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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5.5.3 第三节 教师管理

第三节 教师管理

1998年以前,全县教师均由县教育局选派、调配。从1998年开始,县乡财政实行“分税制”,教育管理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乡镇一级的教师由乡镇党委、政府调配。乡镇学校领导班子由所辖乡镇党委任命,教师工资通过乡镇发放。2003年,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全县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1993年,根据职称、职务和工龄对教师工资进行了定级,实行新的结构工资制。在此基础上,1999年9月、2001年1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又四次调整工资标准。此外,每二年正常晋升一级。期间,根据物价因素,国家陆续增加了10次50元的政策性生活补贴,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生活补贴只落实了一部分。其中县属学校发放4次50元生活补贴,乡镇教师没有生活补贴。在1998-2003年实行“分税制”期间,教师工资拖欠严重。截至2002年,全县拖欠教师工资累计达6243万元。工资拖欠影响到了教师的生活,影响较大的事件是2002年通远乡连续5个月没发工资,教师生活出现了困难。苦水镇退休教师为拖欠工资多次上访。自1998年起,乡镇从未向学校拨付过学校公用经费,学校运转也十分困难。2003年,“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得到初步落实,同年10月,教师工资实现了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拖欠问题得到了解决。工资统筹后,保留了原县属学校发放的4个50元补贴,为乡镇学校教师增加了1个50元补贴,2005年7月又增加2个50元补贴,乡镇教师与县属学校教师仍然相差100元的生活补贴。2004年,教师管理上收到由县教育局管理,撤销了乡镇文教办,成立了乡镇“中心学校”。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永登县中小学校长聘任制试行办法》《永登县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试行办法》《永登县中学、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职责》《永登县中小学教师调动交流暂行管理办法》《永登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及考核实施办法》等和关于校长、教师聘任、交流的办法和措施,教师管理逐步规范。