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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5.6.2 第二节 集资办学

第二节 集资办学

解放后,办学经费全部由国家承担,由地方财政按规定统一划拨。1983年后,永登县破除单纯依靠国家办教育的旧观念,坚持地方教育地方办学的原则,实行分级办学管理体制,采取多种形式集资建校,维修危房。1989年,全县掀起了集资排危、兴学育人的热潮。全县小学办学条件达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标准,通过了省、市验收,1990年由省政府正式命名为先进县。

1991年至2000年,由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及部队共集资2449万元,为建设标准化学校和合格初中解决了经费短缺的问题,使全县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2001年以来,先后由社会各界人士和集团公司及单位为永登捐款464万元,新建学校22所,有些学校以他们的名字命名。

捐款单位及个人详见表66。

1991年—2006年为教育捐款5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名录

表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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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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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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