐活动渐渐传入县域,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加重。

2006年,全县文化经营项目有网吧、歌舞厅、音像制品、印刷企业、图书零售、文化艺术培训、文化类协会等各类经营者共210家。其中网吧31家;量贩KTV、音乐酒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36家;印刷企业10家;打字复印店铺18家;音像制品零售、出租60家;图书零售、出租35家;文化艺术性培训班18家。主要分布在城镇和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

文化市场问题较多的是图书零售点、网吧、歌舞厅、酒吧等。图书零售点常出售一些内容不健康的色情书籍、盗版印刷品等。网吧、歌舞厅、酒吧中时有色情服务。对于类似的不法经营者,文化管理部门经常协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突查。平时严格申报和审批程序,加强价格管理。对一些问题严重者,采取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物品、调销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