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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6.1.3 第三节 科技管理

第三节 科技管理

1991年,制定《科技副乡镇长考核管理办法》,开始与各乡镇签订《科技副乡镇长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永登县科技三年发展规划和八五计划》和《永登县科技兴农实施方案》。

1992年3月,根据国家科委关于在全县(市)开展科技达标活动的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科技达标活动的意见》精神,县上决定,利用3年时间在全县各乡镇开展科技达标工作,把科技兴农的领导管理、技术推广、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经济效益等方面分成五大目标体系,13项子目标定为100分,以“硬指标”形式列入乡镇党委、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通过试点工作,进入全面达标工作活动。

1998年开始,由县科技局牵头,在全县开展申请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工作。2000年9月,国家科技部批准永登县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并授牌。

2000年12月,县科技局组织并编写了《永登县科学技术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2003年10月,按省星火办要求,县科技局组织编发了《永登县星火产业带建设规划》。同年12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地方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合作的意见》。

2004年3月,县科技局制定《永登县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并与组织部、县发改委、县农牧局联合制定《永登县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工程实施意见》。同年9月,县星火办制定了《星火产业带万人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2005年3月出台《永登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2005~2007年)》。同年5月县科技局制定了《“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